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标志
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沿线是指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包括的区域。
未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广告类非公路标志是指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柱式、悬臂式、高耸式、落地式广告展示牌和实物造型等地面构筑物及附着式广告设施。
第四条【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属】依法取得广告经营权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依法租赁或转让,依法转让的需向省级交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总体原则】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协调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厅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性标准;(二)负责组织制修订相关规定和技术性标准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统筹广告类非公路标志规划布局;(四)负责审批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设置申请;(五)负责指导、协调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管理事务性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性标准;(二)负责协助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拟定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三)负责协助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管理工作;(四)负责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路政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性标准;(二)负责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完成设置许可需要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现场核查意见和建议;(三)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路政管理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工作;(四)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件:湖北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设置管理办法
湖北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活动,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保障我省高速公路路产完好、安全和畅通,指导我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已经建成通车和在建的所有高速公路沿线(含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划、设置和管理维护非公路标志标牌,适用本办法。
利用纳入高速公路管理的长江公路大桥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安全效益”的原则。
各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具体管理工作。
鼓励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者提高非公路标志的科学技术含量,提升高速公路景观,树立良好的高速公路形象。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范围内,对拟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规划布局并组织论证,报各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备案。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参照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要求,对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进行严格控制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合理布局,有序设置,符合道路景观美学要求,与保护沿线人文景观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有益于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高速公路行车环境,有益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对外形象。
第六条经许可后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须保证标志标牌设施结构安全,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同时,不得因其设置影响相关、相邻高速公路构造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发挥。
第七条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影响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车辆行驶安全,不得因设置标志标牌而任意砍伐、修剪行道树或破坏绿化带。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一、实施机关交通局。
二、承办机构神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设置非公路标志牌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四、条件(一)申请资格条件: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设计的支撑架构件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未使用与相同或者相似的图案、文字或者色彩;4、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5、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监控探头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1、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设置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2、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设置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是个时间与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等;3、设置点的现场平面示意图(包括公路桩号、距隔离栅或公路边缘的距离等数据)、外观效果图、使用期限、标志板面内容、标志颜色、所使用的材料、外廓尺寸及结构;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5、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本,尚未设计的,提供具有相应自知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向书;6、对公里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补偿的方案。
五、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一)、未经公路管理结构路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和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示牌;(二)、对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审批;(三)、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2年;(四)、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所在路线、里程桩号、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的平面图;2、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3、版面设计规格和内容(包括版面材料、尺寸)。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为确保道路的安全和顺畅,各国都设有标志来指示驾驶员何时应该减速、何时应该停车,或者何时应该注意道路上的危险。
非公路标志在道路施工和交通管制时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便提醒司机改变驾驶行为。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流程。
以下是流程图:graph LRA[提交许可申请] --> B[评估许可申请]B --> |许可申请合格| C[颁发许可证]B --> |许可申请不合格| D[拒绝许可申请]让我们更详细地了解每个步骤:A. 提交许可申请首先,对于任何人都可以提交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申请,通常需在市政府或交通管理机构提交。
许可申请表通常包含以下核心信息:•标志设置位置的详细描述•标志与交通管制许可的关系•标志图形和颜色•其他特殊需求B. 评估许可申请市政府或交通管理机构将评估所提交的申请,以确保标志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这包括检查申请中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且不会干扰交通。
如果评估能够评定申请合格,则将进行下一步:颁发许可证。
如果许可申请不合格,则需要拒绝许可申请。
C. 颁发许可证如果许可申请评估合格,颁发许可证将允许申请人在指定位置设置非公路标志。
