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签证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长签证、费用调整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三)及时高效,责任明确;(四)注重实效,降低成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监督管理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办公室:1.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审核签证申请,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审批签证,确保签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4. 负责监督签证实施,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二)施工单位签证管理小组:1. 负责编制签证申请报告,确保签证内容准确、完整;2. 负责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3. 负责签证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4. 负责签证资料整理和归档。
(三)监理单位签证监督管理组:1. 负责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对签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4. 负责对签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签证类型与流程第八条施工现场签证类型:(一)施工签证:指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签证;(二)设计变更签证:指因设计错误、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签证;(三)工期延长签证:指因不可抗力、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签证;(四)费用调整签证:指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费用调整的签证。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工作。
三、工程施工签证的定义工程施工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持有的各种审批文件、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等。
四、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要求1、工程施工签证的种类众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各类签证在施工现场必须齐全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审核查验。
2、工程施工签证的合法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颁发,不得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的签证。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处理。
3、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每一份签证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和备份,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的领取、管理和使用,并及时更新签证信息,确保施工过程中无缺漏。
五、工程施工签证的变更和作废1、如果施工方或施工单位的施工签证发生变更或作废,必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和办理新的签证手续。
2、未经授权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签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作废的施工签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一经发现继续使用将受到处理。
六、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施工签证、伪造签证或篡改签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在本公司的合作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增补,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签证原则1. 公正性:工程量签证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准确性:签证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工程量的变化应当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签证,避免事后纠纷。
4. 合法性:签证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约定。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协商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工程量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签证单。
4. 正式签证:监理单位根据协商结果,出具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
五、签证内容1. 工程量增减的具体项目和数量。
2. 增减工程量的原因和依据。
3. 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双方对工程量变化的协商结果。
5.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六、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应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响应签证申请,参与协商并履行合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在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签证制度
工程签证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统一的签证制度,保证工程签证的规范化,合理化,节约公司开发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的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现场签证。
二、工程通知单起草及审批流程1、工程部先对现场可能要发生的变更发出工程通知单。
主要对变更的事由、变更的必要性写清楚,上报预算部。
2、预算部收到工程通知单后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间不得超过48 小时,紧急情况24 小时估算结束,上报分管项目总监。
3、分管项目总监根据通知单、估算成本在24 小时内作出决策。
并根据权限上报或者下发。
涉及合同价款估算在五万元以上,需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复。
4、公司领导根据上述信息在24 小时内进行审批,审批后下发工程部、预算部。
工程部下发施工单位,作为现场签证的依据。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及审批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通知单变更的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7 天内,申报单位必须进行签证申报(采用签证审批单1 份、工程签证确认单一式 6 份,公司档案室、工程部及预算部各留一份,工程执一份、监理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超过申报期限不予认可。
2、要求承包单位现场签证必须提供全部测量资料和相关数据以及工程通知单,所有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
3、签证量必须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和工程部、预算部四方签字方为有效,同时有工程通知单加盖公司签证专用章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未见上述签字及工程通知单、盖章视为无效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
4、如发现承包单位弄虚作假(如签证不实、虚报数量、虚报价格等)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承包单位处以作假部分2~5 倍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对签证单的工程质量、会同预算部、工程部核对签证量、对工程通知单变化的范围进行准确核对,审核完毕后上报工程部,时限为24 小时。
6、工程部收到签证单后对签证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预算部,时限为24 小时。
7、预算部收到签证单后,进行估算成本,并上报分管领导,时限为48 小时。
施工单位内部签证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内部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签证管理,保障施工安全、质量和正常施工秩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各部门及施工现场。
三、签证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是签证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签证管理的安排和实施。
2. 项目管理员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签证管理,并负责签证记录的整理和存档。
3. 各施工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签证管理情况负有全面责任。
四、签证申请1. 施工单位内部签证由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发起。
2. 签证申请应当提前提交,包括申请内容、理由、影响和应对措施等。
3. 签证申请需要提供完整的签证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规格、工艺流程等相关文件。
四、签证审批1.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的原则是保证安全、质量和工期。
2. 签证审批需要明确审批人、审批时间和审批意见,并经过备案。
3. 审批通过的签证应当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现场管理人员。
五、签证执行1. 执行签证的施工单位部门应当将签证文件发放到施工现场,并通知相关施工人员。
2. 现场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如在签证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当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
六、签证验收1. 完成签证要求的施工工作需要进行验收,并由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记录。
2. 验收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签证要求的工作内容和验收情况。
3. 验收结果的文件应当归档保存,作为日后施工工作的参考。
七、签证管理监督1.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签证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指导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签证管理工作。
2. 项目管理员应当对签证材料进行整理和存档,并配合项目负责人进行签证管理工作的检查。
3. 如发现签证管理中出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月度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八、制度执行1. 项目部门负责人对签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月度总结和分析,并制定下月改进计划。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机构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签证申请;2.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 签证审批:经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4. 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5. 签证验收:工程部门进行签证验收,确认签证效果。
五、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证申请,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内容;3.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不得拖延工期;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不得偷工减料;5.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签证效果,确保工程安全。
