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加强运输安全,保护货物和人员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型货物运输企业、货运代理机构、物流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大件货物指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重型金属部件、大型建筑材料等体积大、重量大、尺寸大的货物。
第四条大件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原则,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大件货物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车辆和设备。
第六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货物装卸、运输路线选择等方面。
第二章从业人员要求第七条从业人员应经过市场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大件货物运输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二)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疾病;(三)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按照运输计划执行工作任务;(二)服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三)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定期保养维护车辆;(四)遵守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如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等;(五)做好货物保护工作,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第三章车辆要求第十条大件货物运输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运输车辆,车辆的分类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特种运输车辆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特种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货物固定和保护,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脱落的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和经验,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车辆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章运输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大件货物的装卸应由专业的装卸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装卸操作。
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道路、铁路、航空和水路等运输方式下的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货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快捷和高效。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在进行货物运输前,运输人与托运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运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运输开始、结束的时间和地点;2.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基本信息;3.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包装情况;4.运输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运输方式和路线;6.运费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7.责任险的承保情况;8.货物运输期间的货物保护和安全措施;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运输合同一经签订即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货物装卸与包装第七条进行货物装卸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
第八条货物装卸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装卸技能,并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
第九条进行货物包装时,应当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四章车辆与船舶管理第十条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车辆和船舶的拥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和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必须具备必要的运输许可证明文件,不得擅自进行货物运输活动。
第五章运输安全措施第十三条进行货物运输时,应当加强对货物的保护措施,防止货物受到盗窃、破损或丢失。
第十四条进行危险品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事件,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跨境货物运输时,应当遵循国际贸易和运输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申报和手续。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现代物流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铁路物流向高效、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二、运输管理4、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运输管理工作,提高货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5、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规划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能力布局,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益。
6、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运输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7、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8、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员工健康安全。
9、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运输监管10、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合理设置货物运价,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1、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的报价、管控、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1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加强对货源、货量、业务流向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化解运输风险。