许可证包括以下信息:•许可证编号•标志设置位置描述•标志图形和颜色•导致交通管制的事件或条件•许可证期限许可证通常有一个有效期限,并且在过期前需要申请更新。
在接受许可证后,许可证持有人可以自行在指定位置设置非公路标志,并负责及时清除。
D. 拒绝许可申请如果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未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那么许可申请将被拒绝。
一旦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能会对评估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通常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交上诉文件。
在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中,许可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证明标志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许可证的颁发确保了标志的安全和有效性。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公路标志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的表示公路有关状况、交通安全要求以及其他与公路和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的标识。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路上和公路两侧应当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以使车辆驾驶人员和公路周围的公众了解有关信息,保障公路和公路通行的安全、便利。
如果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同时设置了大量的广告、指引牌等非公路标志,将严重影响车辆驾驶人员的视线,混淆公路标志与非公路标志,造成不安全的隐患。
因此,必须对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予以限制。
本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路用地范围内”,是指根据《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的外部界限以内的范围,包括这一范围内的地面和其上空。
二、“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是指各种以文字、图形、颜色和形状表示某种信息的标识,如广告、指引牌、标语等。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通知-_1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厅外资办,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为有效解决我省高速公路两侧乱设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含广告,以下统称非公路标志标牌)问题,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营造良好行车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决定对我省已通车和在建高速公路沿线(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含上空)非公路标志标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的政策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沿线各种标志标牌的通告》(陕政发〔2001〕39号,以下简称《清理整顿标志标牌通告》)和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级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交发〔2007〕381号,以下简称《公路广告规划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开展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工作由省公路局组织牵头,已通车高速公路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性公路由路政派驻单位负责),在建高速公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已通车和在建高速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及虽经审批但不符合《公路广告规划指导意见》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通知设置者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
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非公路交通标志是指放置在非公路交通路段上的指示标志、标线、灯光等设施,用来规范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需要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不仅可以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指导作用。
确定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的原则和方法确定设置原则在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首要考虑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确保交通秩序有序。
2.合理规划原则。
在制定路线设计方案时,需要按照规划原则和交通流量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
3.及时更新原则。
随着监控技术和交通规划的不断升级,需要对非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以及布局规划进行更新升级,使其更符合实际的交通状况。
确定设置方法在确定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的方法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虑以下因素:1.道路客流量。
根据道路的客流量的转移和变化,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
2.道路地形和气候条件。
根据道路的地形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交通标志,以保证标志的可用性和持久性。
3.车辆和行人需求。
根据车辆流量和交通需求情况,选择相应的交通标志,以便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
非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和使用非机动车道交通标志非机动车道交通标志主要是为了安全起见,将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隔离开来,既保障了机动车的车速和安全,同时保障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主要有以下几种设置方法:1.非机动车道限行标志。
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路段上设置,主要用来提示并限制机动车道车辆的通行。
2.非机动车道方向标志。
在非机动车道上方设置的标志,主要用来提示非机动车道的出入口,便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入口和出口。
3.非机动车道分界标志。
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中间设置的标志,主要用来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更好的通行条件。
摆渡车交通标志摆渡车交通标志主要是用于摆渡车行驶路线的标记和引导。
它们通常包括有以下几种:1.路线方向标志。
非公路标志的司法案例
非公路标志的司法案例
以下是关于非公路标志的司法案例:
1. 案例名称:车辆运输规定案件
案例概述:某司机驾驶卡车运输货物时,因未注意在道路上放置的非公路标志,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后发现,司机对非公路标志的含义不熟悉,因此无法遵守相关规定。
司法部门认定,司机的无知并不免除其违反交通规定的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和相关处罚。
案例结论:无知不是免责的理由,司机应对道路上的非公路标志保持警觉,并按规定行车。
2. 案例名称:非法标志案件
案例概述:某企业为了在其产业区域内限制进入,私自设立了非公路标志,并对未经授权进入的人员进行阻拦和威胁。
受影响的个人将企业告上法庭,指控其非法设置标志并干扰他们的正常活动。
法院判决,企业私自设置非公路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应撤除标志并赔偿受影响的个人。
3. 案例名称:非公路标志误导案件
案例概述:某市政府在市区安装了一批非公路标志,但由于标志设计缺陷和错误安装,导致许多驾驶员被误导,并在驾驶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交通纠纷和事故。
受害者向市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市政府在此案中存在过失,并裁定市政府需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对标志进行修复和更正。
非公路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非公路标志标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非公路标志标牌安全管理,营建安全和谐的经营秩序,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保障公司高速公路路产完好、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所有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有效监管,妥善处置,各负其职”的原则。
第四条内容及要求(一)建立健全非公路标志标牌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非公路标志标牌安全工作管控到位。
(二)加强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日常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完善安全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构建非公路标志标牌安全管理路域共管机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
