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休事务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退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退休政策和管理事务。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正式员工退休条件:1. 年满法定退休年龄;2. 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3. 身体健康,无工作能力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第六条临时员工退休条件:1. 年满法定退休年龄;2. 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
第七条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申请退休经公司同意后正式退休。
第三章退休福利第八条凡正式员工退休的,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金标准支付退休金。
第九条凡临时员工退休的,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金标准支付退休金。
第十条公司应为退休员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员工的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为退休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包括退休医疗保险和定期健康体检。
第四章退休流程第十二条员工申请退休应提前至少30天向公司提交申请,提交退休申请书和必要的退休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接到员工退休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处理退休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员工退休生效后及时办理退休金发放手续。
第五章退休权益保护第十五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员工享受合法的退休权益,不得强迫员工提前退休。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退休员工的管理和关怀,定期组织退休员工活动,为退休员工提供精神慰藉和帮助。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员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退休员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司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员工的损失。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或终止退休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有关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国企员工退休(职)管理办法
XX投资有限公司退休(职)管理方法为切实维护宽敞职工基本权益,切实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据国家关于职工退休的关于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下级各级全资、控股公司以及分公司(以下简称各下级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公司班子成员退休(职)依照上级组织部门关于规定执行。
第一条退休(职)条件(一)干部身份职工退休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支付费用年限满15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支付费用年限满15年,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伤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人身份职工退休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支付费用年限满15年的;特殊工种退休依照国家关于规定执行。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职工退职条件职工(包括干部和工人身份)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养老保险支付费用年限累计满15年,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职。
第二条退休(职)管理责任(一)管理主体1.公司综合事务部是职工退休(职)的管理部室,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职工退休(职)管理制度、流程及规范。
(2)负责办理公司职工退休(职)等相关手续。
(3)负责公司退休(职)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退休(职)职工所有福利管理、关爱慰问等工作。
2.各下级公司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部室(以下简称人事部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办理本公司职工退休(职)等相关手续。
(2)负责本公司退休(职〉职工工作交接等工作。
(3)负责本公司退休(职)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XX集团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退休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三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至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要求延长至20年),符合下述年龄等条件的,终止劳动合同,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一)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至63周岁;女性员工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至58周岁,生产操作岗位、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至55周岁(具体延伸年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要求延长)。
(二)特殊工种退休: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 周岁。
特殊工种界定以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目录为准。
(三)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1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残疾文书证明,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第三章统计工作措施和要求第四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无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60天启动退休流程,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同时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条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办理离司手续,并与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相关工作资料及单位财物,确保所分管的工作正常开展,交接工作由退休员工直属领导负责监办。
第六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劳动合同终止,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退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退休条件(一)正常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性工人年满 50 周岁,且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四、退休手续办理(一)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退休通知》,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二)员工应在退休前填写《退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员工的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社保停缴、退休金申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
五、退休金计算与发放(一)退休金的计算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
(二)退休金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公司应协助员工办理退休金申领手续,并及时告知员工退休金发放的相关信息。
六、退休福利(一)公司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会,以表达对员工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感谢。
(二)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节日福利和慰问。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健康体检服务。
七、退休返聘(一)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对退休员工进行返聘。
(二)返聘应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
(三)返聘员工的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一)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休管理,激励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离职后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退休是指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企业退休标准的员工。
第四条企业将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为员工提供退休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提供退休申请表,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将收集并审核员工的退休申请,如果符合退休条件,将通知员工退休日期及相关事项;3.人力资源部将帮助员工了解相关退休政策、计算出退休工资及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定的标准为员工提供退休金;4.人力资源部将配合员工个人退休手续办理,如办理离职手续、社保转移等。
第五条为激励优秀员工,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企业将给予一定的退休奖励和特别待遇:1.在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2.在企业内有显著贡献的员工;3.连续多年被评选为“优秀员工”或获得其他荣誉的员工。
第六条退休奖励和特别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贡献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提请企业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可以选择参加企业组织的退休员工活动,如旅行、文艺表演等,以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社交活跃度。
第八条退休员工如需继续从事工作,可申请参加企业的雇佣回聘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强度和待遇,并签订相关工作合同。
第九条退休员工可以享受企业的一些福利待遇,如优先购买企业产品、享受员工折扣等。