五、附则1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发达国家铁路货运大客户管理经验及评析
企业 的普 遍做法 。我 国铁 路 的大 客 户战 略 才 刚 刚
起 步 , 了 解 借 鉴 国 外 铁 路 、尤 其 是 发 达 国 家 铁 路 的 大 客 户 管 理 经 验 ,是 做 好 我 国 铁 路 大 客 户 管 理 工作 非常 重要 的一项 任务 。
一
、
德 国铁 路 货运大 部 客户 数 的 8 ,运 费 收 入 达 2 8 9 . 2亿 马 克 ,只
占当年公 司 营业额 的 5 。 观 察 德 铁 货 运 公 司 的 客 户 和 收 入 结 构 ,可 以 发 现 ,A 类 大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贡 献 要 远 远 大 于 中 小
客户。
部 客户数 的 4 ,运费 收入达 4 8亿 马克 , 占当年
公 司 营 业 额 的 8 6 5/。 9
B类 客户 :公 司的 中等规模 客户 ,有 4 3家 , 9 占全部 客户 数 的 7 ,运 费 收 入 达 6 0 . 5亿 马 克 ,
占 当年 公 司 营 业 额 的 1 。 0 C类 客 户 :公 司 的小 客 户 ,有 6 5 6 0家 , 占全
公 司还要 求各 相 关市 场 部 成立 大 客 户 管 理小
组 ,按 每 家 大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运 输 方 案 开 展 营 销 工
作 、提供 优质服 务 。 面 向货 主 战略把 信 息 服 务作 为 货 运 标 准化 服 务 的主要 内容 。为 此 ,公 司 投 巨 资建 设 了 现代 化
值 。为 此 ,公 司将 货运 部 门按 大宗 货 物 分 为矿 冶
货 物 、 建 材 废 料 、 化 工 产 品 / 物 油 /4肥 、工 业 矿 4 货 物 和 商 品 、农 林 业 货 物 共 5个 市 场 部 , 每 个 市 场 部 分 别 对 所 属 大 客 户 委 托 的 运 输 业 务 实 行 一 条
铁路货物五定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货运五定班列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改进和规范五定班列运输管理,保证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五定班列(以下简称班列)是指定点、定线、定时、定价、定车次,按公布开行方案组织开行的货物列车。
第三条五定班列分为跨局五定班列和局管内五定班列;班列按是否一站直达,分为快运班列和普通班列,一站整列装和一站整列卸的班列为快运班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公布开行方案的跨局货运五定班列。
第五条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应成立班列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日常牵头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做好班列方案制定、货源和运输组织、运价管理、装卸组织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开行方案第六条铁路局应积极将符合条件的货源货流,组织起来开行五定班列,开行五定班列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稳定、均衡的货源,特别是高附加值的零散货源,货源量要达到至少两天一列,并具备向每天一列发展的潜力。
2.五定班列发到站具有相对固定的货物作业线、储存和作业场地,具备整列或成组作业能力。
3.相关技术站具有集结、解体、取送车等作业能力。
4.铁路局、装车站具有班列货源组织能力和班列运输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班列运输尽可能组织装卸车站间直达;需要多站集结时,可采取阶梯式或集散式,阶梯式由同一径路上的几个相邻装车站共同组织集结成整列;集散式由发站附近多个装车站共同组织集结成整列。
第八条开行跨局五定班列,由始发铁路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铁道部运输局。
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可商铁路局提出建议方案。
第九条班列建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班列始发(技术)站、达到(技术)站,主要装车站、主要卸车站。
2.班列吸引货源范围、主要货源品类、货源量及流向,货源组织方案等。
3.班列装卸车站作业场地、装卸车能力等情况。
4.计划开行周期,建议始发时刻、途中运行时间等。
5.班列的运输组织方式。
运输和物流业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运输和物流业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在当今全球化和高度竞争的商业环境中,运输和物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客户的满意度和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提升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行业运作,特制定本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一、服务质量目标明确运输服务的质量目标是确保服务质量的首要任务。
我们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1、货物按时、安全送达目的地,准点率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
2、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率控制在具体百分比以内。
3、客户投诉率不超过具体百分比,且对投诉的处理满意度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
二、服务质量标准(一)运输设备1、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
2、对于特殊货物的运输,如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等,应配备专门的运输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二)人员素质1、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服务意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货物装卸1、货物装卸应遵循安全、规范的操作流程,避免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受损。
2、对于易碎、易损货物,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
(四)运输过程1、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计划,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在运输过程中,应实时监控货物的运输状态,及时向客户反馈运输信息。
3、遇到特殊情况,如天气变化、交通拥堵等,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按时送达。
三、服务质量监控(一)货物跟踪建立货物跟踪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跟踪货物的运输状态,让客户能够随时了解货物的位置和运输进度。
(二)客户反馈定期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包括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
对客户的反馈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内部检查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对运输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运输设备、人员操作、货物装卸等。
深入推进大客户战略 努力提高货运服务质量
实笺
路 局 从 实 行 分 级 管理 、 建 立 客 户 档 案 、
蓑嘉
摘 要 :实 施 大客 户 战 略 、 有 效服 务 大 货运 服 务 质量 、优 化铁 路 货运 组织 、巩 固扩 大铁 路 货源
