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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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先行

公共建筑节能先行
该 项 目未 来 收 益 的一 定 比例 ,提 前 将 该 项 目未 来 的收 益 一 次 或 分 次 发 放 给
为每平方米 2 元 。中央等部门办公建 0 筑 的节能改 造工作 ,还会得到相应 的
资 金 补 助 。 此次 国 家 提 出 对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改 造给 予财 政 补 贴 ,是 一 项 新 举
能 建 筑 材 料 质 量 不 高 , 有 些 甚 至 是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我 国 建 筑 节 能 形 势 较 为严峻 。
纯 节能 ,向节水 、节材 、节地等综合
节 约方 式转变 ;从设计 、施 工环 节节
能 , 向 设 计 、 施 工 、运 行 、监 测 、
日表示 ,国家将 用 “ 强制+自愿”的方
“ 十二五”期间我国力求在节能 1 圃 0 2 6 0 01 1.
基 线 ,识 别 重 点 用 能 建 筑 和 高 能 耗 建 筑 ,并 逐 步 推 进 高 能 耗 公 共 建 筑 的 节
能改造。
推进节能机制创新
《 知 》中 一 个 显 著 的亮 点 是 , 通 加 入 了 对 于 推进 能效 交 易 、合 同能 源 管理 等 节 能机 制 创新 的 内容 。 《 知 》 指 出 ,各 地 应 建 立 基 通
式 推动 绿色建筑 ,强制 的突破 口就是
政 府 投 资 的公 共建 筑 。
报 废 、综 合 利 用 的科 学 管理 系统转 变 。而 正是 在 目前 尚处 于起 步 阶段
的 客 观 背 景 下 ,推 进 节 能 建 筑 工 作
其实这一思路在本次发布 的 《 通 知 》已初见端倪。 《 通知 》表示 ,住 建 部将 确 定 各类 型 公 共建 筑 的 能耗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一月份房地产政策: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次上调后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9%,创出历史新高,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5.5%。

2、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法规共分六大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3、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出台了严厉的“新国八条”。

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政策二: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政策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按 照 《建 筑 门 窗 配 套 件 委 员 会 锋 模 范作 用 。
定 点 企 业 办 法 》( 行 稿 ) 试 、《中 国建
(中 国建 筑 金 属 结 构 协 会 党 史 部 )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区 应 以大 型 公 共 建 筑 为 重 点 ,深 入 推 进 公 共 建 筑 节
才 副 秘 书 长 充 分 肯 定 了孟 村 脚 手 架 晋 江 市 奋发 橡 塑 制 品有 限公 司 扣 件 行 业 企 业 为 我 国 建 设 行 业 做 出 宁 波 新 安 东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贡 献 , 同 时 对 扣 件 行 业 今 后 的 经 常 州市 窗 友 塑 胶 有 限公 司 营 发 展 提 出了 两 点 建 议 :一 是 企 业 家 要 有 责 任 感 ,制 定 行 业 自律 公 约 , 讲 诚 信 创 品牌 ,发 挥 产 业 群 的 优 势 , 协 会 积 极 参 与 总 结 发 展 过 程 中 的经 验 教 训 , 制 定 出行业 发展 的长 远 规 划。二是 创新
管 理 ,对 超 限 额 用 能 建 筑 , 采 取 增 合,在 充 分展 现 个 性 的 同时 ,也能 满 行 规 定 》试 行 期 满 ,相 关 部 门将 会 加 用 能 成 本 或 强 制 改 造 措 施 。财 政 足 不 同 时 期 的 具 体 需 要 ,如 果 你 能 同这一 年 中的 各方 反馈 意 见 后上 报 主 部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将 选 择 在 公 共 做 到 这 点 ,就 等于抓 住 了新 一 代消 费 管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再 次 审 定 后 形 成 建 筑 节 能 监 管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节 能 群 体 的 心 。 ” 改 造 任 务 明 确 的 地 区 ,启 动 一 批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重 点 城 市 。到 2 1 05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3•【文号】建科[2007]245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财务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新建建筑要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的全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造 全过 程 的质量 安全监 管 ,在用 电分 项计 量改造 、 用 能 设备 改造 、 围护 结构 节 能 改造 工 程 中 , 加强 安 全控
( ) 极推进 中央本级 办公 建筑 节能改 造 。财政 -积 部 、 房城 乡建 设部将 会 同国务 院机关 事务 管理局 等 住
部 门共 同组织 中央本 级办 公建筑 节 能改造工 作 , 并给 予 资金 补助 , 具体 补助 标准 根 据 改造 工 作量 、 能效 节 果、 改造 成本 等因素核 定 。
财建 [o 2 7号 2 l 10 1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计划 单列市 财政厅 ( )住房城 局 、
乡建设 厅( )新疆 生产 建设兵 团财 务局 、 设局 : 委 , 建 近 年来 , 按照 国务 院节 能减排 综合 性工 作方 案 的
项 能 耗指 标 , 束建 筑 体型 系 数 、 暖空 调 、 风 、 约 采 通 照 明、生 活热 水等 用能 系统 的设计参 数 及系统 配置 , 避 免 建筑 外形 片面追 求“ 奇 、 ”用 能系统 设计指 标 新、 特 , 过大 , 成浪 费 。新建大 型 公共建筑 建成 后 必须经 建 造
支撑 , 分激发 了节 能改造 市场 需求 。但 当前还 存 在 充
大型 公共 建 筑 能耗 水平 高 、 长 势头 猛 、 能改 造进 增 节
展缓慢 等突 出问题 。为切 实加大 组织 实施 力度 , 充分 挖掘 公共 建筑 节 能潜 力 , 进 能 效交 易 、 同能源 管 促 合
理等节 能服 务机制 在建 筑节 能领 域应用 ,财政部 、 住 房 城乡 建设部 将进 一步 开展 公共 建筑节 能工 作 , 就 现 有 关事项通 知如 下 。
件 2 。2 1 年 申报截 止 日期 为 6月 2 1 0 1 0日。 f ) 动 高校等 重点 公共 建筑 节 能改造 。 -推 要充 分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1•【文号】财建[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对以上目标按年度分解,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尽快落实各省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加快节能改造工作,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国办发〔2015〕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入倒逼,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

