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综合测评条例(暂行)
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对我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制定《经济与法政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的制定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
第五条本细则测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德育成绩测评第六条德育成绩=政治理论课成绩+德育素质分+加减分。
第七条如一学期无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形势与政策),成绩计为80分。
本学期走读生宿舍卫生平均成绩视为80分。
政治理论课成绩占德育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理论课分数=已开政治理论课分数总和÷已开门数×40%。
第八条德育素质分分为三个档次:A. 54分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B. 48分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C. 42分旷课或学期考试有补考或有违纪行为或宿舍卫生学期平均成绩低于80分。
第九条德育项单项活动或竞赛加分设上限5分,德育总加分设上限15分,扣分不设限。
加减分项目及确定方法由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见附录1)进行量化记分。
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只取其最高分加减一次。
(若总分>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分<0分者以0分计入)。
三、智育成绩测评第十条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加减分第十一条加权平均成绩=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科目成绩乘以科目所占的学分)的和÷总学分。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为了深入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更好地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提供重要依据,特就专业分流中“综合评价”部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需纳入专业分流的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
二、评价成绩本实施办法仅针对学生综合评价成绩部分。
综合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大一期间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的全方位评价。
综合评价成绩占学生专业分流依据成绩比10%。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流程和方法为:1、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的“评价内容”,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得分数;2、依据“高考入学成绩”和“大一学习成绩”的归化方法,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归化成绩;3、每个学生归化成绩的10%即为学生最后的综合评价成绩。
三、评价原则(一)体现学院育人导向(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确保规范公正实施四、评价结构“综合评价成绩”由思想政治素养成绩、发展素养成绩和违纪减分项三部分组成。
(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思想政治素养是指学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个自信”,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努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维护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追求真善美为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康的思想情操,有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较强。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直勇敢,自尊自爱,明辨善恶,勇于担当。
思想政治素养成绩满分70分。
(二)发展素养成绩发展素养成绩是指学生全方位拓展自身知识和能力所取得的成绩。
发展素养成绩满分30分,包含荣誉称号类、竞赛获奖类两项。
每项内部可累计加分,但是两项总分上限为30分。
其中荣誉称号类和竞赛获奖类单项上限各为20分。
(三)违纪减分项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在大一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违纪处分,根据违纪处分类别给予相应减分。
五、评价内容(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二)发展素养成绩1、荣誉称号类(1)加分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20分;●获得学校党委、学校行政或学校党政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10分;(2)操作细则●上述所称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部门,以证书盖章为准。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公开、规范政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工作,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能力四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有体育课的班级(1-2年级),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
无体育课的班级(3-4年级),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5﹪+拓展性素质分×15﹪。
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1-03-01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系(院)测评领导小组由系系(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日常测评记分,每月向全班公布一次。
学年终进行一次集中测评考核,然后将全班学生测评积分经系(院)领导审核后,于新学年第一周报学生工作处,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最后一年综合测评积分排名情况,作为就业测评记入就业协议书。