客 户 ,是 贷运 营销 工作 的 关键 。 沈 阳铁 而做 出的重要 战略部 署 。按 照 “ 二八 理论 ”,企业 经营收
货 源 相 对 不 足 、运 输 情 况 多变 的情 况 下 ,全 年 运 量 完 成 33 . 9亿 t ,同 比增 加 15 6 t 1 万 ,增
、
关 键 词 : 大 客 户 战 略 ;货 运 ;服 务
幅 47 .%,货运收 入增加 1 亿元 ,增幅 6 %,确保 了全铁 1 . 9
路 局 经 营 目标 的 实 现
第第 卷_ 期 一
第3 2 8
深入推进大客户战略 努力提高货运服务质量
沈阳铁 路局
1 全面 夯实大 客户 管理基础
1 1 实行 分 级 管 理 . ( )拓 展大 客 户规 模 。按 照铁 道 部 大 客 户 发 展 1
大 客 户 运 输 服 务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和 系 统 化 奠 定 了坚 实
主与 施统 构 点优实 数结 、
据 源整 合和 B 0报 表 集 成 入 手 , 优 化 大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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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 立 了 由 主 管 局 长 任 组 长 的 大 客 户 战 略 实 施 推 进 领 导 小
围绕 满 足 主 要 客 户运 输 需 求 ,积 极 探 索 ,合理 配 置铁 路运 力资源 不 断 提 升 信 息 服 务 水 平 和 货 运 服 务 质量 ,大 客 户 战 略 实 施 的 成 果 逐 步 显 现 2 0 年 ,沈 阳 铁 路 局 在 09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8.31•【文号】铁运[1991]84号•【施行日期】199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1991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铁路大客户管理制度
铁路大客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大客户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大型客户(以下简称“大客户”)与铁路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管理。
第三条铁路企业应当遵循客户至上、服务至精的原则,为大客户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大客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铁路运输规定,保护铁路运输设施,维护运输秩序。
第二章大客户管理机构第五条铁路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大客户管理机构,负责大客户的合作管理工作。
第六条大客户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铁路运输经验和客户管理能力。
第七条大客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大客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大客户资质管理第八条大客户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经铁路企业审核确认后,方可成为合作客户。
第九条大客户资质管理应当设立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大客户符合合作条件。
第十条大客户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资质评定档案,定期进行资质审核。
第四章合作协议签订第十一条大客户与铁路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内容和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合作协议应当注明价格、运输量、服务时效等具体条款,双方遵守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并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运输服务管理第十四条铁路企业应当根据大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运输方案和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铁路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运输计划和合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准时、高效。
第十六条大客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货物信息,做好货物包装、标识和装车准备工作。
第六章运输投诉处理第十七条大客户对铁路企业运输服务有异议时,应当第一时间向铁路企业投诉并要求解决。
第十八条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输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诉问题。
第十九条铁路企业应当认真对待大客户的投诉意见,及时调整运输服务,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七章合作成果评估第二十条铁路企业应当定期对大客户合作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关于印发《铁路重来重去和大宗货物直达列车运输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列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货物直达列车是指铁道部 日不 少于 l 。
公 布的 , 固定货物 发 、 到站 , 固定发 、 货人 , 收 固定车 次 开行 的 始发 整列 货物 列车 ; 来重 去列车 是 指在 两 固定 重 区域 间使 用同一 车种 组 织的 往返 大宗 货物 直达 列车 。 直 通运输 的合 资铁路 、 方铁路 。 地
第二章
开行条件
第五条 直达列车的货源以煤炭、 石油、 矿石 、 钢铁、
第十一条 铁道部对铁路局上报的建议方案进行审
对可行 的 方案 , 织有 关铁 路 局衔 接运 行线 , 组 固定 焦炭、 粮食等大宗品类物资为基础 , 要求货源具有稳定 核 , 车次 , 全程 贯 通 。 的流量 与流 向。 第十二条 铁道部对使用同一车种 、 同一方向、 能 第六条 直达列车发、 收货人应是关 系国民经济正 进行组 合 、 匹配 , 平 常运行 的 重点 企业 或铁 路大 客 户 , 要全 年 固定 , 货人 够 构成 重来 重去 运输 的直 达 列车 , 发 形 要 具有 稳 定的 货源 , 货人要 有整 列 的接 货能 力和一 定 衡往 返 运量 , 成 重来 重去直 达 列车 开行 方案 。 收 的储 存场 地 。
级 负责 , 精心组 织 , 力确保 , 明奖 惩 。 全 严
第十条 铁路局在对货源认真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 订的年运量计划等情况 , 结合铁路运输能力, 每年年底 向铁道部提 出次年直达列车建议开行方案, 并以文字说
明运 输组 织和 年运 量计 划 。
称直 达 列车 ) 输组 织 工 作的 基本 要求 是 : 领导 , 运 统一 逐 行业 订 货会 、 易会 、 业产运 销 计划 以 及与大 客 户签 交 企
提高铁路货运大客户管理质量的对策--以富士康专列为例
我 国铁 路 长 期 以来 的 卖 方 市
场 地 位 决 定 了铁 路 企 业 在 服 务 理 念 、方 式 和 内容 上都 比较 粗放 , 没
有 把 客 户 放 在 经 营 管 理 的 中 心 位
施 解决 大 客 户 的 问题 . 未 对 大客 户 的服务 满 意 度进 行 分 析 . 为铁 路 货 运 大客户 的流失 埋下 了隐患 2 . 3 管理 信 息化手 段欠 缺 . 信 息 共
理 理念 . 并不 等 同于各 级 相关 部 门 也 都能 顺 利 转变 经 营 理念 、 树 立 服 务 大客 户 的意 识 铁路 运输企 业 与 大 客 户 打交 道 的过 程 中 . 仍 然 沿 袭
并 给予 支持 其 陆运集 装 箱业务 最 先 从 武 汉 铁路 局 江 岸货 场 开 始 . 随
服务需求频率 高 、 数量大 、 利 润 率 高. 对 于 企 业 的经 营业 绩 产 生较 大
