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沪农委规〔2023〕1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现将《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指导依法设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参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依法设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适用于本指引,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参照执行。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赋码,凡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更换登记证书。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行使相应职权,规范议事规则。
第四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对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成员梳理工作,健全成员名册,并以户为单位记载成员享有的份额。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开展财务收支预决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接受农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运营进行审计,对理事长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种发〔2015〕2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0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26号)和《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农办种〔2020〕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如下。
一、主要任务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快查清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对促进种业科技创新、提升现代种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
对全市9个涉农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
一是查清粮食、经济、蔬菜、西甜瓜、果树、花卉、食用菌、牧草、绿肥等栽培作物古老地方品种的分布范围、主要特性以及农民认知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三是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种质资源的种类、分布、多样性及其消长状况等基本信息;四是分析本地区气候、环境、人口、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作物种质资源演变趋势的影响,揭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丰东升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丰东升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15
•【字号】沪农委〔2024〕260号
•【施行日期】2024.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丰东升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根据《上海市农委系统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委派审计组,自2024年8月12日起,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丰东升同志任期内(2018年8月—2023年12月)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或者延伸至相关年度、月份财务资料。
请根据审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
本次审计工作由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沪农委〔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沿海各区农业农村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通知如下:一、休渔时间安排2024年我市相关水域休渔时间沿用2023年调整后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沪农委规〔2023〕5号),具体如下:(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小型渔船除外)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休渔时间本市所属东海海域为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定置张网等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专项捕捞许可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市农业农村委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其他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市农业农村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区、各单位要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围绕“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的管理目标,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加强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各项管理制度。
要加强与公安、海警、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伏季休渔管理机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度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5月22日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细化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制度基础,健全机制保障,回应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更好地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建设中的作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订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落实新增内容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进一步夯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基础。
(三)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按照分类科学、内容完整的要求,根据市区对口分工安排,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三农”领域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沪农委〔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市关于蔬菜稳产保供的工作部署,统筹做好蔬菜稳量、提质、增效等工作,推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稳产保供责任,确保稳定安全供给各涉农区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牢牢扛起“菜篮子”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地产蔬菜稳定生产和供应。
要明确生产任务,全市按照不低于前三年产能的平均数落实全年蔬菜(含食用菌)生产任务,确保全市蔬菜年播种面积不低于129.1万亩次、总产量不低于254.3万吨,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不低于30万亩,绿叶菜产能保持稳定。
要压实生产责任,将蔬菜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镇(街道)和生产基地。
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推进,加强生产信息监测和核查,确保面积、产量落地落实。
要强化政策聚焦,统筹发挥设施菜田建设、绿色生产补贴、绿叶菜价格成本指数保险、防灾救灾等惠农政策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大区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蔬菜生产的积极性。
二、发展现代设施蔬菜,夯实稳产保供基础开展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进蔬菜生产方式向现代化转型升级。
聚焦现代设施农业引领区,积极谋划一批工厂化、数字化、智能化现代设施蔬菜项目,重点推进工厂化叶菜项目和高效果菜项目招商引资,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老旧设施菜田提升改造,推进老旧设施菜田向规模化、宜机化、智能化转型,加强对提升改造项目原有资产的评估和处置管理。
巩固5万亩绿叶菜核心基地建设,新建和改建的高标准设施菜田主要用于绿叶菜生产。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沪农委〔2024〕110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4年4月26日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为本市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一、政治引领,高位推动依法行政(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实践进一步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常态化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落地。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相关课程作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责任单位: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二)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通过开展专题述法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法律、法规,加大解读深度,拓展受众范围。
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项目。
(责任单位: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法规处)(三)持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在制定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
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委办[200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5.10
【实施日期】200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委办[2006]4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行为,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特制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上海农业网、上海农委政务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相关农业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上海农业网、上海农委政务网"网站上生成及传递以文字、数据、表格、图片为载体等各种信息,必须遵守本管理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7•【字号】沪农委〔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过去一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克服了新冠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对蔬菜生产的重大影响,保持了生产基本稳定。
2023年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菜篮子”稳产保供责任,推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压实稳产保供责任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统筹做好稳量、提质、增效等稳产保供工作。
要巩固“稳量”这个基础,全市落实蔬菜年播种面积不低于125.9万亩次、总产量(含食用菌)不低于248.1万吨,其中绿叶菜总产量不低于136.2万吨,保持生产和供应基本稳定;要守住“质量”这个底线,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提高绿色生产水平;要强化“增效”这个动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产业化建设,促进菜农增收。
