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事项-预计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中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虽然IASC采用的是"准备"这个名称而不是"预计负债",但事实上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或有事项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确认为预计负债;二、或有事项处理的国际比较关于对或有事项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均有明确的规定,现将这些规定加以比较如下1:(一)对或有事项按可能性分类的区别1.我国会计准则把或有事项分为四类(1)基本确定。
其发生概率在大于95%但小于100%。
(2)很可能。
其发生概率在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3)可能。
其发生概率在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4)极小可能。
其发生概率在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2.国际会计准则把或有事项分为五类(1)实际上可确定的事项。
其发生概率大致在90%——99%之间。
(2)很可能事项。
其发生概率大致在50%——90%之间。
(3)可能事项。
其发生概率大致为50%。
(4)未必可能事项。
其发生概率大致为15%——50%之间。
(5)可能性极小事项。
其发生概率大致在15%以下。
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把或有事项分为三类(1)很有可能事项。
指发生可能性极大的事项。
(2)合理可能事项。
指不是很可能,但又有发生的合理性的事项,其可能性介于很有可能和不太可能事项之间。
(3)不太可能事项。
指发生可能性十分微弱的事项。
(二)对或有事项按内容分类的区别1.我国将或有事项分为三类:可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并对以上三个名词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2.国际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定义与我国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但同时也对准备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准备指金额或时间不确定的负债,是我国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的一种结果。
IAS-037的发展和对比
准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规定涉及哪些会计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在哪里?
• 准备,指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
• 只有在下列原则均满足时,准备才予以确认:
(1)企业因过去事项(义务事项)而承担了当前义务 (法定的 或者推定的);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IAS-37的产生背景
是什么样的经济社会背景促使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产生?
在制定准备会计国际准则的同时,为了对《国际会计准
则第 10 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或有事
项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完善和修改,在37号会计准则中加入了
有关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内容,使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会计核算与 IASC 概念框架保持一致。
负债计量要求的变化——变化一
国际会计准则的初次制定到今天发生过哪些修订?具体体现在什么变化?
• IASB在“2005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最佳估计”这一表述。但是,究 竟什么是“履行”,其确切的含义仍未能明示。
• 在“2010征求意见稿”中,IASB在保留了“2005征求意见稿”的计量原 则基础上,扩充了有关的说明和指引:
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可能范围内流出的加权平均值)
计量负债及反映流出金额和时间 的不确定性。
负债确认原则的变化——变化
国际会计准则的初次制定到今天发生过哪些修订?具体体现在什么变化?
举例
某主体面临客户提出的10万元法律索赔,根据法律意
见,该主体管理层估计该项索赔成功且须向客户支付10 万元的可能性为40%,而主题抗辩成功从而无需向客户 支付任何金额的可能性为60%。
• 负债确认原则的变化 • 负债计量要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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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汇票业务配置及操作手册目录汇票相关业务操作说明 (1)概述 (1)业务概述 (1)业务举例-托收 (4)Table (5)配置 (5)Define Bank Subaccounts (5)Maintain house bank details (6)主数据 (8)会计科目 (8)客户 (16)创建银行 (18)实际业务操作 (20)使用AP下功能 (20)使用CM下功能 (32)结束 (43)汇票相关业务操作说明概述业务概述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中将“或有负债”定义为:因过去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因过去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
指以下二者之:可以看出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是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英文原文:IN18 The Standard defines a contingent liability as:(a)a possible obligation that arises from past events and whose existence will be confirmed only by the occurrence or non-occurrence of one or more uncertain future events not wholly within the control of the entity; or(b)a present obligation that arises from past events but is not recognisedbecause:(i)it is not probable that an outflow of resources embodying economic benefits will be required to settle the obligation; or(ii)the amount of the obligation cannot be measured with sufficient reliability.中国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或有负债的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方案-关于会计计量的几个理论问题
关于会计计量的几个理论问题'财务会计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其中,会计计量在会计确认和报告之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传统上,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是以历史成本会计计量为特征的,所以,会计计量问题多年来并没有被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引起足够重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各国会计准则体系中也鲜有对会计计量提供专门的框架或者指南的。
然而,随着会计界越来越多地试图把纷繁复杂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和资产减值会计等的广泛,历史成本以外的计量基础(如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等)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会计实务中。
这种情况一方面凸现了会计计量问题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因计量而生的新型问题,比如允许选用的计量基础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何种计量基础,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等。
我国在会计改革的进程中也面临着与国际会计界同样的会计计量问题。
因此,关注国际上会计计量理论与准则研究及制定的最新发展对于我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文将主要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现行规定(包括概念框架和各项准则等)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会计计量问题研究上的最新进展,探讨当前财务会计计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并提出我们的对策。
