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建处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以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为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
第四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应实行科学、规范的程序,保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前认真审查并合理确定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第七条如发现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情况,职业技术学院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并编制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
第八条设计变更方案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重新设计,确保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工程附件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2.编制详细的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设计计划等;3.确保设计变更方案与原设计方案协调一致。
第十条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程序:1.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方案;2.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方案的实施:1.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对工程进行变更;2.设计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变更后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变更方案的要求;3.设计单位应按时提交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4.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合格书,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二条现场签证包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更、新增工程等,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和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的申请: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现场签证申请;2.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现场签证说明,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计划等;3.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变更管理的原则(1)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和及时性。
2.变更管理的程序(1)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若需要变更,则进行详细的技术计算和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变更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的实施。
3.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并执行设计变更的工作,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负责制定变更方案,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并保证变更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指令管理办法1.工程指令的定义(1)工程指令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或问题,给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要求其根据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工程指令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注明发起人、执行人、目的、内容和要求等。
2.工程指令的程序(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提出指令,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解析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进行技术计算和评估。
(3)施工单位根据指令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措施。
(4)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计划和方法报送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征求其意见。
(5)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审核施工单位的调整方案,并及时给予反馈。
3.工程指令的责任和权限(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负责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确保指令的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方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方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方法及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利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三、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机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3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管理目的: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任何工程变更都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和信息传递,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划分:1、工程部是现场签证实施的管理部门。
2、施工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现场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工程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4、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5、工程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6、公司工程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7、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三、实施程序:(一)设计变更1。
1。
顾客要求的变更1.1。
1顾客要求变更(不论是签订合同前还是签订合同后),销售部经办人须向顾客说明变更发生的费用(设计费和材料费等)要由顾客自行承担.1.1。
2顾客要求变更,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将顾客要求的变更内容以及顾客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填入《合同评审表》并请顾客确认,《合同评审表》由销售部指定人员负责依次传递到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和工程成本管理部审签意见。
在上述单位、部门审签意见后,销售部负责人根据他们的意见签署本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并最终报请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确定。
1。
1.3 各会审部门在审签意见时若不同意变更,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项目工程部若同意变更,须同时注明对《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时限要求,工程成本管理部会审主要对工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估算,以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能在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1。
1.4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不同意更改的,《合同评审表》原件由销售部保存,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及时向顾客解释说明并请求顾客谅解.1.1。
5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同意更改的,销售部指定人员须及时将《合同评审表》复印并传递给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原件由销售部指定人员保存),由销售部和项目工程部共同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一式四份,项目工程部负责领取二份,销售部负责领取二份并发工程成本管理部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基建、房屋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教发(2017)7号)和《XX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X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地方财力、学院自有资金以及捐赠资金的本校基建、维修项目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签证,适用本办法。
所指工程签证系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本办法规定零星维修项目工程签证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的10%,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签证金额按以国家有关规定,实际工程中发生变更签证金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数额的,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管理原则与种类(一)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设计变更应当遵循“从严控制、索赔相伴”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2.设计变更应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禁止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
(二)设计变更的种类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一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功能需求、建设规模、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一一由于设计方在初步设计时难以考虑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变更;由于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不善等因素,设计方为了弥补施工造成的错误和不足,而导致的变更。
3.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一一因在招投标阶段的不可预见性,而在实际施工中难以避免的因素,或由于承包单位内部原因而提出的变更。
第四条工程签证原则(一)对设计变更类的签证,宜签事实,不签工程量;(二)因工程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拆除、清理以及工程本体以外的工作量签证:建设单位只签事实,施工监理确认工程量,跟踪审计复核工程量及审核;(三)涉及费用的签证必须报学院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四)工程变更签证应做到“一事一单、一项一签",所签内容必须明确。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的口头承诺,事后应马上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有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具体内容。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人报处内施工质量、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由处务会研究决定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并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在工程例会上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报处长同意后签署。
重大签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签署。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处领导、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互相联系,避免信息不畅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完整版)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以事前控制为主”。
在设计阶段,项目公司应优选设计单位,并聘请专家或设计监理参与实施设计监理,主动影响设计、有效控制设计质量。
在工程招标阶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好图纸会审及优化设计等工作,重点审查图纸的规范性、建筑功能设计、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结构安全性、材料代换的可能性、各专业协调一致情况、施工可行性等,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原则上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办理变更、签证,特殊情况应遵照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一)地产公司: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二)城乡公司: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三)项目公司:城乡公司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四)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指对设计资料及实施工程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
(五)现场签证:指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等额外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
(六)单项变更、签证:指单栋楼或施工现场不具累加性的单一事件的变更或签证。
如:1#楼门窗改变;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七)累计变更、签证:指相对同一施工单位具有相同内容的变更或签证。
如:1~8#楼的地面做法变更;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变更。
(八)估算金额:指含税总造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利润、管理费、规费、价差、税金等。
(九)重大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估算金额≥200万元的设计变更。
2.变更涉及如下内容的:(1)规划要求:建筑位置、退线距离、平面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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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建处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科工地代表牵头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材料科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出会议纪录.对于会审中涉及的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2.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文件,经工地专业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
预算科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又工程科科长报处领导审批后,工程科科长及工地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处长及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处领导研究通过后,由工程科联系设计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并报处长审批再行实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 5万元以上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处长参加 ,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材料科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参加)和学校基建财务处、审计处职能单位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由处领导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复后,由工程科联系设计院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
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所有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工程科长、规划科长、处长审核签字。
4.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规划预算科成员实地查验、确定工程量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果发生签证数额大于二万元的,要在签证前报处领导批准。
非以上人员签字、盖章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5.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签证,由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工地代表)收集后,分发到规划预算科、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工程科留存。
6.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7.对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由规划预算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把造价增减数额报处领导。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在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后交规划预算科。
由规划预算组织初步审核后学校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