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追求的首要价值和迫切愿望。当前,针对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非公平正义问题,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建立合理收入分配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理解“公平正义”的含义

所谓公平正义,通常是指公正,它强调的是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和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而要实现这种合理的分配和承担,就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平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或可视为社会价值分配的实际结果和状态。

公正和平等有意义相近的方面,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的,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即使利益分配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但如果这种差异是基于公正的制度和程序而造成的结果,这种差异也符合人们的道义。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和普遍价值。历史上,在有阶级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社会中,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有在产生剥削和压迫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因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看待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公平正义是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而不是一个先验的、永恒的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标准和尺度。判断公平正义的标准要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法本身的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 “而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1]可见,没有永恒不变的公平正义标准,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公平正义的标准、不同的公平正义内涵。

其次,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公平正义不仅是历史的范畴,也是具体的范畴,它是不可以简单套用的抽象标准。即使在同一个社会中,公平正义在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领域,其具体内涵也不尽相同。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等;在社会领域讲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体现在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公平原则简单套用到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等。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分析。

再次,公平正义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正义是从来没有、不存在的。一方面,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与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理分配”、“得其所应得”都不是绝对平均的。同样,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合理承担”、“承担其所应承担的”,也不是绝对平均的。因为“合理”本来就是相对的,“合理分配”、“得其所应得”与“合理承担”、“承担其所应承担的”,简言之就是,“差别而共同享有”、“差别而共同承担”。另一方面,历史反复证明,追求绝对的公平公正,不仅实现不了,而且是有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在承认差距的基础上并把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而激发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

公平正义不仅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内容,更包括合理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关键环节,对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效率与公平关系理论研究以及见之于社会实践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大胆而富有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其轨迹大致为:传统平均主义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就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首次明确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写进了中央文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将其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中,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回答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开始了对公平正义的探索。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06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时,胡锦涛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是“公平正义”,着力点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申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上述表述反映了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践的渐进过程,更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效率等关系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探索过程。这些重要的论断指导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预示着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

三、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完善,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但同时,社会利益也急剧分化,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尤其是非法非正常暴富现象的存在,更加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悬殊现象。对深受平均主义影响的大多数中国民众来说,这一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巨大反差,已经突破了人们心理承受的不公正底线,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温家宝总理说:“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2]当前收入分配方面突出的不公正现象主要表现在: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偏低。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2.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据统计,在1997—2007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尽管这里面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劳动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