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原则
浅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 ) 制定政策, 镇 要 确保 土地 使 用 权 的 相对 稳 定 。 通 过 小 型 水 利工 程 产 权制 度 的改 革 , 使 广 大 农 民认 为 要
办 水 利工 程像办 家庭 基础 设施 建设一 样 , 自家 份 内的事 。在 是
建 国 以来 , 河套 灌 区掀 起 了数 次农 田水 利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的 群 众 性 运 动 , 建 了 大 批 的小 型 水 利 工 程 , 河 套 灌 区农 牧 业 兴 为
小 型 工 程 的管 理 和 使 用 上 , 直 处 于 喝大 锅 水 的 状 态 , 可 一 不 避 免 地 出现 了许 多 弊 端 。 由 于这 些 工 程 姓 “ ” 因此 长 期 是 公 , “ 人 使 用 。 人 管 理 ” 工程 破 坏 严 重 , 用 时 不 收 费 和 收 费 有 无 , 使
生 产抗 旱 夺 丰 收 发 挥 了 巨 大 的作 用 。但 是 , 由于 长 期 以 来 在
工程建 设决 策上 , 去 的“ 外人 ” 为“ 内人 ”在 劳动态 度 由过 局 变 局 ;
上, 由过 去 的 “ 要我 干” 为“ 变 我要干 ”在 管理上 , ; 由过去 的“ 一人 管” 变为 “ 人人 管” 。改 制后 与改制前 相 比, 它带 来 的好 处是 :
引 进 自己 责任 田后 任 期 自流 。 大水 漫灌 。 这 一 状 况 与 建 立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要 求 不 适位 , 与 水 利 的基 础 产 业 地 位 不适 应 。 河套 灌 区再 不 改革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产权 制 度 , 但 原 有 的大 批 小 型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成 果 不 能 不 巩 固 . 且 新 建 小 型水 利 工 程 也将 受 到 不 良 的影 响 。 此 , 而 因 为 了调 动 广 大农 民用 水 、 水 、 修 水 利 工 程 积 极 性 . 挥 水 管 兴 发
浅谈行唐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科技资讯科技资讯S I N &T N OLOGY I N FORM TI ON 2008N O.11SCI ENC E &TEC HNO LO GY I N FO RM A TI ON 工程技术1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我县现有小型水库14座,总库容5234万立方米;塘坝76座,总库容1958万立方米;现有深井108眼、平原浅井7781眼、山区大口井1083眼;扬水站34余座;万亩灌溉渠系5条,其中设计灌溉面积41.8万亩,实际有效灌溉面积40.6万亩。
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大多是国家、集体投资,群众投劳建成的,为我县农业发展、水土保持等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原来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加大了水利工程管理的难度,制约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
由于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致使很多水利工程设施处于建管用脱节的状况,水利工程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坏,水利资产闲置、工程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问题十分突出。
这些矛盾和问题说明了传统的水利建设与管理方式同农村新的生产体制不相适应,从根本上变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2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中的顾虑首先从防汛来看,现有小水库和塘坝多数没有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和机构,防汛还是靠当地乡镇和村委临时组织人防。
我县病险小型水库和塘坝占70%,而乡镇和村委却无力拿出资金进行除险加固。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就会有人把水利工程当作自已的财产来管护。
比如我县牛下口小水库以承包的形式进行养鱼、养鸭后,承包户就会对工程的渗漏问题进行投资,由此把工程治漏变成了承包户的自觉行动,国家从防汛角度进行指导和稍加补贴,承包户就能感到受益非浅。
其次,对供水垄断问题,要在协议中明确有关防止垄断的条款,要兼顾承包户和用水户双方的利益。
即要让承包户有利可图,又不会形成哄抬水价。
第三是担心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
这主要是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办发〔2014〕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办发〔2014〕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赋权释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推进改革。
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落实和管护经费不到位等问题。
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
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到2017年,基本扭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起适应我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浅议
不得 转让 , 要 转让的必须经所有 者同意 , 需 由所 有 者 与 新 的 经 营 者 重 新 签 订 合 同 , 租 者 必须 按 期 缴 纳 租 金 , 保 证 租 承 并
来 看 。 要 表 现 为 : 型 水 利 工 程 产 权 不 明 晰 , 理 主 体 不 明 主 小 管 确 , 营管理责任不落 实 ; 程 管护不到位 , 程老 化失修 , 经 工 工 破 坏 严 重 , 益 衰 减 ; 利 建 设 仍 然 依 赖 于 国 家 , 体 和 个 效 水 集
恢 复 和 利 用 , 好 地 、 久 地 发 挥 工 程 效 益 ; 利 于 盘 活 水 利 更 持 有 存量 资产 , 成多元化 、 层次 、 渠道的资金投 入机制 , 形 多 多 进
面 问题 。 谈 几 点 看 法 , 与 大家 商 榷 。 浅 谨
一
明确 双 方 的 权 利 责任 和利 益关 系 , 承 包 经 营 者 按 照 签 订 承 使 包 合 同对 工 程 进 行 经 营管 理 , 按 规 定 按 时 间 向工 程 所 有 者 并