铁 路 货 运 大 客 户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实 现 铁 路 大 客 户 战 略 的重 要
基金项 目: 湖 北 省 教育 科 学 “ 十二 五 ” 规划课题 ( 项 目编 号 : 2 0 1 1 B 4 7 7 ) 作者简介 : 叶清贫( 1 9 7 5 一) , 女, 武 汉 铁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讲 师 , 硕士 , 研究方向 : 资本市场 、 铁道运输 管理; 曾毅( 1 9 7 5 一) , 男, 武 汉 铁 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讲 师
提高铁 路货运大客户管理质量 的对 策
以富士康 专列为例
叶 清 贫 曾 毅
( 武汉铁 路职 业技 术 学院 湖 北 武 汉 4 3 0 2 0 5 )
国铁集团货运规章制度
国铁集团货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铁集团货运工作的管理,保障货运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铁集团货运工作的各级各类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国铁集团文明形象,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经营。
第四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员工的团结合作精神。
第六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注重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新型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注重环境保护,倡导绿色运输,推动绿色发展。
第八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注重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国铁集团品牌形象。
第二章货运管理第九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严格执行货运计划,确保货物准时、准确、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第十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按照运输合同的要求履行运输义务,严格按照运价计费。
第十一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加强运输技术管理,保障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加强装卸作业管理,做好货物的装卸作业,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加强包装管理,确保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五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建立健全货物跟踪追踪系统,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及时送达。
第十六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加强客户服务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加强货运安全管理,做好货运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加强卫生保洁管理,保障货运设施和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九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运输质量,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国铁集团货运工作要注重成本控制,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
主要包括:(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
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
第五条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
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第七条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84号)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时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开业审批程序(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五)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须经运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
主要包括:(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
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
第五条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
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第七条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84号)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时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开业审批程序(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五)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须经运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铁路物流服务大客户的流程
铁路物流服务大客户的流程1 铁路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现状分析在深化货运组织改革,推动铁路由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化物流企业转型的形势下,信息化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促进业务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铁路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铁路物流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客户关系管理(CRM)的产生,是市场竞争对客户资源重视、行业管理运营模式更新的结果。
推行客户关系管理,有助于企业深入挖掘客户资源,及时响应市场需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铁路作为一个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性行业,在由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化物流企业转型的形式下,迫切需要将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纳入到铁路运输经营的实践活动中来。
2004年起,铁道部开始实施大客户战略,组织实施了货运大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180多家铁路大客户企业货运业务的网上受理。
2009年,铁道部在全路实施了集中受理、优化装车系统,对铁道部大客户以外的局重点客户提供网上订单提报、请车提报等业务的接入服务。
2011年,全路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推广客服语音平台,实现货运业务电话咨询和客户建议、投诉受理功能。
