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裁判不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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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

案件的当事⼈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被上诉⼈,有独⽴请求权第三⼈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独⽴请求权第三⼈,当事⼈的法定代表⼈依法亦有权代当事⼈申请再审。

第⼆,当事⼈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对于没有⽣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是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级⼈民法院,当事⼈可以选择其中⼀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第五,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效⼒后两年内提起。

第六,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同时,当事⼈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哪些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哪些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哪些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裁判文书包括: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按自动撤回起诉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生效裁定、未作出生效实体判决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生效裁定。检察院对下列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支付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2)案件当事人已经执行和解,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3)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但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事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除外。
(6)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作出的裁判。
(7)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决定。
(8)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决定。
(9)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其他非终局性裁定。
对检察院在下列情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1)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实体判决,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生效裁定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支付令。
(2)人民法院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财产分割问题除外。
(4)人民法院准予撤回予执行裁定。

国开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4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4参考答案

题目1.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A.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提出上诉B.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C. 调解既可适用于一审程序,也可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程序D.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答案】: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题目2.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简单民事案件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答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题目3.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

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A.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B.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C. 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D. 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答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题目4.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B.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C. 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再审法定事由的适用法律错误理解与适用

再审法定事由的适用法律错误理解与适用

再审法定事由的适用法律错误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再审法定事由十三种情形。

第六项是关于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其中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包含程序性问题。

且适用法律必须导致最终裁判结果错误,才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若最终结果并无不当,也不属于再审的法定事由。

对决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应当采信而未采信的情形,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一:再审法定事由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该处的“法律”指实体法,不包括程序性法律。

中国银行赤峰分行与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973号最高法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十三项再审事由,其中第六项为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七至十三项为程序类事由。

可见,尽管程序问题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被认为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但在上述法律明确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七项程序类事由并列的情形下,该处的“法律”显然指向实体法,不应包括程序性法律问题。

再审事由法定化、明晰化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应有之义,也是近年来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内容所追求的立法价值。

面对原审诉讼中可能存在的远多于上述七类事由的程序问题,法律并未一概将其作为再审事由,而是只将其中的严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程序问题明确为再审事由。

如果将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理解为其后七项程序类事由的兜底条款,将导致对程序类事由的具体列举失去再审事由法定化、明晰化的意义。

因此,作为再审事由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的“法律”应指向实体法,而不应包括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对该再审事由的解释也印证了这一点。

故本案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关于原审应当中止审理而未中止,故应予以再审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同。

二:适用法律虽有错误,但最终的裁判结果正确的情况,不属于再审法定事由中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亚厦公司、绿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最高法民申253号,最高法认为:关于原判决适用《民法典》施行后的司法解释应否再审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律师

最⾼⼈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律师最⾼⼈民法院民事商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为依法保护当事⼈正确⾏使民商事申请再审权利,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哪些案件可以向最⾼⼈民法院申请再审 1、当事⼈对⾼级⼈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 2、当事⼈对⾼级⼈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哪些案件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九⼗九条规定,下列案件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1、当事⼈⼀⽅⼈数众多的; 2、双⽅当事⼈是公民的。

三、哪些案件不能向最⾼⼈民法院申请再审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规定,⾼级⼈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和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四、可以根据那些事由向最⾼⼈民法院申请再审 1、对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列明再审事由; 2、对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五、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法律效⼒后六个⽉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第三项、第⼗⼆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六个⽉内提出。

六、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注意事项 1、再审申请书 (1)申请书应写明当事⼈基本情况、有关的⽣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

(2)申请书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

例如:申请⼈不服XX⼈民法院XXXX判决,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X项,申请再审。

(3)申请书内容不得有⼈⾝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明语⾔,不得使⽤可能引起⽭盾激化的⾔辞。

民事再审申请办理要点(一)

民事再审申请办理要点(一)

