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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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皖政办秘[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

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二章投资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性,逐步建立小型水利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一)各市、县(含市、区,下同)足额落实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制定财政奖补实施细则,按工程类型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和奖补操作程序。

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局) , 各计 划单 列市水利( 水务 ) 局、 财政局 , 新疆生产建
设 兵 团水 利 局 、 财务局 :
( 二 )基 本 原 则 。一是 权责 一致 。明晰所有 权 ,
界定管理权 , 明确使 用权 , 搞 活经营权 , 落实管 护 主体 和责任 。二是政 府主 导。强化政 府责 任 , 加 强组织 领
书, 载 明工程功 能 、 管理 与保护范 围 、 产权 所有 者及 其
权利与义务 、 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
平方公里 的河 流及其 上兴建 的 防洪 标准 小于 5 0年一 遇 的 3级 以下堤 防, 防潮 ( 洪) 标 准小于 2 0年一遇 的海
堤 及沿 堤 涵 闸 ;
— —
( 六 )落 实工程 管护 主 体 和 责任 。工 程产 权 所
有者是工程 的管护主体 , 应 当健全管护制度 , 落实 管护
责任 , 确保工程 正常运 行 。涉及公 共安全 的小 型水 利 工程要 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 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
小 型水 闸 , 即最大过 闸流量 2 0立方 米每秒 ~
1 0 0立方米每秒 的小 ( 1 ) 型 水 闸和最 大过 闸流量 小 于 2 0 立 方米每秒的小 ( 2 ) 型水 闸 ;
小型水库 , 即总库容 1 0 0万 立方 米 ~1 0 0 0万
立方米 的小 ( 1 ) 型水库和总库容 1 0万 立方米 ~1 0 0万 立方米 的小 ( 2 ) 型水库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小河流及其堤 防 , 包 括流域 面积小 于 3 0 0 0
产权 界定工作 , 向 明晰产 权 的工程 所有者颁 发产权 证
2 0 1 3 年 3月 8 日

内江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内江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内江市东兴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及《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13‟19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鼓励社会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建管并重。

完善“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要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

五是因地制宜。

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促进效益发挥和保障工程安全。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建立适应东兴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区域内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塘坝(堰)、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五小水利工程。

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现就深化水利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意义1.我国国情水情特殊,解决复杂的水问题,不仅要靠坚实的工程基础、先进的科技支撑,更要靠健全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水利改革不断推进,水利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保障了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和社会持续转型,水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水价在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杠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有效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社会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农业经营方式变化还不相适应。

因此,必须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2.深化水利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

建立科学完善的水利体制机制,有利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充分认识深化水利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把水利改革推向深入。

二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要求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国家水安全和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出发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使水利发展更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已落实,工程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1—(四)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此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照此执行。

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骨干坝)、库容1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二OO二年九月三日)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50多年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数千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坚 持政 府 主 导 .加 大 财政 资金 投 人 。 鼓 励 和 引 导 多 元 投 入 .对 村 集 体 自 筹、 农 民筹资筹劳建设 . 以及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投 资 建 设 小 型 水 利 工程 的 . 财 政 给 予 补 助 。 由村集 体 组 织 筹 资筹 劳 、 财政 补 助 建设 的小 型 水 利工程 . 其 所 有 权归 村 集 体 所有 。新
生 产 能力 、 “ 一 事 一议 ” 财 政 奖 补 和 扶
理 主体 . 签 订管护合 同, 落 实 管 护 责
任. 保 障工 程运 行 。小水 库 以及跨 行
政 村 重点 小 型水 利 工 程 的管 理维 护 .
可 由乡 ( 镇) 人 民政 府 分类 打 捆招 标 , 实 行 政府 购 买 服务 . 工 程调 度 和 安全 运 行 由原管 理 主体 负责 。财政按 小 型
式. 引入 竞 争 机 制 . 择 优 选 择 经 营 管
要 求 编制 建 设 方 案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查 批 复 后 组 织 实 施 县 级 有 关 部 门 在 按 相 关 程 序 申报 支 农 涉水 项 目 前 . 须 将 申 报 项 目 报 县 级 农 田 工 技术较
化龙 头 企业 等 . 既是 新 型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体 . 也是 小 型水 利 工 程 建设 管 护 的市 场主 体 适 应 土地 流转规 模扩 大 和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体 发 展 壮 大 的 新形 势 . 鼓 励 和 支持 新 型 农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参 与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的建 设
和 管 护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建
利厅 制定 小型水 利工程 改造提 升省 级