2012年以来,全路陆续推行了货运电子商务系统、集装箱综合管理系统、零散货物快运系统和95306门户网站,为客户提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零散货物快运等多种需求受理渠道,覆盖客户范围更广,客户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铁路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初见雏形。
目前,铁路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与实现全面客户关系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1.1 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来自货运营销、客户服务、运输生产的信息分散在相关各个系统中,这些零散的信息使铁路部门无法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了解。
尚未建立企业级的客户关系管理平台,没有实现客户、运输生产、社会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数据充分共享。
1.2 系统设计多以生产为中心,缺乏对市场的细分和客户关怀管理营销渠道单一、客户服务方式落后,尚未建立起铁路物流客户多渠道、全方位的客户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往往立足于某个运输环节,没有贯穿铁路物流运输全流程。
铁路物流大客户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铁路物流大客户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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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提高铁路货运质量,巩固扩大铁路货源,发展铁路与运输大客户战力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重点,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三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大客户年运量、月计划、日装车、运费结算、运输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为大客户提供手续简便、计划优先、运力倾斜的优质服务; 第四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加强协调,努力确保,强化考核; 第二章大客户认同第五条铁路大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属于国家政箦扶持的重点企业; 2、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遵守铁路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集中统一指挥; 3、同一发货人在同一发站,或同一收货人在同一到站,经铁路发磅或到达年运量在100万吨以上或运输付费1亿元以上;4、所涉及的发到站必须是铁路FMOS联网车站,具备整列装卸车作业条件;5、必须是货源直执着拥有者和向铁路支付运费的独立主体;6、自愿遵守铁路大客户章程附件1的各项规定,愿与铁路建立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下同提出并填写“铁路大客户申请表”附件2,铁路局核实后报铁道部,铁道部审核同意后,向客户核发“铁路大客户证书”; 第三章年运量确定第七条大客户的年度运理每年核定一次;由大客户填写“铁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附件3,铁路局核实,铁道部审定,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大客户提出的年度运输需求,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确保重点的有关政策,要体现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的原则;大客户于每年12月上旬前,如实填写“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 第九条铁路核实大客户年运量时,要考虑大客户产运需购销合同和上年实际,考虑市场需求和铁路运力增长等因素,原则上大客户运量增幅要高于所在地区铁路运量平均增长水平; 第十条铁路局结合大客户运输条件与铁路运力衔接情况、上年总运量和去向别运量完成情况,与大客户协商提出年度总运量、主要去向和收货人运量、直达列车方案建议;于12月中旬前,签字盖章后报铁道部; 第十一条铁道部根据铁路局与大客户协商提出的大客户年度运量意向,统筹协调后,于12月底前在“铁路大客年度运量表”上签字盖章,最终确定大客户年度运量;对其中具备直达列车开行条件的,铁道部组织有关铁路局铺画跨局直达列车运行图,为大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运办保证; 第十二条大客户年度运量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铁路和大客户双方必须确保运量按进度完成;由于铁路原因造成亏欠的,前欠后补;由于客户原因造成亏欠的,视运力情况而定; 第四章月计划安排第十三条大客户的月度运输计划和日常补充计划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直接向铁路分局不设分局的直接向铁路局,下同提报; 月度运输计划要按照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确定的年运量和均衡运输、直达运输的原则,按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的填报格式和要求托运人名称必须与铁路大客户证书认定的名称一致,每月16日前,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铁路分局铁路局提报,铁路分局铁路局要优先受理; 日常补充计划根据月计划完成和市场变化情况,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铁路分局铁路局提报,铁路分局铁路局要随时受理; 第十四条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运输计划由铁道部协商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审定,其余运输计划由各铁路分局铁路局优先安排; 第五章装车组织第十五条铁路各级调度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运输计划组织车,确保计划况现; 第十六条大客户的日请求车,按照均衡运输的原则,每日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铁路分局铁路局提报; 第十七条铁路分局铁路局根据大客户提报的次日请求车,统筹安排各大客户次日装车计划,于每日16点前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通知大客户,通过运货五系统通知装车站,同时上报铁路局和铁道部; 第十八条铁路分局铁路局根据下达的大客户装车计划,足额配送空车,车站要严格按计划组织装车;大客户要提供稳定货源,积极配合车站优化装车作业组织,不断提高装卸车效率; 第十九条铁路大客户的装车实际,每日通过铁路中央货票货汇总统计,形成大客户运量完成情况报表; 第二十条因铁路原因造成欠装的,要及时补装;因客户原因造成欠装的,车站记录具体原因,每月汇总后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遇客观原因造成停限装时,铁路优先安排大客户的国家重点运输; 第六章集中收付费第二十二条大客户运输货物的运杂费统一向铁道部支付;铁道部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大客户运费专户”; 第二十三条大客户与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要签订支付款协议,将需要支付的运杂费提前存入专户;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按照中央货票库的货票信息,按日与大客户结算,并按协议定期与大客户对账,具体办法按“大客户运输进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大客户货物运输使用专组货票;车站制票时,涉及大客户的运单和货票的托运人名称必须与铁路大客户证书认定的名称一致;车站不再向托运人收取运杂费,货票报销联暂不交托运人,按应收运杂费据金额填开“预付款抵用凭证”,作为车站已缴运输进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每日对每个大客户进行结算,将运杂费收妥的信息,按装车日期、货票起止号码和合计款数在货票系统中反馈给铁路分局局和装车站,装车站据此将货票报销联交给托运人; 