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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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北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90元/月)为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一般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390-320元之间,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320-250元之间,特别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少于25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由学生工作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3.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4. 学院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往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我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

6. 评议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各学院要根据评议结果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学校报告,以便学校及时做出调整。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4:

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总人数人

男生人女生人

2010级人2009级人2008级人2007级人2006级人城镇人农村人

特别困难人比较困难人一般困难人

填表要求:

1、以excel格式制表。

2、以文本格式标记学号。

3、为便于统计,年级一栏填写格式为2010级、2009级……;户籍一栏填写格

式为:城镇、农村;困难等级一栏填写格式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

4、此表于9月2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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