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总则①本细则处方包括门诊处方及医院病区用药医嘱单。
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③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①处方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格式印制。
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任何单位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严格遵守《____“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药械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由医务科建立专门的医师签名(签章)式样留样备案表,内容包括医师的姓名、科别、职称、签名式样、签章形式和备注栏,在备注栏中记录变更的情况(如处方权注销情况、职称变动、取得处方权的日期等)。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药品管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发[2022] 28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我国境内处方药的使用、配送、销售、采购、流通、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处方药,是指按照规定只能由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且药品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
第四条本细则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制定,事项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和保护。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目录使用批准范围内的药品,并按照规定开具处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具标准化处方,必须列明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病史、检查结果等清晰详细的病情信息及药物名、单次用量、用法、用量、药品批准文号等药品信息。
第七条处方药品的销售和配送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处方药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从事处方药销售和配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合格药品。
第九条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和配送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药品GSP标准的储存条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并实行药品的合理规划和管理。
第四章监管执法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药销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网站等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处方药管理的效能。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处方药:按照规定只能由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且药品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
•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在获批后,需获得药品批准文号,该文号代表该药品可上市流通的资格和条件。
• GSP标准:药品GSP标准是Pharmaceutical Good Supply Practices的缩写,也就是药品供应质量管理标准,是对药品供应过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业标准。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备处方权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合理用药、科学用药、规范用药的原则,并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用药服务团队,由药师、医师和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医疗机构要对处方进行管理,确保处方的保存、查阅、备份和销毁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药品的控制,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确保处方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和审查工作,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处方管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流程第十条处方管理的流程包括处方开具、处方审核、处方收集、处方处置等环节。
第十一条处方开具应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完成,并在处方上签字。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由药师进行,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三条处方收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负责,要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处方处置包括处方的存储、查阅、备份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处方系统和纸质处方系统。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篡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价格和使用说明等信息。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药品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要积极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处方管理中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进行处方管理的单位,包括处方的开具、调配、发放、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处方管理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两种方式,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医患双方的知情同意原则,患者应当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的信息系统,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准确判断,合理选择药品;(二)根据药物性质和病情需要,合理确定药品的规格、剂量和使用方法;(三)对于处方禁忌药品,应当严禁开具。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在处方上注明以下内容:(一)医师姓名、职称、执业单位;(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三)诊断结果和病情描述;(四)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以及使用方法;(五)开具处方时间和有效期。
第九条电子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第十条医师开具纸质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处方笺,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第三章处方的调配和发放第十一条药店在接受处方调配和发放药品时应当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遇有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防止药品过期或受损。
第十三条药店在发放药品时应当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规格和剂量进行核对,确保发放正确。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发放记录制度,保留发放记录至少五年。
第四章处方的验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在收到患者处方时应当及时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确认。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事服务机构和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店和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医事服务机构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以及有关地方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地方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处方。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临床应用指南,合理规范用药,不得滥用处方权,减少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完善药品采购制度,按照来源合法、质量认证和最新有效注册证的原则采购药品,并做好药品回收退货工作。
第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事服务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处方管理工作应作为其中重点监督内容,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七条医事服务机构开具处方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必要的医疗规范。
第八条医事服务机构应当为患者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处方的内容,并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第九条医事服务机构患者按症状、诊断、治疗等需要开具处方时,应当正确选择用药,限定用药数量,并严格控制滥用抗菌药物情况。
第十条上游药品经营企业在向医事服务机构销售普通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购进用药品,配合医事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
第三章处方核查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在接收处方后,应当进行核查和审查,确保处方真实、合法和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要求进行配药,并不得违反处方限定的用药数量和用法用量,不得代替或替换处方用药。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在出售处方药品前,应当对个人及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保留购药信息。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完善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追溯和追责。
第四章药品回收和不良反应监测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回收制度,收回过期、失效或者不能再使用的药品,并妥善处置。
(完整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及使用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包括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发放、执行、保存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利;●以临床诊疗为依据,遵循诊断明确、适应证清楚、用药合理、剂量适宜、疗程适当、配伍科学等原则;●以药品质量为保障,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有效期内使用等;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处方开具人员医疗机构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开具。
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应对其开具的处方负责。
