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最新修改)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一、库房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2.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3.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另建议:墙裙用瓷砖铺设至顶。
)5.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6.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7.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8.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图。
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
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图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1 -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三、卫生要求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一、库房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2.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 地面和1.0 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另建议:墙裙用瓷砖铺设至顶。
)5.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6.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图。
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
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 1 -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图要求设置警示标识;3. 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三、卫生要求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1.1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管理和处理。
1.2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部,便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1.3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位置应当避免对周围环境、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干扰和影响,同时便于监管和应急处理。
1.4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面积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业务量和废物产生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满足暂存、分类、包装、运输等需求。
1.5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排水和消防设施,保持干燥、清洁、无异味,防止蚊蝇滋生和病原体传播。
1.6 医疗废物暂存间内部应当设置不同的区域,分别用于暂存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如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1.7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工具,如废物分类箱、废物包装袋、废物运输车等,确保废物的分类、包装和运输符合规定和要求。
1.8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暂存、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暂存、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责任分工。
2.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2.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暂存、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记录和档案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流向和处理情况可追溯、可查询。
2.5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废物的暂存、分类、包装、运输等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1.1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选址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选择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尽量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
同时,应考虑地势高于周边区域,有良好的排渍条件,远离高压线、高温设施设备等因素。
1.2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结构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具备以下结构要求:(1)主体结构完整,有密闭屋盖,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2)出入口无门坎,能上锁或设有门禁;(3)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4)设有废物存放区、工具处置区、更衣办公区,并为预防疫情、院感暴发等预留专用缓冲区。
1.3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施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备以下设施:(1)照明设施(如日光灯);(2)通风设施(如百叶窗换气扇);(3)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4)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装卸设施;(5)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如专用袋、锐器盒)。
1.4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卫生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以下卫生要求:(1)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2)保持室内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3)配备洗手池、消毒液等卫生设施;(4)禁止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吸烟、饮食。
二、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2.1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应按照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其他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损伤性废物应使用专用袋或锐器盒进行包装,感染性废物应使用专用袋进行包装,其他废物应使用专用袋进行包装。
包装后的废物应放入对应的废物存放区。
2.2 医疗废物暂存间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应设立废物登记簿,记录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存放时间等信息。
废物登记簿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上报。
2.3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实行封闭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
废物暂存间应加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一、库房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2.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3.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另建议:墙裙用瓷砖铺设至顶。
)5.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6.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7.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8.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图。
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
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图要求设置警示标识;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三、卫生要求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一、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要求:1.建筑条件: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位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区域附近,并有独立的建筑空间。
建筑材料应符合消防防御能力要求,地面应为防渗漏材料且易于清洁。
墙壁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洁和消毒。
2.进出通道: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有独立的进出通道,并设置密闭门,以确保废物不会外泄。
进出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塞或堆放其他物品。
3.废物分类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置合适的废物分类容器和标识,以便医务人员正确分类存放医疗废物。
容器应具备耐腐蚀、密闭、防漏、易清洗等特性。
4.废物暂存区域: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划定不同类型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
每种类型的废物都应有相应的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密闭暂存,以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5.通风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证空气流通和废物排放。
通风设施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6.消毒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备合适的消毒设施,以确保废物的消毒杀菌。
消毒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有效性。
7.安全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置火灾报警器、自动灭火装置和应急照明设备,以应对突发火灾和停电等紧急情况。
二、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规定:1.暂存间使用人员:医疗废物暂存间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聘任文件。
他们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废物分类和贮存: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废物放入相应的分类容器中,并正确密闭封存。
废物容器应保持清洁,随时准备进行消毒和更换。
3.废物暂存时间:废物在暂存间的时间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超过规定时间的废物应及时处置,以防止滞留导致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4.废物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其安全、高效、环保。
医疗机构应与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医疗废物暂存设置标准
医疗废物暂存设置标准1. 选址要求。
-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 应位于室内,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2. 面积要求。
- 应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医疗废物产生量确定暂存间面积,要有足够的空间用于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
3. 设施设备要求。
- 基本设施。
- 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如安装纱门、纱窗等。
- 地面和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 分类存放设施。
- 应设置不同类型医疗废物的分类存放区域,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并有明显的标识。
- 损伤性废物应放入利器盒内,利器盒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暂存间内也要单独存放。
- 转运设施。
- 配备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或转运工具,转运车辆应易于清洁和消毒,有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
- 消毒设施。
-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消毒剂喷洒装置等,用于定期对暂存间及存放设施进行消毒。
- 通风设施。
- 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以保持空气清新,减少异味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4. 暂存时间要求。
- 医疗废物在暂存间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除外,如寒冷地区冬季可适当延长,但需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医疗废物安全)。
