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管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红字处注意版本

合集下载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第一篇: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研究生学业奖计分公式:博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5%+其他×5%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75%;加权学习成绩占1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5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5分。

硕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0%+其他×10%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60%;加权学习成绩占2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0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思想品德基准分为80分,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可计80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者,需提供实证材料,并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加分,该项得分不高于100分。

三、学习研究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二)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计分标准(三)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四)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课程认定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评审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m1i im1i iiYYX其中,i X 表示评奖学年度公共课成绩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i Y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成绩按A 计算,没出课程成绩的课程不计算。

课程成绩中,计分A+对应95分、A 对应90分、A-对应85分、B+对应80分、B 对应75分、B-对应70分、C+对应67分、C 对应63分、C-对应60分、D 对应59分,课程成绩需由各系所学业奖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系按照10%、80%、10%的比例进行核算。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分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奖学金评定第一节总纲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三节励志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适用范围本评选细则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一)在改革的基本框架内,每届研究生的总投入不变;(二)强化学院和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组织等各方面作用;(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评定程序。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博士奖学金的指标不划分到各系所,由学院统一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下达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数,按照录取的各类型学生的人数比例划分指标数。

2、第二、三学年各系所根据第一学年确定的指标总数,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博士新生的二等奖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

2、审核制、统考生人员根据研究生科研潜力及复试成绩确定,原则上根据最后录取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申请一等奖人员需有发表A类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突出成绩。

2、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人员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全院前三名,可申请二等奖,采取末位淘汰机制(二等奖的后20%动态调整)。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延期的人员(公派出国、菁英计划、交换生项目等除外)不能申请一、二等奖;2、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计算附加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一、二等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1、第一学年按照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下发至各系所,由各系所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第一篇: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武汉大学奖学金测评办法

武汉大学奖学金测评办法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工部给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向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专业(同年级,下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专业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专业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专业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专业测评结果应在专业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各专业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专业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级测评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寝室长担任成员,并在本专业不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同学中民主推选不超过本专业10%的同学作为成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2015、2016级研究生)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评议加分(包括未受表彰者),但应控制加分上限。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得分项目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注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 45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3 404—5 35二1 402—3 354—5 30三1 352—3 304—5 25省(部)级科研成果一1 302—3 254—5 22 二1 252—3 224—5 20 三1 202—3 154—5 12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 152—3 124—5 10 二1 122—3 104—5 8 三1 102—3 84—5 5国家发明专利1 30 2-3 20 4-5 10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目计分(分/篇) 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SCI、EI收录论文(源刊)30分/篇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

第三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各系应按学院规定进行推免工作,并明确和公开本系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工作,应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标准,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并鼓励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荐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推免生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无重修现象。

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T OFEL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七)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
---------------------------------------------------------------------------------------------------------------------------------------------------------------------------------------------------------------------------------------------------------------------------------------------------------------------------------------------------------
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 2 分)
加分 2分 1.7 分
1.5 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五、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六、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优先或者破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七、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现场公开答辩。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修订稿)一、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大教函[2014]070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评分细则。

二、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主要考察全部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

采用百分制,按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占85%、学术研究成果计分占10%、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计分占5%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

三、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分计算标准(本项总分不超过85分)1、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各专业全部必修课和专业认定的指定选修课的课程学习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GPA )计算,绩点分计算公式:∑∑===mi i mi ii Y Y X 11绩点分其中,X 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分,Y 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为4;85-89分,绩点为3.7;82-84分,绩点为3.3;78-81分,绩点为3.0;75-77分,绩点为2.7;72-74分,绩点为2.3;68-71分,绩点为2;64-67分,绩点为1.5;60-63分,绩点为1。

3、绩点分百分制换算方法:绩点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绩点分为85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GPA 的相对值折算分数。

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GPA 为G max ,其他参评者GPA 为G ,则每位参评者GPA 折算百分数为(G/G max )×85。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五篇范文)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五篇范文)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五篇范文)第一篇: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总则(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指标体系: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予以评分,旨在激励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

两个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分别从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予以评价。

不同点在于两个奖学金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不同;学习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80%,社会工作表现占20% 社会活动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20%,社会工作表现占80%(三)奖学金评定条件: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5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0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处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流程个人填写国家/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附相关材料各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初评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复评名单学院审批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三、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处分或处罚等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 评选年度内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位课程成绩≥75分);8. 参加院系活动出勤大于等于70%。