第十条退休员工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的领导和员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退休员工如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有不当行为,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被取消一些退休待遇。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的退休事务,保障员工的退休权益,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退休事务,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员工。
三、退休条件
1. 员工须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方可申请退休。
2. 员工需连续工作满十年方可申请退休。
3.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虑或调整的权利。
四、退休申请
1. 员工应在离退休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上级部门提交退休
申请。
2. 退休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退休日期、退休原因等内容。
五、退休福利
1.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 公司酌情给予退休金,具体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3. 退休人员享有相关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以公司规
定为准。
六、退休交接
1. 退休人员应在离职前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工作,并协助接任
者熟悉工作内容。
2.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退休人员顺利交接工作。
七、违规处理
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
任何未尽事宜将由公司进行决定。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提示:本办法中的退休年龄、退休申请期限、退休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具体操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是指规范国有企业员工退休制度和管理
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国有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
的管理效率和运行质量。
下面将从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退休申请等
方面详细介绍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一、退休年龄
国有企业员工的退休年龄通常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规定确定。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退休年龄比男职工略低,这是为了适应女性身体
和心理特点。
退休年龄的确定需要兼顾企业的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退休待遇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待遇是指员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规定,员工在退休后可以领取相
应的退休金和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退休待遇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退休申请
国有企业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要提出退休申请并按照规定程
序办理。
员工可以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和批
准后,正式进入退休程序。
企业需要及时处理员工的退休申请,保证
员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总之,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退休管理制度,落实退休年龄、待遇和申请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员工的退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希望各国有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退休管理办法,为员工的幸福生活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一、退休资格的确定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的退休制度,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有企业员工退休资格的确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要求:国有企业员工退休年龄一般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特殊岗位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退休年龄。
2. 工龄要求: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25年(含25年)的员工,年满50周岁可申请退休。
3. 健康状况:员工在退休时需符合国家关于健康状况的要求,确保能够享受退休后的福利待遇。
二、退休待遇国有企业员工退休后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退休金和福利待遇。
具体如下:1. 基本养老金:国有企业根据员工在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和工资平均缴纳额来确定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企业与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2. 退休金:国有企业退休员工还可享受企业根据员工在企业的贡献和个人实际出资情况给予的退休金,退休金作为对员工多年来对企业的付出的回报。
3. 福利待遇:国有企业还会为退休员工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宿舍使用权、定期体检等。
三、退休程序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规定了退休程序,确保退休手续的顺利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员工在符合退休条件后,需向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个人证明材料。
2. 经过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的退休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实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
3. 确定退休日期:根据审批结果,企业将确定员工的退休日期,并书面通知员工。
4. 缴纳养老金:员工在退休前需缴纳完应交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按规定办理养老金的申领手续。
5. 退休福利办理:企业将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办理相关的退休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手续。
四、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国有企业员工退休制度的公平与透明,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退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员工退休管理也成为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退休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退休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获得退休资格。
退休年龄一般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
同时,员工需要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25年或达到规定的工龄才能申请退休。
二、退休待遇1. 养老金国有企业员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的平均工资和工龄等因素确定的。
此外,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2. 医疗保障退休员工在医疗保障方面也享有相应的待遇。
国有企业会为退休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以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退休员工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可凭借医保卡进行就医,并能够享受对应的医保报销政策。
3. 其他福利待遇国有企业还会为退休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职工宿舍的免费或优惠使用,优先购买企业产品等。
这些福利待遇的具体细则会根据企业内部的制度和政策进行规定。
三、退休程序1. 提交申请员工在符合退休资格要求后,需要向企业提交退休申请。
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龄、申请退休的具体日期等相关材料。
2. 审批流程企业会对员工的退休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人力资源部门的初审和上级主管的批准等环节。
3. 退休手续办理一旦退休申请获批准,企业将会通知员工进行退休手续的办理。
员工需要完成相关手续,如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证等。
四、退休离职与转岗安置1. 退休离职员工退休后,将正式离开企业的工作岗位。
企业应与员工协商解决工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问题,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转岗安置对于一些年龄尚未到达退休年龄但身体状况不适合原有工作的员工,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排,将其转岗到适合的岗位,以便员工能够继续发挥价值。
五、退休后的权益保障1. 维护退休员工权益企业应该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退休员工权益保障的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确保退休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退休人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目的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确保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权益,同时加强对扶贫优抚等特殊困难退休人员的关怀和帮扶。
三、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工人、职员、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等。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1. 退休待遇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退休人员提供一定的退休福利,如免费体检、住房补贴等。
2. 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国有企业应当为退休人员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健康咨询等,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3. 优抚扶贫政策特殊困难退休人员,如因病致贫、家庭遭遇重大灾难等,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抚扶贫政策。
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帮助这些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和扶持措施。