一、会计计量:从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转向多重计量基础并存的会计模式从早期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来看,大多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制定的,比如存货、固定资产准则等。
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兼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质量特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坚持的财务报告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目标要求。
但是,随着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技术更新大大加快,、创新业务层出不穷,从而对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提出了挑战。
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产减值问题在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始终以其初始实际成本(或者摊余成本)计量和反映的,在资产持有期间不确认减值损失。
关于预计负债中两个现存问题的探讨
关于预计负债中两个现存问题的探讨作者:李雪敏屈伟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10期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表述比较笼统,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本片文章将针对预计负债的性质问题以及无现存标的资产亏损合同中的预计负债的确认问题进行探讨,并通过实例分析,提出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案。
关键词预计负债、流动性、无限存标的资产亏损合同一、前言《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对“准备金”的含义定义为:具有不确定时间和金额的负债。
在我国会计规范中的类似概念为预计负债,但是我国并没有对预计负债做出定义。
目前,我国预计负债的确认与核算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以下为笔者对其中无现存标的资产亏损合同中预计负债的确认问题的探讨。
二、关于无现存标的资产亏损合同中预计负债的确认科目的探讨《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CAS13)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企业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补偿即可撤销,那么企业一般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反之,如果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不可撤销,那么企业存在现实义务,同时若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2. 待定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若存在标的资产,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了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时,亏损合同相关义务若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则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对这方面问题,目前一般做法为: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地导致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时,该合同成为亏损合同。
依据或有事项准则,此时我们应选择执行合同产生的亏损与不执行合同形成的损失较低者确认为预计负债。
以商品购销合同为例,当不存在标的资产时,企业应将执行合同的预计亏损与不执行合同的违约金进行比较,将较低者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1999年7月1日颁布--------------------------------------------------------------------------------作者:IASC 2006-2-28 16:58:39 来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时间和金额。
范围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4)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
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5.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了特定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应运用该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关于以下项目的准则也规范了特定的准备:(1)建造合同(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所得税(参见《国队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3)租赁(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未对已变为亏损的经营租质的核算提出具体要求,因而本准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况;(4)雇员福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
会计准则第37号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37号应用指南
一、会计准则第37号概述
会计准则第37号-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是我国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之一。
它规定了对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对待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进行披露。
二、或有负债识别条件
根据会计准则第37号,企业应当识别以下情形的负债为或有负债:
1. 由于过去事项现时产生的法律或推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 企业对于将来很可能需要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源于过去事项,但该义务是否真的存在取决于一项或几项不确定的未来事件是否发生。
三、或有负债计量与披露
1. 企业应当对或有负债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取决于货币时间值和相关不确定性的影响。
2.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各类或有负债进行单独披露,披露内容应包括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相关数额或定性描述。
3. 如果或有负债金额的范围很广,则企业可以在数额范围内给出最佳估计。
四、或有资产认定
企业应当识别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为或有资产,但该项资产是否实现取决于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的发生。
企业不进行或有资产的计量,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五、总结
以上为会计准则第37号在识别、计量和披露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方面的主要规定。
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恰当地把握并执行该准则的相关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时间和金额。
范围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4)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