第三条测评从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文体锻炼、宿舍建设四个方面考核,基础分设定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减分最少为零分,不记负分;在同一项目得分不连续加分,应取最高记入加分。
第四条思想品德考核(基础分20分)(一)积极主动参加较大的社会活动者,个人每次加1分,集体参加每人次加0.5分,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2分。
(二)在班级或社会活动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竞赛获奖者每次加1—4分,集体每人次加0.5分。
(三)担任学生会、团委会、班团干部、组长、楼层长、宿舍长,学院备案的各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且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根据情况每人加3—5分(一人同时担任几个职务不重复加分)。
(四)受下列表彰者酌情加分:1.受省级表彰者加10分,集体每人加3分;2.受市级表彰者加7分,集体每人加2分;3.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集体每人加1分;(五)受批评或处分者酌情减分:1.受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减5分,受系(院)通报批评个人减2分;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第五条学习考核(基础分50分)(一)学习成绩:1.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分在85分以上,加20分。
2.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分在80分以上,加15分。
3.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分在75分以上,加10分。
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 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 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 号)文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人组成,哲学专业由—人组成)。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学生代表须有广泛代表性,注意男女比例、寝室分布。
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奖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学年(特指每年月至次年月)开展一次,按照学校综合考评、评优评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
综合考评和评优以班为单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得分、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
第七条:学生德育考评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生的德育考评分。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大学综合测评条例(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二○一四级综合测评条例(暂行)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逐步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加强对其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导向性,特结合我校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旨在实现对学生综合成绩的科学评定,以达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一学年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本届学生毕业政审和保研的重要参考。
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学业成绩、德育行为表现成绩和文体表现成绩三部分内容构成。
一、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个人总成绩=学业分+德育行为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总)附加分。
二、学业成绩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5%)(一)学业成绩=(基本分+附加分+扣分)×65%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二)学业表现附加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凡参加校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全校性此类竞赛(例:演讲比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5、4、3、2分/人;凡参加学院的选拔赛者,加1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2.凡参加学院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学院性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3、2、1.5、1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凡参加年级或班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8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3.凡参加校级征文比赛、摄影书画比赛等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4、3、2、1.2分/人,凡参加院级征文比赛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3、2、1、0.8分/人,凡交参赛作品者加0.5分。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待定稿)一、总则1. 综合测评成绩是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及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
2. 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年度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
系学工办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 本条例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各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 综合测评总分包括文化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25%)、综合考评(5%)。
