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
集体产权下土地征收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安徽省太和县为个案
保护耕地 等方 面起 到积极 作用 , 但其 缺陷 也 日益突显 , 引发
大量 的社 会矛盾 , 影响到经济 、 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 , 突 出
表 现 在 以下 四个 方 面 :
( 一) 公共利益概念模糊 , 征 地 范 围界 定过 宽
模糊不清 、 集体土地产 权在 法律上 受歧视 、 集 体土地所 有权
益流 失 严 重 。集 体 产权 下 的 土 地 征 收 问题 已 经 对 我 国 市 场
公共利益 既是土 地征 收权 存 在 的前 提 , 也是 对其 的 限
制 。我 国 2 0 0 4年修订 的 《 土地 管 理法 》 第 2条规定 , “ 国家
为 了公 共 利 益 的需 要 , 可 以依 法 对 土 地 实行 征 收或 征 用 并 给
范征地程序 , 完善 救济程序 ; 完善 征地收益分配机制 , 健 全社保 体 系。 关键词 : 农村 土地 ; 集体 产权 ; 土地征 收; 太和县
中图 分 类 号 : F 3 0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4 3 1 0 ( 2 0 1 4) 0 2— 0 0 2 7— 0 5
受到行 政权 的干预严 重 , 等) , 在 集体 土地 产权 残 缺的 制度 安排下 , 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 的“ 农 民集体 ” 如 同一盘散 沙 , 在法规 制定 、 补偿范 围界定 、 补偿标 准确定 等各 个环节 均缺 乏 自身利益 的代表 者和话 语权 , 导致 土地征收过程 中农 民权
+
收 稿 日期 : 23年 国家社科基金 重大项 目“ 以人 为本 的 中国新 型城镇化 道路研 究” ( 1 3 &Z D 0 2 5 ) 子课题 ; 2 0 1 4年度 安 徽财经大 学校级科研 项 目“ 城镇化进程 中土地征 收问题 实证研 究—— 以安徽省蚌 埠市为例 ” ( A C K Y 1 4 6 7 ) 。 作者简介 : 窦祥铭( 1 9 8 6一 ) , 男, 安徽 太和县人 , 安徽 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 博士, 研 究方 向: 中国近现代农村 土地 制
集体产权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安徽太和县为例
收 稿 日期 :2 0 l 3 - 1 2 - 2 0
基金 项 目:本文是 2 0 1 4 g - 度安 徽财经 大学校级 科研 项 目 “ 城镇化 进程 中土地征 收 问题 实证 研 究一一以安徽 省蚌 埠市为例 ”
( A C K Y I 4 6 7 )的阶段 成果。
作者简介 :窦 祥铭 ( 1 9 8 6 一 ),男,安徽太和县人 ,博士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 师, 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农村土地制度 。 ①从广义上讲 ,农村 土地 的流转包括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农村 集体 土地使用权 的流转 。根据我 国宪法和法律 的规 定, 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能是单向流转,即只允许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 国有土地所有 权,流转通 过征 收的方 式来 实现 。由于我 国实
代表 不 明确 、集 体 土 地产 权 关 系模 糊 不 清 、集 体 土
域 ”和 “ 乡域”研究层级代表 了一种新 的研 究单位
尝 试 。尤 其 是 以县 为研 究单 位 ,这 在 相 当程 度 上 是
因为 自秦 推 行郡 县 制 以来 的两 千 年 中 ,县 一直 被 作 为 中 国 的基 层 行 政 区域 单 位 而 保 持 了 相 对 的 稳 定
土 地 问 题
制 度 在 实 践 中 存 在 的缺 陷 及 其 原 因进 行 了深 入 分
析 , 以期 为 广 大欠 发 达 地 区 乃至 全 国范 围 内的土 地
转平 台、 运用 公 共 财 政支 持 在 农 民和 农村 金 融机 构 之 间构 建 桥梁 以增 加土 地 流 动性 等 。换 言之 ,政 府 在土 地 流 转 中 的角 色和 定 位 ,应 当是 个促 进 者 、服 务 者 。 既 不 能 取 代 流 转 的 主 体 , 直 接 介 入 土 地 流
人民公社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_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_窦祥铭
人民公社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窦祥铭(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安徽宿州234000)【作者简介】窦祥铭(1986-),男,安徽太和县人,博士,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史。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从1951年秋—1952年春,历时十个月,太和县全面完成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紧接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尤其是建立人民公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太和县六十多年的历史中,长达25年之久,其确立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太和县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县域经济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本文对太和县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多层次、多面向的研究,以期增强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力度。
【关键词】人民公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太和县【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36(2016)05-0012-02一、“一大二公”人民公社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195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建设和积肥运动的决定》。
于是,1957年冬至1958年春出现了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一些地方出现了大型的联队、联社。
毛泽东认为,办大社符合以大兴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应当大力提倡。
1958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合并为大社的意见》,随后在全国各地掀起了并社高潮。
7月,有些地方办起了人民公社。
8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南时对人民公社表示了充分肯定。
在毛泽东的直接推动下,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建立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根据中央《决议》和省、地委指示精神,太和县于9月撤销区、乡建制,将全县9区1镇45乡改为倪邱、坟台、宫集、原墙、双浮、关集、赵庙、旧县、新集、李兴等11个县辖人民公社,并成立公社党委。
《革命与改革视阈下皖西北太和县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窦祥铭,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博士 讲师
