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法理学讲解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宪法和法制史
一、概述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
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
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
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
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
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一)宪法学部分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
非法学法硕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专题授课目标本课程为2011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该课程在于通过学习使所学专业研究生能从法本体论、法认识论、法价值论上掌握法(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理)的运用。
教学时数:课时:54课时地点:法-503时间:周一上午法理学部分课程大纲绪论:一、法、法律、法理学及法学:1、法律的含义及其演变;2、法律及其他规范形态;3、法理学名称的形成;4、法理学与法学的区别二、法理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法律的“血液”;2、良法的尺度;3、法律方法的质料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学的理论基础;2、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一部分:法理学的核心问题----法律是什么一、问题的形式: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有无必然联系二、二元论与一元论三、问题的发展1、“自然法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垒2、“自然法论、刚性法律实证主义与柔性法律实证主义”三足鼎立3、自然法是自然法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共同来源第二部分:法律的概念一、法律的构造:1、人是目的2、自然正义、平等原则、人性尊严3、人格、意志自由与主体性4、人格权、意思自治、主体间关系二、法律的范围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理三、法律的效力1、民主与法律的效力2、效力层次与范围3、司法审查与法律的效力4、恶法非法第三种规范标准:四、法律体系1、法典法与判例法2、国内法与国际法;附释:法系第三部分:法律的适用一、法律方法及其适用1、法律方法的范围2、对法律方法的不同理解3、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区别二、法律行为1、概念与构成2、法律行为的种类3、法律行为的无效4、法律行为效力的来源(1)意志效力理论;(2)法定效力理论;(3)信赖责任理论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种类;(1)权利-权利关系(2)权利-权力关系(3)权力-权力关系2、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关系精神实体(2)法律关系的物质实体3、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存在基础四、法律责任1、立法者与法律责任2、法律的适用于法律责任3、过错责任原则4、责任分配理论五、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原因;2、法律解释的目标;3、法律解释的方法;4、各种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5、法律行为的解释;6、法律解释的几个特殊问题。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分数:2.00)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解析:解析: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D项正确。
但是除了受经济因素影响外,法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B项错误。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可以调整经济关系,A项错误。
政治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市民的立法是为了维护市民的权利,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C项错误。
3.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于英美法系的是( )(2013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分数:2.00)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解析:解析: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B项正确。
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分类。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是在联邦制国家中对联邦和联邦的各组成成员的法律种类做出的划分。
4.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题)(分数:2.00)A.法的作用只能通过守法的方式来体现B.法的规范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目的C.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们的意志与行为发生的间接影响D.法的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解析:解析:法的作用不只通过守法的方式来体现,也可以通过执法、司法等方式来体现,A项错误。
法硕(非法学)学位联考大纲解析4
法硕(非法学)学位联考大纲解析4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二、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宪法.doc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宪法一、宪法考查目标宪法学是专业综合课中考查的科目之一,在法律硕士的考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它所研究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宪法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2016年大纲宪法的变化并不大,主要有两处:变化一:第一章第四节增加“宪法规范的类型”变化二:第二章第二节变知识点“宪法解释的分类”为“宪法解释的方法”同学们在考前重点关注一下即可。
三、大纲解析重要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等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一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
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
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法律硕士法理学联考大纲.doc
2006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联考大纲-fashuo下编综合课Ⅰ.评价目标综合课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Ⅱ.考核内容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二法学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变化详解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变化详解一、法理学考查目标本学科主要考查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及原理发现、分析以及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在法理学方面的变化微乎其微,但与其他学科基本无或根本无变化的情况相比,它毕竟还是有几点变化的,对此,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这根源于在第八章《法律的渊源和分类》之第二节《法律分类》中,除了西方两大法系经典的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外,原大纲又增加了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而新大纲顺应两大法系发展深入,联邦类划分式微的趋势,将其剔除;1. 在第十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之第一节《法律解释》中,新大纲删除了逻辑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仅对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和目的这四类解释予以介绍。
考生可重点了解这四类;2. 在第十一章《法律关系》之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中,新大纲重点列出了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这是法律事实最基本和重要的分类。
三、最新法理学考点解析第一章绪论熟悉法学的概念、分类、研究对象和地位;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重点掌握马克思法学的特征。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熟悉法的本质的几种学说,容易以选择题形式出现;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基本特征可以简答、多选形式出现。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注意理解掌握以下知识点:法的起源: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起源的规律:自发——自觉、个别——规范、氏族习惯——习惯法——制定法、与道德宗教混为一体——相对独立;三大阶级社会中法的演进;两大法系的区别(简答); 掌握和再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全文).doc
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第1页:上编专业基础课第25页:下篇综合课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的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小得小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正确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二层次本质是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及理论知识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及理论知识由于2016年考研大纲在9月份出,凯程会为您整理,届时请您关注凯程的官网。
15法硕(法学)考凯程纲——两增两减法硕(法学)新大纲已经面世,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的变化非常小。
其中,刑法、民法、法理学与法制史都没有变化,只是在宪法学在第一章和第三章的部分出现部分变化。
综合课的变化主要在宪法学部分,即“两减两加”。