江苏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分析研究
14 99年 来 , 在各级党委 、 政府 的正确领导 下, 经过全 省广 夫人 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苏省投人 了大 量的人 力 、 力 和时 江 物
改革 、 加快发展农 村水利 的重要举 措来抓 , 为农村 水利工 作 作 的中心环节来抓 . 展较为顺 利。 目前 , 进 全省 已改制 的桥 、 、 涵 闸 站 、 、 流域 、 井 小 小水库 等小型水 利工程 7 20处 . 18 占应改工 程的 3 %。其 中 已改 制 的 灌 溉 泵站 4 6 处 . 68 36 1 占应 改 的 6 %:小型水利 工程 管理 范围内 l 3 64万 l e 面 、 面 ,7 1 a 水 m 滩 2 10 0 多k m的沟 、 、 、 河 渠 堤得到较好 的管护 、 理和开发。全省 3万 治 多个行政村 . 已基本完成改制 的有 97 4个, 3 %; 6 占 2 正在进行 的 1 2 027个 , 3 %。全省 1 I 占 35 9个乡镇 , 4 已基 本完成 的 39 5 个 . 5 正在进行的 74个 , 4 %。已有 l 占2 %; 1 7 占 96 0个县( 基 市) 本完成 了改 制任务 , 5 有 9个县( ) 市 正在进 行之 中=从改制 形 式来 看 , 7万 多 处 已改 工 程 , 价 承 包 的 占 4 %, 卖 的 占 竞 6 拍 2%, 0 租赁 的占 8 股 份制 的 占 3 其他 承包 方式 2 %:通 %, %, 3 过改制 , 共回收资金 17 亿元 , 3 吸纳资金 296 7 万元 = 各地前 一 阶段改 制情况 . 总体 上是好 的, 但也 存在着一些 问题 , 主要表现在 :
包期再延长 3 年不变 , 及实施农业 种植业结构 调整 、 O 农村城
浅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3抓好试点, 不搞大呼隆。应选择小型水 、 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 口, 发挥典型的示 范和辐射作用。按照“ 先大后小 、 先易后难 、 先 点后面” 的办法 , 制定试点方案 , 然后通过 以点 带面的办法 , 分期实施 , 切忌一哄而起 , 一哄而
一、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实行 ,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农村分 户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 尤其目前一部分水利
工程设施处于建、 用相脱节, 管、 有人用, 无人 管理的状况。水利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散。 四、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须把握的 建、 管资金无来源, 水利资产闲置或流失, 工程 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的问题十分突出。水利 几个问题 1 、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进 工程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 , 严重制约了农村水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 利事业的发展, 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 行。 牵涉到方方面面, 首先必须加强 碍。因此, 必须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 建设、 的系统工程, 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把小型水利工程推向市 场, 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 国家投资办
水利的模式, 建立起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 国 相关政策、 权利和义务及改制后的管理 有、 集体所有、 个体所有等多种成份并存 比较 步骤、 合理的产权结构, 建立责、 利相统一, 、 都要做 出明确的规定。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 权、 投人 管理 、 经营三位一体农村水利新机制, 目前 使 因各种原因损坏闲置的小型水利工程尽快得 到恢复, 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二、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的形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确立产权归属
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是改革的基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应当归集体所有,即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合作组织持有。
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现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清查,登记造册,确保每项工程都有明确的所有权主体。
制定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小型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
管理制度应包括工程的日常维护、用水调度、费用征收等方面。
同时,应当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
引入市场化运作
为了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可以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
比如,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转让给有能力的个人或企业。
这样既可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又能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监管和激励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监管,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管理效果好、效益显著的工程,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工程向好发展。
保障农民权益
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改革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革措施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