Taihe county of the northwest of Anhui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s' stud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volution and ReformDou Xiangming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China Email: doumengdi@AbstractThe 20th century, Taihe county of the northwest of Anhui rural land system has experienced a severe and significant change, therein to not only have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but also have reform twists and turns, which has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aihe county rural society and even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y. The paper makes analysis this one phase Taihe county rural land system's change, considering that land ownership and using rights' combination of farmer family business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s the most effect, on this basis, putting forward carrying out the land "national ultimately own, farmers permanently use" such a state and farmers mixed all the binary property for future rural land system choice model.Keywordsthe 20th century; Taihe county;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Subject Areas: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革命与改革视阈下皖西北太和县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窦祥铭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30Email: doumengdi@收稿日期:2016年5月3日;发布日期:2016年5月4日摘要二十世纪,皖西北太和县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剧烈且有意义的变化,其中既有革命的辉煌,也有改革的曲折,对太和县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内容摘要: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总是以特定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来做出安排,并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本文梳理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数次变迁,分析其经济影响,并采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做出评价,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趋向。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经济绩效制度变迁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经济影响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利益相互冲突着的人及其组织之间妥协的产物,制度总是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制度发生替代、转化和交易等一系列动态过程,即制度变迁。
农村土地制度涉及农民、集体、国家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不断的调整和转化,经历了从农民所有、农民经营—农民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重大历史变革,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1949-1956年实行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制度1949-1953年是完整的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阶段,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
这一阶段,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土地产权可自由流动,这些根本变化极大的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剥削制度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但这一阶段,也暴露了小农经济问题。
个体农民拥有的生产工具不足,并缺乏生产资料和资金,因此,迫切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开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出路,在当时,主要是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
1953-1956年是初级农业合作化发展阶段,土地归农民所有,但是由初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
通过这一制度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一阶段小农经济所表现出的缺陷,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一些急躁冒进的做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一阶段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不大。
二轮承包中农村土地调整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安徽省太和县为例
分 制” 则 要 求 土 地 随 人 口变化 而作 出相 应 的 调 整 。
针 对 人 口增 减 承 包 地 问 题 , 1 9 8 1 年 9月 8日太 和 县 委 在 《 关于批转县委工作队 ( 完 善 提 高农 业 生 产 责 任 制 试 点 工 作
到 规 定 年 龄 时 再 划 给 承包 地 。 长期 ( 一年以上) 外流户 、 外 流 人 不 给 承包 土 地 , 待 其 回归 , 订立保证 , 安心生产 , 再 划 给 承
包地 。孤寡老人讨 ( 过) 义子义女 , 经 群众同意 , 可划给承包
地。 全户迁出 , 承包地收 回, 不 许 近 门继 承 承 包 。 ” “ 增减人 口 调 地 问题 , 可 以增 减 人 口户 相 抵 。即 减 人 户 从 承包 的 大 田中 ( 一 般田) 调给增人户 , 如不能相抵 , 再 从 机 动 地 中解 决 , 随便
承 包经 营 权稳 定 与 土地 调 整 之 间的 冲 突成 为土 地 承 包经 营制 实施 中的 突 出问题 。 本 文 对 太和 县 土 地 调 整 问题 的 产 生 及 其 危 害进 行 了分 析 , 认 为 产权 虚 置是 农 村 土 地 频 繁 调 整 的 制 度 根 源 , 并提 出实 行 产 权 到 户 以遏 制 土 地 调 整 的初 步 构 想 。
口往 往是 不 确 定 的 , 常随着出生 、 死亡 、 娶进 、 嫁出 、 考学 、 参 军、 工 作变迁等 情况而发 生变化 , 土地承包 责任 制下 的“ 均
问题 的若 干 规 定 》 , 主要规定如下 : ( 一) 凡 是 原 来 分 户 承 包 土 地零碎 的, 都 要 坚 决进 行 调 整 , 并 成 大块 , 有 利 生 产 。 调 整 后 的地 块 , 一 般 每 户 二 至 三块 , 最 多 不 超过 四块 。 ( 二) 必 须 留出
