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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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指征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指征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期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菌,深部真菌病。
(5)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联合用药尚可减少毒性大的抗菌药的剂量,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