(四)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督促非公路标志标牌承租方按要求做好日常的管养维护,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的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
第五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责(一)负责公司非公路标志牌的招租及前期安装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有:(1)规范合同条款,明确承租方在非公路标志标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义务,并向承租方收取安全质保金。
(2)加强对非公路标志标牌承租单位的监管,督促承租方依照合同条款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3)组织非公路标志标牌维修、建设工程的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并督促广告承租方按要求做好日常的管养维护,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负责各类非公路标志牌安全方面突发事件的调度协调、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工作。
(5)定期开展非公路标志标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加强广告牌的日常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完善安全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建立非公路标志牌安全管理台账。
(7)构建广告牌安全管理路域共管机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非公路交通运输工具的使用量不断增加。
而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和有序,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也变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非公路标志审批是必须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非公路标志的审批流程以及如何设置非公路标志。
非公路标志的审批流程第一步:准备材料在进行非公路标志的审批之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其中包括非公路标志设置申请书、标志设置方案、标志位置示意图等。
第二步: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府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在提交之前,需要确认所申请的标志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第三步:审核材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资质、标志设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
第四步:现场勘查在审核材料并确认没有问题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包括标志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会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等方面。
第五步:审批结果通过以上的步骤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若审批通过,则可以开始进行标志的设置。
若审批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进行整改。
如何设置非公路标志在进行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点:标志的摆放位置。
非公路标志的摆放位置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不能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的畅通。
第二点:标志的内容和形式。
标志的内容需要简洁明了,能够清晰地传达给司机需要的信息。
同时标志的形式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三点:标志的材质和质量。
非公路标志的材质和质量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并且需要经过质量检测。
第四点:标志的维护和保养。
为了保证标志的使用寿命和作用效果,也需要做好标志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是保障非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和有序的必要措施。
要想进行非公路标志的设置,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流程。
同时,在设置非公路标志时也需要注意标志位置、内容、材质和保养等问题,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作用效果。
《公路法》知识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
《公路法》知识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负责水土保持。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交通主管部门C、公路管理机构D、公路主管部门答案:C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的公路用地。
A、1米B、2米C、3米答案:A3.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过批准,以下()不得在高速路上行驶。
A、履带车B、40坐以上大客车C、重型拖(挂)车D、40尺集装箱车答案:A4.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A、10000元B、20000元C、30000元D、50000元答案:C5.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条的规定处罚。
A、十七B、十八C、十九D、二十答案:C6.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标志。
A、反光衣、施工B、安全标志服、施工C、反光衣、作业D、安全标志服、作业答案:D7.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A、1000元B、2000元C、3000元D、50000元答案:D8.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当多孔跨径总长为30A、大桥B、中桥C、小桥D、涵洞答案:C9.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违反了《公路法》第几条第几款,可根据第几条第几款进行处罚?()A、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项B、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项C、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项D、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答案:D10.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手册范本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路政管理的概念根据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X围的土地。
公路用地的具体X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路政管理的内容路政管理的内容可概括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三个方面。
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履行《公路法》、《条例》等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依法制止、纠正、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挖掘、利用、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2、维护路权主要包括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对穿、跨越公路修建管线等设施的管理,对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非标以及其他涉及公路路权事项的管理。
3、维持秩序维持良好的公路路政管理秩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是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包括施工路段管理秩序、收费秩序监督管理等。
(三)路政管理的职责依据交通部2003年2号令《路政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保护路产;3、实施路政巡查;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暂行规定
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暂行规定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暂行规定1 范围《北京市非公路标志设置暂行规定》规定了非公路标志设置的原则、方法、技术要求等。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公路上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2 引用规范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被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规定。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0001.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LB/T 001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一般规定3.1 非公路标志是指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内,除公路交通标志之外,由需求方提出申请,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为公众出行服务的标志,即指示休闲度假场所、服务设施、居住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指示的特定机构的标志。