农民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_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_窦祥铭
第26卷第1期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 ol.26 No.1 2015年3月JOURNAL OF F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Mar.2015农民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窦祥铭(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摘要: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太和县1947—1956年实行的一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土地私有制,实施效果颇佳且广受农民欢迎。
文章主要就太和县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作一简单回顾,指出土地私有化本身与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在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它与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是可以兼容并存的。
关键词: 农民所有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绩效;太和县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5)01-0052-05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太和县1947—1956年实行的一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土地私有制,实施效果颇佳且广受农民欢迎。
但农民土地所有制也是太和县目前为止历史上实行时间最短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从1947年开始局部实施到1956年彻底结束,前后持续仅10年,并且这一制度建立初始即面临变革。
尽管如此,这一制度仍在太和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在研究太和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时不能将其忽略。
本文主要就太和县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作一简单回顾,以从中发现一些对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益的历史启示。
一、太和县土地改革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及其绩效1946年5月4日,鉴于抗战胜利后国内主要矛盾已发生的变化和全面内战即将爆发的形势,为满足解放区内各地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以来旨在削弱封建剥削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作者:赵宁张健来源:《商业时代》2012年第09期内容摘要: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总是以特定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来做出安排,并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本文梳理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数次变迁,分析其经济影响,并采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做出评价,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趋向。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经济绩效制度变迁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经济影响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利益相互冲突着的人及其组织之间妥协的产物,制度总是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制度发生替代、转化和交易等一系列动态过程,即制度变迁。
农村土地制度涉及农民、集体、国家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不断的调整和转化,经历了从农民所有、农民经营—农民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重大历史变革,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1949-1956年实行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制度1949-1953年是完整的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阶段,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
这一阶段,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土地产权可自由流动,这些根本变化极大的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剥削制度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但这一阶段,也暴露了小农经济问题。
个体农民拥有的生产工具不足,并缺乏生产资料和资金,因此,迫切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开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出路,在当时,主要是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
1953-1956年是初级农业合作化发展阶段,土地归农民所有,但是由初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
通过这一制度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一阶段小农经济所表现出的缺陷,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一些急躁冒进的做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一阶段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不大。
集体所有制阶段皖西北太和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绩效
一
《 关于农业合 作化 问题 的决议 》 后, 伴 随大踏 步地实现
全县初级 农业 合作 化而迅 速诞 生的 。1 9 5 5年 l 0月 ,
中共 中央通过 《 关于农 业合 作化 问题 的决议 》 后, 县境
部 分初级社逐 步 向高 级社过 渡 。县 委首先在赵 集 、 李
台、 张路 口 3 个 乡试办 高级 农业生产合 作社 。1 1 1 6 7 截至
变革 发 展 , 其 中有 成 功 的经 验 , 也 有 失败 的教 训 , 对
经验 , 指 出农 业合 作化 应 向着 高级形 式发 展 . 并对 高 级社 的建立 、 运行及 组织管 理等方 面的 内容 作 了详 细
的规定 。《 高级农业 生产 合作社示 范章程 》 的颁 布 , 正
式拉 开 了我 国农村 土地 产权 制度 由土地农 民所 有 制 向集体所 有制转 变的帷幕 , 开始 了大规模 的高级社建 设 ,大 量持土地 的农 民加入 了高级农 业生 产合作社 。 太和 县高 级农 业生 产合 作社 是在 贯彻 落实 中共 中央
人 的 真 正 财 产
关键词 : 集体所有制 ; 农 村 土地 产 权 制 度 ;变革 C 9 1 1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7 9 7 4 ( 2 0 1 5 ) 0 5 -0 1 1 1 —0 6
