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制度范文
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已退休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关心、爱护离退休教师;2. 充分发挥离退休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3.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4.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际效果。
第二章离退休教师的基本待遇第四条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其提供以下待遇:1. 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离退休教师发放退休金;2. 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离退休教师办理医疗保险,保障其医疗需求;3. 退休活动经费:学校设立退休活动经费,用于组织离退休教师开展文体活动、参观学习等;4. 其他福利: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离退休教师在享受国家规定待遇的同时,学校鼓励其发挥余热,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待遇如下: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离退休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量和贡献,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2. 离退休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优先安排在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3. 离退休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离退休教师的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离退休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离退休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管理、信息收集、联系沟通等;2. 组织离退休教师开展文体活动、参观学习等;3. 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咨询、帮助等服务;4. 协调解决离退休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离退休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具体要求如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3. 尊重同事,团结互助,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4.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余热。
小学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休教师的有关政策,加强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退休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退休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退休教师的基本信息登记、退休待遇落实、组织活动等。
3. 学校工会负责退休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三、退休教师待遇1. 退休教师的退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及时足额发放退休金。
2. 退休教师享有学校组织的健康体检、节日慰问、生日祝福等福利待遇。
3. 退休教师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享有与在职教师同等的待遇。
四、退休教师管理1. 退休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退休教师应关心学校的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工作。
3. 退休教师应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得参与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五、退休教师服务1. 学校应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定期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 学校应建立健全退休教师档案,及时更新退休教师信息。
3. 学校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退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退休教师权益保障1. 退休教师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2. 学校应尊重退休教师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学校应建立健全退休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退休教师反映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对退休教师的管理,保障退休教师的权益,促进退休教师的发展。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退休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退休教师。
第二章退休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退休教师的权利1.退休教师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和各项福利待遇。
2.退休教师享有从事学术研究和指导学业的权利,可以参与学校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退休教师的义务1.退休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学校的声誉。
2.退休教师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退休教师的管理第五条退休教师管理的基本原则1.尊重退休教师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依法管理退休教师,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
3.强化退休教师的学术建设,提升其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4.建立和完善退休教师档案,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和管理。
第六条退休教师的管理责任1.学校设立专门的退休教师管理部门,负责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2.学校退休教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退休教师管理制度,做好退休教师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解答退休教师的各类咨询。
第四章管理标准第七条退休教师的学术活动1.学校每学年组织不少于3次学术讲座,邀请退休教师进行学术报告。
2.学校鼓励退休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给予其学术论文发表的机会。
第八条退休教师的培训和考核1.学校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退休教师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
2.学校对退休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学术水平和教育能力。
第九条退休教师的激励政策1.学校对退休教师的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
2.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支持,为其参与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十条退休教师的考核内容1.学校考核退休教师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术研究、学术影响力等指标。
学校教师荣誉退休制度
在我国,教育事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权益,同时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我校特制定教师荣誉退休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为培养一代又一代优秀人才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感谢教师们的付出,关心教师的生活,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校特制定教师荣誉退休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退休条件(1)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退休后的生活;(3)教学、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退休程序(1)退休教师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退休申请;(2)学校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学校为退休教师举办荣誉退休仪式,颁发荣誉证书,表达敬意。
3. 退休待遇(1)退休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2)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以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3)学校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定期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4. 退休仪式(1)学校为退休教师举办隆重的荣誉退休仪式,邀请全校师生参加;(2)退休教师在仪式上发言,回顾自己的教育教学生涯,表达对学校的感激之情;(3)学校领导为退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赠送纪念品,表达敬意;(4)仪式结束后,学校为退休教师举办座谈会,畅谈教育教学经验,传承教育精神。
三、制度实施1. 学校成立教师荣誉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2. 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制度顺利实施;3. 学校定期对退休教师进行走访,关心其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制度意义1. 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2.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3. 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4. 保障教师权益,关爱教师生活,提高教师幸福感。
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集锦20篇)-规章制度
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集锦20篇)-规章制度篇1: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
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高老年文体活动的参与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1、确保安全的原则。
组织比赛活动和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活动,一要进行安全论证,安全系数不大的活动不能批准;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二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
为防止人身意外,组织者对于高龄、有特定疾病不适应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参加。
2、积极自愿的原则。
离退休教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自愿选择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3、就近为主的原则。
依托各种文体团队,立足校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进行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市区的比赛(表演)活动和外出旅游活动。
4、分层负责的原则。
①校区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文体团队建设和校区的各项文体活动,协助有关方面抓好校区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全院性的活动。