第二十六条因大客户的专户资金不足,造成铁睡结算不成时,装车站按有关规定核假运杂费迟交金;对恶意拖欠不成时,装车站按有关规定核收运杂费迟交金;对恶意拖欠的,由资金清算中心通知运输局予以停止装车,并追缴所欠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向大客户收取的运杂费、运输进款仍统计在装车站及所属铁路局分局; 第七章信息服务第二十八条铁路不断优化完善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大客户配设终端,通过中国铁路商务网站及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与铁路交换信息; 第二十九条大客户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铁路提报月度运输计划和日请求车计划,接收批准的月度运输计划和日装车计划,查询本单位有关运输信息,向铁路通报生产、销售、库存和各种运输方式的运量情况,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铁道部通过中国路商务网站公布铁路有关运输政策、法规、运输能力等相关信息;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大客户提供装车实际、运费清单和运输条件及列车到达预告等信息,受理大客户投诉、反馈有关意见; 第八章分析考核第三十一条铁路部对铁路局和大客户双方实行月考核、年评价;每月5日前,铁路局和大客户分别将上月运量完成情况和欠装分析通过信息通道报铁道部; 第三十二条铁道部考核铁路局管内大客户的年运量进度完成情况、主要去向运量完成情况、直达运输兑现率及大客户服务质量情况等;对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未完成铁道部下达的大客户运量指标的,查实后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铁道部考核大客户货源组织情况、主要去向运量情况、直达运输况现率、运输付款及协作配合情况等;由于客户原因连续3个月货源落空、年运量无法兑现、重点运量未保证、付款信用不好、装卸效率下降的,由车站提出书面材料逐级上报,核实后列为未达客户; 第三十四条对参与铁路大客户运输组织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进行奖励;对考核未达标的客户取消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铁道部和大客户双方均有权终止在客户服务;提出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年度运量表上签署终止原因和意见,盖章确认后,铁路大客户服务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铁路大客户运输的商务及其他事宜,仍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 1、铁路大客户章程 2、铁路在客户申请表 3、铁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附件1:铁路大客户章程第一条本章程是规范铁路与大客户之间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的准则; 第二条铁路大客户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铁路运输中具有重要地位,愿与铁路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客户; 第三条铁路与大客户在战略合作中共同遵循确保重点、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对大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对大客户实行年运量单定、月计划单列、日装车确保、运杂费单交的运输服务办法; 2、对大客户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空、优先装车、优先挂运、优质服务的运输管理办法; 第五条铁路大客户享有以下权利: 1、在年运量、月计划、日装车、运费结算、运输服务等方面、享受优质服务; 2、优先使用铁路的新增运力和新产品 3、对铁路杂费进行核对检查,有权要求铁路对已核实的错漏收费用进行更正; 4、通过铁路商务网站和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有关的运输信息; 5、提出关于铁路运输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优先参加铁路组织的运输业务及技术培训; 第六条铁路大客户须履行以下义务:1、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自觉遵守铁路的有关规章制服,服从铁路运输集中统一指挥; 2、积极配合铁路组织均衡运输的直达运输,不断提高装卸效率,加快铁路车辆周转; 3、按时、足额交纳铁路运输费用; 4、在运输方式选取择上,优先安排铁路运输业务; 5、遵循铁路信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与铁路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货源和市场信息; 第七条加入铁路大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属地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企业; 2、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遵守铁路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统一指挥; 3、同一发货人在同一发站,或同一收货人在同一到站,经铁路发送或到达年运量在100万吨以上或运输付费1亿元以上; 4、所涉及的发到站必须是铁路FMOS联网车站,具备整列装卸车作业条件; 5、必须是货源直接拥有者和向铁路支付运费的独立主体; 6、愿与铁路建立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第八条加入铁路大客户按以下程充办理: 1、客户按自愿原则,向铁路局提出填写“铁路大客户申请表”; 2、铁路局对客户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实后报铁道部,铁道部审核后,向大客户核发“铁路大客户证书”; 第九条大客户的年度运量每年核定一次;由大客户填写“铁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附件3,铁路局核实,铁道部审定,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大客户提出的年度运输需求,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确保重点的有关政策,要体现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的原则;大客户于每年12月上旬前,如实填写“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 2、铁路核实大客户年运量时,要考虑大客户产运需购销合同和上年实际,考虑市场需求和铁路运力增长等因素,原则上大客户运量增幅要高于所在地区铁路运量平均增长水平; 3、铁路局结合大客户运输条件与铁路运力衔接情况、上年总运量和去向别运量完成情况,与大客户协商提出年度总运量、主要去向和收货人运量、直达列车方案建议;于12月中旬前,签字盖章后报铁道部; 4、铁道部根据铁路局与大客户协商提出的大客户年度运量意向,统筹协调后,于12月底前在“底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上签字盖章,最终确定大客户年度运量;对其中具备直达列车开行条件的,铁道部组织有关铁路局铺画跨局直达列车运行图,为大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运力保证; 第十条铁路大客户运输的月计划安排队、装车组织和运杂费云付,按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铁路大客户运输的商务及其他事宜,仍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铁路大客户进入中国铁路商务网站及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享受信息服务,按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铁路对大客户实行月考核、年评价;主要考核和评价大客户的货源组织情况、主要去向量完成情况、直达运输兑现率、运输付款及协作配合情况等;由于客户原因连续3个月货源落空、年运量无法兑现、重点运量未保证、付款信用不好、装卸效率下降的,由车站提出书面材料逐级上报,核实后列为未达标客户;对考核未达标的客户,取消其大客户资格; 