上海海关关于《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的地址和举报电话公布》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沪市监稽查20190279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19〕279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全面构建“打、防、管、控”的反走私立体防线,按照全国打私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打击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就打击成品油、冻品、食糖等重点商品走私活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彭文皓副局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执法稽查处、法规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处、信用监督管理处。
各成员单位确定专项行动联络人1名。
二、行动重点(一)严厉查处经营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对发现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重点检查流通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加大对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车用汽、柴油追根溯源,发现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海关和公安机关处理。
(二)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细致排查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以肉类、海鲜等冻品、进口食糖为重点检查商品,以冷库、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重点检查场所,以储运、批发销售为重点检查环节,查验经营者证照、进口食品的原产地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合同、发票等,严格核查报关证明以及经营者销售记录等相关单证是否齐全真实。
CTPAT反恐海关或进出货异常可疑情况举报程序
CTPAT反恐海关或进出货异常可疑情况举报程序CTPAT(海关-贸易合作与反恐)是一个反恐海关合作计划,旨在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和保护。
作为参与计划的核心成员之一,我们承诺并致力于确保我们的进出口货物过程安全可靠。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建立了举报程序,旨在鼓励员工和合作伙伴报告可能存在的异常或可疑情况。
下面是我们的CTPAT反恐海关或进出货异常、可疑情况举报程序。
一、举报渠道:我们承诺为员工和合作伙伴提供多种举报渠道,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安全:1.内部举报渠道:员工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向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或专门设立的举报机构提交举报。
2.网络举报渠道:我们建立了一个专门的举报网站,供员工和合作伙伴匿名提交举报。
该网站加密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举报人的身份得到保护。
二、举报内容我们鼓励员工和合作伙伴报告与CTPAT计划相关的任何异常或可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可能存在的恐怖主义活动迹象,如参与恐怖组织的行为或关联。
2.可能存在的违反公司安全政策的行为,如越权操作、私自泄露机密信息等。
3.可能存在的偷盗、欺诈或贿赂等违法行为。
4.可能存在的进出货异常,如货物数量、品质或规格与订单不符。
5.可能存在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可疑行为,如涉及走私、仿冒等违法活动。
三、处理流程我们将对所有举报进行严格保密和快速处理1.收到举报后,我们将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处理。
2.如果初步调查发现举报涉及可能的违法行为,我们将组建专门小组进行进一步调查。
3.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将完全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调查结果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善供应链流程、清除不合规供应商等。
我们承诺对所有提供真实举报的员工和合作伙伴给予合适的保护和奖励。
并保证不会因为举报行为而给予惩罚或报复。
报检实务(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
报检实务(第二版)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总论【应知考核】◎单选题1.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通关模式( A )。
A.先报检,后报关B.先报关,后报检C.既可先报检也可先报关D.报检与报关应同时办理2.《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英文缩缩写是( C )A.WTO B.TBT C.SPS D.WTO3.我国质量主管部门是( C )A.国家发改委B.商务部C.国家质检总局D.国家工商总局4.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若在进出口时需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则其“检验检疫类别”为( B )A. LB. MC. ND. P5. 按照我国现行对出入境“成套设备”的管理规定,其“海关监管条件”是( C ),“检验检疫类别”为()A. A;NB. B;MC. A;MD. L;M6.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 D )的强制性要求。
A. 国家行政规范B. 国家法律法规C. 国家贸易政策D. 国家技术规范7.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的输入单位在( B ),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A. 签订合同和协议后B. 签订合同和协议前C. 货物进口前D. 货物报检时8.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 A )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A. 最后离开B. 最早到达C. 最方便D. 启运地9. 食品级磷酸的检验检疫类别是(B )A.R/SB.R/NC.PR/QSD.PR/QN10.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某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择其检验检疫类别可以是( A )A.LM/B./NC.R/SD.P/Q◎多选题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行政护法行为,以下所列属于检验检疫执法依据的有(ABCD )A.《进出口商品检验法》B.《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C.《国境卫生检疫法》D.《食品卫生法》2.以下所列各项,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范围的有( ABCD )A.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B.对出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C.对出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D.根据WTO/TBTSPS相关协定制定有关政策,采取措施打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按其业务内容可以分为(ABC )。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管理事权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2号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管理事权的公告正文:----------------------------------------------------------------------------------------------------------------------------------------------------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管理事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现将减免税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上海海关区域内的减免税申请人涉及如下减免税事项,由所在地海关负责办理:(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设备(征免性质:789 鼓励项目);(二)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征免性质:799 自有资金);(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征免性质:405 科技开发用品);(四)科技重大专项进口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征免性质:409 科技重大专项);(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货物(征免性质:422 集成电路);(六)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征免性质:423新型显示器件);(七)适用ITA税率的信息技术产品(征免性质:499 ITA产品);(八)进口种子(苗)、种蓄(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征免性质:811 种子种源);(九)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征免性质:307 保税区);(十)钻石进口国批减免项目(征免性质:898 国批减免)。
