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search 限售股质押 法律效力探讨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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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随着经济的发展,股票买卖也日益寻常。

持有股票就有了股权而股权也可以质押。

可是股权质押需要考虑其法律效力,使质权人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利。

那么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下面由赢了网为你详细解答。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

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 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

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

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教学提纲

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教学提纲

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关键词:股权质押、股票质押、股份质押、限制转让股权的质押、外商投资股权的质押、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有财产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在组织方式方面绝大部分采取公司制的形式。

在资金相对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来说,股权融资在未来融资形式中将越来越突现其地位和作用。

但目前对于股权融资问题,尚未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并且我国股权形式特别复杂多样,风险很大,执法也不统一,因此,很有必要对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予以探讨。

下面,我们拟就自己的学习和体会,结合理论界、实践界同仁的最新成果,提出我们的思考,并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股权质押的类型与法律规定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在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上设定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中股权质押非常普遍。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特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票(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据此,我们把股权质押分为两种类型。

1、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股份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注:这里的股份即我们理解的股份公司股票),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依据以上规定,要使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必须符合二个要求,一是质押双方必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二是:对记名股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日起生效;对无记名股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摘要】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通过对股权质押的定义与特点进行分析,深入探讨了其法律风险,并结合违规质押股票的法律责任和质押合同的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关的风险防范对策。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展望了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为财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股权质押、法律风险、违规、法律责任、质押合同、风险防范、未来展望、司法实践、案例分析。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或个人,以获取融资或其他权益的一种行为。

在中国金融市场,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被广泛运用于企业经营和资金筹措中。

股权质押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股权市场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质押出去,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来维持正常经营,股权质押成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

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质押方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股权被拍卖、质押方未将质押权利转移给质权人等情况。

这些法律风险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给相关当事人带来不小的损失和困扰。

本文将从股权质押的定义与特点、法律风险分析、违规质押股票的法律责任、质押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等方面对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对策和引导未来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违规质押股票所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以及质押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揭示股权质押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

通过总结风险防范对策,帮助投资者和质押方更好地了解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和风险,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范发展的探讨

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范发展的探讨

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范发展的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模不断扩大,股权质押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借款的重要途径。

股权质押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规范发展路径和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股权质押的现状,然后探讨了股权质押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提出了规范发展路径和风险防范措施,最后给出监管建议。

通过对股权质押规范发展的探讨,可以有效避免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关键词】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监管建议1. 引言1.1 引言在这种背景下,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范发展的探讨变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当前的现状,理清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明确规范发展的路径,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建议,才能推动股权质押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2. 正文2.1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股权质押规模不断扩大,风险逐渐增加。

据统计,2019年我国股权质押市场规模达到了近4万亿元,这种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一些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股权质押集中度过高的情况。

如果某一家公司的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一旦发生股价大幅波动,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对整个市场造成影响。

一些股权质押方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投资者往往无法及时了解具体的风险情况。

监管部门对股权质押的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股权质押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和监管指导的方式进行的,对于一些潜在的风险可能并不能及时发现和应对。

监管部门在规范执行力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况。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现状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在整个股权质押市场还在不断成熟和完善的道路上,监管部门和相关各方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信息披露,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2 问题与挑战股权质押在上市公司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股市的高速发展,股权质押成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

股权质押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和控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严重的损失。

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以获取相应的融资。

质押方在质押融资期间仍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和股利分配权,但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质押方可能会面临股权被强制平仓、转让等处置措施。

那么,股权质押存在哪些风险呢?最明显的风险就是股价下跌导致的平仓风险。

如果抵押物的市值下跌,可能会导致质押方需要追加抵押或提前清偿贷款,甚至面临强制平仓。

质押融资的利率相对较高,一旦质押方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可能面临高额的利息支出和资金周转困难。

股权质押还存在股东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上市公司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制度,对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监控。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大股东的质押情况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加强监管和制度约束。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股权质押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质押方和融资方的监督,规范行业发展,防范市场风险。

加强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

股权质押的利弊和建议

股权质押的利弊和建议

股权质押的利弊和建议
一、利
1.融资便利:股权质押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使得借款人可以利用其股权资产获得流动性。

2.增强资本结构灵活性:股权质押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灵活调整资本结构,以满足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3.降低融资成本:相对于其他债务融资方式,股权质押的利率通常较低,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弊
1.股权价值波动:股权质押的质押率是根据股权价值评估确定的,但股权价值易受市场波动、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2.控制权转移风险:在股权质押期间,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的股权。

