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局关于严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宣传和招生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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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教函[2009]10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2.09【实施日期】2009.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遂教函[2009]10号遂宁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民办学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审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民办学校年度审验是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年审对象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年审办法对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组织实施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含由市教育局审批、委托区县教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定,但务必在4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对市直属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

(一)年审时间及方式。

本次对市直属民办学校年度评估审验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2月份)为各学校自查评估整改阶段。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遂宁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细则》(见附件1)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准备(填写)好如下资料:1、《遂宁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2、校长的年度述职报告;3、《遂宁市民办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2008年度收费项目、标准;5、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2008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7、2008年度控流情况报告。

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总工会、共青团遂

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总工会、共青团遂

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员会关于举办2010年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教办[2010]44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3.25【实施日期】2010.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员会关于举办2010年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的通知(遂教办[2010]44号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员会)各县(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了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强化师生技能训练,展示师生职业素养和技术动手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扩大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我市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举行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以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全面检阅和展示我市中职学校技能教学成果,探索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模式和方法,促进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技能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本次技能竞赛活动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主办,由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和遂宁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承办。

为加强我市职业学校开展师生技能竞赛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统筹领导各项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见附件2)。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川教〔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15〕36号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和规定,紧紧围绕保障人才培养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对招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家惠民工程(包括免学费、生活费补助等资金)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一次拉网式清理排查,不留空白和死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各地和高职学院对上述问题的排查和制度、措施建设情况要在5月16日前以书面材料正式向教育厅报告。

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4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意见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领域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体发展形势是好的。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近年职业教育投入增加、软硬件条件改善,有的地方和学校在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和依法依规办学、完善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苗头性问题。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目标,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一)规范校外教学点。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新批校外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新办校外教学点,现有校外教学点要认真清理、逐步收缩、平稳过渡,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整改规范。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教函 〔2016〕 336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教函 〔2016〕 336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教函〔2016〕336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特别是我厅《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实施以来,各地各校切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还有不少地方和学校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学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的各项方针政策,实施好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及《四川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从2016年7月开始,通过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办好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目标。

二、任务和内容(一)加强校外教学点监管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64号)要求,健全完善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评估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中职学校校外教学点数量,不得违规新批校外教学点;对辖区内中职学校现有校外教学点进行排查梳理,严格管理符合条件、履行了评估审批手续的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校外教学点。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川教函[2011]64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11〕647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2011年所有招生专业和2012年所有拟招生专业在2012年1月20日前报我厅备案。

凡未在我厅履行年度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二、对国家明令控制的专业,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招生、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三、对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现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要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我省《学前教育专业评估方案》,组织自查自评、逐校检查,严格审查其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并于2012年1月20日前向我厅提交检查报告。

对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招生,取消备案资格。

附件:1、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略)四川省教育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适应学生就业创业和终身发展需要。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编 2009年6月 16日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编 2009年6月 16日

第7期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编 2009年6月 16日目录【重要工作】●市教育局迅速落实市委保华书记批示精神●市教育局张永福局长强调效能建设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我市中考工作圆满结束●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开赛【环境治理】●市教育局深入开展学校环境综合整治●大英县教育局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业教育】●遂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明显【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十举措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市教育局五措施强化中小学毕业生安全教育●射洪县教育局五措施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思想建设】●船山区教育局念好“五言绝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教育帮扶】●遂宁中学校友设立助困奖学金【他山之石】●内江市教育局推进高中阶段招生七项改革【简讯】【重要工作】市教育局迅速落实市委保华书记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教育与防学生溺水工作夏季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容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市委崔保华书记高度关注,他在《遂宁信息》第329期上批示:“各学校对学生进行夏季防病知识教育,切实抓好饮食卫生工作”。

市教育局全面落实市委保华书记批示精神,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福迅速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工作措施,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遂教函[2009]106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对师生防溺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管理。

具体采取以下七条措施:一是对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健康教育。

请校医或当地医院医生主讲,利用板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知识。

特别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四不游泳”,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二是对学校食堂、公寓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消毒。

特别要对农村中小学厕所、食堂的危点进行一次普遍排查。

三是对学校的饮用水进行定期普遍化验,特别是自备水源的学校,杜绝饮用不合格水源现象发生。

四是对食品采购进行普遍排查,摸清食品来源,禁用季节性变质食物。

对不具备卖零餐条件的学校食堂要立即关闭。

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六不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川教[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川教[2006]64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四川省教育厅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为正确引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行为,给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省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作出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六公开”政策。

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三、严禁封锁招生信息。

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统一印制和公布,生源学校必须如实向学生公开招生学校信息,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

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生源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分流导向,坚持学生自愿分流原则,充分尊重学生选择的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不得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截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不得拖延、扣压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一、中职招生1、“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2、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