坚持标杆引领,研究和制定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创新工作机制(四)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

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定期更新并发布节能标准。

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

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协调机制,每年下达1-2批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

完善节能标准复审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

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做 好 既 有居 住 建 筑现 状 调查 。各 地住 房 城 乡建 设 一
主 管部 门应 组 织对 本 辖 区 内既 有居 住 建筑 的 建成 年 代 结 构 形 式 、用 能 状 况 、室 内热 环 境及 居 民 改造 意 愿等 基 本 信息 进 行 调查 、统计 ,建 立 既 有居 住 建筑 信 息数 据 库 ,为制 定节 能 改造 计 划 .确定 节 能改 造项 目提 供依 据 。 部 、住房 城 乡建 设部 将 优 先安 排 节 能改 造 任务 及 相 应补 助 资
( )强 化 技 术标 准 产 品支 撑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将编 制 三 《 夏热 冬 冷地 区既 有 居住 建 筑节 能 改造 技 术 导则 》 ,指导 改
造 实施 工 作 。各 地 住房 城 乡建设 主 管部 门要 结合 当地 实际 编 制节 能 改 造相 关技 术规 程 、图集 工 法等 ,指导 和 规范 节 能
标 方式 优选 施工单 位 。严格施 工过 程的质 量安全 管理 ,切 实加
强改造 工程 的防火 安全 管理 。加强 改造项 目选 用的 门窗 、遮 阳 系统 、保 温材料 等产 品 的工程准 入控制 ,优 先选择 获得 国家节
乡建设 部 、财政 部 将 在充 分 论证 基 础 上 .确 定节 能 改 造任 务
金 .并 在 改造 完 成后 根 据 实 际改 造效 果 给 予专 门资 金奖 励 。
申请 节 能 改造 的 重点 市 县 ,要 抓 紧 制定 改 造 方案 ,提 出节 能 改造 目标 保 障 措施 并 落 实 改造 项 目,并 随省 级 改 造实 施 方 案一 并上 报财 政部 和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 。
啊 -


Th Sp ci F CUS e e al O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财建[2011]383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庆市、贵州省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

为做好相关工作,我们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按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7•【字号】鄂建[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80号)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财政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确保我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进一步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筑节能与工业节能、交通节能是我国节能的三大重点领域,建筑能耗已成为仅次于工业的第二大能源消耗,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

(一)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增强建筑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既是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实现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也是改善居住条件,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大力发展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建筑用能结构的调整和转变,对实施国家新能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节约资源和建筑节能为目标,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尽快达到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应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建办科函〔2017〕409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银监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银监局: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解决当前仍存在的用能管理水平低、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十三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接作为重点城市进行建设。

重点城市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直辖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副省级城市不少于240万平方米,其他城市不少于15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

完成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形成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应用体系。

建立可比对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

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强化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执行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标准执行到位。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国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21年12月28日“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

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辽财经[2011]391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
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辽财经〔2011〕391号)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县财政局、建委(局),省教育厅: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2011年度公共建筑节能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高校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补助的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的附件1、附件2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补助的申请按照转发文件的附件1、附件2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三、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补助的申请按照转发文件的附件3、附件4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以上项目的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一份、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四份。

