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