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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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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