二、经由上海口岸申报进口的化肥、饲料国批减免项目(征免性质:898),向浦东海关申请办理。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2014年6月9日——结束——。
许善新颜向东许剑东等走私普通货物案
许善新、颜向东、许剑东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乡陆家浜村。
诉讼代表人顾成倬,系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
辩护人诸惠平、郑幸福,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善新,男,1962年7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海门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住上海市延长西路220弄5号1301室,1999年7月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羁押于上海市新收犯监狱。
辩护人傅美娟,上海市宝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颜向东,男,1971年4月1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218弄27号601室,暂住上海市桃浦路1149弄15号101室,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01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2002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许剑东,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职员,住上海市平利路90弄6号604室,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01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2002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力劲公司)和原审被告人许善新、颜向东、许剑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二OO二年四月二日作出(2002)沪一中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单位上海力劲公司和原审被告人许善新均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建人、代理检察员袁媛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上海力劲公司诉讼代表人顾成倬,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善新和原审被告人颜向东、许剑东以及辩护人郑幸福、诸惠平、傅美娟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9号【发布部门】上海海关【发布日期】2014.06.26【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9号)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5号),现将试验区内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范围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内容(一)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与企业信用相关的基础信息;(二)企业海关信用分类等级信息;(三)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进出口快件业务企业、保税仓库等与海关监管相关的行业企业资质审核情况;(四)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以及法院的生效判决等书面形式确认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信息;(五)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六)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其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三、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途径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上海海关定期编制并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2014年版《目录》见附件1)。
(一)主动公开1.公开平台上海海关通过上海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更新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区内企业信用信息。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3]75号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当前,走私犯罪活动相当猖獗。
海上走私问题十分严重,已遍及整个沿海地区;边境地区借边贸名义,进行走私的活动也很突出。
走私物品主要是汽车、香烟、家用电器等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且走私数额巨大,大案要案较往年明显增多;毒品走私进一步蔓延;企事业单位走私活动有增无减;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走私、护私的情况突出。
特别是少数地方的边防部门在缉私工作中接连发生违法违纪的事件。
有的违法国际法准则,擅自到公海缉私,随意鸣枪、追逐、扣留外籍货轮。
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4起重大的涉外事件,我国政府不得不外交道歉,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政治声誉,给我外交造成了极大的被动。
有的没有海上缉私任务的部门,在“拜金主义”的驱动下,租用民船或雇用非执法人员到海上缉私,枪击、拦截、检查正常过往的船只,扰乱了海上正常的生产秩序,直接危及了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有的为了“捞钱”知法犯法,公开参加走私、护私活动。
有的受当地领导、企事业单位的指使,不坚持原则,不请示,不报告,参与走私、护私活动,问题相当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上述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腐蚀了人们的思想,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因此,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连续下发通知、通报,多次重申缉私规定和纪律,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但效果不佳。
上海海关各海关通关科联系电话
