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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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大学生见习期管理考核

招聘大学生见习期管理考核

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园招聘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适应开封龙化科学化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激励和淘汰机制,根据《永煤集团新员工试用(见习)期管理暂行规定》和开封龙化相关要求,现对2011年度校园招聘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考核,具体事宜如下:一、考核对象2011年度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用的校园招聘的毕业生。

二、考核时间毕业生考核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

三、考核组织为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如下:组长:刘常进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各相关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小组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前期准备和考核组织工作。

四、考核步骤1、各部门大学生根据见习期工作学习情况撰写见习期工作总结和见习论文,并结合所学专业和所在单位管理和技术现状,填写《2011年度大学生合理化建议登记表》(附件1),提出改进管理或技术的合理化建议,并由大学生所在部门领导根据建议的实用性进行评价。

2、公司统一组织“2011年度大学生见习考核答辩会”,大学生结合见习期工作总结和合理化建议进行答辩。

评委根据《永煤2011年度大学生见习考核标准参照表》(附件2)对大学生进行打分。

3、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强制分步为A、B、C、D、E五个等级。

4、公司将考核结果和《2011年度大学生合理化建议登记表》于7月10日之前报送到永煤控股人劳部。

五、考核结果应用1、考核成绩为A者,将参加永煤优秀见习生选拔,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推选优秀见习生,永煤控股统一表彰,并跟踪管理,加强培养。

2、考核成绩为D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见习期。

3、考核合格者(D级以上),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岗效工资变更审批表》、《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永煤集团2011年度职称初定汇总表(单位填报)》(附件3、4、5、6、7);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

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浙人社发〔2011〕341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的要求,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见习工作,提高见习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条件程序,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一)见习对象。

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浙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见习对象范围。

招收见习学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特困生优先原则。

经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2.双向选择原则。

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3.一次见习原则。

已参加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各地可根据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合理设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当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见习学员相应的合格证明或鉴定意见。

(三)见习基地设立。

见习基地实行属地管理,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准予设立。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见习基地的设立与调整。

见习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关于见习期、初期、转正定级的研究及政策建议3

关于见习期、初期、转正定级的研究及政策建议3

关于用试用期概念替换见习期、初期概念的政策建议一、问题提出在使用人事数据库过程中,发现在填写新报到人员“岗位名称”和“岗位级别”时,没有适合的选项。

我校岗位设置中即没有“见习岗位”、“初期岗位”或“试用期岗位”名称,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岗位级别,只是在执行“见习工资”、“初期工资”。

讨论中,师资办认为新教职工是按岗招聘,报到时岗位已经是“助教”岗位了,只是按政策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半年的“初期”工资。

根据是2007年11月7日处长办公会讨论并形成的《关于毕业生转正定级相关问题的备忘》,“硕士毕业生执行半年初期工资,初级(或科员)的任职时间从其到职之日算起,博士毕业生不执行初期工资。

”所以,到职时岗位就应该是助教,岗位级别应该是“初级二级”。

调配办认为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要在见习期满和初期期满后进行“转正定级”后才确定为“助教”岗位,之后才能把“见习工资”、“初期工资”转为相应的级别的岗位工资。

根据是校人发[2008]132号文中“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

经6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到初级二级岗位。

”调配办认为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还没有岗位。

到职时岗位应该是“初期岗位”,岗位级别应该为空。

二、追根溯源1.见习期、转正定级经查,最早出现“见习期”的文件是1957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议字第57号),“国家为了更好地加强锻炼和合理地使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每个毕业生在工作初期都必须有至少一年的见习时期,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

”“毕业生的正式工资,应该在见习期满以后,由所在单位根据他们各方面的表现,予以评定,并且从见习期满以后的第一个月起执行。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工资仍按照临时工资待遇不变。

”可见“见习期”是“非正式”的“临时”性质,要根据“各方面表现,予以评定”后才能转成正式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见习期管理及考核流程

