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版木型制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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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wenku.baidu.com其它作业内容:
8.1自社产品,制函系接收生产技术采购的印版及木型后,须签收《物品移管表》;外注产品,生产技术与采购部办理《物品移管表》签收手续。
8.2自社产品,制函系印刷机组及模切组分别对印版及木型进行保管,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实物与台帐相一致;外注产品,由外协供应商对印版及木型进行保管,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实物与台帐相一致。
1.目的:
通过对印版、木型制作的管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业务所需的所有印版及木型。
3.职责:
3.1业务技术负责给生产技术提供准确的印板、木型资料。
3.2生产技术负责对印版、木型的采购实施、受货确认以及印木型的检查验证。
3.3制函系、外注单位负责对印木型的保管。
4.定义:(无)
8.使用表单:
8.1《采购单》CG/D7.4.1-01
8.2《联络单》ZH/D5.5.3-01
8.3《外注物品申请单》ZH/D7.4.1-01
8.4《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
8.5《印版·木型无偿提供申请书》
8.5因客户要求某品种的内容或尺寸设变,其相应的印版或木型无法使用时,如属于客户财产,由营业担当与客户确认后,通知生产技术废弃或返还客户;如不属于客户财产,由营业确认通知生产技术废弃或暂时保留。
7.相关文件:
7.1《印版管理台帐》SC/D7.3.0-01
7.2《模切板管理台帐》SC/D7.3.0-02
8.3制函系及其它部门若发现印版及木型损耗时,须及时以《联络单》的形式反馈至生产技术,由生产技术负责安排修理。修理的印版、木型返回时,由生产技术确认无误后,发放给制函系及其它部门。
8.4印版、木型因损耗无法修理,必须更换时,相关机台负责人须填写《外注物品申请单》,由生产部经理确认(金额超过500.00时,需工厂长以及总经理签字)后,通知生产技术重新采购。
6.2客户不提供资料的时,由营业担当根据客户的叙述、实样,交业务技术制出图稿,由客户确认后,按6.1实施。
6.3因印版、木型的价格计算复杂,故此类采购可区别于其它项目的采购,进行平方价管理,制作前由供应商书面报价,价格经采购确认之后,再通知印木型供应商制作。
6.4确认制作的印模型,如不向客户请求,必须在2—3个工作日内提供经审核的《印版·木型无偿提供申请书》至生产技术。
5.操作流程:
5.1客户向营业担当提供图稿资料。业务技术制作完成后,由营业担当提供给客户确认。生产技术提交确认完成后的图纸给印版、木型供应商报价。
5.2需要制作前,新客户的产品印木型,营业担当必须提供经审核的《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
老客户的产品印木型,金额超过1,000.00元以上的,制作前必须提供经审核的《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
5.3生产技术得到经审核后的《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安排印、木型的采购实施、受货确认以及印木型的检查验证。
6.采购作业内容:
6.1业务技术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稿资料,制作完成图纸后提交给生产技术进行印木型报价,确定印木型制作后,营业担当需填写《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交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印模型的制作。
7.新品验证作业内容:
7.1生产技术需对采购回来的所有印、木型(新品、设变品、损耗维修品等),对照工艺图纸验收后,再进行发放。
7.2制函系印刷机组,须对照工艺图纸或样箱严格确认印版的内容是否与图纸或样箱一致后方可生产。
7.3生产部模切组,须对照工艺图纸严格确认木型尺寸及其它方面质量情况后方可使用。
7.4印版、木型初次使用时,生产部相关部门须对照工艺图纸对第一枚产品再次作验证,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8.1自社产品,制函系接收生产技术采购的印版及木型后,须签收《物品移管表》;外注产品,生产技术与采购部办理《物品移管表》签收手续。
8.2自社产品,制函系印刷机组及模切组分别对印版及木型进行保管,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实物与台帐相一致;外注产品,由外协供应商对印版及木型进行保管,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实物与台帐相一致。
1.目的:
通过对印版、木型制作的管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业务所需的所有印版及木型。
3.职责:
3.1业务技术负责给生产技术提供准确的印板、木型资料。
3.2生产技术负责对印版、木型的采购实施、受货确认以及印木型的检查验证。
3.3制函系、外注单位负责对印木型的保管。
4.定义:(无)
8.使用表单:
8.1《采购单》CG/D7.4.1-01
8.2《联络单》ZH/D5.5.3-01
8.3《外注物品申请单》ZH/D7.4.1-01
8.4《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
8.5《印版·木型无偿提供申请书》
8.5因客户要求某品种的内容或尺寸设变,其相应的印版或木型无法使用时,如属于客户财产,由营业担当与客户确认后,通知生产技术废弃或返还客户;如不属于客户财产,由营业确认通知生产技术废弃或暂时保留。
7.相关文件:
7.1《印版管理台帐》SC/D7.3.0-01
7.2《模切板管理台帐》SC/D7.3.0-02
8.3制函系及其它部门若发现印版及木型损耗时,须及时以《联络单》的形式反馈至生产技术,由生产技术负责安排修理。修理的印版、木型返回时,由生产技术确认无误后,发放给制函系及其它部门。
8.4印版、木型因损耗无法修理,必须更换时,相关机台负责人须填写《外注物品申请单》,由生产部经理确认(金额超过500.00时,需工厂长以及总经理签字)后,通知生产技术重新采购。
6.2客户不提供资料的时,由营业担当根据客户的叙述、实样,交业务技术制出图稿,由客户确认后,按6.1实施。
6.3因印版、木型的价格计算复杂,故此类采购可区别于其它项目的采购,进行平方价管理,制作前由供应商书面报价,价格经采购确认之后,再通知印木型供应商制作。
6.4确认制作的印模型,如不向客户请求,必须在2—3个工作日内提供经审核的《印版·木型无偿提供申请书》至生产技术。
5.操作流程:
5.1客户向营业担当提供图稿资料。业务技术制作完成后,由营业担当提供给客户确认。生产技术提交确认完成后的图纸给印版、木型供应商报价。
5.2需要制作前,新客户的产品印木型,营业担当必须提供经审核的《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
老客户的产品印木型,金额超过1,000.00元以上的,制作前必须提供经审核的《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
5.3生产技术得到经审核后的《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安排印、木型的采购实施、受货确认以及印木型的检查验证。
6.采购作业内容:
6.1业务技术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稿资料,制作完成图纸后提交给生产技术进行印木型报价,确定印木型制作后,营业担当需填写《印版·木型申请制作承认书》交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印模型的制作。
7.新品验证作业内容:
7.1生产技术需对采购回来的所有印、木型(新品、设变品、损耗维修品等),对照工艺图纸验收后,再进行发放。
7.2制函系印刷机组,须对照工艺图纸或样箱严格确认印版的内容是否与图纸或样箱一致后方可生产。
7.3生产部模切组,须对照工艺图纸严格确认木型尺寸及其它方面质量情况后方可使用。
7.4印版、木型初次使用时,生产部相关部门须对照工艺图纸对第一枚产品再次作验证,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