改革后的收益分配机制也应当公平合理,让农民能够从水利工程的改善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推广示范效应
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试点改革,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通过示范引领,逐步推动更多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全面提升。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二OO二年九月三日)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50多年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数千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到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日益成熟,成为农村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方面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例如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
因此,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是推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改革目标1. 清晰产权关系。
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产权制度,保护权益,激发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2. 合理利益分配。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利益能够合理分配给各参与方,提高投资回报率。
3. 规范管理模式。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改革措施1. 健全产权制度。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登记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设立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交易和流转。
2. 设立利益共享机制。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各参与方的投资收益。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实现利益共享。
3.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管理责任和权利,实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四、改革政策1. 财税支持政策。
设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专项专账,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
2. 贷款支持政策。
设立专门的小型水利工程贷款产品,优惠贷款利率,增加小型水利工程融资来源,支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改造。
3. 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经营和收益进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4. 扶持政策。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扶持基金,支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实施,加快改革进程。
五、改革保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原则,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原则
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析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2、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3、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4、充分尊重农民意识,坚持因地制宜,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结合,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制和可持续利用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运作,稳步推进。
二是服从和服务于防汛抗旱工作。
三是处理好改制与小型农田水利再发展之间的关系。
无论采取何种改制形式,都必须有利于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有利于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促进小型水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集体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是正确处理工程效益与经营效益的关系。
取得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者,要对基础设施不断维修、更新、改造,不搞“掠夺式”经营,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五是严格控减农民负担。
要规范改制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经营行为,严格按规定收费,切实防止借机增加不合理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六是坚持“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原则。
②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③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④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⑤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
