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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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粤人社发[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三)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2010年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2010年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昌州人才…2010‟41号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州职称办《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的意见》(昌州职称办[2010]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我州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其他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全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申报评审自治州权限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

二、网上申报2010年自治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并继续采取网上采集个人信息、网上审核的形式进行。

各县市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和各县市职称办负责,州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个人网上申报程序1、申报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访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2、申报人员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类别,根据导航提示认真选择、填写各项信息;3、申报人员完成各项信息填写后,要再次认真核对个人所填报的信息,申报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有误时,可以自行重新登录进行修改,并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承诺责任书》,选择“同意”后“提交审核”;4、申报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职称办进行审核;5、申报人员可定期登录本系统,查阅申报材料审核是否合格;6、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以后,于9月20日后再次登录本系统注意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

(二)各县市职称办网上审核程序1、各县市职称办登录昌吉人才网(),访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系统”,选择用户类型,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2、按照导航提示进行查阅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他申报材料,逐项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各项信息是否属实;3、选择处理意见,完成信息审核;4、定期登录本系统,跟踪业务办理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闽教职改[2010]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1.07【实施日期】2010.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10〕4号)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底。

3.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三、推荐申报工作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加强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

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

关于批转《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6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山西省卫生厅拟定的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臵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石油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石油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直附属单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本次职称评审的政策依据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中油人事〔2008〕367号),以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二、评审类别1.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推荐到公司评审。

2.拟晋升专业化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对于集团公司实行专业化评审的物探、测井、机械、信息、安全环保、新闻(翻译、出版、图书档案)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推荐到公司职改办审查,公司职改办将审查合格人员直接报集团公司相应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3.拟晋升未实行专业化评审的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人员。

公司组建相应评审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副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进行答辩、量化评价,择优确定人选报集团公司审核。

三、时间安排1.2010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机关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领取《评审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评审表》分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分13页和8页两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8页)、《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8页)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4种格式。

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3页)一式三份;参评集团公司专业化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以及委托评审的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评审表》(13页)一式两份;其他参评人员统一填写非13页的《评审表》一式一份。

请各单位根据本次职称评审参评人数自行领取《评审表》和《申报评审职称材料袋》。

2010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

2010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

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船院[2010]人字第62号签发人:董树刚院属各单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院2010年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有关问题1、2010年职称评审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2、高校教师的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评审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实验技术人员的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教师职务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申报评审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学院同意,推荐参加评审或考试。

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职称评审推荐优先考虑教学一线和重点专业。

4、为培养“双师型”教师,在不脱离现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学院鼓励高校教师申报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按照正常申报评审程序进行。

5、今年学院原则不予办理破格申报。

6、三年内出现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教学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和违法违纪有一项不合格的,学校不予推荐。

对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分配、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应不予推荐。

7、教学考核(教学事故)以教育发展中心和教务处提供的情况为准,师德考核以宣传部提供的情况为准,违法违纪情况以纪监审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准,年度考核以人事处提供的情况为准,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以学生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由科技处审核。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潍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授权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范围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三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四是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省人社厅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五是申报乡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 各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今年起,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因专业能力、业绩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或科研技术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职称

职称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文件一局发展人字[2010]185号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暨公司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总部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区域分公司(事业部)、关联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建总公司和中建一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精神,做好公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公司自身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现将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建一党发[2010]28号、建一人字[201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同时,经公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公司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管理(一)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范围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管理工作。

(二)公司职称评定工作小组将对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同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人员进行推荐。

二、评审范围(一)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

(二)政工系列:政工师及以下级别。

(三)翻译系列:助理翻译。

三、申报范围(一)具体申报人员范围请参照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见附件1)。

(二)在公司内部连续待岗一年以上者,不参加此次职称申报。

(三)工作满1年的员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硕士研究生(不含双学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工作满半年即可申报。

(五)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借调和档案不在我公司的员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由原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出具委托函。

(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30日。

2010职称评审省文件

2010职称评审省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鲁人社发…2010‟48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陕职改办字[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8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继续教育和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条件1、任职资格及学历要求: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

其中先工作后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15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2、外语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考试:(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4)在野外长期从事地质、勘察、水文勘测、测绘、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指任现职连续工作5年以上);(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的;获得博士学位的;(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的;(8)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6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沪人社专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3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本市设立工程系列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所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岗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

对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条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须在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新教人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人办〔201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15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

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组建(每届任期两年),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应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2010年职称评审通知(文件)