从 1 9 5 6年 高级 农 业合 作 化 正 式确 立 农 村集 体
太和 县农 村社 会乃 至整 个地 区 国民经 济都 产生 了极
为深 远 的影响 。总体呈 现 出 由制 度非 均衡 到均 衡 的
变迁 过程 。本 文对 太和 县集 体土地 所 有制 阶段农 村 土地 产权制 度 的变 革及其 绩效 作 一简要 梳理 。发掘
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创新问题研究_以安徽省太和县为例_窦祥铭
其中的毒灾来看,民 国 以 后,鸦 片 贸 易 在 太 和 县 日 趋 流 行, 不少地主子弟因吸食鸦片而染上毒瘾。如清浅云土楼的一 户张姓地主,民国 15 年( 1926 年) 有地 2000 亩,因为吸毒奢 侈,至解放时所有土地已不足 50 亩。1951 年 7 月,根据中 央和华东军政委 员 会 的 部 署,太 和 县 在 原 先 鹿 亳 太 时 期 土 地改革的基础上开展了全面土改运动,至 1952 年 5 月下旬 全部完成土改任务。太和县土改后的土地占有结构发生了 根本性的变化,土改后全县土地共 2817832 亩,其中属农民 个体所有的为 2608657 亩,占土地总数的 92. 8% ,通过土地 均分,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 土地所有制 是 一 种 集 所 有 权、使 用 权、收 益 权 和 处 置 权 这 “四权”于一体的单一的私有产权结构,这种结构的产权边 界界定清晰,尤其是其中收益权的独享,极大地激发了农民 生产的积极性,使 农 业 生 产 得 到 迅 速 的 恢 复 和 发 展。 太 和 县各地在 1952 年 1 至 7 月的半年多时间里,农民为发展生 产,修理水塘 1099 个,疏浚河沟 61 条,开挖新塘 438 个,打 井 40534 眼,添置牲畜 9738 头、农具 37345 件,从而使粮食 产量达到抗战前的最高 水 平,完 成 了 经 济 恢 复 的 任 务[2]。 1952 年土改工作结束后,太和县为贯彻中央《关于农业互助 合作的决议( 草案) 》的精神,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至 1952 年春,全县互助组达 2. 2 万多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 90% 以上,其中常年互助组 2000 多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 17% 左右。互助组是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 利原则结成 的 一 种 带 有 社 会 主 义 萌 芽 性 质 的 劳 动 互 助 组 织,它未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产权问题,只是体现了集体劳动 和分工协作的某些优越性,从而保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民的生活状 况 也 因 此 大 为 改 善。 以 魏 庄 乡 为 例,土 改 后 80% 的贫农都参加了互助组,合理使用了劳力、畜力和农 具,解放了小 农 经 济 的 生 产 力,全 乡 中 农 户 数 由 土 改 时 的 218 户增加到土改后的 514 户[3]。1952 年 11 月,太和县在 常年互助组的基 础 上,按 照 典 型 示 范、逐 步 推 广 的 办 法,试 办了张路口、于赵庄、池庄等 5 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 1955 年春,初级社发展到 471 个,入社农户 11702 户,占总 农户数的 7. 1% 。1955 年 7 月,中央 批 判 了“右 倾 保 守 思 想”。8 月下旬,县委召开区、乡干部会议,掀起农业合作化 的“大风暴”,加快了办社步伐。至 1956 年 3 月,全县办成 初级社 532 个,入社农户 155801 户,占总农户数的 88. 8% , 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初级社是具有半社会主义性 质的集体经济组 织,社 员 土 地 作 股 入 社,由 集 体 统 一 经 营, 社员参加集体劳 动、评 工 计 分,按 照 劳 动 和 股 份 获 得 分 红。 初级社建立后,农民仍然拥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只是土地 使用权从所有权 中 分 离 出 来 由 合 作 社 统 一 行 使 ,农 民 则 以 股份分红的形式和退社退地的规定保障了土地的收益权和 处置权。初级社既 保 留 了 农 民 对 土 地 的 所 有 权,又 比 互 助 组更好地发挥了 统 一 经 营 的 优 越 性,因 而 普 遍 实 现 了 增 产 增收。1955 年冬,太和县对 471 个初级社进行全面调查,其 中增产的合作社占总社数的 90. 9% ,保产的占 7. 4% ,减产 的仅占 1. 7%[4]。
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效率与改革方案
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效率与改革方案[作者:法治论坛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点击数:243 时间:2010-12-26 录入:张吉星]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标准的经济学分析方法,采用一个地租与税费模型,研究了地租与税费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一个结论:无论土地的私有产权归谁,各种税赋将完全由拥有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根据理论推导,研究了我国目前农村广泛存在的土地纠纷和农民税费负担沉重的问题,指出了一些流行的政策建议的错误,提出了“剥夺村委会的经济权力”的政策主张。
关键词:地租、税费、经济权力一、引言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自1984年起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耕作制度。
它是这样一种制度:集体在名义上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在一个满足国家和农村社区税赋要求的合约下归属农户。
家庭责任制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农地使用者,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农业生产的经营者。
这种制度是自集体化以来第一次全面确立了以农民家庭为基础的耕作体系。
最初,家庭责任制是一种短期的、只有1—3年的制度。
1984年后,为了激励农户爱惜地力并对土地投资,家庭生产责任制合约延长为15年,1998年以后,又延长了30年。
这标志着集体的土地产权制度逐渐地发生了变化,其中土地的使用权完成了由集体向农户的转变。
虽然家庭责任制显示了巨大的经济效率,但是随之也带来了很多弊端,这些弊端阻止了农业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主要表现在:农业各种税赋沉重并有太大的随意性;虚拟的集体所有权导致的一些权力和权利滥用;农民拥有的各项产权的模糊性;行政权力对农民权利的任意约束等等。
具体包括:土地承包期限的任意改变、农村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费用、价格管制对农民收益的侵犯、土地转让的各种纠纷等等。
2002年,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法》,该文件蕴含了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的性质,这种特别的性质,不仅使它与以往的土地法案不同,而且,本质上确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出租等权限,而这些权限,在过去绝大部分是归村委会的。
《集体产权下乡村治理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安徽省太和县为个案》窦祥铭,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讲师