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5.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了特定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应运用该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关于以下项目的准则也规范了特定的准备:(1)建造合同(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所得税(参见《国队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3)租赁(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未对已变为亏损的经营租质的核算提出具体要求,因而本准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况;(4)雇员福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
6.一些作为准备处理的金额可能与收入的确认有关,例如企业提供担保以收取费用,本准则不涉及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明确了收入确认标准,并就确认标准的应用提供了实务指南,本准则不改变《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
7.本准则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在某些国家,“准备”也与一些项目相联系使用,例如折旧,资产减值和坏账:这些是对资产账面金额的调整,本准则不涉及。
IAS37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时间和金额。
范围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
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5.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了特定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应运用该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关于以下项目的准则也规范了特定的准备:(1)建造合同(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所得税(参见《国队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3)租赁(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未对已变为亏损的经营租质的核算提出具体要求,因而本准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况;(4)雇员福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
6.一些作为准备处理的金额可能与收入的确认有关,例如企业提供担保以收取费用,本准则不涉及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明确了收入确认标准,并就确认标准的应用提供了实务指南,本准则不改变《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
7.本准则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在某些国家,“准备”也与一些项目相联系使用,例如折旧,资产减值和坏账:这些是对资产账面金额的调整,本准则不涉及。
会计准则 第37号准则
会计准则第37号准则会计准则第37号是关于金融工具和金融抵销的国际会计准则。
该准则具体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评估和披露要求,以及如何进行金融抵销。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
金融工具是指能够在交易中产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
在给出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后,该准则便详细说明了金融工具的分类方法和计量方法。
根据该准则,金融工具分为两类,即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及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指的是那些可及时获取市场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包括交易资产和交易负债。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指的是那些不适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接下来,该准则详细说明了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法。
初始计量是指在金融工具首次确认时进行的计量,通常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而后续计量是指在初始计量之后对金融工具的持有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新计量。
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后续计量通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
对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后续计量通常按摊余成本进行。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准则还规定了使用其他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
除了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规定,该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
根据该准则,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于其持有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包括持有的金融工具的种类、金额、计量基准等。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企业还需要进行其他额外的披露。
最后,该准则还详细说明了金融抵销的方法和条件。
金融抵销是指通过相互抵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方法来降低风险和优化资金利用。
根据该准则,可以进行金融抵销的条件包括:存在具体的合同条款、有意进行抵销并且能够执行、风险和组合的结构相似以及金融工具已获得法定的认定等。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第37号给出了关于金融工具和金融抵销的详细规定。
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法,以及金融工具披露要求和金融抵销的方法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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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汇票业务配置及操作手册目录汇票相关业务操作说明 (2)概述 (2)业务概述 (2)业务举例-托收 (7)Table (7)配置 (8)Define Bank Subaccounts (8)Maintain house bank details (8)主数据 (8)会计科目 (8)客户 (9)创建银行 (9)实际业务操作 (9)使用AP下功能 (9)使用CM下功能 (10)结束 (11)汇票相关业务操作说明概述业务概述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中将“或有负债”定义为:因过去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因过去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
指以下二者之:可以看出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是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英文原文:IN18 The Standard defines a contingent liability as: (a)a possible obligation that arises from past events and whose existence will be confirmed only by the occurrence or non-occurrence of one or more uncertain future events not wholly within the control of the entity; or(b)a present obligation that arises from past events butis not recognisedbecause:(i)it is not probable that an outflow of resources embodying economic benefits will be required to settle the obligation; or(ii)the amount of the obligation cannot be measured with sufficient reliability.中国2019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或有负债的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简介