②学院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和外出比赛的选拔活动,协助离退休工作处抓好全院性的大型活动。
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和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比赛等活动。
组织参加校外比赛、表演和旅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要派工作人员负责行车、就餐、服务、安全等事宜。
二、组织管理1、活动的计划。
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和院老年协会共同讨论,制定全年文体活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各校区老年协会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区的活动计划,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2、活动的方案。
每项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
学校管理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退休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退休教师的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管理退休教师是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规定条件自愿提前退休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管理退休教师的管理原则是充分尊重、关心关爱、严格管理。
第四条学校管理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管理退休教师应当维护学校的形象,时刻保持文明教风。
第二章退休教师的管理范围第六条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退休教师都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退休教师的管理范围包括退休教师的信息登记、综合管理和福利保障。
第三章退休教师的信息登记第八条退休教师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退休教师档案,做好退休教师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退休教师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荣誉奖励等内容。
第四章退休教师的综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退休教师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退休教师管理规定和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退休教师进行定期的联系和走访,了解其生活情况和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退休教师提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各类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退休教师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退休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退休教师提供相应的退休教师服务保障,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福利关爱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为退休教师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退休教师的福利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为退休教师提供相应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退休教师提供免费的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服务。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为退休教师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金待遇。
第六章退休教师的管理权利第二十条学校管理退休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科研设备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管理退休教师享有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退休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退休教师的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退休教师,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第三条退休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国家的秘密,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维护职业的荣誉和利益,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服务学生。
不得进行与人才培养树立良好形象相悖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退休教师的管理权限和义务第五条退休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退休教师有义务继续关心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七条退休教师有权获得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尊重和关怀。
第八条退休教师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九条退休教师有义务积极参加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和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和社交活动。
第十条退休教师有权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章退休教师的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退休教师的关心和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走访退休教师的制度,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退休教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渠道,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退休教师参加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退休教师的养老院或者相应的服务设施,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医疗照顾。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退休教师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退休教师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退休教师的纪律管理第十七条退休教师应当继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要求,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十八条退休教师应当继续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九条退休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退休教师不得擅自代表学校参与各类商业活动,不得违法经商。
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离退休教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充分利用离退休教师的经验、专长和资源,鼓励他们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发展动态等,使其及时了解学校情况,增强归属感。
第六十八条学校应制定离退休教师紧急援助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措施和流程。
第六十九条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及时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帮助。
第七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离退休教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章:总结
本制度从离退休教师的权益保障、管理、待遇、作用发挥、培训与发展、社会活动、荣誉与表彰、关爱与互助、参与与沟通、健康与福利、法律援助与服务、继续教育与学术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紧急援助与突发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对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发挥离退休教师的宝贵资源,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学校将严格执行本制度,不断优化管理措施,为离退休教师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离退休教师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教师提供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应关心离退休教师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召开离退休教师座谈会,及时通报学校发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学校退休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退休教师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退休教师。
第三条学校退休教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退休教师的人格尊严,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2. 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退休教师的荣誉和尊严;3. 发挥退休教师的专业特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4.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退休教师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退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退休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退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退休教师的信息统计、更新和管理工作;2. 组织开展退休教师活动,丰富退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3. 落实退休教师的各项待遇,解决退休教师生活中的实际问题;4. 建立健全退休教师工作档案,做好退休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5. 协调各部门关系,推动退休教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服务与保障第六条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以下服务:1. 落实退休教师的各项待遇,确保退休教师的基本生活;2. 定期组织退休教师进行健康检查,关心退休教师的身体健康;3. 为退休教师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支持退休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活动;4. 关心退休教师的家庭生活,协助解决退休教师家庭遇到的困难。
第七条学校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1. 保障退休教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 保障退休教师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3. 保障退休教师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4. 保障退休教师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八条学校定期组织退休教师开展以下活动:1. 举办座谈会、茶话会,增进退休教师之间的交流;2. 组织退休教师参观学校,了解学校发展情况;3. 邀请退休教师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研讨会;4. 组织退休教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体现退休教师的余热。