Empirical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problem under the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Take Taihe County in Anhui province as a caseDou Xiangming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China Email: doumengdi@AbstractDue to the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rights’ deformity, many defects exist in Taihe County’s rural governance, outstanding performances are: the plight triggered by the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executive power’s repression and infringement on autonomy, rural elite’s loss and the "strong man village". These problems also have different degree to exist in the rest of the countr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the major route should include: using land rights’ incentives to enhance the enthusiasm of rural election, guaranteeing r ural governance’s rules by sound and impeccable laws.Keywords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ural governance; the empirical research; Taihe countySubject Areas: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集体产权下乡村治理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安徽省太和县为个案窦祥铭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30Email: doumengdi@收稿日期:2016年5月17日;发布日期:2016年5月18日摘要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太和县乡村治理中出现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困境,行政权对自治权的压制和侵害,乡村精英流失和“强人治村”。
国家与产权: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分析
浙江和江西两省4 9 4 个农户的研究表明 ,地权稳定
作者简 介: 袁林 (9 2 )女, 1 8一 , 河南平顶山人 , 河南大学经济 学院金融 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究方 向为 国际金融理论与实践 ; 研 赵雷 (9 3 )男, 1 8一 , 河南安阳人,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宏观 经济理论。
一
关于地权稳定性效应的研究很多。兰虹 , 冯涛
(02 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得出, 国土地产权制度 20 ) 我
演 进 中人地 关 系紧 张始 终存 在 , 用地 与养 地 的均 在
( ot& o s17 )当N r 后 来 回答 为 什么无 效 N r T m ,9 3 , ot h h 率 的制度 长期 存在 时 ,提 出 了新古 典 国家理 论 , 国
袁 林, 赵 雷
( 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 , 南 开封 4 5 0 ) 河 7 0 4
摘
要: 回顾我 国的土地制度变迁过程 , 由于国家对于产权界 定、 侧重的不同, 造成 了我 国不 同时期 的土地制度安排 的
复杂性和 多样性 , 从而造成 了不同的经济绩效。 通过对建 国以来我 国主要 的土地制度安排的绩效进行分析比较 , 尤其是
土地制度是一束权利 的集合 , 如转让权 、 自由 处置权 、 剩余索取权及 占有权等等 , 那么在 当地条 件变化时 , 它将会演化成这些权利 的不同组合。在
不同的制度安排下 , 国家对于农村土地产权 的不同 规定和限制 , 对于经济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这里, 我们给出一个分析土地制度与经济绩 效关 系的一 个简单的分析框架。主要包括地权稳定性效应、 资 源配置效应以及社会保障效应等。
农地产权制度也可以看成是农地使用权 、 转让权和
太和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建议
潘 峰 太和县统计局摘要: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潜能从释放走向减弱,迫切需要机制上进一步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
围绕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根据县农委开展的土地流转专项调查,初步分析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总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0-000050-02一、总体现状与特点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力地推进了土地流转加速度、上规模。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逐年加快态势,已逐步由零散流转向集中连片流转转变,由单纯的为方便耕种流转向多元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转变,由村组之间流转向跨村、乡镇间流转转变。
1.土地流转步伐加快,均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是63万亩(含6.5万亩水面),占耕地面积的36%(数据来自县农委)。
同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32.1%,全国为26%。
2.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升。
2000年以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农户间的小规模代耕、代种,流转成本体现为流入户代缴流出户承担的农业税费。
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机制开始形成。
2004年前,每亩流转土地价格为150-200元。
2004年以后,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价格呈逐年上升趋势。
目前,全县土地流转均价已达900元。
部分乡镇均价超过1000元。
3.流转形式以代耕代种和租赁为主。
2014年太和县代耕代种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42.5%,租赁占34.5%、转包占11%、互换占7.6%、入股占3.8%、转让占0.6%(数据来自县农委)。
这是一种自发的、原始的流转,属于低端的流转形式。
4.流转期限相对较短。
截止到2014年,流转期限5年以下的42.1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4.6%;5年以上的流转面积14.3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5.4%(数据来自县农委)。
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实证研究——以皖西北太和县为考察对象
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实证研究——以皖西北太和县
为考察对象
窦祥铭
【期刊名称】《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农村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农村土地制度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经济关系总和,其核心表现在农民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产权安排上。