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第一篇: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效益,加强农业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现就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小农水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推进小农水改革的意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组织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共建成各类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约2000万处。

这些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存在的所有者主体缺位、部分工程管护责任不明、工程老化失修、经营管理不善、效益衰减等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如不尽快加以解决,不但难以调动农民兴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而且已有的工程设施也无法巩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受到严重影响。

近年来,各地在小农水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通过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使用权和经营权,加强了工程管理,充分发挥了工程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较好地调动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深受农民欢迎。

但是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具体运作不规范、配套改革力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改革。

二、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改革,力争在3至5年内,全面完成现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自用工程供水价格。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x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钟发〔2011〕1号)和《水利部、xx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文件精神和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指导思想全面落实xx省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经营权搞活经营权为xx,放开建设权,让渡资产权、转换经营权,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

在全县建立产权清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体系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各类社会化、专业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和效益。

(2)基本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

xx的投资建设归xx所有,水利部门代表xx行使投资人权利;由xx、集体共同投资建设的,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主要由乡、村集体投资的,其产权属于乡、村集体。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以保值、增值、增加xx效益为目的。

从实际出发,打包、出售、出租、分享都是合适的,不要“一刀切”。

服从服务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具有防洪、抗旱、排水等社会公益服务功能。

无论采取何种重组形式,都必须接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派出机构的指挥调度,确保防汛抗旱任务圆满完成。

同时,必须接受xx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不得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

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原则。

要严格控制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的现值,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会因重组而遭受损失。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工程产权所有人公开招标、平等竞争。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水建管[2013]311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和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或管护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非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树立水库安全管理汛期与非汛期并重意识,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册,利用公共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设立小型水库安全状况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组织实施水库运行管理督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的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水库管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5月21日)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我省“五水共治”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新要求,制定如下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化”协调同步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实现治水思路转变,深入实施“五水共治”重大战略,着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2.总体目标。

深化水利改革要充分考虑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水利事权。

坚持统筹兼顾各项水利改革,突出关键环节创新突破。

坚持市、县先行先试,激发各地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坚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用深化改革来促进水利持续稳定发展。

到2020年,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建成与“两富”现代化浙江相适应的现代化水利。

二、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主要任务(一)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水行政管理方式,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水行政管理效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云政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9]8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200多万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30%左右的改革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仍较突出,“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工程仍较普遍,极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二OO二年九月三日)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50多年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数千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到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的 重 大举 措 , 是 推 进 国家 治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内容 , 是 使 市 场在 资 源 配 置 中起 决 定 性 作 用 和更 好 发 挥 政 府 作 用 的必 然 要 求 , 是 加 快 建 立 生 态 文 明 制 度 的
迫 切 需 要 。建 立 科 学 完 善 的 水 利 体 制 机 制 , 有 利 于 加 快 水利 基础设 施建 设 , 提 高水利 公共 服务水 平 ; 有 利 于水 资 源 的节 约 保 护 和 优 化 配 置 , 促进 经 济发 展方 式转 变 ;
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 , 推 进 生 态 文 明建 设 。要 充 分 认
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 展不协 调 、 不适
应的问题 , 水 资 源 要 素 对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倒 逼 机 制 尚 未 形成 , 水 价 在 资 源 配 置 节 约 保 护 中 的杠 杆 作 用 还 没
第 五 十 五 条 南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 指 从 江 苏 省 扬 州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 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

1 2 .文件特载
水政 7 资源 2 0 1 4 年第2 期
事 权关 系 。区域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 水 利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二、 深 化 水 利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进 一 步激 发 , 有 效 保 护水 生 态 水 环 境 的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尚 不完善 , 农 田水 利 建 设 管 理体 制 与 农 业 经 营 方 式 变 化 还 不 相适 应 。 因 此 , 必 须深 化水 利改 革 , 加 快 建 立 有 利 于
水 利科 学 发 展 的 制 度体 系 。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篇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篇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和目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传统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资金管理不规范、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发展,制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1.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现权责清晰、资金管理规范、决策高效的目标。

