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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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知识产权- 专利事务)

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知识产权- 专利事务)

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与国防专利申请相关文书)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国防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防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针对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出的费用收据有意见的,应当提供费用收据复印件。

五、本表第②栏,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出的费用收据的,应当提供银行汇单或者邮局汇款凭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六、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防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七、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对国防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建议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

经核实确属国防专利审查中心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权利请求费。

十、费用可以直接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如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3号院西区办公楼国防专利审查中心(100082);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塔寺支行,账号:020029150920000133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意见陈述书(费用)

意见陈述书(费用)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专专利或来自申请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2陈述事项: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开出的费用收据陈述意见。
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发出的通知书(发文序号)陈述意见。
③陈述的意见:
④ 附件清单
银行汇单原件邮局汇单原件费用收据原件
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的银行汇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的邮局汇单复印件
费用收据复印件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实质审查请求书(范本)

实质审查请求书(范本)

110401 2010.4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1.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

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

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

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实质审查请求书中写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2.对于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

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

四、本表第④栏,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填写此栏。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六、申请人应当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若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作出检索,实质审查费减免20%;;若由中国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作出检索,并由中国作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实质审查费全免。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填表注意事项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有简要说明的,应当同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

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1.本表第1、2、3、4、5、20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栏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15字。

第14栏应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上的分类号填写。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填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 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专利事务。

7.本表第11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改革的,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

专利补正书实例1(已经顺利通过审查)

专利补正书实例1(已经顺利通过审查)

补正书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申请号:①专利发明创造名称:申请申请人:②补正原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递交日申请号条码挂号条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发出的第一次补正通知书(发文序号),进行补正。

文件名称权利要求书补正内容文件中的位置权利要求2、3、4、5的第1行权利要求3、4、5的第1行补正前(权利要求序号).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在于(写明附加技术特征)一种如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补正后(权利要求序号)、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写明附加技术特征)一种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权利要求3、5“……的夹层,又称口袋”“……的口袋”④附件清单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文件备案编号: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1000062010.2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1000232010.2注意事项100023 2010.22一、一个遗传资源一般应当填写一张登记表,但是,当遗传资源名称有多个,而其他所有栏目内容都相同时,可以仅填写一张登记表。

二、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

三、本表第①、②、③、④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申请号未确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申请号。

四、本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遗传资源名称”为遗传资源在申请文件中的相应命名或编号。

六、本表第⑦栏中的“采集方式”指通过自行采集或委托采集的方式获取遗传资源,其中采集地必须披露至省(市)一级。

七、本表第○11、○14、○17栏中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互联网地址等,其中中国国内通信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市、区、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外国人通信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邮政编码。

八、本表第○19栏,申请人一般应将获取地点披露至省(市),如果申请人无法披露至省(市),也可以只披露至国家。

但是,如果遗传资源的直接获取方式为自行采集或委托采集,则必须说明该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并将原始来源披露至省(市)一级。

确实不知道原始来源的,必须在第○20栏中说明理由。

九、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申请人披露其来源信息时,不得公开被采集遗传资源的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详细住址。

十、本表任一栏填不下时,可以使用附加页,注明如“续第⑤栏遗传资源名称”。

十一、本表第○21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补正意见陈述书 模板

补正意见陈述书 模板
1、将原权利要求x中的“”修改为“”;
2、将原权利要求x中的“”修改为“”;
申请人相信上述修改能够克服审查员在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并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
④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文件备Leabharlann 编号:说明书替换页1份共30页
说明书修改页1份共31页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专专



请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陈述事项: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0日发出的第一次补正通知书(发文序号xxxxxxxxx)陈述意见。
③陈述的意见: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于2018年05月30日发出的第一次补正通知书做出的答复。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
权利要求书替换页1份共2页
权利要求书修订页1份共2页
说明书摘要替换页1份共1页
说明书摘要修订页1份共1页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费用减缴请求书(知识产权局2017版)

费用减缴请求书(知识产权局2017版)

费用减缴请求书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①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递交日发明创造名称申请号条码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挂号条码②请求费用减缴申请人/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全体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序号姓名或名称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③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构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应当在本表中按顺序准确填写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并已完成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费减资格备案。

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减缴费用。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费用减缴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缴上述费用。

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缴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五、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为复审费和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六年内的年费。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并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低于三千五佰元的;(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小型微利企业,并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

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知识产权局2017版)

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知识产权局2017版)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1.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 本表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3.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4. 本表第②栏中针对的通知书是指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事人继续办理此变更手续的,应当填写此栏。