上海海关各海关通关科联系电话/tabid/6379/Default.aspx?PageContentID=921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1、保税区海关受理部门一:保税区海关通关一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杨高北路2015号海关新报关大厅一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40下午13:00至16:40联系电话:68892545或50480909×2545受理部门二:保税区海关通关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杨高北路2015号海关新报关大厅一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40下午13:00至16:40联系电话:68892527或50480909×2527受理部门三: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物流监控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通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40下午13:00至16:10联系电话:387500532、车办处受理部门一:上海海关驻车站办事处普陀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709号海关大楼1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52657582受理部门二:上海海关驻车站办事处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周家嘴路4041号海关大楼1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65690827受理部门三:上海海关驻车站办事处旅检科办公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25号(西行包房)3层办公时间:沪港列车通行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510163973、崇明办受理部门:上海海关驻崇明办事处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一江山路501号海关大楼二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688914764、奉贤海关受理部门一:奉贤海关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779号海关大楼报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至4:30联系电话:57413900×4104(4112)受理部门二:奉贤海关驻闵行出口加工区办事处通关备案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环城西路3111号海关大楼一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至4:30联系电话:33655388*60345、机场海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00 下午1:00至4:00受理部门一: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物品监管处通关一科、通关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海天五路600号海关大楼二层联系电话:68841118*5835,68841118*5824受理部门二:浦东国际机场海关通关业务处通关一科、保税科;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四科办公地址:上海市速航路100号海关大楼2楼联系电话:68341543、68341369、68341491受理部门三:浦东国际机场海关通关业务处通关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启航路858号海关大楼一层联系电话:68351733 68841118x51786、嘉定海关受理部门:嘉定海关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221号海关大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联系电话:591675387、金山海关受理部门一:金山海关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新路11号海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联系电话:57965796受理部门二:上海海关驻化学工业区办事处综合科办公地址:上海市环华路8号海关大楼一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联系电话:671209998、开发区海关受理部门一:开发区海关通关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900号B座205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45联系电话:54235937受理部门二: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通关备案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星路789号海关大楼一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45联系电话:54332324受理部门三: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通关一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文井路140号海关大楼一层报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45下午13:00至16:30联系电话:643028659、南汇办受理部门:南汇办事处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380号海关大楼一层报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4:30 联系电话:58012222—11610、浦东海关受理部门:浦东海关通关业务处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海关大楼底楼报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5:00 联系电话:6889014811、浦江海关受理部门一:浦江海关通关一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88号一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5:00 联系电话:68892816受理部门二:浦江海关单证管理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88号三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5:00 联系电话:68892830受理部门三:浦江海关通关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88号三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5:00 联系电话:68892852受理部门四:浦江海关龙吴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吴路4100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4:30 联系电话:6434351012、青浦海关受理部门一:青浦海关通关备案科(青浦海关驻青浦出口加工区)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118号海关大楼一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30 联系电话:59701831受理部门二:青浦海关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55号海关大楼一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30 联系电话:5971060013、松江海关受理部门一:松江海关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11号海关大楼一层通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 :30 下午1:30至4:30 联系电话:57826888转2902受理部门二:松江海关通关备案一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南乐路27号海关大楼一层通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 :30 下午1:30至4:30 联系电话:57749276受理部门三:松江海关通关备案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蒸公路888号海关大楼一层通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40至11:30 下午1:30至4:30联系电话:57856088转602414、外港海关受理部门一:外港海关通关一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杨高北一路88号海关大楼2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30 联系电话:68892726受理部门二: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通关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港建路1号海关大楼一楼报关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15 