4. 心理关怀和社会参与国有企业应当关注退休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心理辅导和关怀,通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等,引导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扩大社交圈子,保持良好的心态。
5. 办法的监督与评估为有效实施办法,国家将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对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督促和激励。
五、办法的实施和效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逐步执行。
通过办法的实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得到更加全面的社会化管理和保障,使其晚年生活更加安宁、幸福。
六、办法的意义和影响此次制定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是我国对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问题的积极探索和创新。
它不仅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促进社会稳定,而且体现了国家对于退休人员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怀。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正式工作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女)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不分工种、职务、薪级。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退休管理制度,使员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福利。
第五条员工退休管理包括退休金的发放、退休前的工作安排、退休后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二章退休金的发放第六条退休金是员工在退休后享受的经济补贴。
退休金的发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退休金的计算公式如下:退休金=个人月缴纳基数× 个人月缴纳比例× 退休前连续工龄/300其中,个人月缴纳基数为员工退休前12个月实际工资总和的平均数,个人月缴纳比例为个人根据薪级确定的公积金缴纳比例。
第八条员工退休时,需要提供退休金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退休申请书、个人月缴纳基数证明、工资单等。
第九条退休金发放的时间为每月的20日。
第三章退休前的工作安排第十条员工退休前6个月,应向企业提交书面的退休申请,并注明退休时间。
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安排面谈,了解员工的个人情况和退休规划。
第十一条企业将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合理安排退休前的岗位。
如果员工确实无法胜任现有岗位,企业可以调整其工作内容或者岗位等级。
第十二条企业将会组织相关培训和知识传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员工顺利过渡到退休状态。
第四章退休后的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下列福利待遇:1. 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 继续参加企业的其他社会保险和福利计划;3. 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4. 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5. 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享受退休食堂餐饮补贴。
第十四条退休后的员工仍可以选择继续工作,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
退休管理办法
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退休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员工。
1.3 单位应成立退休管理小组,负责退休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退休条件与程序
2.1 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可申请退休。
2.2 申请退休的员工需提前三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员工审核结果。
2.4 审核通过的员工,单位应协助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并确保其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三章退休待遇
3.1 退休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
3.2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节日慰问、健康体检等。
3.3 退休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将取消
或减少其退休待遇。
第四章退休后管理
4.1 单位应建立退休员工档案,定期更新其健康状况和联系方式。
4.2 单位应定期组织退休员工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4.3 单位应为退休员工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其适应退休生活。
第五章附则
5.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5.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单位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及时通知
所有员工。
5.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需求和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健康、安全和幸福,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包括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和档案管理1.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应由各部门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离退休时间、电话等信息,并建立档案。
2. 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随时查阅。
3. 离退休人员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登记在档案中,如健康状况、居住地址变更、家庭成员变动等。
四、离退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离退休人员有依法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本单位应依法及时发放养老金。
2. 离退休人员有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 离退休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4. 离退休人员有参与本单位相关活动的权利,如文体活动、座谈会等。
五、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管理1. 本单位应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
2. 本单位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诊疗情况。
3. 本单位应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意识。
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关怀1. 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关爱活动,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心理需求。
2. 本单位应建立离退休人员互助团体,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帮助。
3. 本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休闲场所、医疗点等。
七、离退休人员的安全管理1. 本单位应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本单位应定期检查离退休人员的居住环境,排除安全隐患。
3. 本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离退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本单位应建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效果。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人员退休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人员退休是组织管理中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和优化人员退休管理,制定本人员退休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退休事宜,维护组织与人员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组织下属所有单位和部门的正式职工及其雇佣关系的管理,包括工人、职员和管理人员。
3. 退休条件3.1 年龄退休条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具备退休条件。
3.2 工龄退休条件:工龄满30年的职工,即使未达到年龄条件,也可以提出退休申请。
3.3 特殊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以提出退休申请,并由医疗部门进行鉴定。
4. 退休申请和审批4.1 退休申请: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休申请,申请中需注明退休日期、原因及身份证明。
4.2 审批程序:人力资源部收到退休申请后,将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职工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意见。
4.3 审批结果: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审批意见后,将会对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申请结果。
5. 退休福利待遇5.1 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工资和个人缴费情况计算退休金。
5.2 社会保险:退休职工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等。
5.3 住房安排:单位将根据房源情况,优先提供退休职工住房安排。
6. 退休管理6.1 退休准备:人力资源部将会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即将退休的职工顺利过渡到退休生活,并解答职工的退休相关问题。
6.2 退休档案:人力资源部将会妥善保管与退休职工有关的档案资料,包括个人信息、退休申请等。
6.3 退休关怀:组织将在退休职工退休后,继续关心和照顾他们的生活,包括举办庆祝活动、定期探望等。
7. 退休返聘7.1 返聘条件:退休职工如有意愿返聘,需与组织重新签订雇佣合同,并满足组织返聘的条件。
7.2 返聘安排:返聘工作以合同形式进行,职工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休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退休申请
第二条
职工在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具有提前退休条件时,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单位应依法审核。
第三条
职工提出退休申请后,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做好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第三章退休待遇
第四条
退休职工的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
第五条
单位应及时向职工发放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确保职工合法