其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5. 本表第③栏中,由当事人对变更项目作出选择后,将变更前、变更后的内容逐一填写在本栏相对应的位置。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变更:更改姓名、漏填或者错填、资格纠纷及更改中文译名。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发生变化而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因权利的转让、继承、赠与以及经法院判决、调解所引起的权利转移等相应事项的变化。

(办理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事项的变更时,变更类型为必选项。

其中“更名”指权利人的主体未发生变化,仅名称发生改变的;“转移”指权利主体发生改变,包括①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请求变更的②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请求变更的③因合并、分立、注销或改变组织形式发生权利转移请求变更的④因拍卖发生权利转移请求变更的;“继承”指因权利人死亡造成权利主体发生改变的;“其他”指除了更名、转移和继承外,其他情形的变更,例如申请人姓名书写错误的变更。

(3)联系人事项的变更:增加、取消、重新指定以及地址发生变化。

(4)专利代理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重新指定专利代理人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

专利补正书实例1(已经顺利通过审查)

专利补正书实例1(已经顺利通过审查)

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

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

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

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

恢复权利请求书

恢复权利请求书

恢复权利请求书(知识产权局2017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本文本用于请求恢复权利,请求的理由可以基于正当理由或者不可抗力。

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①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递交日发明创造名称申请号条码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挂号条码②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针对年月日国家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发文序号)请求恢复权利。

③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正当理由()不可抗拒的事由④附件清单()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⑤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年月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由。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2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正当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1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实用新型)模板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实用新型)模板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实用新型)一、国际申请希望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4条的规定。

二、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提交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的中文译文,有说明书附图及摘要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及摘要附图副本,并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一份。

(表格可在XX 下载)三、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四、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

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

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

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满足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六、填表说明1.本表第○1、○2、○3、○4、○28栏,由XX填写。

2.本表第○5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有案卷号的可填写此栏。

3.本表第○6、○7、○8栏,申请人应当正确填写。

4.本表第○9、○10、○11栏,国际申请已进行国际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正确填写相应内容。

5.本表第○12栏,实用新型名称应当准确、简短。

6.本表第○13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此栏应当填写对中国的发明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

发明人可以请求XX不公布其姓名。

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7.本表第○14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8.本表第○15栏,应当填写对中国的申请人。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为国防专利(申请)权转让请求所涉及的国防专利情况。

三、本表第②栏为转让方情况,权利人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事务的,需填写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信息。

权利人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四、本表第③栏为受让方情况,受让方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事务的,需填写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信息。

五、本表第④栏为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的原因。

六、本表第⑤栏为附件清单,如果存在下述1-3项所述情形:
1.该国防专利技术有经费来源
2.该国防专利技术被列入装备采购或者国防科研计划
3.该国防专利技术已经或者将要纳入军事订货渠道
应当提交任务主管部门、经费下达单位、科研计划主管部门、军事订货方的主管部门,同意该国防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意见,并附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本表第⑥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按照实际情况在方格内作标记。

八、本表第⑦、⑧栏由权利人和受让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九、本表第⑨、⑩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委托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盖章。

总结三栏明细账填写样本

总结三栏明细账填写样本

20 年 月 日
A4打印 / 可编辑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文件编号:B0-EE-61-F6-6F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如果该专
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的三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

四、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
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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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1000322010.2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所填请求人应当为办理文档查阅复制的实际请求人,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由填表人填写,填表人应当选择实际办理方式。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由填表人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填表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发送文件副本。

六、若本表第④栏中填表人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则填表人需要填写第⑤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第⑤栏信息邮寄文件复制件;若本表第④栏中填表人选择“自取”文件副本方式,则不需要填写第⑤栏内容。

七、本表第⑥栏由填表人填写除本表外递交的所有文件名称。

查询人应提供法人签章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本表第⑦栏由填表人填写文档查阅复制理由。

九、本表第⑧栏由填表人填写请求查阅复制的文件名称。

对于文件复制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加盖公章,需要加盖公章的,以存档文件证明方式出具。

十、本表第⑨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文件查询复制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本表第○11、○12、○13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十二、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邮政编码:1000881000322010.2。

32-专利实质审查答复OA答复模板

32-专利实质审查答复OA答复模板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对审查员为本申请严格、细致的审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关于您对本申请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已详细阅读过,并根据您的审查意见进行如下说明:一、修改说明1、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的“……”修改为“……”。

该修改的内容记录在原说明书第【0100】、【0101】、【0121】和【0122】段,因此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9中的“……”修改为“……”。