文章以皖西北太和县为考察对象,对该县建国6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进行了多层次、多面向的研究,试图以此为基础加深对当前整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实际状况的认识,并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模式上进行了有所裨益的尝试。
【总页数】7页(P50-56)
【作者】窦祥铭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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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 [J], 窦祥铭
5.集体产权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安徽太和县为例 [J], 窦祥铭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土地改革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及其实效_以安徽省太和县为例_窦祥铭
DOI:10.13420/ki.jczu.2015.01.011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就已经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也就是向旧的土地制度和产权结构提出挑战[1]。
1947年6月,根据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太和县进行了局部急性土改,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及支援解放战争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稳定新生的国家政权,同时恢复遭受战争重创的经济,在国家的主导下开始在全国推行在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的土地改革,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争取最大多数人对新生的国家政权的支持并稳定国民经济。
就太和县而言,土地问题则显得更为重要、更加突出,因为这里既是重要的粮食基地,又是多灾多难的贫困地区。
1951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太和县开展了全面土改,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个人土地所有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一中国历史上历代农民革命所孜孜以求的理想模式。
1土地改革实施的过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奸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指示肯定了广大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要求,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
1947年5月,豫皖苏区党委按照《五四指示》精神,积极部署土地改革,号召“直接实行耕者有其田,发动农民用‘斗争’、‘倒地’、‘献地’三种方式,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2]。
根据豫皖苏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的一系列部署,二地委提出了“前方打老蒋,后方挖蒋根”,“土地还了家,合理又合法”等口号,积极推动各县土地改革工作。
6月,太和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党委部署,依托洪山区委,开始了土地改革试点工作[3],先在洪山区的魏寨村,而后在该区的桑营、魏楼、宋寨、刘楼等村,依次进行了土改试验和示范。
具体做法是,先在群众中进行土地改革的宣传动员,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土地改革的重要意义,而后培养、训练土改骨干。
太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
太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一、基本情况我县31个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耕地是172万亩,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3.8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
其中:转包5.1万亩、转让1.9万亩、租赁3.1万亩、互换0.9万亩、其他形式2.8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7%、13.8%、22.5%、6.5%、20.2%;流转时间在1-2年的7.5万亩、3-5年的4.4万亩、6年以上的1.9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54.3%、31.9%和13.8%。
二、主要做法(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
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 广泛宣传,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我们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等经营主体投资效益农业,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推进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27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300亩以上的有29家,加速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步伐,提高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质量。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
2008年我们通过积极争取,被列为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县,试点工作至2009年结束。
试点实施以来,我们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详细部署,进行了慎重操作,初步总结了三种流转类型。
一是土地合作型,代表村之一孙法试点村。
该村位于太和县皮条孙镇北侧,辖10个自然村,1320户,4626口人,耕地510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多元。
为解决农户分散种植的低效益问题,由村干部牵头依法成立了“优质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直接把土地连片规模种植写进章程,合作社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614户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土地合作,完成5000亩的土地连片,建立一个标准的良种繁育基地。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估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估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分析其中的积极影响和潜在问题。
一、改革背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制度改革。
此后,改革逐步深化,包括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改革。