学校管理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退休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退休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退休教师。
三、管理制度1. 退休教师组织管理(1)成立退休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2)退休教师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退休教师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退休教师权益保障(1)学校应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医疗保障、生活福利等。
(2)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3. 退休教师工作安排(1)退休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2)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4. 退休教师活动组织(1)定期组织退休教师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退休生活。
(2)关心退休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
5. 退休教师沟通与交流(1)学校定期召开退休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
(2)建立退休教师联系制度,保持与退休教师的密切联系。
四、监督管理1. 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退休教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退休教师管理制度汇编
退休教师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退休教师管理工作,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退休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对退休教师应当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维护退休教师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退休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保持良好品德,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退休教师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退休教师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退休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和维护退休教师的基本信息。
第二章退休教师服务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退休教师服务体系,为退休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退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健康体检,保障退休教师身心健康。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退休教师活动中心,为退休教师提供文艺表演、体育健身等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退休教师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退休教师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退休教师参加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和知识讲座,提高其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
第三章退休教师褒奖与表彰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优秀的退休教师给予适当的褒奖和表彰,激励其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第十三条优秀的退休教师可以申报学校设立的“优秀教师奖”,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以及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评选“模范退休教师”,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一定的奖金和奖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退休教师志愿服务队伍,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退休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退休教师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退休教师待遇保障制度,确保退休教师的基本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及时足额支付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待遇,确保其基本福利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退休教师卫生保健制度,为退休教师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退休教师急救救助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为退休教师提供援助。
教师退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退休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的退休教师。
第三条教师退休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四条教师退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男教师年满六十周岁,女教师年满五十五周岁;(二)男教师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教师年满五十周岁,且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工作满三十年;(三)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退休年龄,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退休年龄。
第五条教师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退休。
第三章退休程序第六条教师提出退休申请,应向所在学校提交退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学校审核同意后,为退休教师办理退休手续,包括:(一)办理退休手续,出具退休证明;(二)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三)为退休教师办理退休金发放手续;(四)为退休教师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教师退休后,学校应将其退休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退休待遇第十条退休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包括:(一)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和本人退休时的工资水平,按月领取退休金;(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生活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四)其他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其他待遇。
第十一条退休教师退休金和待遇调整,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
第五章退休教师管理第十二条退休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退休教师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关注学校发展,为学校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四条退休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发挥余热,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学校退休返聘制度
一、前言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退休返聘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为了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余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本退休返聘制度。
二、返聘原则1. 尊重个人意愿:返聘工作遵循自愿原则,尊重退休教师个人意愿。
2. 公开、公平、公正:返聘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优先考虑:优先考虑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愿意为学校发展贡献余热的退休教师。
4. 适度控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度控制返聘人数。
三、返聘条件1. 教师应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不超过三年。
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5.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返聘程序1. 个人申请:退休教师向学校提出返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3. 学校审批: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返聘人员进行审批。
4. 签订合同:学校与返聘教师签订返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待遇1. 工资待遇:返聘教师按照学校在职教师工资待遇执行,并根据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 社会保险:返聘教师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在职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3. 考核奖励:返聘教师参加学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4. 其他福利:返聘教师享有学校在职教师同等福利待遇。
六、返聘管理1. 学校成立返聘教师管理小组,负责返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2. 返聘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 学校对返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返聘合同。
4. 返聘教师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结语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余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将不断完善返聘制度,为返聘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保障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的离退休后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相关规定,维护本单位的形象,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提供扶助、关怀、帮助等服务,促进离退休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教职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离职教职工管理第六条离职教职工是指年满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离职教职工均应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七条离职教职工应当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向本单位提出退休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参加相关审批程序。
第八条离职教职工在离职之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移交工作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进行。
第九条离职教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将相关证件材料及时提供给本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为离职教职工提供相应的离退休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离退休手续,并妥善安排其工作交接事宜。