这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3.信息披露压力:股权质押涉及的融资额和融资用途等信息需要进行披露,可能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压力增大。

三、建议
1.审慎选择质押物:在选择股权质押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股权资产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并谨慎选择质押物。

2.合理确定质押率:在确定股权质押的质押率时,应综合考虑股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市场波动等因素,避免质押率过高或过低。

3.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股权质押风险管理机制,对股权质押融资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

4.强化信息披露: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关键词:股权质押、股票质押、股份质押、限制转让股权的质押、外商投资股权的质押、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有财产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在组织方式方面绝大部分采取公司制的形式。

在资金相对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来说,股权融资在未来融资形式中将越来越突现其地位和作用。

但目前对于股权融资问题,尚未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并且我国股权形式特别复杂多样,风险很大,执法也不统一,因此,很有必要对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予以探讨。

下面,我们拟就自己的学习和体会,结合理论界、实践界同仁的最新成果,提出我们的思考,并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股权质押的类型与法律规定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在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上设定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中股权质押非常普遍。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特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票(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据此,我们把股权质押分为两种类型。

1、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股份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注:这里的股份即我们理解的股份公司股票),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依据以上规定,要使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必须符合二个要求,一是质押双方必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二是:对记名股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日起生效;对无记名股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质押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愈发普遍,投资者抵押限售流通股并借款,这样的交易方式不仅帮助投资者获得额外的资金,还可以通过债务融资进行股权投资。

然而,这种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效力问题。

本文将从限售流通股质押的定义、法律风险以及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限售流通股质押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为抵押物,借款方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借款的行为。

在此交易中,限售流通股被质押给借款方作为债务担保。

投资者通过质押限售流通股可以获得贷款,然后用借款进行其他投资。

这样的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刺激性,但也存在法律风险。

其次,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效力问题。

在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规定中规定,限售股权在限售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流通。

然而,限售流通股质押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通过抵押限售流通股获得债务融资,这与限售股权不得流通的规定存在冲突。

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效力问题,这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其次,限售流通股质押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

例如,限售股权质押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此外,限售流通股质押涉及到的抵押和担保法律问题也需得到合法的解决。

再次,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排他性问题。

限售股权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但限售流通股质押后,股东可能通过转让债权来间接转让限售股权,从而实现限售股权的流通。

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限售股权在限售期内实际上被违规流通,并给公司治理带来困扰。

针对以上法律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首先,投资者在进行限售流通股质押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文件,并与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详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质押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投资者还应该积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股权质押法律意见书

股权质押法律意见书

股权质押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已对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慎研究,现给出我们的法律意见如下:一、股权质押的法律性质股权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担保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股权质押的必要性与合法性股权质押在市场经济下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促进资金活跃,为投资和借贷提供信任机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股权质押合法、有效,并且依法约定的股权质押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股权质押需要依法订立合同,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人履行贷款义务。

三、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各方的履行情况。

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债务人享有股权的权益,如股票分红、公司股东会议的表决权及参与权等;而一旦债务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债权人依法可处置质押权益,实现其债权。

同时,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未偿还部分,并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四、股权质押的风险与限制尽管股权质押能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股票市值下跌等情况,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股权价值时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同时,债务人擅自转让或变卖股权等行为也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此外,根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的规定,个别情况下质押股权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的股权质押行为可能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可能导致无效或无法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担保方式,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但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双方当事人需谨慎选择,明确约定权益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谢谢您的委托,请核对以上法律意见如需修改,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盈利律师事务所日期:。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和效力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抵押权设立是否合法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在股权质押过程中,相关方未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或者抵押合同存在瑕疵,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投资方在质押股权上获得的担保权益受到损害。

2. 股东权益的侵害限售股质押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问题。

如果质押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比如减少了其他股东的股份比例或影响了他们的股东权益行使,那么相关股东可能会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这将对上市公司的信誉和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3. 风险管理不足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质押过程中存在风险管理不足的问题。

比如,公司未能及时了解股权质押方的还款能力、履约能力等情况,从而导致质押股权的价值无法充分保障。

一旦质权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可能会导致股权的强制转让,给上市公司和其股东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效力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限售股质押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一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抵押物的担保效力限售股质押的本质是以限售股为抵押物,为质权人提供担保。