附件1:《〈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简介一、《征求意见稿》发布背景2005年6月,IASB发布了全面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5征求意见稿”),旨在消除IAS37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IFRS3——企业合并、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负债确认方面的不一致,以及对IAS37中的负债计量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2005征求意见稿”建议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结清(Settle)或将负债转移(Transfer)给第三方所应支付的合理金额而非IAS37中的“最佳估计数”(Best Estimate)来计量预计负债,并在确定负债金额时,应当将所有可能结果考虑在内。
反馈意见认为,2005征求意见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IAS37与其他IFRS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但对负债计量的规定仍不清晰。
例如,“结清”是指取消(Cancel)还是履行(Fulfil)?如果结清义务的数额与转移义务的数额不同,预计负债应当以哪个金额进行计量?为了解决负债计量问题,IASB设立了IAS37中负债计量改进项目,于2010年1月15日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0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原定为2010年4月12日。
由于“2010征求意见稿”中负债计量方法的改变引发了较大争议,IASB 于4月中旬决定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延后至2010年5月19日。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一)计量目标“2010征求意见稿”提出负债计量的基本目标是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要解除义务而应合理支付的金额进行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为解除义务而合理支付的金额”一般是指为履行义务所需资源的现值;对该金额的估计要考虑预期的资源流出、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实际流出可能最终与预期不一致的风险。
xx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xx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明白得它们的性质、时刻和金额。
范畴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4)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
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5.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了特定的预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应运用该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关于以下项目的准则也规范了特定的预备:(1)建筑合同(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2)所得税(参见《国队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3)租赁(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然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未对已变为亏损的经营租质的核算提出具体要求,因而本准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形;(4)雇员福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
6.一些作为预备处理的金额可能与收入的确认有关,例如企业提供担保以收取费用,本准则不涉及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明确了收入确认标准,并就确认标准的应用提供了实务指南,本准则不改变《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
7.本准则将预备定义为时刻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在某些国家,“预备”也与一些项目相联系使用,例如折旧,资产减值和坏账:这些是对资产账面金额的调整,本准则不涉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变化与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变化与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IAS37)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一个关于计提和披露担保责任、法律负担和可能的负债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它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适当地计提和披露与担保责任、法律负担和可能的负债相关的信息,以便用户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做出准确的评估。
自发布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已经经历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变化。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变化和影响:1.重新定义负债:在2024年的修订中,IAS37对负债的定义进行了重大变更。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指出,负债是企业在当前或未来必须履行的经济利益,并且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过去的一些事件而引起的。
这个变化可能导致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其负债的范围和计量方法。
2.法律负债的确认:修订后的IAS37准则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在法律负债存在的证据足够时,确认相关的负债。
这一变化可能使企业更加严格地审查其法律责任,并更准确地计提与之相关的负债。
3.测量方法的变化:IAS37规定了两种测量方法,分别是“成本法”和“现值法”。
在2024年的修订中,准则对现值法进行了一些改进,以提高测量方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这些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负债计量和披露产生重要影响。
4.披露要求的变化:在修订后的IAS37中,对负债的披露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负债的性质、金额、时限和不确定性,并提供与负债相关的重大假设和判断的说明。
这些变化可能使企业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解释来满足披露要求。
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体化: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体化趋势,许多国家已经采用了或正在考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变化和影响也适用于这些国家的企业。
这使得企业需要遵守统一的会计准则,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满足跨国公司和投资者的需求。
总之,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变化和影响包括重新定义负债、法律负债的确认、测量方法的变化、披露要求的变化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体化等。
会计准则第37号
会计准则第37号
该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分类、计量、列报和披露要求。
金融
工具是指可以作为债权或权益证明的合同,以及可以作为买卖或交换其他
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合同。
金融工具通常包括现金、债券、股票、衍生品等。
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应该根据工具的特征和管理意图将其分类为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通常是按公允
价值或成本进行,而权益工具的计价通常是按公允价值进行。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应该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其特征和管理意
图进行分类,并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
同时,企业还应该披露与金融
工具相关的重要事项,例如风险管理政策、公允价值估计方法和假设、金
融工具的流动性等。
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有重要影响。