见习期管理及考核流程
见习期管理及考核流程
一、 见习期管理规定
二、 季度考核述职流程
三、 转正考核流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四、
其他说明
见习期管理及考核流程
1、见习期限:主管岗位见习期为6个月,经理岗位见习期为1年。 2、见习期间参与该岗位月度绩效考核,季度参与岗位胜任能力考核述职评价。 3、见习期结束需参与转正考评,考评由三部分组成:(1)笔试(2)述职答辩 4、若转正考评不合格则延长见习期或做降级处理。 1、见习管理人员述职(PPT展示+讲述):PPT内容需包含本季度主要工作业绩(有 数据的用数据说明)、管理工作内容及成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季 度工作规划等。 2、由百货事业部同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对见习管理人员述职情况进行评分。 如:见习主管岗位则由百货事业部所有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评分;见习经理岗位由 所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人员进行评分。 3、取所有评分人员分数平均值为述职人员得分,60分以上为及格。若答辩不合格则 延长3个月见习期,或做降级处理。 1、转正考核需要笔试、述职答辩、和百货事业部所有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匿名投票 三部分考核。 2、述职答辩参照季度述职流程操作,参加考评的人员每人可提问1-2项,此项回答 情况加入评分表评分内容。 3、笔试部分权重占比为60%,述职部分权重占比为40%,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及 格,若转正考核不合格,则延长3个月见习期或做降级处理。 1、述职评分表格式:
述职评分表.xlsx
2、评分表内容可根据不同岗位及阶段性要求进行调整。 3、由于此制度第一年执行,因此目前及格分数定为60分,根据团队任职能力的提 升及任职标准的变化,及格分数线可进行调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也是将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均纳入了省、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开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附件1)。

此外,各区(市)县人社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及各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资格认定、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见习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明确工作流程(一)建立见习基地。

将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与原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有效整合,择优选择,进行重新申报和重新认定。

关于开展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大学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煤业化工〔2012〕3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淘汰机制,加快大学生成长成才步伐,适应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正兰董正亮副组长:许平凡徐伟成员:公司组干部、纪检监察处、总工办、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组干部。

办公室主任:张清鹏公司见习期考核领导小组在河南煤化集团领导下,负责考核过程的指导、考核结果的应用、转正定级和初聘等相关工作;各基层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过程的实施。

二、考核对象2012年度校园招聘的大学生。

三、考核时间2013年6月20日─6月30日。

四、考核步骤基层单位组织“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答辩会”。

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见习期学习工作情况进行答辩,评委结合《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标准参照表》〔附件1〕,根据大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同时,结合大学生导师的责任心、指导情况及大学生评价等因素,对导师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良好80—89分〕、C〔合格70—79分〕、D〔较差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应用1.考核成绩为A级的大学生和大学生导师,同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作为“优秀见习生”和“优秀大学生导师”候选人。

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集团公司“优秀见习生”和“优秀大学生导师”评选。

2.考核成绩为D级的大学生,延长见习期一年;考核成绩为D级的大学生导师,取消大学生导师资格。

3.见习期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者,撰写《见习期工作总结》,填写《大学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3〕、《大学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4〕,填写完毕后由基层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组干部审核办理相应转正手续。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鄂人社规[2011]8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现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精神,切实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湖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见习,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不断拓展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改善见习条件,使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完善就业见习相关政策;(二)制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受理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四)收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五)组织辖区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与见习基地进行岗位对接;(六)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提升就业见习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支撑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引导办”负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

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从2013年起,全省计划每年组织3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直有关部门800名,各市(州)2400名,具体为:贵阳市800名、遵义市200名、安顺市200名、六盘水市200名、黔西南州200名、黔南州200名、黔东南州200名、毕节市200名、铜仁市200名。

文人劳社〔2012〕22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联合发文)

文人劳社〔2012〕22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联合发文)

文人劳社〔2012〕22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 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缓解我县专业人才短缺的矛盾,根据省人事厅等六厅委《转发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浙人才[2006]1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1号)、温州市人事局等六局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温人才[200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的确定和发布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文件对在本地办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具备见习条件并能积极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经人事部门考察核准,可确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试点单位。