权益。
第四章退休后管理
第六条
退休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继续从事工作或者享受休息生活,单位应尊重其选择。
第七条
单位应为退休职工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帮助其解决生活和
医疗等实际困难。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八条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但不得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退休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全体职工遵守并履行,共同维护职工权益和单位稳定发展。
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优化对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退休类别第三条退休人员按退休条件不同可分为四类,分别是正常退休、因病退休、特岗退休、工伤退休。
第三章正常退休第四条正常退休条件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操作岗女职工年满50周岁。
二、社会保险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第五条正常退休申报流程一、每年年末由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自行筛查本单位次年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填写()年度《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1)报人力企划部。
人力企划部将各单位上报的内容汇总后每月按照退休月份办理退休手续。
二、由退休员工所在单位负责退休员工《工龄审定表》的确认工作,要求必须退休员工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手印。
三、由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负责整理正常退休人员其它资料及相关信息,要求务必准确无误,每月20号—23号上交人力企划部。
具体内容如下:1.养老保险手册记录齐全、签字完整;2.退休人员本人红底一寸照片;3.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4.退休人员家庭住址、所属街道、邮编、联系电话。
四、由人力企划部收齐全部退休资料后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因病退休(病退)第六条因病退休条件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社会保险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七条因病退休申报流程一、根据人社局要求,由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负责告知本单位职工申请办理病退的条件,并统计本年度符合申报病退条件的员工人数,《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1),上报人力企划部汇总。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
一、退休人员的确定1. 退休人员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年龄、工龄、工作业绩等是确定退休人员的主要标准。
2. 退休人员的资格应由事业单位内部专门机构审核确定,确保退休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3. 退休人员一经确定,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退休待遇的发放1. 退休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退休待遇的核算和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应该与工作时期的贡献成正比,不得削减或擅自变更。
三、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服务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 退休人员享有参加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健康讲座等权益,丰富退休生活。
3. 事业单位应建立定期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机制,了解退休人员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退休人员的管理监督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管理档案,记录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待遇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事业单位应建立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或者机构,对退休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监督部门应对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退休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退休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退休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职工个人意愿,维护人员选拔标准和政策的统一性。
第二章退休条件和程序第四条退休条件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2.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工作的重要岗位;3. 完成退休手续,申请退休。
第五条退休程序1. 职工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表示个人意愿和愿意接受相关处理;2. 单位应接受职工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3. 经审核通过后,向职工发放退休证明和有关文件;4. 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退休程序。
第三章退休待遇和权益保障第六条退休待遇1. 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2. 退休人员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待遇和优惠政策。
第七条退休权益保障1. 退休人员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2. 退休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和个人权益保障。
第四章退休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八条监督机构1. 上级单位负责对下级单位的退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2.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单位的退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评估机制1. 每年对各单位的退休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2. 对退休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具有追溯力。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退休人员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退休人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细则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退休人员的定义、管理目标、管理原则以及具体管理举措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退休人员的定义在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细则中,退休人员是指年满六十周岁(含)的劳动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比如工作时间超过30年的,提前享受退休待遇。
二、管理目标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同时,还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作用。
三、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退休人员的管理应该公平、公正,不能因地域、性别、职业等因素而产生差异待遇。
2. 人性化原则:遵循人性化原则,关注和尊重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和个人意愿,提供适宜的服务和关怀。
3. 优化政策原则:完善和优化退休人员管理政策,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给予退休人员更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
四、具体管理举措1. 建立健全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康体检和医疗费用报销等。
2. 加强退休人员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精神文化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增强退休人员的幸福感和自我认同。
3. 注重退休人员的就业创业机会,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社会作用。
4. 健全退休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和数据库,方便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5. 加强退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 审慎审查退休人员的诉求和建议,建立退休人员代表机制,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退休人员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五、总结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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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中组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XX单位(以下简称XX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使XX单位退休职工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程序、有效,充分保证XX单位离退休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科研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XX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请XX单位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总则退休职工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关心照顾好退休职工,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也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要从全院上下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退休职工,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人员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在XX单位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工作的新局面。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退休人员的生活;要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退休人员在航天事业发展和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退休职工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坚持在XX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管理机构和领导组织工作XX单位党委会负责全院退休职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XX单位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单位退休职工指导、协调、督促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