质权人在限售股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具有对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这意味着,在限售股质押的情况下,如果质权人未能获得应有的债权偿还,质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先设定的抵押权。

3. 法律保护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以获取借款或其他资金形式的融资。

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其质押存在法律上的效力和约束。

本文将探讨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来源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组织与管理的基本法律,对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但需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这一规定保障了股东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质权人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保护。

2. 合同法股权质押行为主要通过股权质押合同来实现,合同法对于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基本保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3. 证券法和司法解释我国的证券法规定了股东质押股权的法律效力,并对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东质押股权需要经过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备案,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明确了相关的法律适用和实施细则,进一步保证了质押人和质权人的权益。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限制虽然股权质押具备法律效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限制。

1. 公司章程和合同约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基本准则,可以对股权质押进行限制。

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股权质押的行为,股东的股权质押就会受到限制。

此外,股东与质权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也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约定,限制质押的范围和条件。

2.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国证券交易所规定了股权质押的具体要求,要求质押股份数量和比例符合一定规定,并对质权人的资质和资金实力有一定要求。

如果未达到交易所的规定要求,股权质押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3. 法律法规的限制除了上述的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的限制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亦有一定的限制。

限售股质押 法律问题

限售股质押 法律问题

限售股质押法律问题本文详细介绍了限售股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1. 背景介绍限售股质押是指持有限售股的股东将其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获取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在中国股市中非常常见,然而,限售股质押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充分考虑。

2. 股权质押的法律基础及要求2.1 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质押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押登记、质押风险等。

2.2 公司章程、股权质押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也是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股东和质权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3.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3.1 突发事件风险:质权人在股权质押期间可能面临突发事件(如质权人的破产、股东死亡等),这些事件可能对质押方的权益产生影响。

3.2 监管政策风险: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有可能对股权质押的规定产生一定调整。

质权人和质押方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4. 股权质押合同的要素4.1 质押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质押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4.2 质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质权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4.3 质押股权的详细信息:包括股权所属公司名称、股权数量、限售期限等。

4.4 质押借款的金额和期限: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4.5 违约责任的约定:包括质押方和质权人违约责任、违约金等。

5. 股权质押登记及相关手续5.1 股权质押登记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质押需进行登记。

5.2 登记手续:质押方和质权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手续。

5.3 登记费用:登记股权质押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登记机构规定。

6. 限售股质押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限售股质押的案例,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及其风险。

7. 本文所涉及附件此处列出所涉及的附件。

8.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此处列出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以便读者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研究

实验名称实验三 8086 常用指令练习一、实验目的1、通过实验掌握常用数据传送指令、算术运算指令。

2、MOV、XCHG、ADD、ADC、SUB、SBB等常用指令的使用。

二、实验要求1、16进制数加减法手算结果及实验结果。

2、8086 常用指令练习部分的逐条运行记录,思考结果及自编程序运行记录。

三、实验环境DOS操作系统。

四、实验内容1、传送指令1)用A命令在内存100H处键入下列内容:MOV AX,1234MOV BX,5678XCHG AX,BXMOV AH,35MOV AL,48MOV DX,75ABXCHG AX,DX图1在内存100处键入指令2)用U命令检查键入的程序并记录,特别注意左边的机器码。

图2用U命令检查键入3)用T命令逐条运行这些指令,每运行一行检查并记录有关寄存器及IP的变化情况。

并注意标志位有无变化。

图3 T命令逐条运行图4 T命令逐条运行图5 T命令逐条运行2、加减法指令:1)用A命令在内存200H处键入下列内容:MOV AH,34MOV AL,22ADD AL,AHSUB AL,78MOV CX,1284MOV DX,5678ADD CX,DXSUB CX,AXSUB CX,CX图6在内存200处键入指令3)用U命令检查键入的程序及对应的机器码。

图7用U命令检查键入4)用T命令逐条运行这些指令,检查并记录有关寄存器及ZF 情况。

图8 T命令逐条运行图9 T命令逐条运行图10 T命令逐条运行ZF无变化思考:这次运行还是打入T,行不行?怎么办?用R命令检查一下IP的内容。

注意T命令与IP的关系。

3、带进位加减法:1)用A命令在内存300H处键入下列内容,并用U命令检查:MOV AH,12MOV AL,84MOV CH,56MOV CL,78ADD AL,CLADC AH,CHMOV DH,A7MOV DL,58SUB DL,7FSBB DH,34图11在内存300处键入指令图12用U命令检查键入2)用T命令逐条运行这些指令,检查并记录有寄存器及CF内容。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在当代商业运作中,公司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通过将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然而,股权质押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和风险因素,因此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保障,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权益。