二、文化成绩(70%)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当年综合测评中文化成绩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文化成绩,以70%的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三、平时表现(25%)加分部分(一)各类活动(文体类,注:系列活动取最高分)1.校级活动加分: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4、3、2、1.5分。
2.系级活动加分:参加系级各类活动加0.5,获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5、1分。
(二)科研、宣传1.科研类加分(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奖,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4分。
(2)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课题研究,分别加15分、10分、5 分、2分。
(3)学术论文获奖分别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5分;省级特等奖 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市级特等奖 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特等奖 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文章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2分。
(如:在《怀化日报》发表文章加10分;在《怀化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加8分;在系刊上发表文章加2分)(5)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科研论文,分别加6、4、2分。
2.宣传类加分(1)在院网站上发表宣传政法系或怀化学院的文章加2分,投新闻稿件的加0.5分/篇,一年最多加2分;系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加2分/篇,投稿加0.25分/篇,一年投稿最多加1分。
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1年9月修改版)新
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1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素质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学业、文体和能力四个方面。
第三条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品德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65%,文体测评占10%,能力测评占10%。
素质测评成绩总的计算方法为: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
素质测评总分为各学年测评得分之和,其中各学年所占的比例:专科为第一学年为30%、第二学年为30%、第三学年为40%,本科每学年为25%。
各班依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校和院学院依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学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占40%,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占30%,奖励测评分占3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没有形势与政策课成绩的,以满分30分计算)第七条根据政法学院的实际,每个学生在品德测评基本分中的得分为40分。
第八条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考试成绩×30%(考试作弊者成绩按零分计)。
第九条品德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30%(品德奖励测评分经此公式折算后最高分是30分)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当学年中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辅导员、优秀带班党员、优秀律委干部、优秀宿管干部、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者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8分,学院级加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省级以上者加12分,市级加9分,校级加7分,学院级加5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
综合测评分评分细则(新)
一、考评办法(一)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1.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2.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一个学期第四周内完成;3.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测评结果;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复议;4.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二)综合测评程序1.个人自评,对照评比细则,如实填写《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2.班级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人)。
审核小组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表进行核实后,上报系部;13.系部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2人)、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及干事,测评小组对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生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
4.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5.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以年级为单位存档。
二、考核细则(一)奖励加分: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学习合格结业者,加1分。
2.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寝室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部以上组织表彰的,加分如下:3.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部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不包括学生会,4.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次.5.有扶残助弱、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次;累计积分不超过4分/期。