首先,它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
更准确的分类和计量,以反映其真实价值和风险。
其次,准则要求企业提
供更详尽的金融工具披露,以帮助用户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
然而,该准则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复杂性,需要企业进行专门的判断和估计。
其次,准则
的要求可能需要企业进行大量的额外工作和成本,尤其是对于复杂的金融
工具。
总的来说,会计准则第37号是一个重要的准则,它规范了企业在财
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
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质
量和透明度,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企业的金融状况和风险。
然而,实施该
准则也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
《某某年xx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时间和金额。
范围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4)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
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5.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了特定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应运用该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关于以下项目的准则也规范了特定的准备:(1)建造合同(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所得税(参见《国队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3)租赁(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未对已变为亏损的经营租质的核算提出具体要求,因而本准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况;(4)雇员福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
6.一些作为准备处理的金额可能与收入的确认有关,例如企业提供担保以收取费用,本准则不涉及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明确了收入确认标准,并就确认标准的应用提供了实务指南,本准则不改变《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
7.本准则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在某些国家,“准备”也与一些项目相联系使用,例如折旧,资产减值和坏账:这些是对资产账面金额的调整,本准则不涉及。
谈谈预计负债
谈谈预计负债陈绍焰【期刊名称】《财会月刊》【年(卷),期】2005(000)022【摘要】一、预计负债的界定1.预计负债的定义。
目前国内对预计负债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中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
虽然IA SC采用的是“准备”这个名称而不是“预计负债”,但事实上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
笔者在借鉴IASC对“准备”定义的基础上,对预计负债做出了如下定义:预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2.预计负债的基本特征。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根据负债的定义,笔者认为负债按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确定与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能够控制的负债,即确定性负债;第二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的控制存在风险的负债,即预计负债;第三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不能完全控制的负债,即或有负债。
由此可见,预计负债是介于确定性负债与或有负债之间的一种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预计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②预计负债的结果具有...【总页数】2页(P)【作者】陈绍焰【作者单位】福建省工程咨询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相关文献】1.浅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J], 周云翔2.政府预计负债问题解析 [J], 周瑞刚; 任伟3.谈谈预计负债 [J], 陈绍焰4.基于政府会计准则,高校预计负债的探究 [J], 马英贤; 薛峰5.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资产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J], 曹培强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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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概述 (2)目的 (2)范围 (2)定义 (3)披露 (13)过渡性规定 (15)生效日期 (15)概述•本条目为官方文献,除调整排版外请不要随意更改内容![编辑]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时间和金额。
[编辑]范围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4)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
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5.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了特定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应运用该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关于以下项目的准则也规范了特定的准备:(1)建造合同(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所得税(参见《国队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3)租赁(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未对已变为亏损的经营租质的核算提出具体要求,因而本准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况;(4)雇员福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
6.一些作为准备处理的金额可能与收入的确认有关,例如企业提供担保以收取费用,本准则不涉及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明确了收入确认标准,并就确认标准的应用提供了实务指南,本准则不改变《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
7.本准则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在某些国家,“准备”也与一些项目相联系使用,例如折旧,资产减值和坏账:这些是对资产账面金额的调整,本准则不涉及。
8.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支出是作为资产还是作为费用处理,本准则不涉及这些问题,相应地,本准则既不禁止也不要求对提取准备时所确认的费用予以资本化。
9.本准刚适用于重组(包括中止营业)准备,重组符合中止营业的定义时,《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中止营业》可能要求提供附加的披露。
[编辑]定义10.本准则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准备,指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
负债,指因过去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结算预期会导致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
义务事项,指形成法定或推定义务的事项,这些法定或推定义务使企业没有现实的选择,只能结算该义务。
法定义务,指因以下任意项而发生的种义务:(1)合同(通过其明确的或隐含的条款);(2)法规;(3)法律的其他实施。
推定义务,福因企业的行为而产生的种义务,其中:(1)由于以往实务的成型做法、公开的政策或相当明确的当前声明,企业已向其他方面表明它将承担特定的责任;(2)结果,企业使其他方面建立了个有效预期,即它将解除那些责任。