该修改内容记录在原说明书第【0100】、【0101】、【0121】和【0122】段,因此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申请人不能认同审查员的以下意见审查员认为……,基于该理由,审查员认为…… 。

申请人不能同意审查员的观点,理由如下:在对比文件1中,……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

基于该理由,对比文件1中的……不能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

退一步讲,即使审查员仍然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也不相同。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与权利要求1中的……不同。

三、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至17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1、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2)……;(3)……;(4)……。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区别技术特征(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

而本申请公开的是……。

退一步讲,即使……相当于……,……也解决不了……技术问题,不具有以下技术效果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区别技术特征(1)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不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也完全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也无法达到……的技术效果。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中文题录(知识产权局2016版)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中文题录(知识产权局2016版)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中文题录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1.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 本表第①栏专利申请号,如果提交本表时已获得申请号的,应当填写。

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尚未获得国家申请号的,可以填写国际申请号。

3. 本表第②栏保藏单位代码应正确填写。

4. 本表第②栏保藏单位地址应填写实际保藏单位的地址。

5. 本表第②栏保藏日期填写进行保藏的日期,日期按年月日的格式顺序填写。

6. 本表第②栏保藏编号填写保藏证明上注明的保藏编号。

7. 本表第②栏分类命名填写所保藏生物材料的中文分类名称及拉丁文分类名称。

8. 本表第②栏是否存活一栏如实填写样品的存活情况,如果样品存活则勾选“是”,如果样品死亡则勾选“否”。

9. 已在专利局对生物材料样品保藏或/和存活证明文件原件作过备案的,应当在本表第②栏中注明备案号。

10. 涉及多个保藏证明及存活证明的,应当分别填写;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另一张本表续写。

11. 电子申请在上传提交时,不应将多个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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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①发明创造名称
②申请人名称申请人(1) 单位名称,非个人申请人(2)
申请人(3)
③第一署名
申请人类型
□军队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④第一署名申请人
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单位
—在后页选项中选择,如没有,选“其他”,并标明部门名称
⑤申请人
机要通信地址
XX市XX单位XX部门/院系(不写邮编、门牌号码)
⑥发明创造名称
可否公开□是□否
⑦申请人名称
可否公开
□是□否
⑧密级□秘密□机密⑨保密期限/
解密条件
10年
⑩保密原因及保密要点:
原因:
该专利来源于XX项目,该项目涉密/该专利属于XX技术的XX方法,该技术涉密等类似表达形式
要点:
该专利的主要创新点是XX / 该专利(技术)中XX环节需要保密等类似表达形式
○11定密单位地址具体门牌号
○12定密单位联系人电话
○13定密单位盖章
原则上只能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盖章,其他部门的章国防局不认可。

民营企业若无保密委员会,盖该市国防科工办大章。

详情参阅注意事项第十二条○14国防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第①栏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该国防专利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应尽量填写可以公开的名称。

二、本表第②栏申请人应当与该国防专利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没有
组织机构代码的,使用公开名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军队单位的,院校填写到大学或学院,系和教研室不得作为申请人;研究机构填写到研究院或研究所,研究室不得作为申请人;部队应填写到师(含独立团),番号不涉密的,单位名称应填写部队番号;一般情况下,军以上的机关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④栏填写第一署名申请人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

五、本表第⑤栏填写申请人机要通信地址。

六、本表第⑥、⑦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名称是否可以公开。

七、本表第⑧栏,应当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正确填写其密级。

绝密级发明以及不需要保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八、本表第⑨栏填写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确定为秘密级的国防专利申请保密期限不
超过10年,确定为机密级的不超过20年。

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写明解密的条件。

九、本表第⑩栏,保密原因是指本申请在发明内容以及应用领域等方面涉及国防安全和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原因。

保密要点
主要是指申请文件中技术内容涉密的要点。

十、本表第○11栏填写定密单位地址。

十一、本表第○12栏,填写定密单位定密事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十二、本表第○13栏,由定密单位盖章。

国防专利申请的密级确定工作由申请人负责办理,应提交有定密权限的有关机关、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

其中,申请人具有定密权限的,密级证明由其相应的业务部门或者保密部门盖章。

申请人不具有定密权限的,密级证明由其上级具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盖章。

申请人没有上级单位且无定密权限的,该国防专利申请有项目来源的,密级证明由具有定密权限的项目来源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盖章;没有项目来源的,密级证明由具有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定密单位不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的,应提交定密权限证明。

已提交定密权限证明并办理文件备案的,应在国防专利请求书附加文件清单中标明备案文件编号。

十三、本表第○14栏由国防知识产权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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