6. 期末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的甲、乙、丙等奖学金标准,分别加7分,5分,3分(第1、3、5、7学期系部进行评比,甲、乙、丙分别加6分,4分,2分)。
公共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分解表
内容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基
本
分
3
分
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或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
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加分时要区分第一负责人和其他成员、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来相应加分。
(三)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
6分
内容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基
本
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二)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该项分值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学习成绩绩点,经系统自动换算为智育素质分。
上学年平均学习绩点:
智育分:(+2.5)×8=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分解表
姓名:学号:班级:测评时间:年月日
项目
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依据
互评得分
互评依据
备注(详见操作细则)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础性素质75分
(一)
德
育
素
质
10
分
内容及要求
政治法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三明学院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现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本办法将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素质加以量化,依据学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学业成绩等进行积分考核,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状况。
测评结果作为颁发奖学金、评优、推优等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分1、政治表现(4分)政治信念坚定,能抵制错误思潮和各种不良倾向,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对形势与政策正确理解;积极参与校、系、班政治学习活动,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表现突出。
(具体由团支书根据主题班会及党团学习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A、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在主题班会上表现积极或在党团方面表现突出者。
(4.0分)B、基本符合上述标准者。
(3.6-3.9分)C、在班级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缺席一次扣0.1,请假两次扣0.1,以此类推,原始分为3.6分。
2、集体观念(4分)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并为集体取得荣誉。
(具体由班长、组织委员根据平时参加集体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A、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在各种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4.0分)B、基本符合上述标准者。
(3.6-3.9分)C、在各项集体活动中,缺席一次扣0.1,请假两次扣0.1,以此类推,原始分为3.6分。
3、劳动观念(4分)热爱劳动,认真完成校、系、班交待的劳动任务。
尤其是在教室、教学走廊、卫生包干区值日工作中认真、负责、完成任务效果好,受到学校检评表扬。
值周期间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受到各岗位老师好评,表现突出被评为值周积极分子。
(具体由劳动委员根据平时班级劳动活动情况进行评定)A、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在劳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4.0分)。
B、基本符合上述标准者(3.6-3.9分)C、在各项集体活动中,缺席一次扣0.1,请假两次扣0.1,以此类推,原始分为3.6分。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学院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关于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
关于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名单的公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织开展了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经培养单位初评和推荐、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姬喆等261人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郭文娟等236人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赵伟新等17人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白岳麟等37人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二等奖,房传兴等37人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等奖;周乐等40人获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11月5—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反映。
电话:8239890、8239892。
(特别提示:请仔细审核本人名字有无错别字。