改革目的在于激发农村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发展。
二、改革效果1. 激发农村经营者积极性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农村居民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灵活选择经营方式。
这使得农民更有动力投入土地经营,并增加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流转也为外地投资者带来了机会,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
2. 提升农村土地使用效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使农村土地产权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在经营土地时更加有底气。
此外,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改革,使得土地利益更加合理化,激励了农民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得到有效整合,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也大幅提高。
同时,改革还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本,促进了农村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4. 拓宽城乡差距尽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带来了许多积极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加剧了城乡差距。
改革使得土地资源在一些地区集中到富裕村庄或农户手中,而贫困地区的土地资源则得不到充分利用。
此外,还有一些农民因为缺乏资金和技术,无法有效利用土地经营权,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
三、问题与建议1. 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政府应加强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和管理制度,规范流转程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结盟、合作,提高农民对土地的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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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卷第1期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 ol.26 No.1 2015年3月JOURNAL OF F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Mar.2015农民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窦祥铭(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摘要: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太和县1947—1956年实行的一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土地私有制,实施效果颇佳且广受农民欢迎。
文章主要就太和县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作一简单回顾,指出土地私有化本身与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在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它与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是可以兼容并存的。
关键词: 农民所有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绩效;太和县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5)01-0052-05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太和县1947—1956年实行的一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土地私有制,实施效果颇佳且广受农民欢迎。
但农民土地所有制也是太和县目前为止历史上实行时间最短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从1947年开始局部实施到1956年彻底结束,前后持续仅10年,并且这一制度建立初始即面临变革。
尽管如此,这一制度仍在太和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在研究太和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时不能将其忽略。
本文主要就太和县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作一简单回顾,以从中发现一些对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益的历史启示。
一、太和县土地改革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及其绩效1946年5月4日,鉴于抗战胜利后国内主要矛盾已发生的变化和全面内战即将爆发的形势,为满足解放区内各地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以来旨在削弱封建剥削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
1947年6月,太和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党委部署,依托洪山区委,开始了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先在洪山区的魏寨村,而后在该区的桑营、魏楼、宋寨、刘楼等村,依次进行了土改试验和示范。
[1]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方法》,明确规定“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7月,根据《土地改革法》,太和县开展了全面土地改革运动。
当时,全县共有13个区,174个乡,其中已经进行土改的有3个区,44个乡,未进行土改有10个区,130个乡,人口639245人,耕地1708885亩。
8月中旬,太和县委先在杨油坊、刘楼、李湖、中心等4个乡进行土改典型试验,至9月2日结束,积累了经验,培训了干部。
9月21日,县委又举办500人参加的土改训练班,为全面开展土改作好组织准备。
太和县全面土改运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40个乡,投入干部————————收稿日期:2014-12-23作者简介:窦祥铭(1986-),男,安徽太和县人,博士,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农村土地制度。
·52·有区干40人,乡干148人,工作队527人,南京大学师生94人,共809人。
10月20日正式开始,至12月3日全部结束。
紧接着把余下的86个乡村,作为第二批,至1952年2月上旬结束,基本完成没收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分配工作。
[2]1952年,在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又立即进行土整复查,对错划的地主、富农予以改正成分,对漏划的地主、富农予以补划。
同时,区乡分别成立土地丈量颁证委员会,村建立小组,组织力量对土地逐块插签丈量,逐户颁发土地证书和处理其它遗留问题,至5月下旬历时10个月零五天,全县15个区174个乡全部完成土改任务。
[3]经过土地改革,太和县共没收、征收土地576616亩,没收房屋56753间,耕畜11533头,农具27029件,粮食723多万公斤,全部分给贫雇农,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4]土地改革运动是将地主占有的土地以均分的形式给予农民,实现农民占有土地和四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统一,因而获得广大农民对于中国共产党国家政权的支持和认同。