5. 标识要求。
- 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门外应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字样、警示标志(如黄色三角形中间有黑色交叉骨形图案)等。
- 在暂存间内部,每个分类存放区域也应有相应的标识,标明存放的医疗废物类型。
6. 管理制度要求。
- 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出入库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
- 制定医疗废物暂存间的清洁、消毒、安全防护等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要求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要求一、总体要求1,应设置独立医疗废物暂存库房(处)、医疗废物暂存间或医疗废物暂存柜等医疗废物暂存场所。
2、应制定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相关工作制度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
3、应指定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
4,应明确医疗废物收集点设置及运送流程。
二、暂存场所1,基本要求1.1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超过8小时的科室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
1.2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管□等与外界相通的通道,应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1.3暂存场所外应标有医疗废物暂存库房(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柜等标牌,按附录A要求张贴“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白警示标识。
暂存场所内有医疗废物类别和区域界线标识。
1.4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环境物表消毒用品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1.5不贮存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它无关物品。
2、二级及以上医院2.1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库房(处),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相距20m以上,门口场地方便医疗废物转运人员、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与医疗废物卸载、装运。
2.2应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清洁区与污染区独立并物理隔断:a)清洁区包含办公区和物资存放区,宜设置更衣室;b)半污染区用于转运车辆消毒;c)污染区包含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贮存区,其中感染性医疗废物贮存区可加设特殊感染性医疗废物贮存区,病理性医疗废物贮存区应具备低温贮存条件或者其它防腐措施2.3污染区实际使用面积宜不少于50m':地面和1墙裙使用防水、易清洗、可消毒材料,堵裙高度不低于2m;地面有排水设施,污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4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应设有冲洗设施;污染区配置手卫生设施,并符合WS/T313要求。
2.5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内及其出入通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至少有效保存30天。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从事医疗废物管理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点(以下简称暂存点)是指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或场所。
暂存点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和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理。
个人应按照单位的规定,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暂存点的环境卫生。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暂存点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的记录和档案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处理等情况。
第九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第十一条暂存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远离人群、水源、食品加工场所等敏感区域;(三)交通便利,便于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四)具有足够的空间,能满足医疗废物的暂存需求;(五)具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流失和污染。
第十二条暂存点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暂存,标识清晰、明确;(二)医疗废物应放置在专用容器内,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三)医疗废物应定期清理,防止堆放过多、过满;(四)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五)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分类、登记、运输和处置的场所。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安全防护、规范操作、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理。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置与管理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地方,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第九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足够的存放空间;(二)有必要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措施;(四)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等设施;(五)有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有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第十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登记、运输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服务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三)接受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培训;(四)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知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废物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操作规程,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安全防护等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要求一、目的和范围: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要求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管理,确保在医疗机构内部暂存过程中,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该要求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暂存的相关科室和部门。
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与管理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医疗废物安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要求,旨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因其性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的废物。
医疗废物根据其危害性质和特点,主要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此类废物包括但不限于: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医学标本;废弃的医学器械和耗材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尖锐、有刺、有割伤危险的废弃医疗器械,如针头、刀片、玻璃试管等,以及废弃的锐器盒等。
3. 病理性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包括手术切除的病变组织、器官、胚胎等具有潜在传染性和危害性的生物组织。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和疫苗等。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化学反应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消毒剂、实验室化学试剂、废弃电池等。
每一类医疗废物都具有其特定的危害性,因此,在管理和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分类标准进行区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至关重要。
以下为各部门职责的具体划分: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更新制度内容,以适应医疗机构发展的需要。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最新修改)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修改)
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四间最合理,每间都有手卫生设施,一间工作人员更衣室、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一间转运车清洗间,一间消毒后转运车暂存间。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相距20M以上)、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暂存点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要位于常年最大风频的大风向,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渗漏、防泄漏、防雨淋、防扬散等防护措施。
4、暂存点应安装门锁且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废物暂存点(包括生活垃圾暂存点)实用面积市直医疗单位不少于60平方米、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不少于40平方米。
6、地面和1.0 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7、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8、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百叶窗换气扇);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备、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9、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10、应按GB15562.2 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11、运送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专用车各一辆,冰柜一只,贮存病理性标本、死胎、截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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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有哪些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处有哪些要求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环节,确保医疗废物在储存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本要求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所有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科室的医疗废物收集点、临时储存间以及集中暂存设施。
通过明确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各项要求,旨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升医疗废物处理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因其性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医疗废物根据其特性可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含有足够数量的病原体,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的废物。
这类废物包括但不限于:-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医学标本、器官、组织;- 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棉签、敷料等一次性医用物品;- 其他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造成物理伤害的废物。
这类废物包括:- 玻璃制品、医用锐器(如针头、刀片等);- 废弃的医疗器械、设备组件等。
3. 病理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大量病原体或有害物质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遗体等。