3.2 非公路标志的设置、颜色、形状、尺寸、图案、构造以及反光,必须参照本规定执行。
3.3 非公路标志的颜色范围,按《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非公路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
3.5 非公路标志支撑结构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风向以及板面尺寸等因素由计算确定,结构设计可参考附录E(资料性附录)。
3.6 非公路标志板面应采用反光材料制作。
设置于高速公路上的标志应采用一、二级反光膜;设置于一级(含)公路以下的标志应采用三级以上的反光膜。
3.7 为同一目标设置标志的一般为一至二块,最多不得超过四块。
4 分类4.1 非公路标志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即指示标志和预告标志。
4.1.1 指示标志:指示休闲度假场所、服务设施、居住区方向、企事业单位的标志。
4.1.2 预告标志:附设于指示标志上方,预告前方转向地点的标志。
预告标志与指示标志结合使用,明确指示标志所指示方向的转向地点。
4.2 非公路标志按其支撑方式可分为三类,即单柱式支撑、双柱式支撑和悬臂式支撑。
公路局行政执法依据
公路局行政执法依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八条2、《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三项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行政许可(共7项)一、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公路用地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围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三、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砍伐更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四、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甘交政法〔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省公路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省通信中心,省交建集团: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和管理,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提升公路路域环境水平。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规范非公路标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在公路沿线设置了大量广告牌和其他非公路标志。
有的非公路标志牌未经安全评估,设置不合规范,甚至版面破损,构造件锈蚀,安全隐患突出;有的设在公路路肩、路侧绿化带、公路隧道上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有的广告牌版面设计不科学、不规范,格调不高,视觉效果差,影响路域形象;有的路段非公路标志设置过多、过密,妨碍安全视距,甚至遮挡公路标志,对公路行车安全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的治理规范,不仅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优化路域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公路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省公路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要按照“依法治理,分类推进,规范管理,提升形象”的总体要求,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有序推进,用1-2年左右时间,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广告牌和非其他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治理规范,营造“畅、洁、舒、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细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治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一)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界定。
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砖瓦窑等)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
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并严肃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五)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由各乡镇根据城乡规划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摸清底子并逐步予以拆除。
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一)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
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道路“红线”的确定,应事先征求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会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核发准建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先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再由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发证。
非公路标志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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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非公路标志审批流程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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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11月20日起,户县路政队集中人力物力,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整治。
整治活动当日,公路段路政大队重点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整治清理,仅仅一天,就拆除了非公路标志标牌块,成效明显。
此次清理整顿活动分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清理整顿、总结验收三个工作阶段,户县路政大队积极调配人员,多措并举,整治效果显著其中,大队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依法向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者送达《整改通知书》份,对擅自设置的公益性非公路标志标牌,通知设置者办理有关手续或向当事人提出了整改措施并现场进行指导或拆除。
这些未经公路部门同意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语,严重影响了区的路容路貌,遮挡了过往车辆视线,影响行车安全。
因此与政府协商,计划对拆除之后对部分重要指示标志进行多个标牌合并整理,统一规划,以规范的环境。
在整治活动中,该队取缔了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妨碍行车视线的标志标牌予以拆除,对政府设立的标志标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刷新,不准有脱皮、字迹不清现象,确保路外形象的和谐美观。
1. 随着公路交通环境的不断提高和改善,为了规范干线公路标志标牌设施,方便群众安全高效出行,营造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月日,户县路政大队切实抓好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开展了一次非公路标志标牌等集中整治活动。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调查摸底、摄像登记、违法告知、限期整
改、集中清理、总结评估等步骤进行,在这次整改过程中,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块非公路标志、处墙体广告、条横幅,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依法拆除,有效地规范了非公路标志牌的管理,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悉,此次整治活动现已告一段落,下一阶段,户县路政队将有更详细的规划,同时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优化公路通行环境。
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极大地改善了公路沿线环境,确保行车安全。
由于有些固定式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的位置较高,面积较大且比较牢固,拆除工作具有一定难度。
路政、养护各司其职,一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疏导该路段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