联系电话:68685600转601015、吴淞海关受理部门一:上海吴淞海关通关一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宝杨路路800号海关大楼一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 联系电话:56114047受理部门二:上海吴淞海关通关二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宝杨路800号海关大楼二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4:15联系电话:56114790受理部门三:吴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宝杨路800号海关大楼三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30 联系电话:6889262116、莘庄海关受理部门:莘庄海关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沪闵路6209号海关大楼1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至4:45联系电话:6412141817、洋山海关受理部门:洋山海关综合业务科办公地址:洋山深水港商务广场F楼二楼海关报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 联系电话:6828128118、业务二处受理部门: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外交外商物品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金陵西路28号底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 下午1:00至4:45 联系电话:6387742219、业务三处受理部门: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船舶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东路359号华联集团大楼4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51176888*50320、业务一处受理部门一: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长宁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279号海关大楼1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32099060受理部门二: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徐汇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蒲汇塘路158号中南大楼一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64681424受理部门三: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保税业务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号柳林大厦10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53826532受理部门四: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杨浦监管科办公地址:上海市许昌路1296号八层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6503627621、邮办处受理部门:上海海关邮办处通关科办公地址:上海市武定路458号2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00至5:00联系电话:62673123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许可内容准予办理报关单修改、撤销手续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申请条件报关单修改、撤消的申请人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时应递交的文件1、《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2、可以说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相关单证,已打印签发税款缴款书的应税货物还应提供税款缴款书;进口货物放行或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已签发证明联的,还应提供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退税证明联或银行、外管、国税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
知识竞赛必答题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揭秘海关稽查
缉私警察并没有立刻去抓捕嫌疑人。他们预计到这笔交易很有可能牵扯出一系列类似的存在逃避关税情形的游艇交易,过早采取强制行为也许反而会打草惊蛇。围绕这个代理商的私人行踪和生意往来,缉私警察做了许多相当复杂而细致的调查,从保单上的一个传真号码开始顺藤摸瓜,由此找出了代理商及其客户,以及数名在交易中充当桥梁的人物。当这些人的行踪全部落入警方的掌握之后,外港分局制定了统一的行动方案。在抓捕之前,一些意外情况也曾使得行动时间延迟,但最终,在同一个时刻,这些嫌疑人分别在北京、上海等地同时被控制起来。随后的调查显示,缉私警察之前的判断不虚。在游艇代理商随身携带的单据上,他们发现了另一起交易的真实票据。票据上标示的游艇价格,都高于这些游艇进口时向海关报关的报关单上的价格。
这里面的差价,实际是流失掉了的国家财富。时至今日,在世界范围内,金融、证券、期货、计算机等犯罪已将那些传统的涉及财产的犯罪挤兑成了不起眼的小角色,而走私这一形式古老而手段现代的犯罪依然在现代经济犯罪排行榜上牢牢地占据着一个位置,因为它所带来的诱惑实在太大,将那些无法抵制诱惑的人们的欲望一次次地从内心深处勾沉升腾起来。
被走私败坏的市场
伪报品名、伪报价格和伪报数量,这“三伪”是逃避关税的一般手法。对不同的商品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是现代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常见手段。因为这些商品种类之多,税率之繁复,将高税率商品假报成低税率商品品名屡见不鲜。曾经有人将天然气发动机报成柴油发动机,原因是柴油发动机的关税税率为5%,而其他(包括天然气发动机)税率高达18%。实际上,各类发动机外观十分相似,如果不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几乎不能发现其中的差别。上海海关缉私警察遍查国内几乎所有的天然气发动机需求方,发现这种走私行为自我国刚开始引进天然气发动机时就开始了。伪报品名是行业性的。这个案子牵出了国内其他海关数起相似的走私案件。
海关通关监管知识简介
(二)基本概念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 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 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 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 关方式 “属地”系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也称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收/发货单位)所 在地。 “属地海关”系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 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
(3)效率提高
根据出货时间,灵活选择申报时间 通关速度加快 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
行
(4)沟通方便
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等在属地海关办理等, 方便企业来海关沟通情况。
(5)改善投资软环境
2个习惯说法
四不用:不用频繁地跑口岸海关,不用在报 关大厅排队,不用监管车辆运货,不用再 进属地海关监管场地。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
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C、D类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 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票数千分之一的,或者1年内 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 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 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 下的。
6、关于出境货物通关单
需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货物(属于法定商检的), 若出境通关单在属地签发的,企业应在属地申报 时交验通关单正本;若出境通关单在口岸签发的, 企业可在属地申报时交验通关单复印件。