两处删减的地方在于违宪审查的对象、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两处新增考点分别为选举制度的功能和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往年命题经验,新增知识点是必然会列入考题的,各位考生务必引起重视。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特点1、考查目标纵观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专业基础课与综合课的要求,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的共同点:即考察基本知识与理论、运用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法言法语的驾驭能力。
这是法律知识相通性的表现,也是任何学科考试的基本要求。
作为考生,只有将应对任何考试的要领和应对法硕考试的特点掌握了,才有可能在这种全国性的选拔性考试中胜出!然而,专业基础课与综合课的考查目标毕竟还是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基础课涉及的知识点相对较多,且其互相交织,考生朋友们如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学习是没法形成严密而有结构的知识体系的,这非常不利于主观题占绝对分值的法硕法学考试。
因此,它要求朋友们要达到“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水平,而综合课则不然。
同时,为了获取高分,我们还须有重点地复习,专业基础课要求朋友们对“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进行,而综合课则因其具有基础性和知识点相对较少的特点只要求朋友们对“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掌握即可。
此外,因基础课的专业性更强的原因,大纲要求,考生朋友们对“某些观点”能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而综合课则因其范围广、涵盖面大的特点,大纲所提出的要求是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最后,基础课的专业性更适合对“特定法律现象”进行分析、评价,而综合科则可以应用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中,对“我国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与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主要有以下变化:1、明确在主观题试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科目的考查内容。
2、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对刑法、民法等相关学科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完善。
3、根据2016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新增了《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内容不断完善,总计考点新增15个(含新增子考点),删除14个;法律法规新增18件,修订11件,删除5件。
新增考点与修订内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如经济法部分调整的考点针对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刑法部分新增的考点针对《刑法修正案(九)》等等。
2016年大纲所涉及的15个科目变化,可以解读为“4、5、6”,即4个科目变动较大,既新增考点又新增/修订法律法规;5个科目变动较小,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6个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是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一、4个科目大纲新增考点,并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包括:经济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并未新增考点,只是作了调整和完善,教材根据大纲调整和新增、新修订法律法规,作了相应调整。
(一)经济法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大修改:1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据新法作了全面修订,大纲考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和增删。
2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部分,大纲考点作了调整,考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贷款法律制度”调整为“商业银行概述”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大纲附录部分,修订法律法规5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解读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解读一、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综述2016年法律硕士大纲在2015年基础之上做的调整不太大,特别是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完全没有变化。
唯一有变化的就是宪法这个科目,在2016新大纲中宪法的变化主要体现为两个特点,一个是删除了3个知识点:宪法关系、违宪审查的对象、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二是特别强调2个知识点: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相比2013年,2016年大纲总体变动不是很大,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大纲变动影响复习。
但变动比较集中,重点在刑法、法理与宪法,请考生一定要根据上述总结的变化情况,按照新大纲及时调整复习思路。
二、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学科考察特点经过几年的考试积累,法律硕士联考已经有了自身的特点,比如涵盖面广、考查知识点细、时效性强、专业课部分重点恒重等,对于这些特点很多专家和老师都已经论述过很多,大家也都比较熟悉,所以,不再赘述。
在这里我们想要指出的是法律硕士考查的知识点很全面,重点很多,所以,需要大家能够全面复习,整体把握出题者的出题思路和指南上的知识点。
另外就是出题角度多样性,法硕每年出题都有灵活的变化,很难有统一的模式,所以,这就要求大家根据变化的趋势灵活掌握。
这样说来法硕考试的类型可能有预测性,考试的知识点以及考试的角度这个预测性可能就比较难把握一些,自己复习可能就更难把握。
所以,在考试大纲出来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分析了大纲变化,希望给同学们的复习明确方向。
法律硕士考试的另一特点是报考的考生主要是非法学专业学生,所以,其考试的层次停留在要求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点,而法学硕士的考试是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提高它的知识难度、知识深度,所以考起来就相对难。
最后,法学硕士专业课的考试是各校出题,所以只要理解这个学校在某个领域中的观点考试的时候按照这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可以了。
但是法律硕士考试是全国统考,全国法律硕士考生都是一张卷子,复习资料都是考试指南、大纲分析等,这使得大家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同一套标准竞争,整个过程相对简化了很多。
20XX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法理学.doc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法理学变化一:第十三章第四节变更标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变化二:第十三章第四节删除“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变化三:第十三章第四节增加“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其实变化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依法治国上,同学们要格外注意,尤其是论述题。
一、法理学考查目标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
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既可以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
法理学主要考察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和原理以及发现、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最新法理学考点解析(一)基本概念1.关于法的一般原理的基本概念。
主要有:(1)法律与法律规范;(2)法的规范性与概括性;(3)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5)实体法与程序法;(6)一般法与特别法;(7)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8)公法与私法;(9)普通法与衡平法;(10)制定法与判例法;(11)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12)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13)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4)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15)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
20XX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doc
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法理学是比较庞杂的一个学科,涉及法学基本理论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发展历史,法的本体知识(法的制定、实施与解释、法律责任与制裁等问题),法的历史发展(重点是资本主义法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法的作用与价值(包括法与社会等),最后是法治问题等。
可是说法理学主要指关注法学的一般问题、法的本体问题、法的作用价值及于相关领域的关系、法治问题,这些部分都很驳杂,不过,对于本科学过法学的考生来说,这些都不是太难的知识,只要认真梳理,掌握重点,应该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二、法理学的考试特点法学法硕对于法理学的要求与非法学法硕的要求不同点较多,是法律硕士考试五门课程之中不同点最多的一个,这就是说对于法理学学科而言,对于法学法硕的考生的要求更加严格,因而要求我们格外小心。
虽然法学法硕对于法理学的要求没有什么前例可言,但是,从大纲的要求和考试题型来说,法理学更侧重于抽象性、宏观性、思辨性的考题的考察,因此,更容易出现在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中,尤其是抽象论述题,应该成为法理学的必备题型。
三、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比较1、相同要求以下各章,法学法硕与非法学法硕的考试要求基本一直,即: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法与社会等各章,两个大纲的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说这些是法律硕士考试基本问题,要求所有考试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考生还是要认真将这一部分的知识好好把握。
2、不同要求法学法硕的的法理学共13章,而非法学法硕的法理学共14章,其中不同的章节大概有以下几章,即,绪论、法的概念、法的历史、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渊源于法律效力、法律要素和法律体系、法律制定。