3.虽然另案判决认定陕西二安为实际施工人,但调卷发现另案该些纠纷均发生在退场 前,关于“退场”事实的认定明显与本案二审判决结论相反(反向推导) 4.另外,陕西二安未提供与计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民事再审申请办理要点(一)
消息:检察机关选调大量民商事再审办案人员,明后年民事抗诉案件可能会大量增加
再审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199条 对哪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有异议可申请再审: 二审生效判决、裁定 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有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209条推论:对再审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申请抗诉 一审未上诉生效 (2017)最高法民申2483:通过二审程序救济是基础,再审为特别救济;未 上诉而申请再审缺乏再审利益 《人民法院检察监督规则》32条:对一审未上诉而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原则 上不受理 最新观点:法检均放宽 高检发研字【2018】18号:停止执行监督规则32条,无论是否提出过上 诉,符合民诉法209条条件的,受理 (2019)最高法民申2345号:实质审查后确定是否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需要的材料 询问确认最新最佳 以最高院为参考
最高院及各巡回法庭一般周三不立案 交材料后最高院一般会给提交材料清单 再审审查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相关程序 原审卷与调卷 调卷的原因
与二审不同,一般无原审卷宗,只有在承办人认为有需要才调卷
调卷是启动再审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调卷看什么
主要看证据 看副卷法院内部的讨论、审理报告 调卷的时间 短则两三月,长则一年半载 因此:在申请再审时,最好把双方证据,包括所有笔录一同向上级法院提交;但 新证据、关键证据应该单独装订成册,方便法官直观阅读 对新证据并不必然组织询问 民诉解释397条:法院根据审查需要决定;新证据可能推翻原判的,应当询问 再审法院不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民诉法200条第(五)项不适用再审审查阶段 但再审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 一般报合议庭讨论决定 一般不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证后驳回,调取证据直接入副卷;拟启动,一般组织质证

再审流程怎么走(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

再审流程怎么走(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

再审流程怎么走(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一、再审的特点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

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

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再审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再审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再审时效规定比较多,例如申请时效规定有两个,一般是自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月内申请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关于再审时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再审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再审时效的规定如下:(1)、对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月内申请提出;(2)、申请再审时,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3)、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抗诉的,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第二百一十一条裁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有哪些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规定一、行政诉讼再审程序规定。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时,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予立案的?(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再审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

我们可以了解到申请再审程序条文里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的期限、人员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我们一定按照流程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繁琐,我们要认真仔细核对,避免出现错漏。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申请再审时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申请再审时,有: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等情形,⼈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当事⼈申请再审时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当事⼈申请再审时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1、当事⼈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民检察院对当事⼈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提出申请的。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条当事⼈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民检察院对当事⼈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项、第⼆项规定情形,⼈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提起再审程序的原因有哪些⼀是⼈民法院⾏使审判监督权,即各级⼈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上级⼈民法院发现下级⼈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决定再审;⼆是⼈民检察院⾏使审判监督权,提起抗诉引起;三是因当事⼈申请⽽引起。

⼈民检察院发现⼈民法院⽣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依法抗诉要求⼈民法院再审的程序称为检察监督程序。

抗诉是⼈民检察院发现⼈民法院⽣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提请⼈民法院适⽤再审程序进⾏纠正的民事诉讼活动。

享有抗诉权的是最⾼⼈民检察院和作出⽣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民法院的上级⼈民检察院。

地⽅各级⼈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报请上级⼈民检察院向该上级⼈民检察院的同级⼈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抗诉。

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代理审判员陈都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发生包括: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基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而引起再审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而引起的再审。

民事案件的再审审理范围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重大意义,如影响到法院的职责、审判效率;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但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各类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掌握的不尽一致。

有些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对自己私权利的处分,当事人主张什么,法院就审什么,故仅就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理由、请求进行审查,而有些法院则认为审理民事案件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如果仅就再审申请理由、请求进行审理很可能达不到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目的,故对再审案件采取全案审查的方式.针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两种思路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这种现状必然导致审判尺度的不一致,影响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和法院审判威信的树立,因此,本文试对民事案件再审审理范围作一些分析,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再审制度提出一些构想,以求在实践中能够统一标准,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

一、人民法院自行行使审判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自身监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依职权引起的再审,是法院内部的纠错程序,能够引发再审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本院审判委员会。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16•【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6日公布了《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7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对《规定》的制定背景作如下说明:(一)《规定》的起草背景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事审判监督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出现了两种不好的走势:一是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的方式中,指令再审比例逐年升高,从2007年的20%左右上升到2013年的60%左右,但指令再审案件审理后改判的比例却从33%下降到23%。

