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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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各学院

兰州大学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各学院

兰州大学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各学院: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要求《标准》是国家关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

《标准》坚持健康第一,着重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通过制定本意见,完善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体系,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管理兰州大学《标准》由教务处、学生处、体育教研部、校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标准》测试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负责组织,体育教研部成立《标准》测试组,专门负责测试、数据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校医院应在测试时安排医务人员到达测试现场处理学生意外伤害。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教务处、体育教研部联合建立学校《标准》数据库并对测试数据整理、归档,按时上报教育部。

三、测试内容与等级评定1.规定测试内容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兰州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医学专业及其他5年制学生,在填写登记卡时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

单项指标与权重:2.等级评定与登记《标准》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各项目评分按《标准》执行,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试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

为了落实这一战略主题,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我校本科精英人才培养目标,《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1] 15号)提出了实施“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

现将“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说明如下:一、指导思想本科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是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旨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观念,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思维方法;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开发学生智力和潜能;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学生的体力,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坚韧的意志;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发展学生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加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合作育人,加强学生的就业创业技能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最终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一)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染力。

努力发挥各门课程,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育人功能,把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落实到每位教师、每门课程,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和素质培养的各个环节。

(二)专业教育要防止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割裂的倾向,实现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有机统一。

要注意将专业思想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密切联系起来,融专业思想教育于专业素质教育之中。

兰州市综合实践评价

兰州市综合实践评价

兰州市综合实践评价兰州市综合实践评价是指对兰州市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方式。

它是根据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结合兰州市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教育政策。

下面将从背景介绍、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效果等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兰州市综合实践评价。

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考试成绩单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真实能力和潜力,因此需要引入综合实践评价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

二、评价目的1. 促进素质教育:通过对学生进行全面多样化的评价,鼓励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关注他们在知识上的掌握程度,还要关注他们在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发展。

2. 促进个性发展: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综合实践评价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个性特点,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教育资源。

3. 促进教育公平:传统的考试评价容易造成分数差距过大,而综合实践评价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能力和潜力,减少因个别科目成绩不理想而影响整体评价结果。

三、评价内容兰州市综合实践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

2. 思想品德: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等方面。

3. 身心健康: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

4. 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思维、实践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5.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参与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四、评价方法兰州市综合实践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

具体方法包括:1. 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校根据评价内容制定评价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

2. 学业水平考试:学校可以通过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来了解学生在学科知识方面的掌握程度。

3. 课堂表现评价: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来评价他们的学习态度和参与度。

4. 作品展示:鼓励学生通过作品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抽查评估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抽查评估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实践环节。

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强化本科教育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抽检办法第二条毕业论文抽检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学校抽检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主要抽检上一学年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和双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一般在5%左右。

教务处可根据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第三条学校抽检采取随机抽检和指定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检应保证覆盖上一学年有毕业生的全部本科专业。

(二)指定抽检1.上年度学校抽检出现“不合格”评审意见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所在专业的毕业论文。

2.超过基本学制的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3.指导教师指导的首批毕业论文。

4.本科专业首批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5.当年指导本科生人数较多的导师指导的毕业论文。

6.其他有必要抽检的毕业论文。

第四条被抽检的毕业论文由教务处从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直接调取。

通讯评议费用由教务处列支预算。

第五条被抽检的毕业论文总体评审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校按照人文社科、理工农医分别制定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每篇毕业论文由2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2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1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1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三章抽检结果使用第七条教务处按年度以适当的形式在校内公布毕业论文抽检评估结果。

经学校抽检确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质量约谈一次抽检出现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或连续两年均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校约谈所在学院(含相关培养单位,下同)党政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附加分一、文学、艺术、体育比赛和知识竞赛(一)按照奖项设置的比赛在学院组织参加的文学、艺术类比赛和各类知识竞赛中获个人奖或集体奖者,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二)按照名次设置的比赛1.取前3名的比赛第1名:特等奖;第2名:一等奖;第3名:二等奖2.取前6名的比赛第1名:特等奖;第2名:一等奖;第3-4名:二等奖;第5-6名:三等奖3.取前8名的比赛第1名:特等奖;第2-3名:一等奖;第4-5名:二等奖;第6-8名:三等奖4.取前10名的比赛第1名:特等奖;第2-3名:一等奖;第4-6名:二等奖;第7-10名:三等奖(三)注意事项1.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奖者(如院运会100米比赛和校运会100米比赛),可加两项分数,高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低分按照实际得分的1/3计入。

2.在“外研社杯”英语比赛、全国俄语大赛、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经系主任认定的专业比赛中获得甘肃省(西北赛区)第一名、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可加两项分数,最高分按实际得分的双倍计入,低分按照实际得分的1/3计入。

3.各球队、辩论队举办院级比赛或参与校级、院级比赛的,应提前向学院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参赛的,不予认定加分。

4.参加辩论赛获奖,最终加分名单由辩论队队长根据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加分人员范围为4名参赛队员、1名替补队员及1名教练。