这些章节是法学法硕对于考生的特殊要求,不同于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因此,这是命题老师的考题密集区,也是我们复习的重点章节,要认真把握。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第一章绪论在绪论这一章,重点掌握法学的概念、分类;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马克思法学的特点(简答题)。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变化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变化店铺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变化,法理学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分值占23分之多,你对法理学学的怎么样了,你对法理学大纲是否了解了,那么你知道它有哪些新变化了,详情请看下文。
法理学部分,前三卷总分值约为23分。
试卷四中,从2005年起,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
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从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题目多以小案例形式考查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其主要考查: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和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法的特征与作用;法的自由价值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法律关系的种类、性质和特征;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法律推理的种类和特点;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区别;法与道德;法与科技等知识点。
【经典试题】1.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不正确?A.《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9 条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此规定为义务性规范B.《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8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此规定为授权性规范C.《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建立。
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对照表.doc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对照表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对照表第四节五、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修改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和责任人员的认定”第二节五、额抵押修改为“五、特殊抵押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修改为“第四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第四节四、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修改为“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全满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True第四节增加“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True第四节增加“三、宪法规范的类型”第二节一、宪法解释概述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分类;宪法解释的体制。
修改为“一、宪法解释概述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总结上表,2016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在2015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有稍微的变动。
刑法学增加了对单位犯罪的考察范围,增加了对单位犯罪责任人员认定的考察,考生要格外注意。
民法学仅增加了动产浮动抵押一个考点。
法理学变化,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题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
标题的变化也标志着法理学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重视,这应当引起考生的关注。
二是增加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的考察。
三是第十三章第四节增加了一个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具体知识点包括: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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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
解:法理学
2016年大纲法理学的变化是最大的,主要有四处:
变化一:第十三章第四节变更标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
变化二:第十三章第四节删除“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变化三:第十三章第四节增加“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
其实变化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依法治国上,同学们要格外注意,尤其是论述题。
一、法理学考查目标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
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既可以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
法理学主要考察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和原理以及发现、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最新法理学考点解析
(一基本概念
1.关于法的一般原理的基本概念。
主要有:(1法律与法律规范;(2法的规范性与概括性;(3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5实体法与程序法;
(6一般法与特别法;(7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8公法与私法;(9普通法与衡平
法;(10制定法与判例法;(11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12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13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4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15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
2.关于法的创制的基本概念。
主要有:(1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2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3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4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5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6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7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8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9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
3.关于法的实施的基本概念。
主要有:(1法律效力与法律溯及力;(2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3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4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5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6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7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8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9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0演绎推理
与归纳推理;(11确认式法律事实与排除式法律事实;(12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13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14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对以上基本概念,考试时可从选择题和判断题的角度进行考察。
(二基本原理
1.关于法的一般原理。
主要有:(1法的形式特征及法的本质特征;(2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与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3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相互关系;(4法的局限性;(5两大法系的区别;(6法律原则的作用。
2.关于法的创制的基本原理。
主要有:(1法创制的基本原则;(2法创制的基本程序;(3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关于法的实施的基本原理。
主要有:(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相互联系;(4法律责任的构成;(5归责遵循的法律原则;(6法律职业的伦理性;(7法治观念与法治原则;(8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司法的特征。
对以上基本原理,考试时可从论述和分析题的角度进行考察。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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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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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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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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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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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