第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铁道部可随时提出终止大客户服务: 1、由于企业改制、重组或企业经营主本发生变化的; 2、由于客户不配合铁路提高作业效率、造成铁路货车在客户专用线或专业站长时间待卸,严重影响铁路货车装卸作业效率,经多次协调无效的; 3、由于客户原因致使货源多次落空,年度协议运量不能按进度正常兑现或兑现率较低,严重影响需方企业正常生产的,给铁路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客户对国家规定的重点运量不予保证的;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大客户可随时提出退出大客户服务: 1、由于铁路原因致使确定的客户年度运量计划车续两年兑现率达不到90%的; 2、由于铁路原因连续3个朋致使年度协议运量汉有按进度正常兑现或兑现率较低,严重影响供需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的; 3、铁路相关部门服务不到位、处理投诉不及时、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第十六条铁道部或大客户要求终止或退出铁路大客户服务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后,双方在铁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上盖章确认,铁路大客户服务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客户退出大客户运输服务后,应及时向铁道部交回“铁路大客户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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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优化铁路货运组织,巩固扩大铁路货源,发展铁路与运输大客户战略合作关系,做好对铁路货运大客户(以下简称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工作,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大客户的运输服务管理工作,合资和地方铁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大客户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在铁路运输中具有大宗稳定货源和运量,按规定程序与铁路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
大客户服务实行全路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发展条件、统一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第四条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重点,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五条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大客户年运量、月计划、日装车、运费结算、信息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为大客户提供手续简便、计划优先、运量保证的优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铁道部运输局和铁路局运输处为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大客户运输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道部大客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研究完善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全路大客户发展规划;2.负责受理和核实跨铁路局特大型企业提出的大客户服务意向,核准铁路局与大客户运输服务关系的建立和解除;3.审定大客户年度运量计划,指导铁路局合理安排大客户月度运输计划、运输组织方案、旬(日)装卸车计划运力安排等运输组织管理工作;4.负责对铁路局及大客户有关运输统计、分析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运费结算和信息服务等有关业务工作;5.与跨铁路局的特大型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指导铁路局建立与其管内大客户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八条铁路局大客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加强市场营销,掌握企业运输需求,培育发展铁路货运大客户,制定铁路局管内大客户发展规划;2.受理并核实铁路局管内企业提出大客户运输服务意向书;3. 按铁道部的委托要求,与客户协商、确定《铁路货运大客户战略合作协议》(格式见附件3)相关内容,并组织协调铁路局与企业进行签署;4.受理并核实大客户年度运量计划申请,与大客户协商确定主要去向运量、月度运量和直达列车开行方案,并与大客户每年签订一次《铁路货运大客户年度运量互保协议》(格式见附件4);5.负责合理安排大客户月度运输计划、运输组织方案、旬(日)装卸车计划运力安排等运输组织工作,并严格按照旬计划和日(班)计划组织实施;6. 协调铁路局相关部门做好运费结算和信息服务等有关业务工作;7.做好大客户的运输统计、分析和测评工作;8.建立与大客户的沟通协调机制,掌握大客户产运销动态、市场变化及其他需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章大客户服务关系的建立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作为铁路大客户服务对象:1.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是向铁路支付运费的独立法人主体;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铁路有关规章制度,能按照铁路运输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配合铁路搞好货运组织工作,愿与铁路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3.具有均衡、稳定的铁路货源,每年铁路货物发送量100万吨以上或运输付费5000万元以上;4.所涉及的装车点应具备铁路信息网络接入条件和整列装车作业条件。
第十条铁路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下列程序建立大客户运输服务关系:1.铁路局大客户管理部门应对符合大客户条件的企业开展营销宣传,主动与发展对象进行沟通,受理企业提出的《铁路货运大客户服务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
2.铁路局就《铁路货运大客户战略合作协议》的有关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对达成合作共识的,形成铁路局大客户发展建议,报铁道部。
3.铁道部大客户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复铁路局上报的大客户发展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委托铁路局与大客户办理战略合作协议签字和发放大客户证书。
4.铁路局接到铁道部的批复后,组织铁路局局长(或其委托代理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铁路货运大客户战略合作协议》,并向企业颁发“铁路货运大客户证书”。
5.大客户企业接到铁道部核发的大客户证书后,分别与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签订《铁路大客户运输费用结算协议》(格式见附件5)、与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签订《铁路货运大客户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协议》(格式见附件6)。