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考核可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

见习岗位的数量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确定。

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的征集每年一次,由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后,通过文成县政府网和文成新闻网统一发布。

二、见习学员与见习岗位的对接和见习期管理见习学员为本地生源且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的、尚未就业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本县紧缺专业可放宽到非本地生源),具体由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根据当年毕业生报到情况以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情况予以公布。

对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视情予以安排。

对接工作由见习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与高校毕业生自行商定,报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审核,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确定。

见习考核细则.doc

见习考核细则.doc
10
2。提供的见习生电话能够联系到本人
5
3。见习生能够在核实时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答对、答全
5
4.见习协议书由Βιβλιοθήκη 习生本人签字5六、见习导师抽查情况
1。抽查见习生有见习指导老师
4
2。见习生开始见习后,见习指导老师能够及时指导见习生
3
3。见习生开始见习后,见习指导老师指导见习生效果好

七、见习生异动备案情况
常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评分项目
分值
考核得分
一、见习情况
1.见习负责人对见习条件及概念清楚
2
2.见习指导老师对见习条件及概念清楚
2
3.见习生对见习概念清楚
2
二、见习档案建立情况
1.见习档案内有见习申请书及照片
2
2.见习档案内有见习协议书
2
3.跨年的见习生见习档案内有年度考核表
2
4。对见习期满的见习生,见习档案内有见习鉴定书

三、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1.及时向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
5
2。发放生活补贴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3.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上由见习生本人签字
5
4.发放的生活补贴与实际见习时间相符
5
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情况
及时为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5
五、见习生身份核实情况
1.见习生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真实
1。见习期满人员名单及时向见习管理机构备案
4
2.每月增减见习生名单见习及时向见习管理机构备案
4
3.每月生活补贴发放表及时向见习管理机构备案

4。见习生电话变更后,见习及时向见习管理机构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14•【文号】人社厅函[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14日人社厅函〔2009〕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抓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准备工作,确保今年30万就业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一、抓紧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通知》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内有关城市尽快确定就业见习单位和分解见习目标任务。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分城市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目标任务。

二、确定重点联系城市。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

直辖市直接确定为重点联系城市。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及联系方式。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三、及时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和有关部门、高校加强合作,提前掌握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和见习意愿。

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介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参加见习。

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高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信息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指导高校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关于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新进人员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转正要进行考核。

为此现将考核事宜布置如下:一、参加考核的人员:2017年4月的新进人员:王利、孙宜华、穆道勇(调入报社,参与考核不须转正) 2004年6月的新进人员:吕兰芳、王春楠、王文、杨怀周、单昊、徐芳、刘兆亮、厉顺慈、陈娟、周婕、马志亚二、考核程序:1、参加考核人员到党委办公室领取《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填写新进人员基本信息和转正人员自我总结部分。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本人填写部分完成后,交业务考核部门。

2、根据新进人员一年来的工作实绩,业务考核部门如实填写见习期业绩情况。

3、在转正人员自我总结和业务考核部门提供的见习业绩基础上,相关单位、部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新进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投票测评(测评票可从连云港新闻网下载)。

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要如实填入《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所在单位(部门)鉴定意见部分,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单位(部门)意见。

4、单位(部门)评议、测评后,分别提请分管领导、编(经)委会主任签署意见。

5、由党委办汇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转正聘用。

三、有关要求1、按新进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此次考核党委研究决议前诸环节工作分别由日报总编办、晚报总编办和广告中心负责。

2、参加考核人员务必认真对待考核,总结要如实、简明扼要填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3、所在单位(部门)的.评议和测评切忌流于形式,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对同志成长有利的严谨态度进行,既要肯定优点、长处,又要指出缺点、不足。

单位(部门)意见一定要态度明确,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

4、自我总结填毕后,《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于7月初交业务考核部门和所在单位(部门)。