这类废物主要包括:- 手术切除的病变组织、器官;- 死亡动物的尸体;- 医学实验后的动物尸体及组织。
4. 药物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过期、废弃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这类废物包括:- 过期药品、破损药品、淘汰药品;- 药品包装材料、容器;- 医疗机构内部试验、研究产生的废弃药品。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化学性质的废物。
这类废物包括:- 化学试剂、消毒剂;- 临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样本;- 医疗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物。
各类医疗废物均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暂存、运输和最终处理,以确保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确保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合法地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医疗废物暂存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分类、登记、暂存、运送等工作。
3.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暂存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1.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在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之外,便于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 暂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 暂存处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安全。
4. 暂存处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有上水(室外)、下水(室内通向污水处理系统)设施。
5. 暂存处应有照明设施和通风设施。
四、医疗废物接收与分类1. 医疗废物接收时,应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确认无误后登记。
2. 医疗废物应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
3. 分类后的医疗废物应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五、医疗废物暂存与登记1. 医疗废物暂存期间,应按照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
2.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立登记簿,详细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3. 登记资料应保存至少三年。
六、医疗废物运送1.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运送医疗废物。
2. 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流、泄漏、扩散。
3.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止职业暴露。
七、监督与检查1. 医疗废物暂存处监督小组应定期对暂存处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暂存间设置
暂存间设置要求一、选址1.暂存间选址应进行院感评估,征求周边相关方意见。
2.暂存间应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处主风向下风位置。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高于周边地势,有良好的排渍条件;②远离高压线、高温设施设备;③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④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20M 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具体参考如下:二、布局及功能分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平面图(参考)2.暂存间应设废物存放区、工具处置区、更衣办公区,并为预防疫情、院感暴发等预留专用缓冲区。
(不同功能区设计要求)三、建筑要求1.暂存间使用面积应与机构规模以及实际医疗废物产生数量和重量相适应;2.主体结构完整,有密闭屋盖,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3.出入口无门坎,能上锁或设有门禁;4.室内、外地面应硬化,方便转运车辆临时停放;5.室内地面应有防渗处理,墙裙1.5 m 以下有防水处理;6.窗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5 m,有防盗、防蚊蝇、防蟑螂、防鼠等装置;7.污水排水管直接连通污水站。
四、设施1.暂存间应有清洗设施;室外有冲洗地面使用的水龙头等。
2.暂存间应有紫外线灯;单支灯管不小于30 W,辐照强度不小于70 uW/cm²,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暂存间首选自然通风。
通风不良时,应增加机械通风,并加装电路保护装置。
4.暂存间应自然采光。
采光不佳时,应增加辅助照明灯具。
5.医疗废物存储容器(周转箱),按HJ 421 的要求配置。
6.药物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胎盘等存储用的冰柜或冰箱应有温度显示。
五、标识1.医疗废物分类标识的要求应符合: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淋蚀;颜色:背景色为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尺寸:警示牌:长方形,长不小于40 cm,宽不小于 6 cm;中文文字:高不小于4 cm。
图片展示--内部上墙标识:外部张贴标识:(参考)六、制度上墙《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与转运制度》《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等。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四间最合理,每间都有手卫生设施,一间工作人员更衣室、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一间转运车清洗间,一间消毒后转运车暂存间。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堂、办公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相距20M以上)、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暂存点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要位于常年最大风频的大风向,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渗漏、防泄漏、防雨淋、防扬散等防护措施。
4、暂存点应安装门锁且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废物暂存点(包括生活垃圾暂存)实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6、地面和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院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7、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用物的清洗用;
8、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百叶窗换气扇);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9、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10、应按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11、工作人员工作室张贴工作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及流程、院外交接制度等。
12、运送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专用转运箱各一个,冰柜一台﹙贮存病理性标本、死胎、传染性胎盘、截肢等﹚。
横山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药)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一、暂存库房设置要求:
1、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设各自通道。
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2、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相距20M以上。
3、有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防鼠、防蟑螂、防盗窃、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加锁);
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有上水(室外),下水(室内通向污水处理系统);
5、照明设施(日光灯)、通风设施(百叶窗换气扇);
6、库房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和“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及其它废物”(字样);
7、分类收集,将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专用袋、锐器盒),并进行标示,入库房时,要分类登记,医疗废物要有计量,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8、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
9、库房外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10、设置更衣室,要有专人管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用品。
二、暂存库房卫生要求:
1、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配有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
三、医疗废物暂存时间:
1、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败散发恶臭;
2、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2、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
3、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上述管理制度应张贴在暂存库房内。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一、选址要求:
1、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相距20米以上;
2、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
3、地基高度应确保暂存间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4、方便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出入;
二、房屋要求:
1、面积不小于15;
2、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米高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3、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4、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蝇、防鼠、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要求;
5、室内应分医疗废物存放处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工具用具存放处,并设有分类存放的标识;
三、设施要求:
1、应有供水龙头及水池,以供清洁和消毒用;
2、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库内;
3、应设置空气消毒设备,保障空气消毒效果;
4、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腐败发臭;
四、标识要求:
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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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修改)
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四间最合理,每间都有手卫生设施,一间工作人员更衣室、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一间转运车清洗间,一间消毒后转运车暂存间。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相距20M以上)、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暂存点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要位于常年最大风频的大风向,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渗漏、防泄漏、防雨淋、防扬散等防护措施。
4、暂存点应安装门锁且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废物暂存点(包括生活垃圾暂存点)实用面积市直医疗单位不少于60平方米、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不少于40平方米。
6、地面和 1.0 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7、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8、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百叶窗换气扇);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备、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9、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10、应按GB15562.2 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11、运送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专用车各一辆,冰柜一只,贮存病理性标本、死胎、截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