第五条处方开具内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儿童)、住院号(住院患者)等基本信息;●诊断名称或者临床诊断依据;●药品名称(通用名或者商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频次、单次剂量)、疗程等;●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的姓名、签名(或者电子签名)、职称及执业证号等;●开具处方的日期。
第六条处方开具要求●处方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个体差异,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和数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用药或者过量用药;●处方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不得违反禁忌证、限制使用范围或者超过最大剂量等;●处方应注明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或者警示语,如过敏史、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禁忌食物等;●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和缩写,不得使用不明确或者容易混淆的药品名称和缩写;●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剂量单位和符号,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容易混淆的药品剂量单位和符号;●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用法用量表达方式,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容易误解的药品用法用量表达方式;●处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字母等书写方式,不得使用涂改、插入、擦除等方式修改处方内容;●处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纸或者电子处方系统开具,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处方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处方开具的规范要求、处方审核的程序、处方调剂的要求以及处方保存和归档的规定。
一、处方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1 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处方管理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防止因药物不当使用引起不良反应或者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1.2 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处方管理可以促进医生合理用药,减少滥用药物和过度开药现象,提高医疗质量和诊疗水平。
1.3 保护患者权益:处方管理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得到充分的知情和保护。
二、处方开具的规范要求:2.1 医生资质要求:处方开具应当由具有相应医疗资质和执业证书的医生进行,确保医生具备合理用药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2 处方格式要求: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开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处方审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查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处方审核的程序:3.1 审核人员要求:处方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医疗资质和执业证书的医生或者药师进行,确保审核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
3.2 审核内容要求: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中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等进行子细核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3 审核记录要求: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记录审核结果,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意见等,以备查证和追溯。
四、处方调剂的要求:4.1 药师资质要求:处方调剂应当由具备相应医疗资质和执业证书的药师进行,确保药师具备合理用药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2 药品调剂要求:药师应当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剂药品,包括药品的种类、剂量、用法等,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调剂记录要求:药师应当及时记录处方调剂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调剂时间等,以备查证和追溯。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处方管理的范围(一)该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
(二)该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生、药师和护士的处方开具、审核、配药和发药等环节。
二、处方的开具流程(一)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和体格检查,并根据患者的病情、需求和病史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选择药品进行处方开具。
(二)医生开具处方时,应按规定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药品名称、用药剂量和用药途径等内容,并加盖医生签章。
(三)患者在收到处方后,应按照药师的指导和建议选择合适的药店购买药品。
三、处方的审核和配药(一)药师在接收到处方时,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用法等,并核对医生的签章和处方的有效期。
(二)药师审核处方后,应按照患者的需求和药品的特性合理配药,确保患者能够安全使用药品。
四、处方的发药和管理(一)药师在配药完成后,应将药品发给患者,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剂量和注意事项等。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的安全。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的开具、审核、配药和发药等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2)尊敬的读者,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一个约____字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请注意,这仅是一个范本,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物处方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处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四条患者得到医生的处方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到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疗效,减少药品滥用和浪费。
第三条处方管理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的开具、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与流程。
第五条处方的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 医师必须持有合法的医师资格证书;2. 处方必须有明确的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3. 处方必须有明确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不得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术语;4. 处方必须有医师的签名、手写或电子签章,并注明开方日期;5. 处方必须有医师的处方码,以防止处方的伪造和篡改。
第六条处方的审核应由药剂师或药学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要点包括:1. 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 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3. 药物的剂量和用法是否合理;4. 药物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5. 处方的合理经济性。
第七条处方的发放应由药剂师或药店工作人员进行,发放要点包括:1. 凭处方发放药物时,必须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严格按照处方上的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发放药品;3. 对于有毒、危险或特殊管理的药物,发放前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处方管理的审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纠正。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确保医疗质量,根据《医疗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处方开具与签章管理;(二)处方审核与审批管理;(三)处方调剂与发药管理;(四)处方记录与归档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依据《医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和个人开具、使用处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原则,并加强对处方的追踪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要求:1. 采用统一的处方格式,包括患者个人信息、医生签名、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内容。
2. 患者病情核实明确,符合药物使用适应症。
3. 注明用药的疗效、不良反应及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4. 开具的纸质处方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五条药店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要求:1. 需由执业药师开具处方,药师姓名、执业编号应清晰可见。
2. 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和准确的用药建议。
3. 处方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严禁超量销售。
4. 需要开具纸质处方应加盖药店公章。
第三章处方使用第六条患者购买处方药品时应主动提供处方。
1. 药店应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药店应查询处方所涉及的药品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
3. 药店应提醒患者使用药品的注意事项。
4. 执业药师应在核实处方后发放药品,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四章追溯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处方追溯系统。
1. 系统应能追溯到每个患者处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医生开具、患者购买、用药情况等。
2. 系统应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数据安全。
3. 系统应具备数据共享和交流的功能,方便医疗机构、药店之间的信息互通。
第八条处方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与责任追究。
1. 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现处方管理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相关违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