高校的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或所属市汇总后统一上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经建处李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聂中博************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txt30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大力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先后组织实施了项目示范、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迅速扩大,应用技术逐渐成熟、产业竞争力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

“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二、切实加大推广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十二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基础上,加快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挖掘应用潜力。

(一)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选择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先实现突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021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果范文1

2021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果范文1

2021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果范文 我国的公共建筑存量较大,能耗占建筑能耗总量比重较高.其建筑面积约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0%,建筑能耗约占我国建筑能耗总量的18%.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中,普遍存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差、用能系统匹配不合理、运行管理不科学的现象,能源管理水平低,能耗浪费严重,节能潜力巨大.同时,相对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业主相对单一,节能节费需求强烈,使公共建筑具备市场化为主推进节能改造的基础条件. 为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提出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的任务要求,进一步解决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能效提升缓慢等问题,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发挥决定性应用.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正式启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确定以天津、重庆、深圳、上海为重点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北京、厦门、江苏等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城市也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经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一、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重点城市已落实改造任务1851万平方米,任务落实量已超过改造任务总量的16%,其中已完工880万平方米,占已下达任务总量的55%.改造后的公共建筑能效明显提高,起到了试点示范和带动作用. 为释放公共建筑节能需求,促进市场化改造机制快速形成,加快改造工作开展.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启动阶段,财政部按照每平方米20元对重点城市进行补助.截止2012年底,中央财政已将60%补助资金作为启动资金预拨至重点城市,共计19200万元.地方财政也积极投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天津市财政出资970万元,支持改造方案编制、节能诊断和测评.深圳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为42元/平方米,并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和节能效果要求,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号)等多项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模式,重庆市与清华同方签订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借助重庆银行的融资平台,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入3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重庆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资金拨付方面,为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激励作用,有效引导节能改造工作开展,重点城市采取分阶段、分批次方式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导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改造模式得到了业主的广泛认可,有效推动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长效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推进方式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管理 各重点城市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组织管理,加强统一领导,促进工作开展.北京、深圳通过召开以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建筑节能联席会议,研究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关的规划、政策和重要措施,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工作,处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天津、上海成立了以建委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厦门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等多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创新组织方式,落实改造任务 科学安排改造任务,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各地区通过联席会议、委托管理、部门协商等方式落实改造任务.北京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分级负责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任务落实方式,由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按年度下达给各区县政府. 上海由市政府办公厅下达年度各区县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天津、深圳、厦门、重庆通过召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委等单位协商、申报,筛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并落实改造任务. 3、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节能效果 一是严把质量关,落实节能量.各重点城市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纳入程序管理,委托监理公司实行第三方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工实行政府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天津市建交委与改造业主单位签订的改造协议中,明确约束了业主单位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深圳在节能改造企业资质、项目方案审查、现场核查、能效测评和形式验收等多环节实施监管,全程跟踪改造项目实施.二是建立完善标准,指导规划化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标准措施仍不健全,各地区积极总发挥主观能动性,总结实践经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从节能运行、改造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测评等多方面提出了标准要求.仅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和重庆就已出台《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技术标准20余件,其中厦门从节能诊断、设计、实施、验收、运行以及能效测评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三是科学组织验收,强化政府考核.严把验收关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改造效果的重要手段. 天津、上海、深圳实施项目质量验收与能效测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北京市建委采取项目验收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为激发区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北京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的单位GDP能耗降低考核指标体系之内,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 4、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手段积极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专题宣传和深入推广,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使业主主动参与到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北京市建委组织公共建筑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益讲座,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与标准、规程的培训,仅2012年就有200多人次参加.深圳以参与第九届绿博会和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地宣传报道. 三、取得成效 1、节能节费效益明显 公共建筑能耗水平普遍较高,节能潜力巨大,通过节能改造可以取得明显的改造效果.虽然受到建筑类型、功能和行为习惯的影响,不同项目的改造效果存在差异,但对冷热源系统、照明系统实施改造后节能率仍可达30-60%,建筑总体节能率约为20%以上.同时,能耗的降低也有效减少了建筑运行费用的投入.以厦门中行大厦项目为例,通过制冷系统和控制系统的更新,使业主的年运行费用节省达102.3万元,而投资回收期仅为4.2年,节能改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十分突出. 2、促进建筑以节能的方式运行 通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大幅降低了建筑运行成本,使业主认识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有效激发了业主的行为节能意识.以天津泰达大厦为例,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水电费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通过节能改造、运行管理等手段,使得大厦总电费由2007年的400~450万,下降到了2012年的360万元,特别是物业公司自身承担的公共部分电能消耗由2007年的231万元,下降到了2012年的109万元.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专门设立了"节能奖",将节省的运行费用按比例奖励给职工,激发职工的节能意识,最大程度的释放节能需求和潜力.如今在公司已形成了随手关灯、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3、实现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从拉动产业发展来看,中央财政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激发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服务市场,原有能源服务公司借力政府不断做大做强,大量新的公共建筑能源服务公司不断涌现,部分企业开始从产品制造向节能服务转变,主动参与节能改造实施,使公共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同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还有效带动新型建材、仪表制造、建筑施工等相关产业发展. 从经济效益来看,"十二五"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已投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4.6亿元,按照根据对历年建筑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经济关系的分析,建筑业每增加1元的投入,可以带动相关产业1.9~2.3元的投入.仅考虑2011-2012年的投资拉动效应,就可带动相关产业投入9.7亿元,同时政府部分的政策支持,也促进了业主、能源服务公司的参与,社会资金也逐步涌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有效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存在问题 1、改造总量少,节能潜力依然巨大 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四个重点城市就有公共建筑面积6.96亿平方米.下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仅为1600万平方米,仅占存量的2.3%.这仅仅是重点城市的基本情况,若考虑到全国范围,亟待改造的公共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依然巨大. 2、标准规范有待完善 我国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起步相对较晚,相关技术标准支撑体系仍未建立,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管理办法、技术导则、验收办法、能效测评办法、资金使用办法等尚未出台,不能有效的指导各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减缓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推进步伐. 3、市场化节能改造的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能源服务公司能力不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冷热源系统、照明、电梯、自动控制等内容,是一项将多种节能技术应用和整合的工程.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多擅长某一种节能技术,且多是替代性改造,无法满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主体的整体性、系统性节能的需求,而委托多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实施改造,又出现改造后各用能系统协调性差,无法形成合力.二是融资渠道不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多,技术实力有限,融资能力不足,很难从融资市场获得足够支持,限制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节能改造中所发挥的作用.三是市场化节能改造标准缺失,第三方节能量认证机构数量不多,能力不足.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项目时,业主单位与能源服务公司往往在在资金效益、分成比例、合同年限和节能量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而目前国家尚未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标准,指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开展,导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普遍存在合同谈判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造双方的积极性,制约工作的深入开展. 4、节能意识亟待提高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尚处于起步阶段,改造项目仍以试点示范为主,影响范围有限,宣传力度不够,使改造效果未能得到有效扩散.而大多数业主不了解节能改造工作,未体验到节能改造带来的巨大效益,节能意识有限,加之部分业主改造动力不足,改造需由业主出资,加剧业主的抵触心理,阻碍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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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的通知
财建[2011]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在部分省市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节能量审核、制定能耗定额、建立能效交易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充分激发了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但当前还存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