3、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4、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5、从2018年起,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二、学籍管理1、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2、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3、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设校外教学点(班)。

4、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5、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教函[2014]6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2.17【实施日期】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64号)各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执行。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本意见,对本区域中职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和办学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并负责处理好遗留问题。

对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好的中职学校要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并于4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我厅。

在各地自查整改基础上,我厅将对各地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组织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整改结果。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2月17日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中职学校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是当前职业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其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甚至引发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为加强管理,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批校外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新办校外教学点;现有校外教学点要逐步收缩,平稳过渡,规范办学,三年内,一所中职学校的校外教学点不超过2个,在校生不多于本校规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对校外办学点的评估审批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现有校外教学点数量,严格管理现有校外教学点,并按以下条件和标准对现有校外教学点立即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同意继续举办的校外办学点要履行审批手续,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明确的整改规划,立即整改,不留后患。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0]36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1【实施日期】2010.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教育局(简称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提高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

推进贫困学生免费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以推动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群工作的指导。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审定全市各级各类校本教材和组织审定市本级学校校本教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遂教办[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遂教办[2009]16号)各区、县教育局、各职业学校:近期,市教育局对全市中职春季招生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反映出了一些问题。

最为突出的是五个方面:一是春季招生任务完成率低,全市仅为58%,个别地方不到35%;二是一些中职学校新生巩固率低,流失十分严重,有的达到了40%以上;三是一些生源学校在宣传、动员、组织招生等工作环节上工作简单,不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不做过细思想工作,报假名单,完成空头任务;四是一些单设初级中学和个别初中毕业生众多的高完中认识不到位,对职教攻坚政策不落实,没有完成分流任务;五是有的区、县仍然存在生源封锁和向市外高额“卖学生”的现象。

为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中职春招工作,现对2009年全市中职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抢抓机遇,迅速组织开展中职再次春招。

2009年是职教攻坚的关键一年,能否实现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5.2:4.8的目标,春季招生是关键。

鉴于今年全市中职春招的具体情况,市教育局决定,将2009年的春季招生工作时间延长至3月底,要求各地各校再次组织开展中职春招。

这次春招工作的重点是未完成分流任务和回流学生多的初中学校、单设初级中学和个别初中毕业生众多的高完中以及普高分流、返乡农民工,各区、县教育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春季招生任务。

对未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区、县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时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尽快落实工作措施,由局长主抓,亲自督查,全局动员,一个学校一个学校地蹲点落实。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遂教办[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遂教办[2009]40号)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认识伴随新时期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已难以适应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职业教育需求,特别是对优质职业教育的渴望。

当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领域还存在职教观念相对滞后、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专业知识与行业实践接轨不够、专业技能训练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了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

因此,在抓规模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职业教育的质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务必作为职业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职成[2008]8号文件及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技能训练,注重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力争在3-5年内,要基本建立课程体系科学、育人模式先进和教学方法多元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一大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1、加大专业建设力度,促进专业现代化建设。

遂宁市教育局、中共遂宁市纪委派出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中共遂宁市纪委派出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中共遂宁市纪委派出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遂教办[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教育局、中共遂宁市纪委派出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遂教办[2009]49号)机关各科室,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市“小金库”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对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小金库”已经成为铺张浪费、奢侈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

机关各科室、直属学校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教函[2009]49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4.15【实施日期】2009.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遂教函[2009]49号遂宁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厅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教育部“学校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促进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主题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压降事故,为“三个加快”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目标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责任意识,加大依法治校力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深化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一般事故稳定下降,维护校园平安稳定。

四、活动内容(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内容。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重点打击以下8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1、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3、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4、车辆超速、超载、非法营运;5、迟报、瞒报事故;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8、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的严重威胁校园师生安全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2020)

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2020)

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2020)各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行为,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继续推进公平招生阳光招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学校务必认真传达、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有关学校都要公开张贴在永久宣传栏与相关办公室、会议室,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中共怀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8月29日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六个严禁1.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直接或变相利用招生工作进行利益输送和买卖生源。

2.严禁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进校园宣传招生和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3.严禁任何初中学校组织学生赴招生学校参观和集中输送生源。

4.严禁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市外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怀化招生。

5.严禁任何初中学校和班主任违规推荐填报或代填学生志愿。

6.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违法违规开展招生活动。

六个一律1.对公办学校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市内学校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深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外学校取消在怀化招生资格。

2.对民办学校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市内学校一律削减招生计划、追缴违法所得直至停止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外学校取消在怀化招生资格。

3.对教师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一律依纪依法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4.对辖区内发生违反“六个严禁”规定行为的,一律依纪依规对责任领导与部门问责追责。