全年参与比赛中,由本人选择两个分数进行加分,高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低分按照实际得分的1/3计入。

优秀辩手不加分。

5.球队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奖,集体项目最终加分名单由球队队长根据综合表现情况确定,人员构成为正式参赛队员(按照具体项目人数确定)、2名替补队员及1名教练。

全年参与比赛中,由本人选择两个分数进行加分,高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低分按照实际得分的1/3计入。

7.学生个人参加的校外民间团体或协会组织的无法核定比赛规模和层次的比赛获奖的,不予加分。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学生全面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附加分”和“扣除分”指学生综合测评中除业务课总得分和基本素质总得分以外予以增加和扣除的分数。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加分、扣分行为时间界限一般以学年为准。

第四条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各班统一上报学生加分、扣分材料,经学工组核准后统一加分、扣分。

其它任何集体、个人不得自行加分、扣分。

第五条附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者以4分计(发表学术论文加分以实际加分为准)。

扣除分应按实际应扣除分数扣除。

第二章业务学习第六条鼓励低年级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第二学年开展综合测评时,对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情况给予加分,四级加0.2分,六级加0.3分,不累计加分,其他学年测评时不再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

第七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级加0.1分,二级加0.2分,三级加0.5分,四级加1分。

在前一次奖学金评定中已享受该项目加分的,同等加分条件不再享受。

第八条参加辅修者加0.2分,同时辅修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者以每个加0.2分计。

在前一次奖学金评定中已享受该项目加分的,同等加分条件不再享受。

第九条考试作弊者扣1分。

经学院教学检查抽查,旷课者每次扣0.1分。

第十条业务学习附加总分不得超过1分,超过1分,以1分计。

第三章社会工作第十一条担任全国性团体(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及其它群众组织)职务者加1分。

担任省级团体(省青联、省学联及其它群众性组织)职务者加0.5分。

第十二条担任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常委、校社联副主席及以上职务、校艺术团副团长及以上职务者加0.4分,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和院学生团委常委、学生会副主席(常委)加0.3分;担任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支委)、副班主任加0.2分;担任校级艺术团队长、校级学生社团(不含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或社长)者加0.2分,一般成员不予加分;担任校电台记者、编辑加0.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团委干事、院学生会干事和宿舍长)加0.1分。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身心健康、创新能力等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与方法。

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量化评比。

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并按德育素质评分占30%、智育素质评分占60%,体育素质评分占l0%的比例折算总评成绩。

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评总分=德育素质分×30%十智育素质分×60%十体育素质分×l0%。

(一) 德育素质分 (满分为100分)主要从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品德修养、劳动态度、学习态度、集体活动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评成绩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德育素质分=基础分×60%十浮动分浮动分标准:1、加分项:(1)全学期出勤率90%以上,并无迟到早退者加5分。

(2)担任学校、各学院及班团学干部和主要社团干部表现突出者,(须经学生所在班、学院推荐)加l一10分(学生干部加分可取最高项,但不得累计或重复加分)。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彰者,根据事实加1一10分。

(4)积极主动义务献血者加5分。

(5)本学期被评为校级、院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分别加5分、2分。

(6)从事学校、各学院通讯、报道等活动,工作积极者加1—5分。

(7)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朗诵、书画摄影、挑战杯科技竞赛、建模比赛等获得奖励者,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15、12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0、8分;校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院级(含职能部门)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

辩论(8)参加学校及学院纪律、卫生检查等活动,表现突出者加5分;工作较好者加3分;有一定工作成绩者加2分。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附加分细则一、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作品者1.1国家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0.5分。

1。

2 地(市)级每篇加0。

3分。

(累计不超过0.6分,专业实习期间所发新闻类稿件不在此列)1.3 校级每篇加0。

3分。

(限《兰州大学报》《秘书之友》。

累计不超过0。

6分)1。

4 《文苑》、《莘莘时风》、《兰大青年》、《就业指导》、《萃英视点》、《兰大学子》、《五泉》每篇加0.1分。

(以公开发表刊物为准.署名必须为真实姓名,且为原创作品。

累计不超过0.5分) (以上需要测评当年的原稿件、原刊物)二、通过各种等级考试者2.1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0。

2分,通过三级考试者加0.4分。

大学期间,通过其他各种文体类等级考试和职业类资格认证者,加0。

3分。

(驾照除外,计算机等级证书加分取最高者,不可累加,各类等级考试加分只加入当年综合测评,四年中只加一次)2。

2 提前(第四学期前)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加0.4分.2。

3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六级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加0。

8分,且四六级不同时加分。

2.4 大学英语口语考试获A、B、C级证书者,分别加0。

4分、0.3分、0.2分。

2.5 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小语种四级和托福、雅思、等级考试者,加1分.2.6 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者,不予加分。

三、担任学生干部者3.1 校学生会、校社联正副主席、常委加0。

6分,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下属媒体另计)正副部长加0.4分,干事加0.2分。

(由所在组织向班级测评小组出具证明,下同) 3.2 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0.6分。