7、通关成本是否会增加
不会 因为不需理转关手续,不需白卡车运输,海关不加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大题(共12题)一、孟某家收藏有一幅祖传宋代名画,该画藏于家中,不仅不能给孟某带来经济收益,每年孟某还必须为保养该画而支出高额费用,生活清贫的孟某为此苦恼不堪。
2017年元旦,孟某参加同学聚会。
席间孟某对同学大吐苦水,并多次提到该幅名画。
几天后,一位当日曾参加聚会的同学曹某造访孟某。
看过画后,曹某即以100万元的价格求购。
孟某被曹某的出价打动,遂决定将此画出售。
曹某一次性付清了价款,孟某则在1个月后交付名画。
古董商徐某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获悉孟某藏有宋代名画一幅并欲出售,遂于2017年1月16日向孟某表示,愿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
孟某闻之大喜,当即成交,并当场交付该画于徐某。
徐某则表示,三天后将价款送来。
1月20日,曹某得知名画易主,非常愤怒,前来与孟某交涉。
孟某致歉后,提出返还110万元于曹某,曹某不为所动,以其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孟某无权将该画交给徐某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孟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同时,要求孟某向自己继续履行名画交付义务。
【问题】1.曹某付清价款后,能否获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2.徐某和孟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徐某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4.如果曹某接受刘某支付110万元的提议,曹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5.在孟某将名画交付于徐某前,曹某能否要求孟某优先将该画交付给自己?为什么??6.曹某能否要求孟某继续履行?为什么?【答案】二、汤某(常住北京宣武区)与周某(常住青岛市南区)于2013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
双方约定:周某将其持有的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四方区)6.35%股权转让给汤某。
股权合计710万元,汤某分四期付清转让款,即2013年4月3日付150万元;2013年8月2日付150万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万元;2014年4月2日付210万元。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9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内可以开展钻石进出口贸易、存储、展示、委托加工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 1 -海关总署发布第四条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在交易所海关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加工贸易项下钻石转内销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五条海关依法对进出交易所的钻石进行查验。
查验时,钻石所有人或者受委托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口的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钻石的包装。
查验后,海关应当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应当分别由钻石所有人或者会员、验核人和海关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未办理海关手续的钻石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所。
第二章对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 2 -海关总署发布第七条会员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向交易所海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会员经登记后,可以办理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的钻石进出口报关手续,也可以办理交易所与境外之间的钻石进出备案手续。
上海投诉电话
上海26个部门行业承诺纠正不正之风并公布投诉电话2010-09-06 16:37:28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列入该市今年政风行风测评的教育、电力等26个部门和行业,日前向社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公开承诺,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这26个部门和行业是教育、医疗、物业管理、环保、电信、药品监督、公安、民政、税务、劳保、卫生、工商、质监、规划、房地、市容环卫管理、市容环卫服务、城管、检察、法院、电力、自来水、燃气、邮政、法律服务、公交。
其中,前6个是今年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
他们承诺的内容大都围绕人民群众和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如教育系统承诺: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等。
医疗行业承诺:全市医院全面实行医疗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门急诊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
一年两次对出院病人进行有关医德医风及“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专项调查,并公示结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物业管理行业承诺:实行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内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内到现场;公告维修收费标准,坚持按标准收费。
26个部门和行业在公开承诺的同时,还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教育系统一、继续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坚持公办初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高校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和章程招生。
二、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办班收费的行为。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权力清单(201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权力清单(2015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
责任清单(2015版)》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权力清单(2015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责任清单(2015版)》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1号),现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
政权力清单(2015版)》(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责任清单(2015版)》(包括主要职责、窗口受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4大模块)(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权力清单(2015版)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责任清单(2015版)
上海海关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权力清单(2015版)。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关•【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海运、空运口岸通关效率,配合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上海海关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进出境的货物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直接进出境的货物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取消原在相关纸质交付/发运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的作业环节。