或有负债,指以下二者之:(1)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个或数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2)因过去事项而产生、但因下列原因而未予确认的现时义务:①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或②该义务的金额不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
或有资产,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个或数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亏损合同,指种合同,根据该合同履行义务发生的不可避免费用超过了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
重组,指项由管理部门计划和控制、并重大地改变了企业的经营范围或进行该经营的方式的方案。
准备和其他负债11.准备可以与诸如应付账款和应计项目等其他负债区分开来,因为准备的结算所要求的未来支出的时间或金额是不确定的。
而比较来说:(1)应付账款指为已收或已提供的、并已开出发票或已与供应商达成正式协议的货物或劳务进行支付的负债;(2)应计项目指为已收或已提供的、但还未支付、开出发票或与供应商达成正式协议的货物或劳务进行支付的负债,包括应付给雇员的金额(例如,与应计的假期支付有关的金额)。
虽然有时需要对应计项目的金额或时间进行估计,但其不确定性要比对准备估计时面临的不确定性小得多。
应计项目经常作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部分进行报告,而准备则单独地进行报告。
准备与或有负债的关系12.一般意义上讲,所有准备都是或有性质的,因为它们在时间或金额上是不确定的,但是,在本准则中,“或有”这个术语用于不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因为它们的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个或数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外,术语“或有负债”用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负债。
13.本准则在准备和或有负债之间作出了区分:(1)准备----确认为负债(假定能作出可靠的估计),因为它们是现时义务,而且结算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2)或有负债不确认为负债,因为它们是①潜在义务,企业是否存在一个会导致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还未得到证实,或是②不满足本准则确认条件的现时义务(因为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布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或者不能对该义务的金额作出相当可靠的估计)。
确认准备14.以下条件均满足时应确认准备:(1)企业因过去事项而承担项现时的法定或推定义务;(2)结算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地估计。
如果这些条件没有满足,不应确认准备。
现时义务15.在极少的情况下,会不清楚是否存在项现时义务。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考虑所有可获得的证据后,发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可能存在现时义务,那么可以认为该过去事项导致了项现时义务。
16.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过去事项是否已导致了一项现时义务是明确的,在极少的情况下,例如在法律诉讼中,特定事项是否已发生或这些事项是否已产生了一项现时义务,可能存在争议。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应通过考虑所有可获得的证据,包括专家的意见等,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现时义务。
应予考虑的证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提供的附加证据。
在这些证据的基础上:(1)如果资产负债表日有可能存在现时义务,则企业应确认一项准备(假定满足确认条件);(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有可能不存在现时义务,除非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可能性极小(见第86段),否则企业应披露一项或有负债。
过去事项17.形成现时义务的过去事项称为义务事项。
对于作为义务事项的事项,企业必须没有现实的选择,只能结算该事项形成的义务。
仅当以下事项之一发生时才出现这种情况:(1)义务的结算通过法律来执行;(2)就推定义务而言,事项(可能是企业的行为)使其他方面建立了一个有效预期,即企业将结算该义务。
18.财务报表反映企业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而不反映企业未来可能的财务状况。
因此,对未来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确认准备。
只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负债才能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予以确认。
19.仅对与企业未来行为(例如,未来经营活动)无关的过去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准备。
这种义务的例子有:对违法的环境破坏的处罚或清除费用,这两者不论企业的未来行为如何,其结算均会导致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同样地,企业应在有义务纠正已造成的破坏的范围内,对油井或核反应堆的拆撤费用确认准备。
相反,因商业压力或法律要求,企业可能打算或需要发生支出以在未来按特殊方式经营(例如,在特定类型的工厂安装烟尘过滤器)。
因为企业能借助其未来行为避免未来支出,例如,改变经营方法,所以对于该未来支出,企业不承担现时义务,不确认准备。
20.义务总是涉及义务所属的另一方,但是没有必要知道义务所属该方的身份,实际上义务可能属于公众。
因为义务总是涉及对另一方的承诺,所以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的决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形成推定义务,除非该决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以一种相当具体的方式传达给那些受影响的方面,以使他们建立了一个有效预期,即企业将解除其责任。
21.因法律变化或企业行为(例如,相当具体的公开声明)形成了一项推定义务,一项不立刻形成义务的事项可能会在以后形成义务。
例如,在造成环境污染时,可能没有义务治理认污染,但是,如果一项新的法律要求治理现有污染,或企业用一种形成推定义务的方式公开承担了治理义务的责任时,环境污染将成为义务事项。
22.如果拟议中的新法律的具体条文还未定稿,那么仅在该法律基本肯定会象起草的那样颁布时才形成义务。
本准则中,这样的义务视作法定义务,围绕法律颁布的情况之间存在的差别,使得确定促成某项法律基本肯定会颁布的单个事项是不可能的。
很多情况下,在法律颁布之前,无法判断该项法律是否基本肯定会颁布。
含经济利益的资源很可能流出23.对于满足确认条件的负债,不仅必须存在现时义务,而且结算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本准则中,如果该事项很可能发生,即该事项发生的可能性比其不发生的可能性大,则资源流出或其他事项被认为是很可能的,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存在时,除非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可能性极小(见第86段),否则企业应披露一项或有负债。
24.如果有很多类似的义务(例如,产品保证或类似合同),则结算时要求资源流出的可能性应通过总体考虑该类义务来确定,虽然对于某个项目而言,资源流出的可能性小,但很可能需要流出一些资源以总体结算该类义务。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应确认项准备(假定其他确认条件也能满足)。
义务的可靠估计25.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且不削弱财务报表的可靠件,这一点对于准备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从性质看,准备比大多数其他资产负侦表项目更具不确定性。
除了极少的情况,企业均能确定可能结果的范围,从而能对义务作出估计,该估计足够可靠地用于确认准备,26.在极少的情况下,不能作出可靠的估计,因此存在不能确认的负债。
该负债应作为或有负债予以披露(见第86段),或有负债27.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
28.除非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可能性极小,否则或有负债应按第86段要求的那样予以披露,29.企业联合和各自对某项义务负有责任时,义务中预期由其他方面结算的部分应作为或有负债处理,企业对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那部分义务确认准备,除非极少的情况下不能对该义务作出可靠的估计。
30.或有负债可能不按最初预料的方式发展,因此,应对它们进行持续的评价,以确定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可能性是否已变为很可能,如果对应以前作为或有负债处理的事项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变为很可能了,则应在可能性发生变化当期的财务报表上确认一项准备(除非在极少的情况下不能作出可靠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