附件:1. 处方格式示例2. 处方追溯系统技术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药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药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规范处方开具和使用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性。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处方开具规范1.1 规定医师开具处方的基本要求1.2 强调处方必须符合药品使用的标准1.3 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谨慎考虑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二、处方审核和审查2.1 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当及时提交给药剂科审核2.2 药剂科应当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2.3 药剂科应当及时向医师反馈审核结果,必要时应当与医师沟通调整处方三、处方保存和归档3.1 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和归档制度3.2 要求医疗机构保存处方的时间不少于5年3.3 强调处方归档应当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四、处方调剂和发药4.1 规定药剂科应当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调剂4.2 药剂科应当对发药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3 强调发药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和安全性五、处方管理监督5.1 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5.2 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5.3 强调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整改存在的处方管理问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性结语:《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是医疗机构规范处方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处方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卫生监督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监督,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处方,是指执业医师在诊断后,根据患者的病情,为其用药治疗而开具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第五条执业医师应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处方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具处方。
第六条患者使用处方药品时,应按照处方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和用药时限进行用药,并且不得自行更改或停用。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八条执业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医师姓名、执业医师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二)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三)明确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诊断结果;(四)合理选择药物种类、剂量、频次和用药时长;(五)对特殊人群给予特殊考虑,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六)签名、盖章并注明开具日期。
第九条处方应采用清晰的字迹书写,不得有涂改和塞写现象。
第十条处方药品的命名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含有违禁成分的药品。
第十一条使用抗生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处方管理系统的建设与使用是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处方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处方管理制度模板附件2:处方审核记录表附件3:处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和发布的相关规定。
2.执业医师证书编号:指医师在执业注册后,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其执业资格的编号。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患者购药等环节。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制定处方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一、处方开具1.1 医生资质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并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1.2 处方书写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内容,并且要求字迹清晰、规范,避免浮现含糊或者错误的情况。
1.3 处方信息记录: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应当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病历中,并且及时将处方信息传递给药师进行审核和发药。
二、处方审核2.1 药师资质要求:药师在进行处方审核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师资格证书,并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药品合理用药评估: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评估患者的用药合理性,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是否合理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3 处方审核记录:药师在审核处方后,应当将审核结果记录在病历中,并且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处方发药3.1 药品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2 药品发放程序:药师在发放处方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核对患者身份、核对处方信息、核对药品名称和剂量等。
3.3 处方药品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药品记录制度,记录每次发放的处方药品信息,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发放日期等,以便进行追溯和管理。
四、患者用药指导4.1 用药须知告知:药师在发放处方药品时,应当向患者提供用药须知,包括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以便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2 用药注意事项:药师应当向患者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包括饮食禁忌、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以避免患者因用药不当而产生不良反应。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医生、药师、患者等多方面的利益。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制定了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处方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处方的书写规范1.1 处方纸的规定:处方纸应具备医疗机构的标识和编号,包括医院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师进行核对和联系。
1.2 处方内容的要求: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及病情描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用药时间等详细信息,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1.3 处方签名和盖章:处方应由医生亲自签名,并盖上医疗机构的印章,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处方审核和审查2.1 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科室,由专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患者因用药不当而造成不良反应或者药物相互作用。
2.2 处方审查: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查,包括对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疾病状态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3 处方反馈和教育:药师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教育,详细解释处方的用药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和安全性。
三、处方的储存和归档3.1 处方的储存: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储存系统,对处方进行分类、整理和储存,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2 处方的归档: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对处方进行归档,以备日后的查阅和审查,确保处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3 处方的保密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的保密工作,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和用药情况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四、处方的复核和追溯4.1 处方的复核: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复核科室,由专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复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2 处方的追溯: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追溯系统,及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反馈,对处方进行追溯和评估,为医生和药师提供参考依据。
4.3 处方的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进处方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纸质处方的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医药行业的监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从事处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依法依规提供患者所需的药品。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处方管理应加强风险防控,减少药品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和审核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依法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处方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等必要信息真实完整;(二)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准确无误;(三)处方上应有医师签署和盖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核实患者的处方,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处方审核应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和存档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的存档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将处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存档,并保证处方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第十四条处方的存档应设置权限管理,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处方。