如有,请及时致电更正!)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附:聊城大学2015年研究生获奖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名单(261人)商学院(4人)姬喆姜兆辉闫晓玉王彤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2人)吴冰桑月月吴芝君王成喜贺锡田李艳丽庄敏赵临邵明慧丁娟张佩佩许飞魏承齐崔晓东王林张中原殷艺丛王大凯赵玉栋王婧张博马文曦齐婷婷李学正马丽赵朝磊刘鑫张国威李怡琳熊欣然张宝位李利马克思主义学院(7人)王慧玲董鑫张莉薇方美姣郭学尚万珍珍程诚教育科学学院(16人)李瑞海许家美王花花殷云亭陈婷陈晴周晴马柳新刘蕊娜郭欣杨洁袁桂洪孟雅谢利梅李薇路笃光体育学院(22人)许文豪程潜桑晓翠王枫李茜茜冯璐璐豆贵红张志国关英丽郭朝盟何秀芳刘博张义坤方春红陈晓霞周祥高文豪许春晓谭文龙高欢王兴建李书龙文学院(21人)王雪梅宋鹏董越夏君宜王雅琼姚聪聪司丽颖李阳权晓亚孙荷雅刘丽黄满李楠周迪姚欣翁燕艳付凌晨王萍杨云秀周颖宗宸外国语学院(24人)陈小敏杨玉霞赵娜宋成龙曹雨杨永青孙秀刘婷吕海鸥鲁晓庆李蒙张倩楠王荣李茜茜陈菲李慧胡明菲张宁徐朝忠高洋周振李星贺丹刘燕华美术学院(13人)任蕾刘新元刘庆朱福硕王炳权黄爽贾庆昊程飞圣红艳赵田田袁峰赵广超张丹萍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5人)翟晓蕾吴鲁锋陈强张明兆李现伟庄文燕孟丽陈建创逯田田蔡晓阳胡志娟雷学志董叙彤刘晓临董丽丽数学科学学院(11人)邵松涛夏文静师肖静井玉潇柳俊婷孟敏王华强赵方方侯敏李会会杨特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6人)童小雪岳长海尹红敏宋伟田霞盛中华化学化工学院(15人)任灿灿李振乜忠浩章友娜徐丹黄燕谢吉敏谢惠惠李晓乐马然然冯慧云杨庆利罗佩佩程淼荣念新大学外语教育学院(6人)李龙裴文欣郭朝云李景泰王淑芳李丹环境与规划学院(8人)罗琛唐士娇李雪莲刘亚琦江振张新伟刘延龙杨洋生命科学学院(11人)王彦宋雨霏高亚曼黄学娟高群白璐李军么丽娜胡晨阳鲍岳孙燕传媒技术学院(11人)崔艳玲王帅徐瑶瑶赵钒妤陈立娟殷悦徐婷叶露阳李文慧马文文王梅英计算机学院(1人)位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人)姚忠冉吕冬冬白海瑞农学院(6人)韩斌朱奕豪赵朋史华任慧妍高腾法学院(4人)孙芳宜卞莹程义星叶超音乐学院(16人)张明阳桑敬尧郭聪聪崔俊飞马楠贾珺于畅游刘文姝杨云陈玥宋阳徐飞桑发德郗长越何凤梅陶玉琴建筑工程学院(5人)岳莹莹杨鹏刘东王鹏罗志强药学院(4人)王洁张倩倩田聪慧曲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名单(236人)商学院(1人)郭文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8人)段文锋张子成柴喆吴沨安会敏刘宪明姚素洁王琦李艳萍刘敏梁荣乾李丽马雅江马征付本冬王贝贝孙哲马颖孙保焕胡善珊郑理文徐萌萌侯庆蕊张凤莉付祥丽夏桂文唐龙龙张伟伟马克思主义学院(8人)赵松吕海雯白潇孟庆杰唐燕秋潘庆帅潘晓晖相飞教育科学学院(14人)陈丽丽杨润东孔红红薛福芸屈梦玲李燕雯赵敏韩小晶郭茜茜王曼曼朱宏锐张玲玲孙建章王晓楠体育学院(20人)王治斌林国秀韩保军杨倩倩张肖郑磐张园园王笋伊金磊李超石亭亭路文平陈晨田雪张玉财王琪高超窦洪广李云辉韩振文学院(18人)成尧孟红蕾高静李婷婷黄晶文李永飞成静薛翠陈亚会杜洁王曦宫晓萌熊丹丹王东辉刘兆新宋丽朋王淑云车冉外国语学院(24人)赵德娟陈国珍张培培王岩岩李丽朱爱蕊刘广海王可琳王雪王超薛江霞张静杰赵闪闪王星星姜春英位延延高鑫鑫于芳瑞韩晓雪王圆圆孙燕卢茜聂艳玲马青云美术学院(11人)张亮颜廷政陈丽云李瑜袁冰高适蒋朔刘雪梅刘偲庞永丽路文燕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1人)马丽丽叶枫陈明燕王晶晶尚凡梅姜伊凯李祥云梁腾解志杰张亚伟李贤栋数学科学学院(10人)李玉尹丛丛运蕾蕾赵冉冉张旭闫增光夏迎雪王爽杨飞张丽香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4人)高雅静孙金祥夏树针李春红化学化工学院(13人)郭兵兵王兰兰王红红侯怡宁王展孙元伟王春雷王延翠王继平苏怀芬王冠宇张立衡闫香花大学外语教育学院(7人)赵申范淑杰胡伟褚亚飞柏云霞王亚楠任宾营环境与规划学院(11人)卢向阳孟春青殷蒙蒙闫琪贾淑娟张倩倩赵璐毛甘霖魏帆刘洋张赟生命科学学院(10人)王月华陈韵张香媛苏欢高洁张荣荣高文静王启栋宋庆云崔凯传媒技术学院(8人)侯琼雅崔烨孙晓玲鞠雪艳梁春焕王乐韬彭晨晨于乐常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赵丕鹏从宪玲农学院(4人)丁婵李莉顾欢欢王来永法学院(5人)何清荆蕊武明洁莫陈愿王敬贤音乐学院(22人)卢月江姗刘雅楠金艳霞康艳艳王薇薇郭常路刘青刘任远王贞杨冰于涵王岑马志刚陈蓝天赵玉洁马正兵张秀翠彭婷马超群王柳白心玉建筑工程学院(3人)毛磊汪能周峰药学院(2人)谢雪梅张建宇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名单(17人)商学院(1人)赵伟新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王珂教育科学学院(1人)周愉体育学院(2人)史为宁丁丽晓文学院(1人)刘伟美术学院(1人)刘璇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人)杜倩倩夏承魏大学外语教育学院(1人)段文敬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王浩生命科学学院(1人)李雪萍传媒技术学院(1人)何德民计算机学院(1人)闫辉辉农学院(1人)杨振晶音乐学院(1人)高清川药学院(1人)苏心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名单(37人)商学院(1人)白岳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人)黄洪波刘姝媛徐洪艳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曹艺凝教育科学学院(2人)孔得宇杨晓体育学院(1人)李腾达文学院(3人)高润东赵俊芳韩绪凤外国语学院(3人)耿淑芝王小芳刘华美术学院(2人)毕萱林王颖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人)彭阳数学科学学院(2人)薄纯鑫张新新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人)肖海俊孙文涛化学化工学院(1人)李华君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杨丽伟生命科学学院(2人)张晓晶徐丽丽传媒技术学院(1人)张小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人)程仁飞农学院(2人)吴伟胜张亚莉法学院(1人)张立南音乐学院(5人)吴雅昊李婷婷王培政魏阳阳王晴晴建筑工程学院(1人)刘春梅药学院(1人)王文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名单(37人)商学院(1人)房传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人)鞠传鑫教育科学学院(2人)冯艳艳刘楠体育学院(2人)陈晓红杨晓晓文学院(4人)邓文玲刘艳红赵叶白明会外国语学院(2人)王凌之武冠亚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人)周敏数学科学学院(4人)李康候明周锋刘洋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1人)陈虹化学化工学院(7人)亢静静常国梁张煜函张圆圆王曦琳孟燕霞罗娅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陆亚萍生命科学学院(3人)陈炳佑孟祥潮李玉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人)高美超巩云云陈汪洋音乐学院(5人)吴琴琴王萍田盈盈常丹曹潇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40人)商学院(2人)周乐赵伟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人)王成喜丁娟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王珂教育科学学院(3人)李圆汤大林殷云亭体育学院(4人)史为宁丁丽晓许文豪程潜文学院(4人)刘伟夏君宜张欢王雪梅外国语学院(1人)李承慧美术学院(1人)朱福硕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2人)彭阳翟晓蕾数学科学学院(1人)邵松涛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1人)夏承魏化学化工学院(1人)王展大学外语教育学院(2人)裴文欣李龙环境与规划学院(1人)王浩生命科学学院(2人)李雪萍王彦传媒技术学院(3人)金治鹏王帅殷悦农学院(2人)王志磊韩斌法学院(1人)王静音乐学院(4人)高清川张慧莹吴雅昊郭聪聪建筑工程学院(1人)刘春梅药学院(1人)王洁。