第三章退休教职工管理第十一条退休教职工是指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取得离退休证的教职工。
退休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十二条退休教职工在退休之前,应当提出相应的申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退休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退休教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离退休证和相关待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应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退休教职工在办理退休之前,应当进行工作交接手续,移交工作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进行。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为退休教职工提供相应的离退休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退休手续,并妥善安排其工作交接事宜。
学校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退休教师在学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退休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尊重、关心、和谐、发展的原则,切实保障退休教师的生活待遇,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退休教师与学校的良好互动。
第二章退休教师的管理第四条退休教师的组织管理1. 学校成立退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2. 退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退休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第五条退休教师的待遇保障1. 退休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退休教师适当的生活补贴。
3. 退休教师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享受与其他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第六条退休教师的健康关怀1. 学校关心退休教师的身体健康,定期组织退休教师进行健康检查。
2. 退休教师如有健康问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学校鼓励退休教师参加体育锻炼,提高生活质量。
第七条退休教师的继续教育1. 学校鼓励退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2. 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支持其参加各类培训。
3. 退休教师在学习过程中,享有与其他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退休教师的权益保障第八条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1. 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学校尊重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3. 退休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予以重视。
第九条退休教师的投诉与举报1. 退休教师对学校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向学校反映。
2. 学校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退休教师的投诉和举报。
3. 学校对退休教师的投诉和举报,应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退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退休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学校退休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退休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正式退休的教师。
三、退休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术交流、文体活动等。
3. 享有学校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
4.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享有学校退休教师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义务1.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余热。
2.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声誉。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退休教师管理(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退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2. 学校设立退休教师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退休教师活动1. 定期举办退休教师座谈会,听取退休教师意见和建议。
2. 组织退休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文体活动等。
3. 为退休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健康讲座等服务。
(三)退休教师待遇1. 保障退休教师的国家退休待遇。
2. 定期走访退休教师,了解其生活状况,提供帮助。
3. 退休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享受相应待遇。
五、退休教师档案管理(一)退休教师档案的建立1. 学校设立退休教师档案室,负责退休教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2. 退休教师档案包括退休教师的个人简历、退休手续、奖惩记录等。
(二)退休教师档案的查阅1. 退休教师本人及其家属可查阅本人档案。
2. 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退休教师档案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附则(一)本制度由学校退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离退休教师的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探讨学校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制度。
一、退休教师待遇保障离退休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学校做出了巨大贡献。
学校作为他们的第二家,应当为离退休教师提供适当的待遇保障。
在退休金方面,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计算和发放退休金,确保退休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学校还应该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医疗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退休教师职称晋升离退休教师的职称晋升对于他们的个人发展和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职称晋升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为退休教师提供晋升机会。
退休教师应当依据自己在教育事业中的贡献和专业素质进行评价,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确保他们的晋升机会公平公正。
三、离退休教师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制定离退休教师管理规定,明确离退休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规定应当涵盖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安排、待遇待遇发放、教学活动参与等方面,为学校和离退休教师之间的关系提供明确的指引。
同时,学校还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这些规定,以适应不同年代退休教师的需求。
四、退休教师兼职工作政策退休教师因其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学校带来更多的教学资源和指导。
学校应当制定兼职工作政策,为退休教师提供适当的兼职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当明确兼职工作的管理方式和待遇政策,确保兼职工作的开展符合规范和公平。
五、退休教师能力培训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退休教师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当为退休教师提供专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跟上时代的步伐。
这些培训可以包括教育技术的应用、教学方法的更新等,提升退休教师的教学水平和适应能力。
六、退休教师社会活动安排退休教师进入离退休状态后,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学校可以安排退休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社会活动,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社会影响力。
退休教师管理工作制度
退休教师管理工作制度1. 引言退休教师是学校宝贵的资源,他们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为了更好地管理退休教师,激发他们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本《退休教师管理工作制度》。
2. 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保障退休教师的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3. 退休教师管理流程3.1 退休前管理•提供心理咨询:学校为即将退休的教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退休生活。
•组织交流活动:定期举办退休教师交流活动,促进退休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经验分享。
•梳理教学经验:鼓励退休教师梳理和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形成教学资料和研究报告。
3.2 退休后管理•派遣兼职工作:根据退休教师的实际情况,派遣他们在学校从事兼职工作,如担任学术顾问、评委等职务。
•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为退休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自身素质。
•发放退休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发放退休待遇,保障退休教师的正常生活。
3.3 岗位评价和奖励•定期评价工作:学校定期对退休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估其贡献和表现。
•颁发荣誉称号:对于在退休后仍然积极参与学校工作、取得优秀成绩的退休教师,学校将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4. 管理制度4.1 退休教师档案管理退休教师的个人档案需及时整理和保存,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历、科研成果等内容。
学校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保证档案安全可靠。
4.2 工作交接制度退休教师在离职前,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学校应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将工作经验和方法传承给接任教师。
4.3 继续教育制度学校应为退休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平台,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保持学术活跃。
4.4 奖励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退休教师奖励制度,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成就,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他们继续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退休教师工作室制度范本