2. 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水利工程的运维能力和服务能力。

3. 推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方案1. 改革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2)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和业务能力。

2. 改革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查、监管和使用。

(2)优化资金配置,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效益。

3. 改革决策机制(1)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和项目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加强农民参与,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四、实施步骤1.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责任。

3.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认识和素质。

4. 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数据化。

5. 配齐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人员,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6.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深化改革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水农〔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18〕5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农田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农田水利加快发展新动能,现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农田水利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是推动农田水利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和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在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组织形式、投资体制、农业水价、产权制度、管护机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方面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示范和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

为复制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增强农田水利加快发展新动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重大意义1.增强改革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重点任务,是破解农田水利组织难、投入难、管理难等矛盾的关键举措,是加快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农田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效途径。

要增强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摆在水利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推进线路图、时间表和保障措施,抓紧抓好抓实。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X〕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X〕169号)以及《X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水管〔X〕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

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

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市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库。

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安徽水利改革,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价、水利投融资、水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依法治水的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为实施水利安徽战略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2.总体要求。

各地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水利改革,既要坚持水利公益性特点,又要探索公益性水利项目发挥市场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鼓励先行先试;要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强化改革的综合配套和保障措施,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扩大社会参与,广泛凝聚共识,协调推进各项水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问题,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推动水利科学发展。

到2017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建成科学高效的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3.合理划分各级水利事权。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事权。

全省水安全战略、重大水利规划、政策、标准制订,跨流域、跨市河流湖泊以及事关流域、区域全局的水利建设与水管理等作为省级事权;依法规范调整厅直水管单位的管理事权及管理事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市、县(市、区)境内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作为市、县(市、区)事权,县级能有效管理的县(市、区)范围内水利事项,一律下放县级管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

关于做好推进元谋县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议

关于做好推进元谋县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议

关于做好推进元谋县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建议摘要:本文结合元谋县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影响水利体制改革的主要因素进行简要的分析,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元谋县影响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几个方面因素,提出了几项推进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措施1元谋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元谋县位于云南中西部,全县现有农田水利工程2707处,其中蓄水工程1846座(不含地头水柜),引水工程510处,提水工程351处。

全县有效灌溉面积18.05万亩,其中小型水利工程有效灌溉面积12.63万亩,占全县有效灌溉面积的70%。

小型水利工程是元谋县农业生产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的重要来源,发挥着大中型水利工程不可替代的作用。

元谋县水利工程大多数是上世纪60~70年代建成的,管理方式在人民公社时期就已形成,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这种管理模式一直没有改变。

全县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2344处,有效灌溉面积9.63万亩,占全县有效面积53%。

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分两种情况,一是村委管理,目前有42个村委管理58处水利工程,管理方式为村委负责水利设施管护维修、水费征收及聘任管护人员;二是村民小组自管,村民小组自管的水利工程2286处,其中1935处(主要是引水工程和小山塘)基本无人管理;有351处(主要是电灌站)平时由受益群众轮流值班,灌溉抽水时,聘用机手管理,费用按田亩分担,设备维修,渠道防渗补漏主要通过集资解决。

应该说按照“集体建设、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的管理模式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管理是相适应的,它为元谋县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水利设施的管理仍为集体管理。

这种集体管理的管理方式与土地承包到户的经营方式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以下问题:(1)水利投入严重不足,灌溉效益下降。

进入上世纪80年代,元谋县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作为水利工程重点,政府对农田水利投入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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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地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仍存在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XX〕1号,以下简称20XX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四)明确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潮(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海堤及沿堤涵闸;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
程;
——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库容1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
——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五)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六)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七)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中央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管理的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

地方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八)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

各地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

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九)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
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十一)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水利部、财政部以省级为单元,对改革情况进行考核;省级水利、财政部门以县级为单元进行考核;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

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十二)试点先行,分类推进。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要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

各地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工程类型,可选取一些县(市)开展试点,加强指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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