上海口岸从事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且经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货运类监管场所以及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从业企业(以下统称“监管场所经营人”),可依据本公告规定,仅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的交付/发运手续。
(二)监管场所经营人应于2014年11月1日前按照《上海海关关于实施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以下简称《安全认证规范公告》)的规定对海运出境货物启用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的安全认证。
(三)下列进出境货物不适用本公告:1.海运进出口中转转关货物;2.在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后,运往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集装箱拆拼箱作业后装运出境的货物;3.适用《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6号)的货物;4.所在监管场所不符合《安全认证规范公告》规定要求的进出境货物;5.海关认为其他不适用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货物。
二、管理要求(一)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安全认证规范公告》的规定对接收的海关电子放行信息进行验签等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业务工作具有监管业务量大,海、陆、空、邮门类齐全,点多线长等特点。近年来, 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和口岸发展步伐的加快,上海海关监管的业务量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口岸的年进出口 货值和税收流量约占全国的1/4,各项主要业务指标位列全国海关首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国在上海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01 历史沿革
03 机构设置 05 所获荣誉
目录
02 关区分布 04 职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上海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简称“上海海关”,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其主要监管经上海口岸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 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改革开放前 1949年-1978年)
1.江海关获得新生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5月30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徐雪寒、贾振之 根据"完整接管、逐步改造"的方针,正式接管江海关。从此,江海关结束了屈辱的历史,由帝国主义把持的机构, 变成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1950年2月16日,按海关总署令,江海关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 关。同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任命贾振之为上海海关第一任关长。1950年初,沪九铁路直运列车正 式通车,出口货物报关后,车站凭海关副报单装运上车,车抵深圳时,经九龙海关查核后,即准运往香港。进口 货物,准许从香港原车过轨,由铁路方面缮具货车装载清单带交上海海关。实行沪九铁路联运,对粉碎美、蒋海 上经济封锁起到积极作用。随着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 其《暂行实施条例》和其他主要业务规章相继制订,上海海关按照"继承、改造"的原则,有步骤地对旧海关制度 进行改革。明确职责任务,解除和移交非海关业务,把上海、宁波、温州的港务和南京的江务等移交给中央人民 政府交通部;检查国内邮包业务移交给上海市邮政局;停止代征国内进口洋货浚浦捐;停编国内贸易统计。在人 事制度方面,废除旧海关的税务司制度,建立以中共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关长分工负责制度。经过整编,废除解放 前7个课机构,设立货运监管科、验估征税、查私、总务、港务、秘书、人事、会计、资料(室)等8科1室机构。 从解放初期至1954年形成了走私浪潮,走私进口物品主要有手表、钻石、化妆品和西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官网显示,上海海关内设18个部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的地址和举报电话公布》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的地址和
举报电话公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关
•【公布日期】2001.05.22
•【字号】沪关公告[2001]7号
•【施行日期】2001.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
分局的地址和举报电话公布》的公告
(沪关公告[2001]7号2001年5月22日)为便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走私线索,现将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的地址和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地址:上海市万荣二路19号邮编:200436
举报电话:021—66529643 ,66521113(夜间)
特此公告。
向海关总署举报走私活动
向海关总署举报走私活动尊敬的海关总署:我是一名关注社会公正与法律秩序的观察者,近日我获知了一起涉嫌走私活动的情况,特此向您举报并希望您能予以正视和调查。
据我了解,近期在某海关监管区域内出现了大量走私行为。
据可靠消息,涉案货物主要包括奢侈品、珠宝、药品等高价值物品。
这些走私分子使用了各种手段绕过监管,将走私货物潜运入境内,并以不合规的方式销售。
走私活动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和国家税收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据我观察,一些涉及其中的个人和组织从事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采取了秘密交易、虚假报关、贿赂等手段以逃避海关的监管和审查。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他们个人的利益,也对全体国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
对于拥护法律、珍视公平公正的人来说,我们不能对这样的行为坐视不理。
为了保护贸易的公平、诚信和合法性,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我敦促您的机构对这起走私活动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一切措施加强海关监管,严惩违法者。
首先,可以通过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力度,加强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其次,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感和工作效率,有效筛查涉案人员及其背后的组织;最后,可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缴其走私所得。
此外,我建议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协作,加强情报共享与合作打击国际走私犯罪。
只有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共同对走私犯罪形成高压态势,才能够根本遏制和减少这一危害国家和地区利益的违法行为。
走私问题的存在给我国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作为公民和有良知的人,我们不能坐视不理,必须积极参与到揭露违法行为的行动中,推动国家法律的严格执行,为社会的公正与公平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我真诚地希望您能高度重视本次举报,并在您的领导和合作部门的协助下,尽快展开调查和行动,还我一个公正、有序的贸易环境和社会生活。
谢谢您的悉心阅读,希望您能给予我的举报以积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