本文将探讨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

一、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股权质押权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首先,我国《担保法》对股权质押权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抵押权人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股权质押的登记备案可以保证权利人的优先顺位,确保在质权的实施中取得应有的权益。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积极维护和保障,确保权利人得到合法的利益保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确保股权质押权的有效实施。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重要法律文件,也可以规定股权质押的细节和程序。

此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也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规范,要求披露相关的信息、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风险防范措施然而,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 完善的尽职调查程序在进行股权质押交易之前,抵押人、质权人和抵押物评估师等各方应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评估抵押物的真实价值和质押人的信用状况。

这样可以避免因抵押物价值下跌或质押人信用问题而造成的风险。

2. 健全的合同条款在股权质押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纠纷的程序。

合同条款应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在风险出现时各方有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3. 设立专门的质押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质押登记制度,通过对股权质押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该制度可以提高质权人的信心,降低交易风险。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债权人,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一种安排。

本文将就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股权质押的基本内容及法律依据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股份的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取债权融资。

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后,如果出现债务违约等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股权质押权。

关于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明确了担保的定义和效力,规定了股权质押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

2.《公司法》:根据该法,股东可将其所持股权进行质押。

公司股东行使质押权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证券法》:该法规定了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监管要求,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权的有效转移:通过股权质押,股东将其股权的产权转移到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享有相应的担保权利。

一旦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股东质押的股权。

2.权利优先顺序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在确立时间上享有优先权,即先质押者优先受偿。

这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增加了债权人的信心,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融资。

3.依法司法保护:如果股东发生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行使质押权。

法院有权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上市公司监管: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证券法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5.法律责任的约束:在股权质押中,各方需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债权人不得超出质押权利范围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导致违法行为。

三、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协议的合法性:股东和债权人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创业板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

在创业板市场中,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质押,以获取相应的融资。

股权质押不仅可以帮助股东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的发展。

股权质押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为股权质押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 股权质押规模扩大随着创业板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质押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据统计,2019年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规模达到了数千亿元,占创业板市场总市值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股权质押规模的扩大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2. 风险隐患凸显随着股权质押规模的扩大,一些风险隐患也逐渐凸显出来。

部分股东存在恶意质押的情况,即利用虚假信息或者变相操作进行股权质押,企图获取更多的融资。

这种恶意质押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还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市场的不稳定。

部分企业存在质押比例过高的情况,即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获得了大量资金,但是质押比例过高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一旦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对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不足,对质押股权的监管不严格,导致了一些不良质押的情况出现,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监管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股权质押监管政策尚不完善,监管措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于恶意质押、质押比例过高等问题的规范还不够严格,导致了股权质押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

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监管政策,规范股权质押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政策建议1.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针对目前股权质押存在的恶意质押、质押比例过高等问题,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股权质押是在股东为了融资等目的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质押的行为。

股票质押融资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它通过质押股权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较为便捷、低风险、高效率的融资渠道。

然而,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股权质押的立法地位和法律规范问题是需要关注的一点。

目前我国有关股权质押的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

不过,对于股权质押具体操作细则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较为具体的法律规范,这为股权质押过程中的法律争议和纠纷埋下了隐患。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股权质押立法的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

其次,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问题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行为,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企业和质权人之间的效力,就是说质权人有权依据质押合同主张其对质押股权的担保权利。

而对于其对第三人的效力,目前我国尚未明确规定。

因此,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如何确定质押股权的效力,以及质押权是否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这是需要明确和规范的一个问题。

第三,股权质押中的处置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当质权人发现质押股权的价值不足以支持债权金额时,质权人有权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

这种处置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在具体处置中存在不确定性和争议。

因此,对于如何确定质押股权的价值和处置方式,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

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质押股权的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同时,如果质押股权发生处置,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因此,在制定和完善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需要兼顾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股权质押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由于创业企业常常面临着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一旦出现了业绩下滑或者技术问题,股权质押的借款人就有可能无法按时还款。