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制定试点方案,抓好典型。
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改革
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改革发表时间:2018-11-29T16:49:49.78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2期作者:余洪洲[导读] 农村水利工程是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经营的首要条件,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意义重大。
江西饶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上饶市 333100摘要:农村水利工程是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经营的首要条件,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意义重大。
产权改革是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发挥和农业生产经营效率。
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后,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发展理念对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确定、流转等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模式;改革引言三权分置作为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其主要目标在于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这势必会带来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的改变,形成土地规模化经营。
随着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涌现,农地用水特点发生改变,如何界定流转土地所带来的农村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满足实际用水需求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关心的问题。
因此,在农地三权分置新背景下,改革调整多种形式筹资兴建的农村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合理制定随同农地流转的产权转让机制,建立起有利于农村水利良性发展的产权模式变得尤为重要。
1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模式1.1权利置换义务该种方式主要是对于所有权及经营权的分离,在农田水利工程中将这两项技术进行分别管理,将经营权通过拍卖或承包的方式进行权利转交,使经营者去掌握这项权利,具体的实施过程和方式是在人员进行工程承包中。
为保证水利工程日常运行能正常发展,保证其收益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同时经营者在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对于水利工程的灌溉能力应进行实际提升和增强,从而提升自身经济效益,其中存在着一些经营者主动承担起这部分责任的,但多数无法完成这样一份沉重任务,如今伴随着经营权制度的改革,很多经营者承担管理和养护的责任,这样即可对很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散,同时可节约资金,提升工作效率。
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
( 二)试行拍卖 制 。拍 卖是指将 国家或集 体所有 的农
田水 利工程 的产权 全 部或部分 卖给 其 他组织 或个 人 的行
为 。此举既可以强化农 田水利工程管理 ,又可以筹集 资金 进一步 发展 农 田水利事 业 。只要权 属 明确 ,群众愿 意买 , 各种农 田水利工程均可拍卖 购买 的主体可 以是个人 ,也 可 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还可 以多主体联合 购买 ,实行先 买后股 。在同等条件下 ,对原经营管理者或 工程受益 区内 懂技术 、会管 理者 优先 。拍卖 可采 取公 开招 标 、竞 价投
卖 的农 田水利工程 ,要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 租赁制 与承 包制 。大型水利工程可 以全部 出租 ,也可 以部 分出租 ;租 金 可以根据 租额 大小 一次性 或分 期交 纳 ,亦 可以实 物抵 顶 ;租赁 者可 以是社会 任何 单位 或个 人 。无 论 承包或 租
对路产品 ;水利部门应组织好机 、泵 、管 、带等农 田水利
( 一) 推行 股 份 合作 制 。对 原有 农 田水 利 工程 ,可 通 过存量 资产 折股 、增量 资产扩 股 、先售 后股 等方 式改
造为股份合作制;新建农 田水利工程 ,可通过广泛吸纳 社 会资 金募股 或联合 投资 折股等 方式 直接 发展 为股 份合
作 制 。不论 是农 户与农 户 、集体 与集 体 、集体 与农 民之 间 ,还是 国家 与集体 、社会 团体 、企 事业 单位 、社会 个 人 之问 ,均可 以股份合 作形 式兴 办农 田水 利工 程。 实行
标 、协 商定价 等方 式进 行 。购 买者 必须 遵守 国家水 利法 规 ,服从乡 、村 和水行政 主管 部门的指导 ,不破坏原有水
利 工程 ,不得 随意改 变工程设施用途 。
浅谈沙湾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使用权。
2 承 包 .
即 在工 程 所 有 权 不 变 的情 况 下 ,由 承包 方 与 发 包 方 签 订
即对 工 程 的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实 行 公 开 竞 价 出 售 。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的 拍 卖 与其 他 资产 的拍 卖 有 所 不 同 , 有 条 件 的拍 卖 。 是
一
般来 说 , 规 模 小 的 工 程拍 卖 所 有 权 , 规 模 大 的 工 程 拍 卖 对 对
已建 成 小 型 水 库 4座 , 库 容 6 0万 米 中 型 水 库 2座 , 库 总 2 : 总
和 群 众 投 劳建 成 的 , 我 县 农 业 发 展 、 土 保 持 等 事 业 发 挥 了 为 水 重 要 作 用 。 随 着小 型农 田水 利 工 程 的逐 步 建设 , 在 工 程 建 、 存 管 脱 节 的 问题 , 利 部 门从 国家 争 取 来 资 金 , 民投 工 投 劳 建 水 农
处 于 建 、 、 脱节 的 状 况 , 利 工 程 遭 受 了不 同 程度 损坏 , 管 用 水 水 利 资 产 闲 置 、 程 老 化 失 修 和 效 益 衰 减 问题 十 分 突 出 。 些 矛 工 这
① 利 用 各 种形 式 ,宣 传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1作好 五 项 工作 .