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5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学校有关本科生综合测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3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定由学院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测评小组成员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全体老师、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分管学习部副主席、学习部部长组成;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两名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评定(即上一年9月底至当年9月底)。
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的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班级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测评小组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四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公共政策-综合测评
公共政策-综合测评1.单选题1.12.0公共决策的现代化首先是决策过程的( )• a民主化• b效率化• c公平化• d理性化1.22.0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环节,是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最直接的决定因素指的是( ) • a政策决策• b政策评估• c政策审议• d政策执行1.32.0最受我国学者青睐的政策工具三分法是加拿大学者郝赖特和腊梅什采取的“政策工具光谱“法所进行的类型划分,他们将10种政策工具依据强制的有无、强弱划分成自愿性工具、强制性工具和( )• a市场化工具• b工商管理技术• c社会化手段• d混合性工具1.42.0特定社会集团利用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介向社会成员传送信息、知识的过程被称为( )• a多媒体• b新媒体• c• d大众传播(MassCommunication)1.52.0就结果取向而言,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就是( )• a公共利益• b公共权力• c公共政策• d公共需求1.62.0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最广泛而又最缺乏理论色彩的一个决策模型是( ) • a渐进主义模型• b混合扫描模型• c理性主义模型• d机构-制度模型美国学者亚瑟.施莱辛格在研究美国政治历史后提出来的公共政策变动模式是( )• a周期型• bZ字形• c学习型• dX字形1.82.0据我国台湾学者吴琼恩教授的研究,个人决策在面临封闭的几、可计划的、可计算的情境时,最佳决策路径则是( )• a理性的路径(Rational Approach)• b直观的路径(Intuitive Approach )• c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 d具名团体法(Nominal Group Technique)1.92.0政策评估整个活动中最关键的阶段是( )• a评估筹划• b评估实施• c评估总结• d评估反馈1.102.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共政策评估的事实标准的内容( )• a政策效率• b政策效益• c政策影响• d多样化1.112.0公共政策学的创立者是拉斯韦尔,他也是什么学派的先驱者和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 • a政策理性主义• b政治行为主义• c多中心主义• d渐进主义1.122.0把公共政策学引入中国,台湾早于大陆,在台湾,最早引入这门学科的高等院校是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今台北大学)、台湾大学和( )。
奖学金及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二O一一年四月五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进一步规范我院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的开展,促进综合测评评定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提高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的客观真实性,同时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促进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营造良好的班风、系风,使我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综合化迈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学函【2005】10号)、《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规定》(鄂经院发【2007】136号)文件内容,特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
一、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原则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以《湖北经济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为根本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本实施办法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导向性,激励学生不断自我塑造、自我完善,努力向“四有”目标迈进;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评价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以量化考核、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以规范我院综合测评评定秩序、完善我院综合测评相关制度制度为主要目的,突出综合测评的民主透明性和教育性,确保每一位同学综合测评的真实有效性和客观实在性,尽可能科学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奖学金及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的综合体现,主要包括操行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文体活动、技能培训以及其他五个方面的评定计分和学年自我鉴定。