退休教师工作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退休教师工作室是指由退休教师组成的,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为主要任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退休教师工作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专业优势,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退休教师工作室的宗旨是:传承教育教学经验,促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退休教师工作室的工作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退休教师工作室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二)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三)退休后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退休教师工作室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二)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三)退休后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结构第八条退休教师工作室的组织结构分为: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成员。
第九条理事会是退休教师工作室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工作室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工作室的工作开展。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是退休教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工作室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成员是退休教师工作室的基本组成单位,享有参与工作室活动的权利,履行工作室规定的义务。
三、工作任务第十二条退休教师工作室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当地教育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活动。
第十三条退休教师工作室应当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退休教师工作室应当注重自身建设,提高成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退休教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退休教师活动制度
退休教师活动制度一、背景简介退休教师是学校宝贵的财富,他们在教育事业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
为了充分利用退休教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他们的权益,学校制定了退休教师活动制度。
本文将对退休教师活动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活动内容1.学术研究: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场所和资源,鼓励他们进行学术研究。
退休教师可以申请使用学校图书馆和实验室,参与学术讨论和研究项目,并可以发表研究成果。
2.教学辅导:学校鼓励退休教师参与教学辅导工作。
退休教师可以担任学生的导师,提供个别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业和职业发展中的问题。
3.经验交流:学校定期组织退休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
退休教师可以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念,与其他教师互相学习和借鉴。
4.社会实践:学校鼓励退休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退休教师可以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教育扶贫和文化活动等,为社会作出贡献。
三、资源保障1.场所保障: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专门的活动场所,包括研究室、教室和会议室等。
这些场所设备齐全,满足退休教师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需要。
2.经费保障:学校为退休教师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购买资料、设备和教学资源等。
退休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和分配。
3.技术支持: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学术研究和教学辅导工作。
学校会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相关技术设备,解决退休教师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权益保障1.政策支持:学校会制定相关政策,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会考虑退休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并向退休教师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医疗保障: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健康体检和紧急救助等。
学校还会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和体育活动,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3.精神抚慰:学校会定期组织活动,邀请退休教师参加。
这些活动包括聚餐、郊游、文艺演出等,旨在加强退休教师之间的交流和联系,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抚慰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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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制度范文
为做好新形势下学校离退休教师的工作,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并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例。
1、“离退休教师管理小组”是离退休教师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作,为党组织当好参谋。
具体事务由办公室负责。
2、在新的历史时期,离退休教师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列入学校党总支工作计划。
不定期召开退管小组会议,制定计划,讨论研究工作。
3、离退休教职工的活动由退管协会具体安排。
4、凡教师退休,学校应赠送纪念品,所在组、室召开欢送会。
5、离退休教师生活发生困难时,学校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生病住院前去看望慰问。
6、重大节日,凡在职教职工发放福利性实物或现金,离退休教师也要视情况享受福利待遇,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校的财力的提高,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共享改革成果。
7、每年组织离退休教职工举行“迎新春茶话会”和近距离(当日返回)春、秋游活动以及趣味运动会。
退休教师制度[篇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
知》(新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国有企业退休教师的认定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退休教师是指在市属国有企业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从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含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
其中,1987年前(含1987年)退休的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1987年后退休的教师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书。
二、差额经费的计算
此次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主要指解决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贴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
具体计算办法由市人事局商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1994〕4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比照我市事业单位同类退休教师的标准确定。
三、差额经费的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差额经费全部由企业支付解决;困难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30%的补助,其余由企业解决。
此项支出全部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差额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此类企业中已授权集团公司处置的,由集团公司解决。
在20**年12月31日前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差额经费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支付;此后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差额经费从国有净资产中剥离,由改制后的企业发放;改制中有净资产并已移交国资部门的,由同级财政支付;改制中没有净资产或改制为民营企业的,由同级财政支付。
四、差额经费的发放办法
(一)退休教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贴的渠道不变,仍然分别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主管企业发放。
差额经费分别由所在企业、同级财政、主管集团公司发放。
同级财政部门支付的差额经费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并建立企业退休教师的差额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二)内退教师已达到退休年龄,并进入社保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未到退休年龄的,由企业按照上述计算办法计算出档案工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按档案工资计发。
五、工作程序
(一)由企业负责收集退休教师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统一填报《**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申报表》(见附件),统计时间以20**年1月1日为准。
已实施关闭破产、撤并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填报。
退休教师的名单要公示5个工作日。
(二)由企业主管部门(关闭破产、撤并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
审查汇总后交市经贸委汇总。
(三)市教育局对汇总后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档案和人员身
份进行确认。
(四)市社保部门审核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贴。
(五)企业(或原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二条计算出差额后,报
市人事局审核,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差额工资的发放。
(六)各有关企业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工资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对
企业退休教师的工资每年核算一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落实相关待遇。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政府管理后,其移交前已退休的教
师仍由所在企业管理,等条件成熟后,随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服务机构管理。
20**年1月1日后移交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未移交退休教师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补办手续,一并移交;今后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市政府管理时,退休教师要一并移交。
(二)中央企业和自治区企业的学校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执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73号)文件,由退休教师所在的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