管 站所 代 为 管 理 , 成 的高 效 节 水 工 程 , 付 给 农 民使 用 后 很 建 交
快 就 不 再 发挥 效益 , 效 节 水 得 不 到 体 现 。 设 的小 型 水 利 工 高 建
乡镇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乡镇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一、前言乡镇农田水利设施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农田灌溉、农作物生产和农民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传统的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模式下,由于产权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存在困难。
因此,为了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效能和发挥其潜力,乡镇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背景分析1. 农田水利设施现状目前,我国乡镇农田水利设施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 产权不明晰:乡镇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晰,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措施。
(2) 管理不规范:乡镇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缺乏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和维修制度,导致设施老化和效能下降。
(3) 资金来源单一: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
2. 改革的必要性通过乡镇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系,提高设施使用效能和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改革目标本次乡镇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如下:(1)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的乡镇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确保设施的所有权明晰、权益清晰。
(2)强化管理机制:完善乡镇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
(3)多元化资金来源:鼓励各方参与乡镇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减轻财政负担。
四、改革方案为达成上述目标,制定以下改革方案:1.建立产权登记制度(1)成立乡镇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委员会,负责设施产权的登记和管理。
(2)对现有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确保设施产权的清晰、准确。
(3)建立设施产权登记档案,确保产权变更时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
2.优化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设施管理规定,规范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使用。
(2)设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基金,用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紧急修复。
(3)加强对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激励其提高设施管理水平。
3.多元化资金来源(1)鼓励农民与农业企业参股设施建设,扩大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一、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在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通常是由政府或地方贵族统筹规划和实施的,产权归属不明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时代的水利工程大多被废弃或破坏,没有形成明确的产权制度。
直到近现代,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得到了重视和规范。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水利工程主要由国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建设和管理,产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
但由于集体经济制度的不断调整和改革,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逐渐趋于多元化和市场化。
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效率。
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可以明确各种权责关系,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
2. 促进水利工程科学建设。
有明确的产权制度可以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水利工程的科学建设和技术创新。
3. 保障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国家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可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和管理权属。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权属通常归属于国家、地方政府或水利部门等相关单位,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所有。
2. 运营和收益分配。
水利工程的运营和收益分配通常与产权归属有关,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3. 维护和修缮责任。
水利工程的维护和修缮责任属于产权所有者或相关管理单位,负有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4. 转让和租赁权利。
水利工程的产权所有者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转让或租赁,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完善方向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和相关权责关系。
2. 强化政府监管。
政府需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 推动市场化改革。
通过市场化改革措施,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益和管理水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8•【字号】曲政办发[2001]63号•【施行日期】200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曲靖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曲靖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和界定水利国有资产,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发展机制,加强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分级投资、分级产权管理的制度,建立符合水利基础产业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实现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鼓励农村集体、农户以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的有关精神,根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各级国有投资产权界定实施暂行办法》和《曲靖市小(二)型水利工程各级国有投资产权界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资产为纽带,以盘活存量,明确产权,搞活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为重点,以资本运营为手段,立足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效益。
第二条彻底改变小型水利工程传统的公益型观念,统一认识,调整治水思路,明确治水方略,树立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水是商品的意识,改变由国家投资,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
调研报告:水流产权确权改革的存在问题与建议
调研报告:水流产权确权改革的存在问题与建议调研报告:水流产权确权改革的存在问题与建议当下,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改革试点已完成总结验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也已全面铺开,准确把握水流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和水流产权确权改革中的区别和关联,以及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辩证统一,是顺利推进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问题。
一、两种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的差异分析之前,水流产权确权改革由水利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牵头联合部署,虽然都强调“确权”,并落在登记上,但侧重点各有不同:一是两个试点选择的区域只差一个除丹江口水库,其他基本相同。
二是试点具体内容有别。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重点关注登记范围确定、登记单元划定、登记程序和登簿记载、平台建设等确权登记制度、技术和工作环节。
水利部牵头的试点内容中,侧重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以此为基础确定水生态空间范围。
三是两种确权登记范围的划定思路和技术标准不尽相同,改革目标方向不完全一致。
四是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成果存在差异。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要求,水资源确权以取水权这一准用益物权为登记对象;水利部水权确权试点主要强调确权总水量。
二、水流产权确权改革面临的难题一是关键环节的试点内容仍须突破。
当前,水利部门试点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等核心任务尚停留在课题研究阶段,实践中未有实质性进展。
二是水资源权利体系模糊不清。
如现行确权登记模式是水量为主,其权利范畴、内容等基本特性并未明确,缺乏实体支撑。
三是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存在中央和部门之间的深度博弈。
三是证书发放名目繁多。
三、工作思路和建议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和指导监督,增强改革协同性。
二是深化水资源权利体系研究,健全完善权利体系。