正副部长加0。

4分,干事加0.2分。

根据《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良好(含良好)以上加满分,合格以上良好以下加一半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其中干事经部长考核后分别按0.2、0.1和0分对待。

(其中院学生会主席兼学生团委副书记只加一次分,凡在同一部门兼任两个职务者不累计加分,加分取最高项,如社长或主编兼任责编,责编兼任记者,协会会长兼任理事或理事长,主席兼任常委等类似情况。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征求意见二稿) - 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征求意见二稿) - 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文件法学工〔2016〕2号关于印发《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本科生各班级:根据2015-201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实际,学院学工组对《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相关材料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组2016年9月26日附件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引导全体本科生进一步树立良好学习风气,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服务意识,培养集体荣誉感,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实际,对《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如下。

一、综合测评小组(一)综合测评小组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由各班级班主任全面负责,指导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须由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本班级学生组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精神开展测评工作。

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本班级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小组总人数(不含班主任)应为班级总人数10%左右的单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未担任班干部的学生人数不应少于2人。

测评学年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综合测评小组当然人选。

(二)综合测评小组的职责1.对本班级每位学生的基本素质逐一测评。

2.对每位学生的奖励分、扣除分进行审核。

3.完成综合测评结果的整理、汇总工作。

4.向全班通报每位学生的业务课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奖励分、扣除分情况及综合测评结果。

5.在规定时间内,对同学们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复核。

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无法解释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满分100分)= 业务课得分 +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 + 奖励分 - 扣除分。

(一)业务课得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5%)业务课得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65%1.课程成绩只计算全班学生同期所学相同的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查课。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10.9
教学成果奖
学院总体
评估结果
□优 □良 □中 □差
备注:评估表中共有10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其中标*号的为核心指标,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20项。
兰州大学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 制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项目编号
二级指标
评估等级
A、B、C、D
1.制度与环境建设
1.1
办学理念与度建设*
1.4
育人环境
2.教学队伍
2.1
师资队伍与结构
2.2
教授授课率*
2.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2.4
技术支撑队伍
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3.教学条件与资源
6.2
学生评教结果*
6.3
教学顾问听课结果*
6.4
教学事故*
6.5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7.教师教学发展
7.1
教师培训
7.2
教学交流与指导
7.3
师德师风建设
8.学生成长发展
8.1
新生适应教育*
8.2
第二课堂教育
8.3
学业跟踪与预警*
8.4
生涯发展教育、创业教育
8.5
体育活动与身心健康*
8.6
学风建设
8.7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8.8
本科毕业生情况
8.9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9.教学评估与整改
9.1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9.2
评估整改报告
10.本科教学工程
10.1
特色专业
10.2
精品课程
10.3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是指在2024年期间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该办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能力,以更好地指导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下面将对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综合测评办法包括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多个方面。

定期考试是指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的考试,测试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日常成绩是指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学科竞赛是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以展示自己的学科能力。

其次,综合测评办法采用的评分制度是综合评定,即将学生的各个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进行评估。

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学生在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得分。

这种评分制度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有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第三,综合测评办法还设有奖励和惩罚机制。

根据学生在综合测评中的成绩表现,学校会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而对于成绩不佳或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分、警告等。

这种机制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同时也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

最后,综合测评办法还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此外,学生还可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等,来获得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

这种活动的参与能够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总体来说,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是一套综合考量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估办法。

通过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指导。

兰州大学大气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兰州大学大气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兰州大学大气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学院2020级及以上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思想积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本科生2020-2021学年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含20%)。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六)同等情况下学生干部优先,但不得超过三好学生总数的30%。

三、选拔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3月4日—3月7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材料,登陆学工网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系统设置名额仅用于启动系统)。

2.学院审核、公示(3月8日—3月10日)
学院审核学生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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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
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

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
Σ(课程成绩×学分)
A= ×65%
Σ学分
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其中思想素质25分,创新能力20分,集体意识15分,法制纪律10分,学习态度10分,实践和劳动10分,身体素质10分。

总计100分。

(四)基本素质得分的评定办法。

1.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要求学生代表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

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40%。

2.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对全班同学逐一测评。

3.此项工作由班主任全面负责实施。

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三、奖励分和扣除分
(一)奖励分
1.在各级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

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文章者,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分。

视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各学院自定。

3.选修课、双学位课奖励加分,各学院自定。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奖励加分,各学院自定。

5.获校以上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0.2—1分。

6.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取得显著成果者,加0.2—1分。

7.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0.2—1分。

8.凡在测评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该集体成员可加0.1—0.5分。

9.个人测评奖励分总分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计。

(二)扣除分
1.被通报批评者扣0.5分。

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2.经常旷课者,扣0.5—2分。

3.拖欠学费者(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扣0.5-2分。

4.擅自外出住宿,屡教不改者扣1分。

5.破坏宿舍或班集体团结者,扣1分。

(三)奖励分和扣除分由各个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具体要求,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测评细则。

四、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送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2008年9月起施行。

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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