换言之,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统一归于农民,形成四权统一于一体的“单一土地产权结构”。
这一产权结构所形成的产权边界清晰,使农民获得了比较完整的排他性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的取得,尤其是其中收益权的独享,极大地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土地资产的产出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因而取得了较好的产权效率。
因此,太和县土地所有权固定后,大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与发展。
如太和县1950年粮食平均亩产34.5公斤,完成土改后,1953年亩产达80公斤,增产45.5公斤,净增132%;牲畜存栏1950年93141头,1953年发展到122297头,增加29156头,净增31.3%。
在关集区出现了胡培清小麦亩产600斤的高产典型(全国三等农业模范)。
这些都标志着农业发展的第一个“划时代”。
[5]土地改革以后,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劳动光荣”成为当时最时尚的口号,广大贫雇农由于分到了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有相当一部分迅速上升为中农,农村开始出现“中农化”的趋势。
但也有部分农民因天灾人祸、不善经营等种种原因,生活贫困,不得不卖出分到手不太久的土地,再次沦为赤贫。
初步统计,自1952—1955年底,全县土地买卖、典当共19821宗,面积35448.64亩。
以1953年第二季度为例,全县买卖、典当土地共109起(其中买卖81起,典当28起),面积117.31亩,其中6月份一个月内就买卖土地72起,典当21起,合计面积100.894亩。
土地改革后,太和县民间土地交易总势趋于频繁。
[6]二、太和县农业生产互助组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绩效1951年9月,毛泽东提议召开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会后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初步设计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框架,提出用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逐步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开始了由国家主导的农业合作化进程。
12月,中央正式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由各级党委试行。
土地改革完成前后,根据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太和县委开始在农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
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之上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织,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其特点是不触动农民个体所有制,只是根据农民所固有的习惯,在农业生产的某个方面或环节实行互助合作,以解决因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等所导致的困难,而土地、耕畜和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以及收获的农产品仍归农民个体所有。
据统计,1952年春太和县互助组仅3640个,入组人数46126人,占农业人口的6%,其中绝大部分是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不到10个。
到1952年11月,全县互助组已达17936个,入组农户129913户,占总农户的67.43%,其中常年互助组有1641个。
[7]太和县互助组数量的快速增长,并非在社会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出现的,而是在政府介入和推动的条件下实现的。
至1954年1月,全县共有临时互助组11875个,常年互助组144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8.47%,数量较1952年虽有减少,但质量则有所提高,因此在解决农户生产困难、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8]截止1955年3月,太和县已发展农业合作社473个,常年互助组2740个,临时互助组12298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77%强,特别是农业合作社相比1954年春的65个增加了7倍以上。
可见,太和县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在生产救灾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9] 互助组是个体农民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成的一种劳动互助组织,也是为克服单个农户力量薄弱而形成的一种劳动联合形式。
互助组并未·53·改变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农民使用的产权结构及关系,国家权力的强制色彩较淡。
因此,它并没有对资产产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集中劳动和分工协作的优越性,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太和县农民协会1952年《太和县关于一年互助合作运动的总结》报告,互助组的组织对于促进农业生产之目的成效显着:第一,互助组解决了劳畜力、农具不足等困难,并且保证了增产计划的完成。
据全县不完全统计,在1952年种麦中参加人拉犁的互助组有1956个,有效解决了耕畜不足的问题,做到了适时下种。
如原墙区刘国璜组17户有3户无劳力,往年土地因此多抛荒,1952年通过互助组轻重活互助交换,解决了劳力缺少的困难。
同时,互助组提高了产量,增强了农村购买力,获利农民纷纷添置农具。
“全县计买车3549辆,其中有改良农具31件,马、水车1555辆,购买耕畜6064头。
”第二,互助组提高了劳动效率,改进了生产技术,在土地上进行深耕、多耕、多锄、多上肥,为农业丰产创造了根本条件。
表现在1952年春耕上,互助组“一般的耕三耙九,秫秫锄五至七遍,收麦和收秋比往年提早完成三至五天……今年种麦一般是在二十二天时间内完成了运粪、犁耙、播种,消灭了三月播种一月收的旧习惯,并达到了适时下种。
此外表现在追肥方面,秫秫从种到长成,最多有的组追过三次肥。
第三,互助组在防旱、防汛、捕虫的斗争中均获得很大成绩。
据全县不完全统计,1952年挖沟1827条,挖塘1681个,打井41335眼(内有砖井391眼),疏通水利的同时,灌溉田地811032亩,捕虫三季共参加221932人,打虫181058斤,补救庄稼533591亩。
原墙区赵德成组响应政府号召,浇水点豆子32亩,三天出了芽,带动全乡掀起抗旱点种之潮。
张国兴组进行了抗旱浇秫秫、捕虫等,抗拒了自然灾害,获得了丰收。
第四,互助组合理使用劳力,科学分工,对剩余劳力除作好农业生产外又恢复与发展了副业生产,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解决了不少灾荒缺粮困难和历来副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有的区乡不仅恢复了原有副业,而且还增添了些新副业。
“据全县统计油粉坊豆腐店,贩运编作等参加(农户)34942户,全县共获利913960000元。
”第五,互助组还动员了广大妇女参加生产,扩大了农业生产战线队伍。
互助组在生产中贯彻了同工同酬劳的方针,照顾到妇女的特殊问题,扭转了人们关于妇女不习惯农业劳动的错误观念,纠正了男人轻视妇女的思想,组织农忙托儿所,解决了妇女参加劳动的后顾之忧,广大妇女中的绝大多数不仅参加了春耕运粪、拉犁子、打井、挖沟、浇水、捕虫等农业劳动,而且还积极搞起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