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创建服务品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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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创建服务品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本院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区文明办、作风办《关于机关(行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服务品牌
品牌名称:XX民生检务
品牌标识:
品牌内涵: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百姓民生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工作,显现创建成效,确保XX年底,通过区服务品牌创建验收。
三、品牌创建
1.服务载体:
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抓手,以“两室三站”为载体,充分发挥打击、保护、教育、监督等作用,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构建服务群众工作网络。
2.服务内容: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托服务群众工作网络,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收集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宣传、
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及外来人员犯罪预防、法律咨询等活动,协助开展检调对接、息诉维稳和化解矛盾工作;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义务巡逻、济贫帮困等公益活动。
3.创建措施:
⑴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⑵与滨江、书院、XX社区建立创建联系点,定期派员到群众工作站开展工作,服务群众需求,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开展检务“三进”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经常开展走访、座谈等活动,定期举办“检察工作开放日”,寄送《XX检察工作通报》、分发检民联系卡、检务公开手册,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⑷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巩固本院控申接待室区“五星级服务窗口”、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成果。
⑸将品牌创建与“素质提升年”、廉政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加强检察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为服务品牌创建提供组织保障。
⑹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为服务品牌创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服务品牌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整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促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本院互联网站、局域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全面做好对外宣传推介工作,使本院所创建的服务品牌名称、标识、内涵、成效,人人皆知,提高社会的认可程度,并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院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3.严格督查考评。对服务品牌确定的服务内容实行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制,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服务品牌创建纳入检务督察内容,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推动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