?下一步,应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践中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实体权利体系建设,厘清现行取水权、水资源使用权登记之间的关系,明确权利代表主体、所有权与使用权、监管权各自权利内容、权能边界及配置方式等实体问题。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6.11.16•【文号】水财[1996]554号•【施行日期】1996.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1996年11月16日水财[1996]554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国有资产管理是以产权为基础的管理,国家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委托,作为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在授权的范围内对水利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
据反映,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将由水利部门占有的水利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到水利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这种做法不但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国务院103号令)中第十五条“企业享有资产处置权”的有关规定,而且也违背了我部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中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外,政府以及任何部门、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水利单位的经营性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水利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明确产权责任,防止水利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水利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水利部门经营的生产项目和企业,未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无偿划转。
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5]40号)中规定:“对水利系统经营的生产项目和企业,地方政府或单位都不能平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以保证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水利行业内部为不断地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发展专业化协作,实行规模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本重组的,在进行资产划转和产权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标语
农村产权制度标语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宣传标语;1、贯彻落实和省全面深化重大部署,扎实推;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搞好农村小型水利工;3、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4、小农水改惠民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5、小农水改增效益,明晰产权抓好管护是前提;6、产权有归属,管理有主体,维护有经费,效益长发;7、水利建设与要坚持以奖代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宣传标语1、贯彻落实和省全面深化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搞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3、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4、小农水改惠民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5、小农水改增效益,明晰产权抓好管护是前提6、产权有归属,管理有主体,维护有经费,效益长发挥,农民得实惠7、水利建设与要坚持以奖代补,先改后补,不改不补8、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机制,鼓励多元投入,促进水水利9、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10、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11、小农水事关民生、要群策群力、共同参与12、小农水改要广泛尊重民愿,赋权释能,盘活存量,激发活力13、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经费保障、管理有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机制14、明晰所有权、界定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15、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受益16、坚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稳妥17、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兴起水利新高-潮18、不断深化水利,大力发展民生水利19、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实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20、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坚持“谁、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2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2、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建设水清、岸绿、景美新农村。
23、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24、发展民生水利促进社会发展助推经济跨越25、管好水利工程守护生命之源实现人水和-谐26、加快水利步伐助推社会经济发展27、坚持治水先行实现生态文明28、建设小康水实现家乡美治水能兴邦同步奔小康29、发展民生水利建设幸福家园30、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探索现代水利有效管理模式构筑人水和-谐美丽幸福家园31、同步小康先治水产权明晰幸福水32、要使家乡富水利是基础要使家乡美建设小康水33、水利工程修到家维修管护靠大家34、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35、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上一篇:建筑公司上班规章制度下一篇:餐饮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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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原则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明析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机制,调
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
2、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工程建设和
管护责任;
3、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
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4、充分尊重农民意识,坚持因地制宜,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逐步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结合,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制和可持续利用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运作,稳步推进。
二是服从和服务于防汛抗旱工作。
三是处理好改制与小型农田水利再发展之间的关系。
无论采取何种改制形式,都必须有利于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有利于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促进小型水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集体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是正确处理工程效益与经营效益的关系。
取得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者,要对基础设施不断维修、更新、改造,不搞“掠夺式”经营,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五是严格控减农民负担。
要规范改制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经营行为,严格按规定收费,切实防止借机增加不合理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六是坚持“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原则。
②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③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④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⑤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
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制定试点方案,抓好典型。
因地制宜的原则
对各类工程,视当地具体情况,宜卖则卖,宜包则包,宜租则租。
特别是与前期的承包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拍卖(承包、租赁)给原承包者。
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无论是拍卖、承包、租赁,还是股份制开发(改造),都要对现有资产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合理确定底价,严禁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
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改革过程中,公开程序,发动农户平等竞争,不搞以权谋私和优惠照顾。
配套拍卖(承包、租赁)的原则
对每处工程,要把水源工程、机泵及渠系工程等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拍卖(承包、租赁),不将各组成部分分割开来,避免在管理使用中造成扯皮,影响效益的发挥。
坚持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功能效益不变的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不能随意改变工程设施的原有功能,不允许擅自减少原有工程的效益。
只有在保证原有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展养鱼、种植等综合经营。
合理确定水价的原则
工程改制后,按市场定价原则,由经营者和乡村集体共同测算核定水价,必要时要由物价、水利部门联合参与核定。
水价一般由成本加合理利润组成,利润最高不能超过成本价的20%,避免加重群众负担。
对哄抬水价的,集体有权中止合同,收回产权,另行拍卖或承包。
全面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