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并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

(二)实行建筑能耗指标控制。

要强化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各省(区、市)应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一)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

各省(区、市)应对本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应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以及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

(二)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并建立能耗限额标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完成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要重点加强高校节能监管,提高节能监管体系管理水平。

示范省市及高校节能监管体系补助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度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实施能耗限额管理。

各省(区、市)应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动态监测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公共建筑实行用能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建筑,采取增加用能成本或强制改造措施。

四、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重点用能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效改变公共建筑能耗较高的局面。

(一)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应高度重视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为突出改造效果及政策整体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选择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改造任务明确的地区,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

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

对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0元/平方米,并综合考虑节能改造工作量、改造内容及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

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助额度,根据补助标准与节能改造面积核定,当年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60%,待完成竣工验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实际工作量及节能效果审核确认后,拨付后续补助资金。

财建[2007]558号文件规定的建筑节能改造贴息政策停止执行。

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要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与资金申请表(附件2)。

2011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二)推动高校等重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要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人才、管理优势,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

申请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要编制实施方案(附件3)与资金申请表(附件4),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论证后确定。

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按照上述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办法执行。

2011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三)积极推进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改造成本等因素核定。

五、大力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
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一)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

各地应建立基于能耗限额的用能约束机制,同时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使公共建筑特别是重点用能建筑通过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能耗降低目标,将能耗控制在限额内,从而激发节能改造需求,培育发展节能服务市场。

对能效交易机制已经建立和完善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确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时,向实行能效交易的地区倾斜。

(二)加强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要加强第三方的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有的节能监管及建筑能效测评体系,客观审核与评估节能量。

要加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制定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要将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助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对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改造及难以有效实现节能收益分享的领域,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

在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商务、教育、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机构)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统一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节能改造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导则。

各地应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要加强对公共建
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在用电分项计量改造、用能设备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强化对计量器具、关键设备、保温材料、门窗等关键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
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实施方案大纲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资金申请表
3.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实施方案大纲
4.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节能改造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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