2010年职称评审通知(文件)

人才字[2010]1号关于201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申报201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中国科学院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参评人员、参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报送材料。

春季职称评审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0日、秋季职称评审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除法定节假日外,人才培训部在工作日内均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

评审范围:计算机工程、软(硬)件研发、网络及多媒体技术、电子工程、自动控制、测控技术、光学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新药研制、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与空调、机械设备等相关专业。

二、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者,持存档证明或用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来我中心报名。

三、申报人应认真准备业务自传及填报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状况,不得虚报和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同时,需提交护照专用的无边框彩色浅底证件照1张(33mm×48mm)及评审费。

四、评审及答辩结束后,申报人可分别于6月15日及11月15后在“中科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获得资格者,分别于6月底及11月底可领取由“中国科学院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62555170联系人:马晓辉(maxiaohui_2009@)赵悦(zhaoyue0519@)网址: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5-2号中科院人才中心204室附件:关于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说明二○一○年一月一日主题词: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通知附件:关于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评审范围1.京区院属企业及委托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研发、技术应用、维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为了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指标根据****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点,2010年度对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指标控制,****对****下达的副高级职称推荐指标7个(指专业化评审以外的专业),中级指标18个(包括推荐到公司评审的中级职称)。

二、工程和政工系列需个人提交的材料1、填写《********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格式和要求见表内填写要求,用A3纸打印。

参评高级和政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表经****人事部审核后,加盖建设****公章和负责人印鉴后复印,高级50份,中级30份;参评工程类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章后,中级复印20份,初级1份。

各单位同时统一提交电子版《********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2、晋升机械、信息、安全环保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必需参加集团公司专业化评审,按公司要求统一上报相关资料。

3、晋升高、中级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高级及政工类中级一式2份,工程类中级一式1份,初级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

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组织部领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填写方式参考《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附件2)4、参评人员,每人准备一个资料袋(档案袋),在资料袋正面上贴“职称评审资料”清单(见附件3),在资料袋底部接缝处贴“资料带底部贴条”(见附件3)。

5、技术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1份,中、初级不超过1000字,高级不超过1500字,用A4纸打印。

6、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1册(用A4纸复印),严格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3),并经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有:(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成人学历必须提供由人事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

关于我区2010年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社会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朝阳区属地社会幼儿园: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原市人事局、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04〕37号文件)和原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我区即将开始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条件,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不含成人培训部门)任教,档案由企事业单位、街乡管理;或档案存放在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教师。

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指朝阳区教委正式审批在册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在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有本单位人才账户,且参评人员的档案关系已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人员,须符合原市人事局、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04〕37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补充说明如下:(一)根据原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对《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04]37号文件)(以下简称《条件》)文件中部分条款解释如下:1、对于《条件》中“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县教委和区县人事局核准,可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款的说明:(1)对于“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截止参加评审当年年底满48周岁,外语成绩取得15分(含)以上,或截止参加评审当年年底不满48周岁,外语成绩取得25分(含)以上,且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20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4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出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市委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结合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用才标准,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天津在高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评审政策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专业)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要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重大项目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建设中涌现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和“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越级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2010年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0年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 4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保证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

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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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发[2010]49号
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
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
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
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验收。

附件:1、2010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2、2010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3、2010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4、2010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一日专业范围:/gaokuai2006/index.htm
编号系列评委会名称
018 会计系列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的要求
根据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
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近3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
4、近3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5、在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工作。

二、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2、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

申报程序:
1、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职称和申报专业,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

3、每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要经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申报人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24日—26日到北京中财社教育培训中心申报:
申报地址: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2号楼一层(西三环航天桥向西过昆玉河路北)
具体申报时间:3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00
3月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3:30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80元。

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1、申报材料的种类、份数
① 《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申报表中应加盖公章并粘贴照片;
②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③ 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不限);
④ 申报论文一篇(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⑤ 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2、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

评审材料应每人一袋(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 B:事业及其他)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论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
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

无论哪种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2、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3、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二、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1、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2、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3、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

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10、经济技术类报告;
11、译文;
12、工作计划;
13、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编写要求
①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② 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③ 申报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④ 论文摘要字数在 200 至 3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5000 字左右。

五、编写格式
① 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② 目录;
③ 摘要;
④ 关键词;
⑤ 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⑥ 论文主体;
⑦ 结论及建议;
⑧ 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⑨封底。

相关政策:
1、外语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
2、计算机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2]9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3、专业知识要求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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