这就会导致质权相关的金融机构面临着违约风险。

股权质押的还款周期通常较短,还款期限较为紧张,这给借款人增加了还款的压力。

股权质押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股权质押过程中,金融机构往往需要对质权人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质押的股权价值和可行性。

由于创业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较为复杂,且不易获取,金融机构在评估风险时面临一定的难度。

而且,创业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时也存在着不透明的问题,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股权稀释。

股权质押的一种常见方式是将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就有权处置这些股票。

这就可能导致创业企业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影响企业的控制权和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范和监管股权质押。

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

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创业企业在股权质押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充分了解借款人的风险。

政府还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对质权人的评估和风险控制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减少风险。

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政府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通过合理设定还款期限和利率,减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降低违约风险。

政府还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股权质押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质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政府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动创业企业尽可能多地选择其他融资方式,减少对股权质押的依赖。

股权质押在创业板市场上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创业企业快速获得资金。

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规范和监管。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选择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以融资或其它目的。

然而,股权质押不仅存在较高的风险,同时也对公司及投资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股权质押的风险主要分为三类:市场风险、公司风险和质押人自身风险。

市场风险表现为质押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使质押人面临追加质押或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公司风险则是指质押人所持有的股票公司经营不力、业绩下滑等,可能导致质权人折价处置股票或启动拍卖程序,造成损失。

质押人自身风险包括质量不良、违约等情况,可能导致质押品减少或充当不了抵押品。

为了防范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质押股权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所有质押行为,监控风险情况。

其次,加强对质押人的风险评估,评估其偿债能力和信用等级,及时了解质押人的债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其三,做好质押品保管和监管工作,确保质押品的安全、稳妥。

其四,适时关注市场变化,合理设置质押比例,避免过高质押比例带来的潜在风险。

最后,在涉及到大量股权质押风险的情况下,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寻求专业意见,防范风险发生。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虽然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其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议对股权质押行为加强规范和监管,同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标题】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正文】1. 引言本文旨在全面探讨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及效力,并提供相应解决办法。

在了解本文所述内容之前,请注意本文并不包含任何具体法律建议,仅供参考。

2. 限售流通股的定义和背景知识2.1 限售流通股的定义限售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给特定股东并设定了一定期限的流通股分。

这些股分在限售期内无法自由转让或者质押。

2.2 限售流通股的背景知识限售流通股的设立通常是为了控制流通股数量,维护公司稳定并防止非理性交易行为。

3.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3.1 公司法风险上市公司在限售流通股质押前需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否则,公司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

3.2 债权人风险限售流通股质押可能导致债务人破产、质押股权价值下降或者失去行使权益等风险。

3.3 投资者风险质押限售流通股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股权被稀释、股价波动剧烈或者无法按时获得回报等风险。

4.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效力4.1 法律效力限售流通股质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律程序,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才干具备法律效力。

4.2 合同效力限售流通股质押应由相关各方签署合同,确保质押行为合法有效,并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5. 附件清单如下所列为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清单:附件一: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合同范本附件二: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审批申请表格附件三: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文件6.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所列为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一:限售流通股注释一:指上市公司发行给特定股东并设定了一定期限的流通股分。

法律名词二:质押注释二:指债务人将其财产或者权益作为债权人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

7.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7.1 艰难一:质押风险评估艰难解决办法:上市公司应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质押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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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 01
年第0

近来,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进行融资的做法越来越多。

根据上市公司 01 年中期报告数据,两市合计有1 0家A 股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进行了融资;其中, 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1 家进行了限售股质押。

从上市公司公告情况看,接受限售股质押的主体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从信托公司等机构披露的业务方案看,相对于非限售股,质权人对限售股质押一般设定了更高要求。

例如,在质押率方面,分板块设定了不同要求,主板限售股质押率一般不超过拟质押股票市值的 0%,中小板不超过 0%,创业板不超过 0%。

虽然接受质押的金融机构对限售股质押作了诸多审慎性限制,但现实中仍存在大量的限售股质押交易;与此相联系,基本法律层面对限售股质押法律效力仍未作明确的认定。

基于客观市场
需求引发的庞大融资需要,金融机构接受限售股质押已渐成规模;但限售股质押的法律效力、质权实现时是否存在法律障碍,需要学界和立法研究机构尽早进行探讨,对相关法律作出符合客观市场发展需求的必要修订。