六、签证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3.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公司领导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程序规范;2. 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效果。
八、签证管理改进1. 工程公司定期进行签证管理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2.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地签证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劳工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与工地相关的各类管理人员。
三、签证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方案,明确工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制定明确的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地签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真实有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3.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四、签证的种类1. 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审批后获得的许可证。
2. 临时施工许可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定工程的施工,但未获得永久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施工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地上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并按照标准管理。
4. 其他特殊许可证: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其他特殊许可证。
五、签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向相关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3. 若签证内容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重新提出签证申请。
4. 签证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施工单位。
六、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2. 监理单位应每周对工地签证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设计单位应定期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七、签证的管理与使用1. 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签证证件,并在工地入口处进行登记和查验。
2. 施工单位应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各类签证证件,并定期更新。
3. 签证证件应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更改。
4. 签证证件使用过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与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协调,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签证范围及分类第五条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结构、材料、工艺等变更。
(二)现场签证:因现场施工条件、材料、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三)合同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四)其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事项变更。
第六条签证分类:(一)设计变更签证:分为重大变更签证和一般变更签证。
(二)现场签证:分为紧急现场签证和非紧急现场签证。
(三)合同外签证:分为正常合同外签证和异常合同外签证。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签证申请:(一)设计变更签证: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二)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三)合同外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合同管理单位审批。
第八条签证审批:(一)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证予以批准。
(二)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会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专家论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签证执行:(一)施工单位在签证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内容得到落实。
第十条签证归档:(一)签证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签证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归档资料应包括签证申请表、审批表、变更设计图纸、现场照片等。
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一、管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经理)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或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减少),进行现场原始数据详细统计。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人员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起提出签证索赔、负责签证索赔报告的起草,项目造价人员负责工程量的计算、计价、跟踪和办理。
3.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天内,由项目经理、造价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签证索赔事件和签证索赔报告的会审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4.提交给发包人的签证、补偿等文件、计价资料、由造价人员负责提交并取得有效签收证明。
5.建立签证、索赔跟踪台账,提高签证索赔确认率。
得到批复的文件和经济资料,由项目造价人员负责保管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项目经理保存复印件,项目经理、造价员、施工员各执一份复印件以备工作用,保存件非结算需要不得动用。
6.项目造价员按照要求建立签证索赔台账,每个月小结一次,便于项目经理掌握签证办理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签证工作查漏补缺。
二、现场签证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程序1.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签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现场签证单应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签字监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工程部盖章→各参与单位留存(建设、监理单位一份,施单位贰份)。
3.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根据所属建设单位要求灵活办理工程量签证。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解释,负责签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负责现场签证的具体实施,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签认和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负责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并对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签证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管理部(组)在施工前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签证原因、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
第十一条签证签认应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共同进行,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签证工程量应准确、完整。
第四章签证执行和变更第十二条签证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组)应按照签证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一、背景及目的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施工现场,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电力设施建设现场等。
三、申请及批准流程1. 申请流程1.项目负责人或工程经理提出签证申请,填写《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施工方案、设计更改、施工图纸等资料。
2.申请人将完整的申请料子交至项目管理部门。
2. 评审流程1.项目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签证申请的条件和规定。
2.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技术部门进行评审,评估签证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的影响。
3.技术部门依据评审结果,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看法和建议。
3. 审核流程1.项目负责人依据评审结果,决议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2.若不同意申请,项目负责人需向申请人提出明确的理由,并予以解释。
3.若同意申请,项目负责人将签署相关文件,并将签证批复告知申请人。
4. 签发流程1.项目负责人将签证批复交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确保后续监督检查的完整性。
2.项目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申请人签证的批准结果,并将签证副本交予申请人。
四、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标准1. 签证总量掌控1.各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签证总量,并对签证数量进行严格掌控。
2.签证总量超出原工程合同的20%时,必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2. 签证申请要求1.签证申请需包含认真的更改内容和原因,以及清楚的影响分析。
2.签证申请需附上相关的设计说明、更改图纸等技术资料。
3. 签证评审要求1.评审人员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评估。
2.评审人员应确保签证申请与原工程合同相全都,避开存在重复工作或冲突的情况。
4. 签证审批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明确是否批准或驳回。
2.若申请被驳回,项目负责人需向申请人认真解释理由,并提出看法或建议。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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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
单视同无效。
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1.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
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
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仅为建安及天一园林公司),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逾期停付工程款。
七.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八.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
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九.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