第十五条处方存档时间为三年,过期的处方应依法进行销毁。
第四章处方的调配和交付第十六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进行调配。
第十七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将调配好的药品交付给患者,并记录交付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建立药品售后跟踪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情况得到跟踪和监测。
第十九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调配的药品符合要求。
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二十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处方管理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处方、患者购药等环节。
三、处方开具要求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准确填写患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并在处方上签名和注明开具日期。
2. 处方应明确标注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目标,以便药师进行审核和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3. 处方应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频次和疗程等详细信息,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特殊注意剂量和用药安全性。
四、处方审核要求1.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和医生的签名,并与患者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药师应子细审核处方上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频次等,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在与医生沟通后,如处方仍存在问题,药师有权拒绝发药。
五、患者购药要求1. 患者在购药时,应出示有效的处方,并与处方上的患者信息一致。
2. 药师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告知可能的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
3. 如患者对药品存在疑问或者耽忧,应及时向药师咨询,药师应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六、处方管理信息化1.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确保处方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处方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具备处方开具、审核、发药等功能,并能够与药房、药库等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七、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题: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处方开具规范1.1 处方必须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1.2 处方应明确标注医师姓名、职称和签名,确保处方真实有效。
1.3 处方应明确注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避免患者用药错误。
二、处方审核程序2.1 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对处方进行审核。
2.2 处方审核应包括药师审核和医师审核,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2.3 处方审核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处方应及时退回或者通知医师修改。
三、处方保存和归档3.1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保存和归档制度,确保处方记录完整。
3.2 处方保存应按规定时间保存,方便随时查阅。
3.3 处方归档应分类存储,便于统计和分析用药情况。
四、处方管理信息系统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
4.2 处方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处方录入、审核、打印等功能。
4.3 处方管理信息系统应定期更新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处方管理考核评估5.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管理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考核评估内容应包括处方开具规范、审核程序、保存和归档、信息系统等方面。
5.3 考核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处方管理水平。
结语: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依据。
通过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翼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同维护医疗秩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开具和执行处方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处方开具、审核、执行、储存和销毁等环节。
三、处方开具要求1. 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的开药范围;2. 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品名、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期限等信息;3. 处方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字迹清晰、易于辨认;4. 对于特殊药品的处方,医生应提供相关的检查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料;5.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等因素。
四、处方审核要求1. 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 处方审核应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安全性进行评估;3. 审核人员应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无误;4. 审核人员应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有需要,应与开方医生进行沟通;5. 审核人员应及时记录审核结果,并在需要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处方执行要求1. 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执行制度,明确执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 执行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发放药品,并记录药品的名称、数量和发放日期等信息;3. 执行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确保药品发放给正确的患者;4. 对于特殊药品的发放,执行人员应核对相关的检查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料;5. 执行人员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反应和不良事件。
六、处方储存和销毁要求1.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储存和销毁制度,明确储存和销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 处方应储存于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被未授权人员获取;3. 处方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过期处方应及时销毁;4. 处方销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处方信息不被泄露;5. 处方销毁记录应详细记录销毁的处方数量、日期和销毁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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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医院门诊处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减轻患者负担,保障处方质量及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出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一、处方的印制格式: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印刷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二、处方开具的管理:
1、经注册的本院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试用期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才有效,麻醉处方须有本院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医师须在医院签名留样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前记、正文、后记。
5、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1)处方应该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原珠笔书写。
(2)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7)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9)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的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科药品名为准。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每张麻醉处方限量:注射剂不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还应该有病历记录。
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医疗用毒性药品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抗菌药物门诊处方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医保处方一般3天量,慢性病7日量,心血管病2周量。
(16)每张处方费用不超过100元。
特殊情况需超过控制费用的,应执行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三、处方的调剂管理: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
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本院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本院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
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或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四、处方的保存:
1、每日处方应按普通药品、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限用药品、精神药物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逐日逐月集中按顺序保存、备查。
2、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毒限剧药品及精神药物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3、处方保存到期后,由药剂科报院领导或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