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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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建筑面积(Total Gross Are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面层和各个楼层。

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2. 建筑底层面积(Building Footprint Area):建筑底层面积是建筑物地面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计算建筑底层面积时,可以采用建筑物外墙面积的计算公式。

3. 建筑净面积(Net Usable Area):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可被使用的实际面积,即扣除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走廊、楼梯等非使用空间后的面积。

建筑净面积通常用于租赁和销售的计算,以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4. 使用面积(Floor Area):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中能够使用的实际面积。

使用面积通常由建筑净面积减去建筑内墙、柱子和其他结构元素的面积计算而得。

5. 建筑高度(Building Height):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自然地基或标准地面上最高点的高度。

建筑高度通常以米(m)为单位表示。

6. 停车位面积(Parking Area):停车位面积是指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面积。

计算停车位面积时通常以每个停车位所需的最小空间尺寸为基准,然后乘以停车位总数来得到总面积。

7. 绿化面积(Green Area):绿化面积是指用于种植植物、布置景观的区域面积。

计算绿化面积时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包括花坛、绿化带、草地等。

8. 建筑用地面积(Land Area):建筑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的地面面积,即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可以通过测量外墙围合的区域来计算得到。

9.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大小可以反映建筑物的密度和开发程度,也是城乡规划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通过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建筑物。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和公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建发[2005]206号),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 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是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准确的建筑面积计算能够保证建筑项目的合理规划和使用,同时也是承载建筑工程费用和资金投入的基础。

针对建筑面积计算,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以下是建筑面积计算的一些常用规范。

1.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通常分为建筑主体面积和公共附属设施面积两大类。

建筑主体面积是指实际居住、办公、生产等活动所使用的室内空间的总和,包括建筑物外立面、楼层面积、地下室面积等。

公共附属设施面积是指建筑中一些共用空间,如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等。

2.计算依据3.建筑主体面积计算建筑主体面积计算时,通常将各个房间和区域的几何尺寸与相关设备空间相结合,考虑建筑物横截面、高度、厚度等要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墙体、地板、天花板等结构元素对面积的影响,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比系数来补偿这些影响。

4.公共附属设施面积计算公共附属设施面积通常按照功能和使用性质进行分类。

走廊、过道、楼梯间等一般按照其总长度计算面积。

电梯井、通风井等按照其实际截面积计算面积。

此外,还需要考虑垃圾处理场地、车库、花园等一些其他附属设施对总建筑面积的影响。

5.排除面积在建筑面积计算时,还需要排除一些不能计入总建筑面积的区域,如露天平台、天井、庭院、外挑悬挑部分等。

同时,还需要排除管道、管线、机房等一些技术区域。

6.验收和监管7.反违法建筑一些地方对违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建筑进行处罚。

这些违法的建筑可能需要拆除或者整改,以保证建筑面积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遵循规范的计算方法,才能保证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建筑物外轮廓面积(Gross Floor Area,简称GFA):建筑物外
部各个楼层的投影面积之和。

根据现行规定,GFA并不包括地下室、阳台、扶梯间、电梯井、机电设备用房等非居住功能的面积。

2.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在地下的建筑面积。

3. 住宅建筑面积(Residential Gross Floor Area,简称RFA):
住宅建筑内各个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的居住面积、阳台、露台等。

5. 办公建筑面积(Office Gross Floor Area,简称OFA):办公建
筑内各个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公共设施等。

6. 公共建筑面积(Public Gross Floor Area,简称PFA):公共建
筑内各个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娱乐场所、博物馆、体育馆、学校等。

7. 管理面积(Management Area,简称MA):楼栋内用于管理和维
护的面积,包括门卫室、物业办公室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项目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
细节上的差异,具体的计算规则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确定。

此外,可以使用建筑面积计算工具和软件来辅助计算,以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1. 建筑面积定义的变化。

新规规定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旧规规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这其中有个很大的变化,就是饰面层需算入建筑面积。

涂料墙面算到涂料外表面,幕墙墙面算到幕墙外表面。

如果项目用的是干挂幕墙的话,建筑面积则会多不少。

2. 地上地下面积的界定。

新规明确要求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新规并无旧规中半地下室空间的定义,且以层高的关系来判定地上、地下。

3. 层高2.2m以下不计面积。

新规要求,层高(注意不是净高)在2.2m以下统统不计面积。

这点和旧规有很大不同,拿坡屋顶举例,旧规1.2~2.2m净高是算一半,1.2m以下不算,而新规将层高2.2m作为计算面积一刀切的界线。

4. 架空无围护结构的空间面积计算以有无多角柱为标准。

总的来讲,新规要求有顶盖无围护有多角柱的面积全算,有顶盖无围护单排柱或独立柱的算一半,有顶盖无围护无柱的算一半。

不论是连廊、还是室外楼梯等,都是按这个标准来。

要特别注意的是室外楼梯以前按旧规是算一半,现在按新规如果是多角柱的话需要全算,只有单柱或者无柱才算一半。

5. 封闭阳台面积需全算。

旧规是以主体结构内全算,主体结构外算一半的计算原则,而新规则规定封闭阳台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也就是要算全面积。

