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党[2008]65号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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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系统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建立高效规范的海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为海事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海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真实性、新闻性、权威性、坦诚性、策略性、开放性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海事局机关和各直属海事局(下称各单位),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和修订本单位的新闻发布制度。各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职责和人员

第四条直属海事系统副局级以上单位,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逐步实行定时定点自主发布制度。

第五条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策划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二)解答和解释社会对本单位的意见,推动社会理解工作。

(三)了解社会舆论情况,跟踪已发布的信息,分析媒体反馈。

(四)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组织好记者日常联系工作。

(五)完善新闻发布机制,注重提高本单位应对社会舆论能力。

第六条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外宣布、解释和说明本单位及上级机关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三)分析和明确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矛盾等,统一口径,及时对外告知。

(四)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并通报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三章发布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重大方针、政策在海事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重大政策、决策、法规、规章、规定等信息。

(三)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包括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等信息。

(四)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海事热点、焦点问题。

(五)承担或组织的大型社会活动。

(六)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重大海事搜救行动。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或外界的误解、疑虑、传闻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1.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为每年至少举行4次新闻发布会,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对特别重要的新闻发布,要逐步实现电视、网络媒体直播。

2.专题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应相关部门要求或会商相关部门,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气会。对海事系统影响较大的事件或活动,新闻发言人或有关部门领导,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记者招待会。通过招待会形式召集媒体,发言人可就当前媒体所关心的海事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回答记者提问,解疑释惑。

(四)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根据接收到的媒体采访来函,协商有关部门安排采访事宜。

(五)发布新闻通稿。海事工作动态、突发事件进展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相关部门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供给中央、行业及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同时将发布内容在本单位网站上登载。

第九条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制定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由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协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方案,经新闻发言人批准后实施。

(三)前期准备。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准备相

关材料、通知新闻媒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口径的确定。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等,由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汇总审核,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应报请部海事局领导审定。必要时,可提前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发布预备会,讨论发布内容,研判社会舆情,统一发布口径。

(五)按照发布方案进行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的深度解读,新闻发言人与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回答现场记者提问。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部海事局同意,邀请部海事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

(六)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后,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七)新闻发布后评估。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及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有报道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各直属海事局应就本单位年度、阶段及临时新闻发布计划和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情况,及时向部海事局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报备。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条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党政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统一协调。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申请、发布内容和新闻信息资料送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审核。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负责提出意见,设计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总体方案。

各职能部门要准确、及时、全面地向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提供书面所需的各类信息、数据及法律、法规支持,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新闻的突发性事件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通知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发布内容涉及到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要准确、及时、全面地向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提供书面所需的各类信息、数据及法律、法规支持。

第十四条各单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会议,商定新闻发布主题和工作计划,讨论分析社会舆论情况等相关事宜。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召集,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承办,相关部门参加。

部海事局可视情召集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会议。

第十五条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要向部海事局登记备案。新闻发言人工作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并报备,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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