三、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流程:(一)各班学习委员在接到院学习部发达的奖学金评定的相关通知后在三日之内必须在全班同学内做好有关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作,并就部分同学对综测评定的疑惑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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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二○一五级综合测评条例(暂行)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逐步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加强对其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导向性,特结合我校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旨在实现对学生综合成绩的科学评定,以达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一学年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本届学生毕业政审和保研的重要参考。
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学业成绩、德育行为表现成绩和文体表现成绩三部分内容构成。
一、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个人总成绩=学业分+德育行为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总)附加分。
二、学业成绩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5%)(一)学业成绩=(基本分+附加分+扣分)×65%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二)学业表现附加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凡参加校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全校性此类竞赛(例:演讲比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5、4、3、2分/人;凡参加学院的选拔赛者,加1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2.凡参加学院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学院性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3、2、1.5、1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凡参加年级或班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8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3.凡参加校级征文比赛、摄影书画比赛等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4、3、2、1.2分/人,凡参加院级征文比赛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3、2、1、0.8分/人,凡交参赛作品者加0.5分。
(只加最高分)4.凡参加学校组织的2015级《学生手册》考试者,均加2分/人。
5. 凡全学年学分绩点总分排名在全专业前5%者,加4分/人;排名在前10%者,加3分/人;前15%者加2分/人。
(只加最高分)6.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第一次(注:大二下学期)通过者,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6分/人;497~568分(含497分)者,加4分/人;425~497分(含425分)者,加3分/人;第二次通过者,分别加5,3,2分;第三次通过者,分别加4,2,1分。
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第一次(注:大三上学期)通过者,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8分/人;497~568分(含467分)者,加6分/人;425~497分(含425分)者,加5分/人;第二次通过者,分别加7,5,4分;第三次通过者,分别加6,4,3分。
7.凡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人,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者,加3分/人。
8.凡在大二学年,第一次通过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者,一级乙等加3分/人,二级甲等加2分/人,二级乙等加1分/人;第二次分别加2,1,0分。
9.凡个人在校、省、全国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分别加4、7、10分/篇,第二作者分别加2、3.5、5分/篇,第二作者以外不再加分(一稿多用者,加最高分);与本专业不相关的论文或非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分别加2、1.5、1分/篇,第二作者分别加1.5、1、0.5分/篇,第二作者以外不再加分。
经我院推荐,个人向校、省、全国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提交学术性论文者,分别加2、4、6分/篇。
(要求同上)10.凡在省、全国的各种科技竞赛中(含“挑战杯”等)获奖的成果,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获得者,主持人分别加10、9、8、6分/人(全省)和15、11、9、7分/人(全国);课题组成员分别加5、4、3、2分/人(全省)和8、5、4、3分/人(全国)。
凡提交作品参与学院评比者加1分,课题组成员加0.5分。
11.凡在学校大学生科研基金活动立项(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中,立国家级项目者主持人加7分/人,成员加4分/人;获得校级重点项目者主持人加5分,课题组成员加3分/人;获得一般资助项目的主持人加3分,课题组成员加2分/人;获得立项无资助或院级项目的主持人加2分,课题组成员加1分/人。
(以上分数分两次加,立项加一半,结项加另一半。
)12、凡在省、全国大学英语竞赛中获奖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8、6、4、2分/人和10、8、6、3分/人。
13、凡观看校级、院级学术性讲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等活动加0.5分/人/次。
(以班委记录为标准)(三)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在考试中作弊者,受到校级处分者扣20分/人/次;受到学院批评或警告者,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人/次;不及格者10分/人/次。