一、限售股
目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证券大致分为三类: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限售股是“限售流通股”的简称,首先它是流通股;其次基于某种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证券市场实现全流通,但某些流通股份的转让受到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单方承诺等限制,一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限售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中国证券 01 年第0

规定。

(三)定向增发而产生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下列四类特定对象,则所获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投资者。

(四)基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的限售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向深交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月 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 个月内不得超过 %,在 个月内不得超过10%。

二、限售股质押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关于限售股质押效力的争议
有观点认为,股票质押融资,作为提供一定担保物的融资手段,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允许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限售期内将其限售股票质押融资,有可能产生变相套现行为,对市场资金形成分流;即使最终赎回质押股票,限售股质押融资期间,也已破坏了限售股的“限售性质”。

为此,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变相套现行为,应严格禁止限售股用于股票质押融资。

1
中国证券 01 年第0

股权不能出质,例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法定期限内都不得出质。

但也有人认为,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

在限售股质押方面,限售股在法律上属于流通股,虽在一定期限内其处置受到限制,但并不损害其可让与性;只是在质权人权利方面,限售股质押的质权人权利不得超出出质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限售股质押情况下,质权人的质权行使也要受制于质押证券的限售期限制,但质权的效力与担保权能不应该受此影响。

(二)限售股质押的实践
《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合同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以及证券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因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及其他原因导致质押登记无效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质押登记申请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登深圳公司 01 年 月 日发布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正文及附件内容,均未禁止为非流通股和限售股办理质押登记,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表单》所附表一《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要求申请人声明:“本次质押的质物为有限售条件证券的,本质押双方声明已知晓质物处于限售期间,并承诺因质物如属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导致质押登记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质押双方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代理质押登记业务的证券公司无关。


实践中,中登公司对限售股予以质押登记,但并不对质押登记的效力作出评判;对于质权人
中国证券 01 年第0

让。

因此,在限售股情形下,如果其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限售股已经可以转让,则实际上并不妨碍质权的实现,也就不会造成质权人在行使质权的目的落空,因此不应该影响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的效力。

00 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示案的复函》(下称《复函》)就支持上述观点。

《复函》认为,《公司法》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限制,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的限制,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的限制。

该案中质押的股份不得转让的期限截止到 00 年 月 日,而质押权行使期自 00 年 月 日才可开始,在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时,该质押的股份已经没有转让期间的限制,因此不应以该股份在设定质押时依法尚不得转让为由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根据《复函》,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当然,这一回复并未区分质权
期结束的,限售股质押合同有效。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不能看作是司法解释,但却可以看作是对限售股质押权的一种权威学理解释。

三、现行法律框架下限售股质押法律风险分析
限售股质押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质押合同法律效力的风险和质权实现时的风险。

(一)质押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从最高人民法院《复函》精神以及司法实践情况看来,在法定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时,以限售股设定质押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限售期超过行权时间结束日的限售股质押,以及限售期限不明确的限售股质押,质押合同仍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例如,出质人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证券公司作为质权人还应注意《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半年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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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警戒线、平仓线,即当被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所担保债权的一定比例时,触发警戒线条款,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追加质押股票或风险保证金作为担保;如果股票市值急剧下跌并跌破平仓线,则债权人有权强行平仓。

而此时由于限售股仍然在限售期内,质权人事实上亦不可能行使其质权,因此面临着限售股市值不断下降、待能行权时不足以偿付债权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质权人一般要求出质人提供限售股以外的担保物,或者与出质人约定较低的质押率。

综上所述,由于质押合同效力以及实现质权时的不确定性,权利人为了确保权利得到保障,将要求更低的质押率,或者要求提供限售股质押以外的其他辅助性担保手段。

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

四、完善限售股质押的立法建议
权利设质不需要转移所有权,也不需要对
要质权人取得的质权不超出出质人享有的权利范围,限售股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受到尊重和认可。

限售股本质上是“可以转让”的股份,从法律上明确限售股质押的效力符合权利质权的本旨。

为从根本上解决限售股质押的法律风险,消除其不确定性,建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早对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必要的修订,明确界定限售股质押的效力。

即:无论限售期多长,限售股质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售股出质登记之日设立并生效;但在行使质权方面,如果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则质权人需在限售期满后方得行使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盘活高达数万亿元的限售股这一庞大存量资产,做到立法真正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实体经营企业及
其股东的财富管理需求,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发挥其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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