5.对所有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6.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单位与个人,一律从严重处、以儆效尤。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川教[2012]146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12〕146号)各市州教育局: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两类高中招生工作统筹管理(一)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两类高中招生工作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

(二)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教攻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作为统筹管理的中心工作,确保两类高中协调发展。

(三)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低于45:55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使中职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例有所增长。

各地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两类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二、加强中职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四)各市、州教育局是维护本区域正常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

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五)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

对在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办学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社会和有关学校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六)建立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广告审查备案制度。

严格审定招生学校的宣传信息,确保在本区域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与招生学校真实情况一致。

(七)树立改革开放理念。

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壁垒,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对称,为广大学生提供选择就读学校的平台,支持优质学校跨区招生。

(八)树立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理念。

积极拓宽招生对象和生源渠道,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计划,引导其接受中职教育。

严肃招生纪律

严肃招生纪律

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肃招生纪律的意义
招生工作是高等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发展,还关系到学生的前途和命运。

因此,严肃招生纪律,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学生权益和社会公正的需要。

二、招生纪律的主要内容
1.严禁索贿受贿。

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包括向学
生或家长索取财物、接受礼品等。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严肃处理。

2.严格遵守招生程序。

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不
得擅自更改或简化程序。

同时,要保证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违规操作。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如虚报学生
成绩、篡改考试成绩等。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尊重学生权益。

在招生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或录取。

同时,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5.诚信守法。

在招生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
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

同时,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做到诚信守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招生纪律得到严格执行,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反映。

总之,严肃招生纪律是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措施之一。

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二0一0年中等职业学校省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二0一0年中等职业学校省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二0一0年中等职业学校省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教函[2010]65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0.04.07【实施日期】2010.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二0一0年中等职业学校省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遂教函[2010]65号遂宁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今年继续在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

二、评选的条件、办法。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川教职[2002]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评选对象必须是2007级秋和2008级春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般中职校按毕业生的1.5%、省重按2%、国重按3%的比例评选,但必须具备相关考试条件要求,因此,各校应将被推荐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随同《推荐表》一并上报。

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川教职成[2002]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要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0年3月份在校中职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其中,三好生、优干生分别占60%和40%,对骨干示范学校略有倾斜,各县、区、学校控制名额见附件三。

区县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做到公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报送资料与时间。

所评选的学生推荐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务必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过时不报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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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教函[2007]78号
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严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宣传和
招生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宣传秩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遏制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行为,给中职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中职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现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宣传和招生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希各地、各学校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宣传行为
1、学校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必须真实、准确。

2、学校招生广告必须报广告发布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改变核准备案内容。

涉及市教育局管理范围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发布须由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核准备案,公办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招生广告发布须由职成教科核准备案。

3、学校不得安排校外招生“串串”和其他人员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和组织招生。

4、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进入生源学校做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动员工作由生源学校按全市的统一要求进行。

5、凡市外学校来我市进行招生及其宣传,须报经市教育局和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予以坚决取缔,所有学校不得接纳此类宣传和组织生源。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六公开”政策。

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是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生源学校(含教职工个人,下同)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
得拿生源信息作交易进行有偿送生;招生学校不得采用给经办人劳务费、赠送纪念品、组织联谊活动、旅游、夏令营等商业手段引导生源学校干涉学生选择学校和填报志愿,进行有偿招生。

三是严禁封锁招生信息。

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统一印制和公布,生源学校必须如实向学生公开招生学校信息,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

四是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生源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选择的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不得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截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不得拖延、扣压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五是严禁违规收费。

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招生经费
和学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初中生源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任何与中职升学录取挂钩的费用。

中职招生学校须分年度收取学费,不得一次收取三年的费用。

六是严禁非法招生活动。

生源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得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机构和认可的招生学校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
信息。

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违规抢拉生源、虚假宣传、有偿招生,取缔并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招生贩子。

三、违规处理办法
1、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年度目标考核降等;所辖区内学校、个人受到纪律处分的,扣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分。

2、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报请批准单位取消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

3、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校长: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

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教职工,按《教师(职员)聘任(用)合同》约定条款处理:情节轻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年内不得评选市级及以上任何优秀和先进个人;情节严重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下年度不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直接予以解聘或辞退。

教育系统的退休干部和教职工及其亲属交原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并予以曝光。

以上人
员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到生源学校招生的任何中介机构以及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教育机构和学校: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其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邀请公共传媒对中职招生实施监督。

凡有扰乱我市招生市场、破坏招生秩序的人和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举报者奖励。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监察室 2280602 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2280910 职成教科2280927 基础教育科2280101。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规范招生宣传通知
抄送:省教厅监审处,市监察局。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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