第四章年度运量计划确定第十一条大客户的年度运量每年核定一次。
大客户每年12月上旬提出次年运输需求,填写“铁路货运大客户年度运量表”(见附件2)报铁路局运输处。
铁路局运输处受理并核实大客户运输需求,与大客户共同协商后,提出次年度运量建议,于12月中旬报铁道部运输局。
铁道部运输局统筹协调后核准大客户次年的年度运量计划,于12月底批复下达到铁路局。
铁路货运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经大客户企业、铁路局和铁道部运输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铁路局根据铁道部核定的大客户年度运量计划,本着直达运输、均衡运输的原则与大客户签署《铁路货运大客户年度运量互保协议》。
第十二条铁路局核实大客户年度运输需求时,应与大客户充分协商,要考虑大客户产运需购销合同和上年实际,考虑市场需求和铁路运力增长及国家调控等因素,在大客户有需求时,运量增幅应高于所在地区铁路运量平均增长水平。
对于货源保证、重点优先、付款信用好和装卸效率高的优质客户,其运量需求要优先满足。
第十三条铁道部对大客户年度运量计划中具备跨局直达列车开行条件的,组织有关铁路局铺画跨局直达列车运行图,为大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运力保证。
第五章月度运输计划安排第十四条铁路部门通过中国铁路商务网受理大客户提报的月度运输计划原提订单,每月19日前受理次月月编计划原提订单,当月的日常计划原提订单随时受理。
第十五条大客户所涉及的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运输计划由铁道部协商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审定,其余运输计划由各铁路局审定。
按大客户的运量进度安排大客户月度运输计划和编制旬运输方案。
第十按大客户的运量进度安排大客户月度运输计划和编制旬运输方案。
第十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对大客户月编运输计划、运输方案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中下达。
第六章日常运输组织第十八条铁路局调度部门通过中国铁路商务网接收大客户提报的日请求车和通知大客户日承认车信息,通过铁路内部运货五系统将大客户的日请求车和承认车信息下达装车站并同时上报铁道部。
第十九条铁路局调度部门要严格按大客户月度运输计划和旬运输方案组织装车,确保月度运量计划兑现。
第二十条装车站要加强与大客户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货源,优化大客户装车作业组织,提高运输效率,确保按日装车计划兑现。
第二十一条因铁路原因造成欠装的,要创造条件给予补装。
因客户原因造成欠装的,视运力情况而定,运力条件允许的要给予支持。
铁路局记录欠装具体原因,每月汇总后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二十二条遇客观原因造成限装时,铁路优先安排大客户的国家重点运输。
第七章集中结算第二十三条大客户运输货物的运杂费统一向铁道部支付。
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负责铁路货运大客户运杂费集中结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大客户与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要签订结算协议,将需要支付的运杂费及时汇到指定账户。
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按照中央货票库的货票信息,按日与大客户结算,并按协议定期与大客户对账,具体办法按《铁路大客户运输进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车站制票时,涉及大客户的运单和货票的托运人名称必须与结算协议列明的托运人名称一致。
车站不再向托运人收取运杂费,货票报销联暂不交托运人,按照应收运杂费票据金额填开“预付款抵用凭证”,作为车站已缴运输进款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每日对每个大客户托运人进行结算,将运杂费收妥的信息,按装车日期、货票起止号码和合计款数在货票系统中反馈给铁路局和装车站,装车站据此将货票报销联交给托运人。
第二十七条因大客户汇入资金不足,造成铁路结算不成时,装车站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核收运杂费迟交金。
对恶意拖欠的,由资金清算中心通知运输局,予以停止装车,并追缴所欠费用。
第二十八条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集中结算的运杂费,运输收入仍统计在装车站及所在铁路局。
第八章信息服务第二十九条铁路部门建立与大客户交换信息的可靠渠道,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并不断优化完善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部门通过中国铁路商务网受理大客户提报的月度运输计划原提订单和日请求车计划,下发批准的月度运输计划和日装车计划。
向大客户提供本单位有关运输情况、预付资金信息、运杂费结算、列车追踪等信息查询服务,提供到货预告服务。
公布铁路有关运输政策、法规、运输能力等相关信息。
接收大客户通报的生产、销售、库存和各种运输方式的运量情况信息。
受理大客户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铁路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大客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实施、维护和优化完善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提供全国统一电话服务热线,受理大客户的技术咨询,提供7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
第九章分析考核第三十二条铁道部对铁路局、铁路局对大客户铁路运量实行月考核、年测评。
每月5日前铁路局和大客户分别将上月运量完成情况和欠装分析报铁道部大客户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铁道部运输局考核铁路局管内大客户的年运量兑现、年度运量互保协议执行以及大客户服务质量等情况,对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未完成大客户平均月度运量指标的,查实后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铁路局对大客户建立年度测评体系,按月对大客户实施测评。
因客户原因连续3个月货源落空、重点运量未保证、付款信用不好、装卸效率下降的,经铁道部核实后列为年度未达标客户。
大客户的装车实绩和运杂费结算情况以铁路中央货票库及铁路大客户运输结算系统汇总的统计资料为考核依据。
第三十五条对参与大客户运输组织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进行奖励。
第十章大客户服务关系的解除第三十六条铁路部门和大客户均有权提出终止大客户运输服务协议,提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三十七条铁路局大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企业提出的解除大客户战略合作协议的意向;对未能履行大客户义务的企业提出解除大客户战略合作协议的建议,经铁路局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后向铁道部报告。
第三十八条铁道部大客户管理部门在接到铁路局解除大客户战略合作协议意向报告后,应与大客户进行协商,在一个月内将协商结果通知铁路局,铁路局与大客户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第三十九条大客户战略合作协议解除后,该企业与铁路签订的相关协议即行自动解除。
该企业不再享受大客户专有服务。
铁路局大客户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大客户证书和数字证书密钥,并交铁道部大客户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大客户运输的商务及其他事宜,仍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前发《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铁运〔2005〕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