2.凡无故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扣2分/人/次。
3.凡一学期累计课堂请事假20小节以上者(不含20节),自20节开始累积,超过一节扣0.5分/人/节(注:辅导员批假、病假及因公请假不扣分,每天按10小节课计算)。
4.无故不参加年级会、班会、学院学生工作会议或其他(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基本技能竞赛等活动的,扣1分/人/次。
(注:信息以班级考勤及学院查课情况为准,每天按10小节课计算。
)5.凡无故旷课,一律在总测评成绩上扣除1分/人/次。
(注:信息以班级考勤及学院查课情况为准。
)三、德育行为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一)德育行为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20%附加分计算公式:(本人德育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德育原始附加分)×501.德育行为表现基本分为50分。
2.德育行为表现基本分包括遵纪守法,勤奋好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收听、收看、宣传黄、赌、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完成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男女交往举止文明得体,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德育行为表现附加分表现在以下方面:(1)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宣传海报和黑板报的出版、制作者,加0.5分/人/项。
(具有本职工作的人员活动次数减半计算)(2)凡在校广播站、英语教学广播电台及郊区广播电台发表稿件者,加0.5分/篇(总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在学院网站发稿者,加0.5分/篇;在蓝天网、校团委主页等网页发稿者,加1分/篇;在校园网首页发稿者,加2分/篇;在《河南师大报》等校级刊物发表稿件者,加2分/篇。
在市级电台、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加4分/篇,在省级电台、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加6分/篇,在省级正式网站上发表文章者加3分/篇、省级以上正式网站加5分/篇。
(注:以上分值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加分减半,第二作者以外不再加分;暑期实践期间所发文章分数减半计算,同一篇稿件只加最高分,必须提交稿件原件或用稿通知单或能在网页查询到。
)(3)凡获得校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2分/人/次(宿舍长每次多加1分);获得院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1分/人/次(宿舍长每次多加0.5分),以奖状为准。
(4)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组织的各种劳动、活动及职责以外的活动0.5分/人/次。
(学业类和文体类活动除外)(5)凡在集体活动结束后主动参与活动场所的卫生打扫者,每人每次加0.5分。
(6)凡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后勤服务者、志愿者,加0.5分/人/次。
(7)凡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者,加1-2分/人;凡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根据个人表现,酌情加2~5分/人。
(8)凡因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良好表现被院内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人。
(9)凡为班级或年级活动提建议并被采纳者加1分/人/次。
(10)凡在学校活动(非学业,文体范围内)中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4、3、2、1分/人/次;凡在学院活动(非学业,文体范围内)中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3、2、1、0.8分/人/次(其他无明显等级的奖项等同三等奖计算)。
凡在年级活动(非学业,文体范围内)中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2、1、0.8、0.5分/人/次(其他无明显等级的奖项等同三等奖计算)。
(11)凡在社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2、1、0.8、0.5分/人/次。
(其他无明显等级的奖项等同三等奖计算)(12)寝室长根据其工作热情及责任心等综合表现,酌情加1~3分。
(二)德育行为表现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者,扣1分/人/次。
2.凡因宿舍问题被楼内通报者,扣当事人2分,找不到当事人者,宿舍成员扣2分/人/次;被院内通报者或者学院自律委例行检查和抽查成绩不合格者,扣当事人5分,找不到当事人者,宿舍成员扣5分/人/次;被学校通报者,扣当事人9分,找不到当事人者,宿舍成员扣9分/人/次。
凡因使用违规电器被通报者,德育基本分全部扣除。
发生以上问题宿舍长不再加分。
3.凡因违反纪律被院内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扣10分/人/次;被学校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扣20分/人/次。
4.凡无故夜不归宿者(周五晚至周日晚),扣10分/人/次(宿舍长不能及时通告本宿舍夜不归宿者,扣3分/次)。
5.凡参加打架、斗殴、赌博(同学间凡涉及金钱均视为赌博)、酗酒等违纪事件者,扣10分/人/次,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者,扣20分/人/次。
6.凡是夜间(23:00以后)进行娱乐行为不按时休息的当事人扣4分/次,找不到当事人者,以上情况同寝每人扣4分/次;如影响他人并被举报者,当事人扣6分/次,找不到当事人者,以上情况同寝每人扣6分/次。
四、文体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5%)(一)文体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15%附加分计算公式:(本人文体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文体原始附加分)×501.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
2.文体表现分包括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体育课成绩及格等。
3.文体表现的附加分表现在以下方面:(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加1.5分/人,获4~6名的运动员,加2分/人/项,获前3名者,加3分/人/项(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比赛)者,加1.5分/人/次,获前3名者,加3分/人/次,获4~8名者,加2分;凡参加市级体育活动比赛者加2分/人/次,获前3名者加4分/人/次,获4~8名者加3分/人/次;参加省级体育活动比赛者加3分/人/次,获前三名者加6分/人/次,获4~8名者加5分/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