工作职责如下:(一)在XX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统一指导、协调全院的退休工作,保证上级和我院关于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指导、督促XX单位下属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退休工作,提高退休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退休工作和老同志反映的重要问题,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的退休工作。
定期召开退休老同志全体或代表的座谈会,传达党和政府关于退休职工的政策和规定,通报学校情况,征求老同志对XX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XX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退休职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XX单位下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在XX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XX单位有关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职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协调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二)建立建全本单位退休人员信息库。
对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住宿、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录入计算机管理。
(三)组织退休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阅读文件等各项政治活动;引导退休职工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作用。
(四)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集团公司、XX单位的相关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确保各类费用按时足额发放。
负责各类补贴、纪念品的领取、购买和发放。
(五)组织退休职工开展各种适合退休职工特点的、有益于健康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六)组织探望、走访等慰问活动,关心退休职工生活,对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向有关部门协调,申请办理困难补助等有关事项。
(七)完成体检、医疗报销等相关工作。
(八)协助退休职工家庭做好退休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涉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XX单位下属各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凡与退休职工有关的,应事先听取和征求退休职工的意见,出台后应及时想退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对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退休职工管理工作上的困难。
(三)各单位退休职工反映和要求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业务归口有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反馈。
(四)遇重大节日,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对本单位退休职工的慰问工作。
建立和实行退休职工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党政领导亲自抓,要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确定离退休工作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具体抓。
党组织、人事、后勤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退休职工工作。
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XX单位下属各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XX单位下属各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XX单位下属各单位每年要对退休职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检查结果要向院人力资源部汇报。
各级领导对退休职工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
有关部门对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退休年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级干部职工,都可办理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对任司局一级及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可延长至六十周岁退休。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工人,都可办理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满足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离退休年龄的各类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可将退休年龄适当延长,延长的退休年龄应不超过相关规定中的上限年龄。
凡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相关条件的职工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月底之前办完退休手续。
上述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一般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凡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返聘者,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然后由人事部门与被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退休返聘人员再返聘期间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退休返聘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可按照协议规定领取返聘酬金。
政治待遇定期组织退休职工阅读文件,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本单位有关文件精神,使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单位的主要情况,对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管理规定管理。
使退休职工充分感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退休职工干部座谈会,向退休职工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对涉及制订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制度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提交离退休干部讨论。
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
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本单位党务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承办。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XX单位下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离退休支部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根据退休人员党员人数多少及分布情况设置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由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热心党支部工作的党员担任。
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应从离退休人员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健全和遵守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党员外出管理制度等。
党支部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
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遇有重大情况时,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退休党员较多的单位,可设立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委员会。
总支委员会书记一般由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在职领导担任,总支委会委员可由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和离退休工作部门在职人员担任。
总支委员会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负责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的学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管理。
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
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
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退休党员应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
上级党组织可将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提留,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购买党员学习材料和党支部组织的其他活动。
提留经费要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
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生活待遇离退休职工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后,均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领取退休养老金。
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可在经济承受力允许的情况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退休职工一定的退休补助,补助金额根据本单位薪酬情况制定。
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按照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施行补充养老。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职工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退休职工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