6. 不计面积部位新增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虽然新规对于不计面积部位给的较为简练,但这部分两本规范基本一致,细节略有差异,旧规此处的规定会更具体详细些。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新增了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

总而言之,这本新规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与之前的老规还是具备几项较大的差异。

预计新规于今年3月实施后,会有一系列其他规范,包括地方性规范后续会对应更新。

新老规范交接时往往会有过渡期,各地对规范的把控经常也有较大差异。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1.建筑物外轮廓线: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和投影面积。

2.共用墙体和结构梁柱:不计入建筑面积。

3. 非净高层面:厚于50mm的层面不计入建筑面积。

4.简化的补充结构构件:可按面积的50%计算。

5.屋檐和露台:按半径的1.0倍计算。

6.不计入面积的部分:透空的走廊、天桥、外悬挑、挑前的柱廊和挑后的走廊。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地面面积计算:建筑物外轮廓线与地面的投影面积。

2.建筑物净高面积计算:地面面积与净高面积之和。

3.分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各层的净面积之和。

4.建筑物投影面积的计算:建筑物各层地面投影面积之和。

5.封闭阳台和挑前的阳台:按分别不同的计算规则计算面积。

6.分体构件计算:按整体与分体构件的面积比例计算。

7.其他特殊部位面积计算:如内挑式建筑物、跨街建筑物、地下室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要求:1.隔墙和隔断:非承重隔墙和隔断计入室内面积。

2.斜拉、杂凌、飘窗和立面附加物: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3.立面装饰体和嵌板墙面:按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4.应急通道:按建筑物总面积的5%计算。

5.巨大屏墙和门道: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6.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按地下室埋深的不同,分别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7.地下室挡土墙和开挖推土量:不计入建筑面积。

8.屋顶设备区面积计算:根据设备的各个部位计算。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验收标准:1.建筑面积计算表: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面积计算表,并经设计单位审查和相关部门验收。

2.面积计算结果报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编制面积计算结果报告。

3.面积计算结果的调整:计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进行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简单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学习!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单独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面积清单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清单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清单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清单计算规则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进行。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计算规则:
1.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包括主体建筑、附属建筑、临时建筑、建筑装饰、建筑保温等。

2. 计算方法:按照建筑物的外轮廓线展开计算,包括所有建筑物的投影面积。

3. 计算规则:
- 主体建筑:按照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 附属建筑:按照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 临时建筑:按照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 建筑装饰:按照装饰部分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 建筑保温:按照保温层的实际面积计算。

4. 特殊规定:
- 突出墙外的阳台、挑廊、檐廊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建筑间的通道、过道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悬挂构件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单位: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平方米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项目可能会有具体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因此最好参照当地的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旳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旳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旳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旳、供人们生活和活动旳场所。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旳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2旳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3,且不超过1/2旳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旳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旳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一样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旳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旳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旳空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四、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一)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 1.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强调: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强 调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 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设有局部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物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
一、 建筑面积概述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各层结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的 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即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如教室。 辅助面积: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用的面积,如楼梯、厕所。 结构面积:建筑结构构件的面积,如:柱、墙等。
• 7 回廊 cloister 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 形走廊。 • 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 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 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 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 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 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 厚部分。 • 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物基底面积: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据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部的凸出部分(如阳台、窗台等)。

基底面积通常是以围护结构的外轮廓线来计算的。

2.建筑物总面积:建筑物的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层面的投影面积之和,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凸出部分。

总面积是用来计算建筑物的总体规模和空间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3.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各个功能空间(如客厅、卧室、厨房等)。

建筑面积是用来计算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空间布局的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可行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基于实际可行性,符合建筑物结构和功能的需要。

计算时应考虑到建筑物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不得超过承载能力和安全标准。

2.规范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计算时应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计算方法,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公正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公正、公平。

计算结果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实际数据,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各方的权益。

4.透明度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透明,计算过程应清晰、明确,计算方法和数据应当对各方公开,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信度。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考虑,如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等要求。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的外墙结构外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当设计室外地坪与屋顶(平屋顶)外沿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坡屋顶内设计为建筑物功能的部位,当底板结构面积超过一半时,应按全面积计算;不足一半时,应按1/2面积计算。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结构系跃层式建筑物,其共有使用部分楼梯、电梯通道、公共门厅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六)有柱雨篷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等应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七)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形成有效空间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比例系数1/2或1/3计算。

(八)由两个建筑物合并成的建筑,建筑面积按其建筑相互连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并作适当调整后计算。

(九)与室内相通的阳台,其挑出部分在2.10m以上的,应按阳台底板或其上盖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十)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有顶盖和柱,并计入建筑物围护结构内的立体空间,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2或3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窗帘盒、窗帘轨等构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二)挑出宽度在1.5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的顶盖,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形成的建筑面积。

面积是平面图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面围起来的楼层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附属于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按看台结构楼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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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7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2~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三、不计算面积
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
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
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
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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