二是再审发回重审的比例逐年升高,从5%上升到15%以上,有的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比例甚至超过50%,但过半数发回重审案件裁判结果与原先相同或基本相同。

对此,出现了一些负面评论: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法院互相推诿、裁判矛盾;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标准不一、质量不高;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有错不纠。

这些负面评论,以及少量案件多次发回、反复再审的情况,对司法公信和权威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和次数”作为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

《规定》是这一改革任务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是通过严格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标准,来解决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任性”问题,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规范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条件和次数”的改革任务,并没区分刑事、民事、行政不同案件,对发回重审也没有区分二审、再审不同程序。

最高院再审立案须知

最高院再审立案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0-04-27 00:29:00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切实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条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一)在全国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四)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五)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六)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再审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一)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诉讼程序违法、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再审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人数众多的;(三)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更适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六条本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时通知再审申请人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迳行驳回再审申请用)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书(××××)最高法行决×号××××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再审申请人×××诉×××(机关名称)一案,交由你院审查。

当事人能否对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中的认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能否对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中的认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能否对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中的认定申请再审裁判要旨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

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因为该判决理由部分并非最终判项,仅系对事实的认定,并不必然导致判决的裁判理由影响另案判决结果,或出现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当事人有足够相反证据的,仍可在另案中推翻上述事实,以避免该节事实对其带来的不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23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公波,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乙。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丙。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丁。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戊。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己。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庚。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辛。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壬(日本国公民)。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某威。

以上九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甲。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华,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陈甲、陈乙、陈丙、陈丁、陈戊、陈己、陈庚、陈辛、陈壬、陈某威(以下简称陈甲等人)因与被申请人陈癸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3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甲等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陈癸曾作为第三人参加了(1995)沪一中民字第82号和(1996)沪高民终第135号案件的全部庭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未对陈某群与黄某贞的夫妻关系、陈某群与陈癸的父子关系作出认定,陈癸对此并未提起上诉。

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

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

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规定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规定第⼀条为依法保障当事⼈的申诉权利,规范⼈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和最⾼⼈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我市两级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以及审理再审案件的各项程序。

第三条申诉和申请再审程序应当遵循有限、效率和⽴审分离原则。

第四条申诉是指当事⼈、当事⼈的法定代理⼈及其近亲属认为⼈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效裁判的诉讼⾏为。

第五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当事⼈的法定代理⼈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认为⼈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民事、⾏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效裁判的诉讼⾏为。

第六条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从判决⽣效之⽇起⾄被告⼈刑罚结束之⽇后两年。

民事、⾏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法律效⼒后两年内提出。

第七条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效裁判的⼈民法院提出。

作出⽣效裁判的法院为基层法院,当事⼈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第⼋条当事⼈向同⼀⼈民法院只能提出⼀次申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裁判的;(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盾的;(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的;(五)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六)同⼀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盾⽣效判决的;(七)原裁判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以影响裁判公正的;(⼋)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利益的;(九)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证据证明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记住,民事案件,这些情形不能申请再审!

记住,民事案件,这些情形不能申请再审!

记住,民事案件,这些情形不能申请再审!展开全文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下列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即使申请也会被驳回。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理由: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般应视为其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再审申请不应支持。

当事人经一、二审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应视为其对一审判决结果认可,亦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正常处分,理应得到尊重。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16、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之外的所有裁定,例如针对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的裁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一旦存在错误,则损害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诉权,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可以申请再审。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审其实对应的就是审判监督程序,这与一审、二审其实是有很大的不同,一般要申请再审的,往往都是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起申诉,而实际由检察院来申请再审。

不过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案件不得申请再审,那究竟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呢?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一)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

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4试题与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4试题与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4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题目1不正确获得2.00分中的0.00分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A.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B.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提出上诉C.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D.调解既可适用于一审程序,也可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程序题目2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简单民事案件题目3正确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

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选择一项: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B.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C.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D.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题目4正确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B.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C.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D.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题目5正确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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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

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二、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

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三、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四、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

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山东律师服务网 济南律师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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