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计算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2010年1月11日)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第五条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0÷SS= S0+S1+S i×M i÷M0– S j×M j÷M0-S 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 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 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 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 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第一条、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利润表附表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全面摊薄|加权平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第四条、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利润#247;期末净资产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247;期末股份总数第五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PROE=——————————————————————E0+NP#247;2+Ei#215;Mi#247;M0-Ej#215;Mj#247;M0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推荐
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第五条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 i×M i÷M0– S j×M j÷M0-S 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 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 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 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 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第六条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时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千金难买牛回头我不需再犹豫)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水平,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第一条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利润表附表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全面摊薄加权平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第四条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报告期利润÷期末净资产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第五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 = P/(E0 + NP÷2 + Ei×Mi÷M0 -Ej×Mj÷M0)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颁布时间:2010-1-11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证监会发布3项修订后的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计算有新规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发[2001]16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计字 [2004]4号)等3项修订后的信息披露规则,新规则适用于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净资产下列示,不再在流动负债下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并入净利润,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每股收益时,分子“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分母“普通股数”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股份数,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分子“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分母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增至15项,新增了5项,删除了4项,删除的4项是:短期投资收益、以前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资产转换损益、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其中短期投资收益已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对应收账款的列示、库存股、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和调整,使财务报告更易读易懂。
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会计司等各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的信息披露规则。
证监会新发布的这 3 项信息披露规则在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会计准则保持了良好的衔接的同时,又不致造成因会计准则的施行而使某些财务指标出现异常的波动。
·各类券商可从事股指期货介绍经纪业务据中证报披露,有关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公布的券商以IB 形式参与股指期货的制度将会有重大修改,将券商范围由创新类券商扩大到各类券商。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标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NP÷2+Ei×Mi÷M–E j ×Mj÷M±Ek×Mk÷M)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公司需要披露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这些指标是衡量公司盈利能力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之比。
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 净资产
每股收益是指公司每股普通股票净利润的金额。
公式为:
每股收益= 净利润/ 普通股股数
公司披露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编报。
在编报过程中,公司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信任。
除了披露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公司还需要披露其他相关财务指标,如每股净资产和总资产收益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总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是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重要内容。
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编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信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水平,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第一条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利润表附表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下: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期末净资产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第五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PROE = ————————————————————E0 + NP÷2 + Ei×Mi÷M0 - Ej×Mj÷M0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第六条加权平均每股收益(EPS)的计算公式如下:PEPS = ——————————————————S0 + S1 + Si×Mi÷M0 - Sj×Mj÷M0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证监会发布3项修订后的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计算有新规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发[2001]16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计字 [2004]4号)等3项修订后的信息披露规则,新规则适用于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净资产下列示,不再在流动负债下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并入净利润,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每股收益时,分子“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分母“普通股数”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股份数,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分子“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分母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增至15项,新增了5项,删除了4项,删除的4项是:短期投资收益、以前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资产转换损益、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其中短期投资收益已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对应收账款的列示、库存股、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和调整,使财务报告更易读易懂。
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会计司等各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的信息披露规则。
证监会新发布的这 3 项信息披露规则在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会计准则保持了良好的衔接的同时,又不致造成因会计准则的施行而使某些财务指标出现异常的波动。
·各类券商可从事股指期货介绍经纪业务据中证报披露,有关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公布的券商以IB 形式参与股指期货的制度将会有重大修改,将券商范围由创新类券商扩大到各类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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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
E j×M j÷M0±E k×M 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第五条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 i×M i÷M0– S j×M j÷M0-S 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
增加股份数;S 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 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 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 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第六条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 i×M i÷M0–S j×M j÷M0–S 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七条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八条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
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
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
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
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且构成反向购买的,计算报告期的每股收益时:报告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时:
比较期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
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
第十条公司在编制比较财务数据时,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
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正文应包括这些指标的计算过程,摘要可省略计算过程。
第十一条公司公开列示的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指标若引自经审计或审核(若规定需要)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这些指标计算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