四、申报要求1.参加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准确填报奖学金申报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材料,保证统计无误。

2.对于重复统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除进行严肃处理外,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五、评选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第二条科研成果是指在校研究生参与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发表期刊论文、交流会议论文、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工作。

详细评分细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详细评分细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到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报相关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三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八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

武汉大学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奖励项目设置应体现典型性和全局性,各奖项的周期设置应当合理,设奖比例和奖金额度应保持均衡。

第三条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表彰奖励类型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校二级单位和教职工。

第二章 项目设置第五条 校级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

第六条 常设项目分为教学科研奖、学生工作奖、党群工作奖、管理与服务奖共四大类。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室审批,可新增常设项目。

(一)评选周期一般为二年,少数项目可以一年评选一次。

(二)先进集体奖一般为参选单位数的10%左右。

先进个人奖一般为参选人员总数的2%以内。

(三)除教学科研奖励外,其他各类奖励的奖金额度基本一致。

第七条非常设项目是指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应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确需表彰奖励的项目,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设置。

第八条 校级表彰奖励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财力。

第九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捐赠,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表彰奖励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学校印发表彰文件。

第十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荣誉性表彰和临时表彰项目,报学校批准后,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奖项评选细则并组织实施有关项目的校级表彰奖励工作。

第十二条 校级表彰奖励文件,由承办单位起草,经相关部门及人事部会签后报校领导审批,根据奖项类别,由学校党委或行政发文表彰。

第十三条 受到校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其表彰奖励审批表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表彰并追回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二)违反评选程序的;(三)评选周期内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四)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负责提出撤销表彰奖励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请学校批准。

奖学金及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奖学金及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二O一一年四月五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进一步规范我院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的开展,促进综合测评评定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提高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的客观真实性,同时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促进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营造良好的班风、系风,使我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综合化迈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学函【2005】10号)、《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规定》(鄂经院发【2007】136号)文件内容,特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

一、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原则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以《湖北经济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实施办法》为根本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本实施办法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导向性,激励学生不断自我塑造、自我完善,努力向“四有”目标迈进;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评价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以量化考核、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以规范我院综合测评评定秩序、完善我院综合测评相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关制度制度为主要目的,突出综合测评的民主透明性和教育性,确保每一位同学综合测评的真实有效性和客观实在性,尽可能科学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奖学金及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的综合体现,主要包括操行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文体活动、技能培训以及其他五个方面的评定计分和学年自我鉴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步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仸、副主仸、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 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仸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仸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5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次;因不负责仸,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仸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仸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 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 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 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仸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F 1=∑Ai i =1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二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 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m(一)必修课程成绩(B 1):B 1=∑X 1i Y 1ii =1m∑Y1ii =1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 的必修课总门数。

B1的分数必须精确到0.001,B1是除公选课外所有课程,挂了科木有资格,转专业未修的课程,按0分计算。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B 2):B 2n=∑X 2j Y 2j ×0.002j =1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 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B2挂科的课程不能在其中求和。

(三)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四)必修课程和限(指)选课程成绩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一;双学位课程、中法班课程学分计入仸选辅修类,总学分不超过16分;中法班在法国的学习课程以学校教务部认定的为主。

F2的分数是各位的成绩,计算时不可出错,复查审议会拿成绩单进行核对,如有出错,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 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 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 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 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注:(1)《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刊》、《珞珈经济学刊》为学院内部学术刊物。

院内刊物《经 济与管理学院报》、《经纬》、《珞珈游报》等,每篇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公开发表论文以刊物为准,用稿通知不予确认。

(3)在校广播台投稿录用全年累计达10-20篇加0.5分,20篇以上加1分,少于10篇不加分。

(三)科技发明(C 3)。

必须是大学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科技发明评分)。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其中学习竞赛、金秋艺术节、校运会等校级以上竞赛未获奖者参照鼓励奖加分,参加1-2项加1分,参加3-4项加2分。

注:上限为2分。

各种获奖加分必须有获奖证书。

其它各项获奖以证书和文件为准。

注:我院学生参加其他学校、学院组织的比赛获奖的,只认定主办方为“211”或“985” 高校的相关活动。

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注:团体类学科、问题竞赛、活动分均按个人奖项的1/2计算,各队队长可按个人奖项加分但必须出示证明,队长仅一人。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5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仸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担仸学生干部且仸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仸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军训优秀学员是校级的,名单在赵一君日志里,不需要额外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