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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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大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数科院1303班综合测评细则一.德育分1.凡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被相关部门查处到的,一律取消本学期的所有评优资格。

2.旷课1节扣1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节课者取消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

迟到、早退每次折算成旷课0.25节。

集体活动、团日活动等缺勤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早操、粉笔字、晚自习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操扣1分;已报名参加文体等比赛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3.4.5.积极参加志愿者,社区服务,运动会(服务者)迎新生者酌情加1-3分。

二.能力分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6分,9分;通过计算机二三级考试分别加6分9分.2.参加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执行,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3.(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和文艺作品,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每篇加10分,市级加6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其余类推。

(2)在校级或院级学术报告会上宣读学术论文分别加6分或3分。

(3)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校级(含校报和同级作品)加6分,网络篇分别加5,4,3分。

(4)凡被市校级报刊录用的稿件每篇加3分,被校内综合新闻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被翔宇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满分6分,图片新闻每张1分,文字报道中的图片每篇1分,翔宇网稿件、照片及海报分数不叠加,总分不超过6分。

校报及校外稿件可叠加,无上限。

多发稿件实行就高制,以所发表的最高媒体为标准。

此项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计。

4.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每位宿舍成员每次加3分。

校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宿舍分别为5,4,3分,院级则为3,2,1分5.职位分不叠加,采取就高制。

班级干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加3-8分,校院级社团学生会干部加3-7分,担任干事的加1-3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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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

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

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

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

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

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

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

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

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

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总,以作为科学论证和修改的依据。

第九条【报送办法】班内公示反馈制度及文件报送办法。

各班向院报送各榜结果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在向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经由院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要错发文件;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后,测评小组要将测评册子发回给各同学核对。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第十条【总述】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品德行为表现小于0分者,以0分计。

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一条【基本分】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测评要素:(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4)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简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

第十二条 【附加分】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九个测评要素,计算公式为: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100×0.3。

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3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

德育附加分的测评要素为:(1)在学生组织架构内任职的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除外),学校、二级学院、班三级按1:0.8:0.5的比例分别给予加分;副职相应减2分;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半年者按加分值折半加分;学生助理辅导员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助理班主任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各部部长;贫困生工作助理参照院级部长加分;学院就业助理参照贫困生助理加分;班级贫困生助理参照班委加分。

但拿学校岗位津贴的工作助理不加分;教务信息员参照校级干事加分;班级心理委员参照班委加分;就业服务中心成员加4分;原贫困生工作小组,现阳光助学委员会参照就业服务中心加分。

兼职干部,按最高分加,不累加。

(2)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每人加2分,各校区负责人每人加3分。

(3)模拟司法院各机构成员的加分作如下规定:1)模拟法院职务等级分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法官、书记员和法警。

其中,副院长加3分,庭长加2分,副庭长、法官、书记员、法警加1分。

2)模拟检察院职务等级分为:检察长、科长、检察员、见习检查员。

其中,检察长加3分,科长加2分,检查员和见习检查员加1分。

3)模拟律所职务等级分为:律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

其中,律所合伙人加3分、律师加2分、律师助理加1分。

4)秘书处职务等级分为:秘书长和秘书。

其中,秘书长加2分,秘书加1分。

5)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6)模拟司法院成员不属于学生干部。

(4)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只针对“五四”评优)及其它表彰者,省级加10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区级参照院级加分;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加1分,其均需由校团委评选并盖章核发证书;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加分。

(5)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

(6)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者,院级每次加1分,校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7)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标兵每人加6分,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4分,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2分。

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3分。

(校院文明宿舍以最高级加分)。

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如红旗团支部),每人加3分。

(8)所有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经院审核后,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9)自愿参加各种有组织无报酬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献血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三下乡”志愿者(无论校内校外,均需有相关证明),如校团委主办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灯塔计划等,参加者每人加1分。

获奖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另加8分、5分、3分、1分,区级参照院级加分。

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志愿者统一加3分,可累加。

获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金、银、铜奖的,分别另加5、3、2分;其他获奖的,另加1分。

同时获得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负责志愿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10)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活动(除学习、文艺、体育类外)或校外实践活动(县级以上)获奖的,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院级第一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

第十三条【扣分】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十个测评要素:(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报者,按0分计,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3)违反校纪校规,如违章用电、乱丢垃圾杂物、盗窃图书(设备)、损坏公物、起哄、晚归、酗酒、赌博、打架、打麻将、考试作弊、旷课等,受校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6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40分。

勒令退学以上处分者,德育按0分计。

(4)不按规定完成宿舍卫生值日任务,每次扣1分;在卫生检查中,连续三次被评为脏乱差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

(5)凡因宿舍脏、乱、差,受校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6分,受到院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4分。

被公寓中心评为“不达标宿舍”的,该宿舍每人扣10分,并取消品德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优资格。

(6)违反党纪团纪,受团内通报批评扣4分,受党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扣60分。

(7)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由院辅导员酌情扣分1—5分。

(8)所有的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和失职,不但不按相关款项加分,反扣2分。

(9)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细则第十四条【总述】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基本分+第十五条【基本分】 学业基本分为8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选;但不包括全校公选课)的成绩。

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所有重修的课程以后不再重复列入以后学年综合测评的范围。

计算公式为:∑∑⨯各科学分学分单科成绩×0.8第十六条【附加分】 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20分,包括以下六个测评要素, 计算公式为: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100×0.2。

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2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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