所在单位(部门)须于7月10日前将表先后提交分管领导和编(经)委会研究并签署意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杭人社发[2011]246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11.18【实施日期】2011.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246号)各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建设,推动见习训练平台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大见习训练工作成效,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根据《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杭政办函 [2011]168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1 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经认定,至2011年10月30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二、考核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三、评估考核形式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方式,从见习基地建设、见习训练组织实施、见习业务管理、见习训练成效和工作配合五个方面按《 2011 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表》(见附件 1 )进行打分,基础为 100 分,得分在 60 分(含 60 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见习基地,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公布名单,且 3 年内不再认定。

本次考核另设加分项,将按得分高低取前 12 名为年度考核优秀见习基地,授予“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单位”称号。

事业单位只考核不评选。

四、考核程序(一)自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自查阶段。

各见习训练基地应当根据考核表内容开展自查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报送下列材料:1 、书面自查报告;2 、《 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标准》(附件1)自评;3、见习训练基地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附见习训练带教老师书面资质证明材料;4 、见习学员花名册(附件3);5 、见习学员出勤情况表;6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7 、加分项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生实习安排通知

学生实习安排通知

学生实习安排通知各位同学,大家好!时光飞逝,眨眼间又到了学生实习的重要时刻。

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你们,实习无疑是一段宝贵的学习经历。

通过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实践,你们将有机会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磨练专业技能,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有更清晰的认知。

为确保实习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实习时间与地点本次实习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期6周。

实习地点将分布在A、B、C三家知名企业,具体安排如下:A公司: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8日B公司: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1日C公司: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30日请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并务必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目标与要求实习的目标是让同学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入了解所学专业的运作模式,培养实践能力,为未来的就业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实习期间,同学们需要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工作,主动与导师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实习情况。

请务必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实习考核与反馈实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负责人对同学们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和反馈。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分认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同学们要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如实反映实习过程和收获,为下一步的就业和发展奠定基础。

安全与保障实习期间,学校将为同学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同学们的安全。

我们也将安排专人进行实地指导和巡查,及时解决同学们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同学们,这次实习对你们而言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请珍惜并把握好。

我相信通过这次实习,你们一定能够收获丰硕的成果,为未来的职业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

祝你们实习顺利,前程似锦!。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7]教学字022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07.22
【实施日期】1987.07.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
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7月22日)(87)教学字022号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培养、考察和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我们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的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见习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的目的,是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他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

见习期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后自行安排。

第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

原则上也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

见习期考核制度

见习期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调控,使见习期人员的考核工作更加具体、规范,在相对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进行操作,量化考核的数据,以期进一步提高对商场人员的见习期考核效率和考核质量。

第二条、原则1、公开性原则:考核者要向被考核者明确说明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使考核有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考核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连锁属下所有商场第四条、适用人员1、新晋升人员2、新入职人员3、见习期考核未通过人员4、区域副总经理、兼职人员、临时工和其他特别约定不参加本考核人员不适用本制度第五条、考核机制1、方式:本制度采用直接上司进行考核,监督部门参与相结合的考核方式2、考核机制关系图如下:3、说明如下:1)员工由其直属上司组长和区域督导员共同考核2)组长由其直属上司和区域督导员共同考核3)副经理由正经理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4)正经理有区域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第六条、考核流程1、考核日期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到岗日开始接受考核,其中当月15号前入职到岗者,本月为考核第一个月,当月15号后(包括15号)入职到岗者,次月为考核的第一个月,正常考核期3个月。

入职日以人力资源部入职日登记为依据。

2、考核频率考核为全过程考核,每月一次,并当月20号前填写完考核表格,23号前确定考核结果,24号前交至人力资源部做最终审定。

3、考核权重直接主管部门占60%,参与部门占40%,即:直接主管部门60%+参与部门40%=最终考核结果4、考核者工作说明1)参与部门为区域运营组:每月将当月过见习期的人员考核表汇总,其中各区域运营组将考核表交由商场部门进行汇总,由商场将汇总结果编制成表(附表格标准),并于规定时间内交人力资源部。