要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加大工作部署和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支撑,进一步调动蔬菜生产积极性;要落实“菜篮子”考核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稳产保供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积极落实中央和部、市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统筹粮、菜、经作等协调发展,保障蔬菜生产空间;各区(单位)要建立与耕地保护面积相适应的常年菜田保护机制,稳步扩大常年菜田面积;加强现有常年菜田管理,确保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不低于30万亩;发掘潜力,发展一批季节性菜田。
强化规划引领,推进设施菜田向农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片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蔬菜重点保护片区等集聚,重点建设高标准设施菜田集聚区;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和已立项设施菜田项目的建设,年内开工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不少于4000亩,启动新一批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的规划和立项;积极推进高端生产设施建设,探索工厂化、智能化生产方式,建设智慧菜园;继续推进“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先进农机装备与现代化农艺技术深度融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0〕20号)中关于“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经委领导同意,决定成立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国坤市农业农村委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王国忠市农业农村委一级巡视员成员:陈峥嵘办公室(外事处)主任(处长)方志权秘书处(效能督查处)处长姚训干部人事处处长陆峥嵘发展规划处(农垦联络处)处长温祖良村镇建设处处长金英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处长钟绍萍计划财务处处长朱敏产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处长宋海宏市场与信息化处处长孙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佩红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处长郭保强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张建庭种业管理处处长应建敏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李建颖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处长史明蔬菜办公室主任林卫东畜牧兽医管理处处长周建敏渔业管理处处长郑雷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处长彭友安全和信访办公室主任姚冰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峥嵘、金英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6月5日——结束——。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和检查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和检查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沪农委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和检查清单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各项制度和全国安委会及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切实落实“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压实农业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走深走实,现将渔业、农机、畜禽屠宰、蔬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和检查清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单位参照工作提示和清单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附件1上海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和检查清单一、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船东船长要切实担负起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所属渔船和船员的安全全面负责,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要加强对船员安全宣传教育、岗位操作示范和船员之间操作配合训练,使船员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防范举措,主动配合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
二、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企业、船东船长要加强自查自检,持续开展渔船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一是渔船适航状态方面。
主要包括消防救生设施、通导设备安装使用、号灯号型显示、防台防汛及防火设备配备要配齐有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和督查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和督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沪农委[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和督查制度》的通知沪农委[2011]151号各区县农委,有关预算单位:为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管理责任,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提升农业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和督查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和督查制度第一条为推进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农业项目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管理责任,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农委归口管理的农业财政专项、农业基本建设等项目。
国家和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业项目管理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区分责任、分级负责,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
委内建立综合发展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监管的工作体制,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做到全程监督,不留空白。
第四条市农委综合发展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各类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提出农业项目专项设立方案,并报市农委领导研究审定后报市有关部门;(三)汇总、审核农业项目申报指南,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四)负责市农委归口管理农业项目资金计划的统一申报、下达和对外协调、办理;(五)会同委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农业项目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重点项目年度督查计划,并协同组织督查;(六)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绩效评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沪农委〔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沪委发〔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标创〔2022〕8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农村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和质量兴农,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标准预研制工作是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的组织和推动措施,不断完善覆盖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各环节、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体系。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项目,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各标委会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项目资金以及项目推广、转化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任务,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项目(2021-2025年)征集工作的通知》,截至2022年8月31日,经项目主持单位推荐和相关标委会初审,综合考虑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工作基础及查新情况等因素,选取了47个项目参加2023年标准预研制项目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对24项农业农村领域亟需研制的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项目经费总计100万元。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同时建立机制、落实力量,按照推进乡村振兴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并积极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转化。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瞿剑平等同志任职级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瞿剑平等同志任职级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9.26
•【字号】沪农委〔2022〕238号
•【施行日期】202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瞿剑平等同志任职级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农村委决定:
任命瞿剑平同志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二级调研员;
任命徐杰同志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四级调研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第5次党组会议同意,现予印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5月22日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撤销上海市现代农业开放实训中心事业单位建制的批复》(沪编〔2017〕399号)、《关于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沪人社专〔2020〕65号)的规定,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促进本市农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产品展示与对台农业经贸的服务和指导,负责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项目的有关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等。
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一)配合开展市农业农村委部门、所属系统单位的预算财政资金评审,涉农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做好市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运营的监管工作。
(三)协助促进本市农业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协助做好台湾农副产品经贸活动的服务和指导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干部培养;协助做好本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领军人才等评审工作。
(五)协助做好本市农业相关性服务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六)承办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二)干部人事科(三)资产监管科(四)项目服务科(五)合作交流科(六)人才开发科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为57名,其中45名事业编制专用于挂靠原上海市现代农业开放实训中心在编人员,实行人员锁定、只出不进、逐年核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应建敏等同志免职务职级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应建敏等同志免职务职级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08
•【字号】沪农委〔2024〕9号
•【施行日期】2024.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应建敏等同志免职务职级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农村委决定:
免去应建敏同志的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职务;
免去李建颖同志的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朱恩同志的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月星同志的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副校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月平同志的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0•【字号】沪农委〔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有力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供给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各区及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根据辖区畜禽养殖量和区域布局,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根据不同畜禽抗体保护水平,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不合格畜禽开展集中补免,确保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要根据“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场做好“先打后补”申请备案、强制免疫信息上传和经费申报等工作;要强化信息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要进一步推进狂犬病免疫点和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工作,强化科普宣传,巩固和提升狂犬病免疫率。
二、认真开展监测排查等综合防控各区及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要求,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要防松劲、防反弹,从严从紧落实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夯实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
要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重要人兽共患病的防控,既要关注养殖场、屠宰场等传统场所的监测排查,也要关注候鸟主要栖息地及相关城市动物的监测排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4年美丽生态牧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4年美丽生态牧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沪农委〔2024〕280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4年美丽生态牧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将开展美丽生态牧场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24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2-3家“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生态利用、产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现代化美丽生态牧场,引领带动都市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基本要求1. 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具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
2. 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养殖档案齐全,近三年无养殖污染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等情况发生。
4. 符合规模标准,其中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存栏≥500头,蛋鸡存栏≥5万羽,肉鸡年出栏≥10万羽,肉羊年出栏≥1000只。
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由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根据畜牧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二)遴选标准1. 布局合理(1)场区内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和隔离区等布局科学合理,有条件的可科学设置休闲观光区、展示区或参观通道,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等条件要求。
(2)各区域有指示标牌,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划分清晰合理,舍栏排列有序。
(3)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净道和污道分开,雨水和污水分流,排污沟渠硬底化、加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4]5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09
【实施日期】2014.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沪府办发〔2014〕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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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
(四)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业产销一体化。
(五)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参与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水果、花卉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进耕地质量保护、补偿与改良工作;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七)负责畜牧业生产的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合理利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品质改善,指导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
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八)制定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化、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农资供优打假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负责动物产品进入加工
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一)负责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和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拟订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
划;负责动植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
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渔
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
(十二)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参与指导郊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市级工业区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承
办政府间农业国内事务和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创汇农业工作;负责承办涉及与台湾地
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十三)牵头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参与协调推进本市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发展相关工
作;参与郊区农村规划相关工作;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助指导管理农村
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协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绿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十四)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构设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设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处、干部人事处、综合发展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经济商务处(外事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办公室、蔬菜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水产办公室(市水产办公室)、科技处、社会发展协调处、农村城镇规划处、信访办公室、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工委、系统团工委)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预算支出总额为95,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139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5,13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6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中的养老保险费。
2.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2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中的医疗保险。
3. “农林水支出”科目93,40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行以及农业综合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科技兴农、农业生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支农方面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8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单位预算01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2表
2019年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3表
2019年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4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5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6表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7表2019年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8表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09表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元
单位预算10表
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万元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0.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0.6万元(持平)。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185.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统筹合理使用2019年度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因公出国(境)经费,将2018年在系统事业单位预算中编列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在市农业农村委机关本部预算中编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30.00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额度压减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单位)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费为834.71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6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75.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4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727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