就业见习考核制度范本

就业见习考核制度范本

就业见习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考核工作,提高就业见习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见习考核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就业见习考核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就业见习毕业生得到良好的职业培训和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四条就业见习考核对象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

第五条就业见习考核内容包括:(一)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的专业技能表现;(二)毕业生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三)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的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三、考核程序第六条就业见习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见习期考核两个阶段。

第七条试用期考核:(一)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单位后,试用期为一个月;(二)就业见习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前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考核;(三)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毕业生在试用期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四)就业见习单位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用毕业生。

第八条见习期考核:(一)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为六个月;(二)就业见习单位在见习期结束前对毕业生进行见习期考核;(三)见习期考核内容包括毕业生在见习期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四)就业见习单位根据见习期考核结果,为毕业生出具见习证明,对优秀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考核结果运用第九条就业见习考核结果作为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纳入毕业生的就业档案。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录用;对考核不合格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有权终止其就业见习。

第十一条就业见习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就业见习考核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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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大学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煤业化工〔2012〕3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淘汰机制,加快大学生成长成才步伐,适应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正兰董正亮
副组长:许平凡徐伟
成员:公司组干部、纪检监察处、总工办、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组干部。

办公室主任:张清鹏
公司见习期考核领导小组在河南煤化集团领导下,负责考核过程的指导、考核结果的应用、转正定级和初聘等相关工作;各基层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过程的实施。

二、考核对象
2012年度校园招聘的大学生。

三、考核时间
2013年6月20日─6月30日。

四、考核步骤
1.各基层单位组织“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答辩会”。

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见习期学习工作情况进行答辩,评委结合《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标准参照表》(附件1),根据大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同时,结合大学生导师的责任心、指导情况及大学生评价等因素,对导师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良好80—89分)、C(合格70—79分)、D(较差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成绩为A级的大学生和大学生导师,同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作为“优秀见习生”和“优秀大学生导师”候选人。

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集团公司“优秀见习生”和“优秀大学生导师”评选。

2.考核成绩为D级的大学生,延长见习期一年;考核成绩为D级的大学生导师,取消大学生导师资格。

3.见习期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者,撰写《见习期工作总结》,填写《大学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3)、《大学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4),填写完毕后由基层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组干部审核办理相应转正手续。

见习
期考核结果为D级者,亦撰写《见习期工作总结》,应着重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4.见习期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统招大学生,根据《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初聘表填报说明》(附件5),填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公司组干部经集团公司职改部门核准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其他要求
1.参加考核的大学生要积极准备,结合所学专业和见习期学习工作情况,认真撰写《见习期工作总结》。

2.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成立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小组,加强领导,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

3.各基层单位根据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结果及优秀见习生、优秀大学生导师推荐情况,将《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优秀见习生审批表》(附件7)、《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优秀大学生导师审批表》(附件8)加盖相应印章后于7月1日前报送至公司组干部,同时对本单位的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工作写出工作总结,重点是重组以来大学生接收、培养情况概述及近年来大学生拔尖人才的使用情况,对本单位在大学生培养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难题及需公司层面解决的问题加以阐述。

附件
1.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标准参照表
2.河南煤化鹤煤集团校园招聘大学生指导老师考核标准参照表
3.大学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4.河南煤化集团大学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5.《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报说明
6.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指导老师考核结果登记表
7.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优秀见习生审批表
8.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优秀大学生导师审批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标准参照表
附件2:
河南煤化鹤煤集团校园招聘大学生指导老师考核标准参照表
考核鉴定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国家教育委员会

劳动人事部
—4——1—
-2-
-3—
附件4
河南煤化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1-
附件6-1:
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年月日
备注:考核成绩为评分的分数,考核等级为“A级、B级、C级、D级”
附件6-2:
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指导老师考核结果登记表
年月日
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优秀见习生审批表
年月日
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优秀大学生导师审批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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