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党发〔2015〕7号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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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推优条件

东华理工大学推优条件

在校学生各阶段推优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当年度无任何处分。

4、主动要求进步,已提前三个月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

5、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青年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7、团支部民意测评同意率超过50%。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为学校建设“行业领先、区域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科技进步或科研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奖励(一)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20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8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40.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 15.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 9.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 3.00万元注: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②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③东华理工大学是完成单位但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根据单位和个人排名顺序计算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N-1)×(50%)(M-1)(N=单位排名, M=个人排名)。

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按排名靠前者计算并由其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二)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60.00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30.00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10.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5.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9.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 6.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3.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1.00万元注:①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社团考核制度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社团考核制度

社团考核制度2017年9月东华理工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华理工大学()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相关文件精神,规学生社团组织工作,支持优秀学生社团的发展,树立典榜样型社团,激励社团健康和谐发展,使学生社团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东华理工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结合本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并每学年召开优秀社团评选活动,同时给予社团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评选对象:参加东华理工大学()优秀社团评比的社团必须是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切实履行遵守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并在优秀社团评比期间递交优秀社团评比相关材料。

第三条评比相关材料:自写申请书、东华理工大学()优秀社团申请表、社团组织架构。

部建设、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评比时间: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具体时间见社团联合会通知)。

第五条评比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第六条评比成绩:活动考核、社团建设、测评及社团负责人述职报告四部分组成。

满分为100分,其中活动考核占50% (日常活动占20%,大型活动占30%),社团建设占20%,测评占10%,社团负责人述职报告占20%。

第七条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包括活动考核、社团建设及社团调查问卷考核)和评选期间的考核(包括测评投票和社团负责人述职报告)第八条社联对社团的考核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考核次数与考核容在社团之间无差异。

并每学期放假前(时间由社联督导部另行通知)公布考核成绩与考核具体容。

第九条考核期间,被考核社团必须按考核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及时上交材料的该项目记0分。

第十条优秀学生社团数目占总学生社团的20%。

第十一条以月份为周期,社团周期无活动者,或违反东华理工大学(校区)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度者无资格参评。

第十二条由社联督导部制定评分表,并根据社团所交活动申报、总结等材料,并不定期对社团所交活动进行抽检,考察。

考核成绩将以月份为周期向被考核社团负责人公示。

东华理工大学收费和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理工大学收费和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理工大学收费和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办学资源,进一步调动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加强收费和创收资金的管理,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收费和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财经纪律及学校相关规定,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第三条各单位和教职工必须在优先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收费和创收活动,不得挤占教学资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校内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

第四条各单位收费和创收项目必须经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类办班的培训对象、培训人数、授课课时还需先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五条学校鼓励以扩大学校影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以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原则的教育服务类收费和创收活动。

第六条收费和创收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滞留、坐支收入,不得截留和转移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收费和创收收入经分配后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各单位在使用收费和创收资金,要坚持集体讨论原则,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收费和创收收入必须使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合法票据,票据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自行购买、印制或借用其他票据。

第九条收费和创收收入属于应纳税范围的,须依法纳税,收费和创收资金分配时均为税后分配。

第二章收费和创收的收入管理第十条收费类收入的范围和内容:收费类收入是指已经江西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或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开展学校日常的教学及其辅助管理活动取得的收费收入。

包括各层次学费、住宿费、硕士培养费、双学位、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工及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收入。

东华理工大学高职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东华理工大学高职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东华理工大学高职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高职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为了让高职学生安心在企业单位进行毕业实习,鼓励学生就业,特对有关高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作出相关规定:1.各教学学院在每学年的9月底前,安排高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并将安排表交一份纸质稿给高职学院,表中要包含指导老师联系电话。

2.对于已就业并在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以上交学生科有效就业协议为准)的学生,要求按照《高职毕业实习报告要求》做好毕业实习报告,不用做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3.在校内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老师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指导工作。

4.高职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装订好后,全部装在高职院统一印制的资料袋中。

5.每学年的5月底前要完成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并上交成绩。

毕业实习报告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东华理工大学高职学院
年月日
高职毕业实习鉴定表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注: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学生填写本表后,交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签
署意见。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各教学单位:由于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规模,在模块设置、课程名称、选课管理和教学监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我校的课程建设与规范管理,达到提高综合素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更新思维方式,构建个性化素质与知识结构的目的,现将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如下:一、公选课开设与建设的原则:1、每门公选课总时数不超出30课时,体育娱乐类、单一性专题类限定20学时;2、一般理论课选课人数低于50人、技能课低于30人的课程将取消开课,连续两次取消开班的课程将暂停申报设课;3、同一门课程如有两位教师开设,但选课学生不足80人的合为一个教学班开课,合班原则上由选课学生多的教师开课;4、要求在室外开设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下半年开设;5、学校对已开设的类似课程的名称进行整合、规范、编码,教师应按统一规范的课程名称申报开课,避免学生重复选课;6、与必修课不同的是,公选课的选课权已事先交给了学生,凡已报选者不能申请免听;7、一学期内,各院申报开设相同课程的教师应不超出2人,否则该课程的申报退回。

8、公选课在申报前应提交规范的教学大纲,按照《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经所在学院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9、凡报批开设的公选课,应将教师简介与课程简介的电子稿发送教务处教务科。

否则,视同放弃开课。

(如内容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并发送电子稿。

)10、开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开课条件,教务处对申请开课教师所学专业、所任专业课程、研究方向、成果或相关证书、技能课的教学条件有无保障。

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1、各公选课在教学规范上应达到基本的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需对教学日历、讲稿、教案、大纲等教学文档进行收集整理。

二、对教师的要求:1、课程教学中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理论课的公选课需对学生提出课外阅读书目及思考的问题,技能类的公选课应对学生提出课后训练的一些技能项目要求;2、老师在提交公选课开课申请表时,还需同时向教务科(崔光明老师处)提交教师简介、课程内容简介、选课学生范围,以确保学生准确选修课程。

2015年东华理工大学年鉴编辑要求

2015年东华理工大学年鉴编辑要求

2015年东华理工大学年鉴编辑要求一、年鉴编辑的基本原则1.年鉴选题要坚持“全”(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覆盖面宽,做到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不遗漏)、“精”(选材精当、内容精炼)、“新”(题材开拓有一定深度、内容有一定新意,能突出反映年度工作的新情况、新发展、新变化和取得的新成就)的原则;年鉴编辑要坚持实事求是、述而不论的原则,注重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高质量。

2.年鉴作为校史资料,所反映的必须是当年所开展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未开展的工作或明年计划开展的工作,原则上不收录。

3.年鉴内容以正面、积极的为主,负面的信息原则上不收录。

4.年鉴属于公开交流的刊物,撰(审)稿时,要注意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凡不允许公开发表的资料,不得编入稿件。

二、年鉴框架设置年鉴类目框架初步定为学校概况、领导关怀、专文、党政机构、各级领导、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学院情况、教职工情况、教学、学位学科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学生工作、对外交流、办学条件与保障、图书档案与出版、表彰、大事记新闻报道及重要制度目录等18个类目。

1.各部、处级单位收录内容:2015年度本部门工作概述,即首先综述概况(一年来部门工作总体情况),然后,按部门工作职能,以条块的形式归纳一年来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

要求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因各部门工作职能不一样,档案馆将会把职能部门的参考模版分别发到相关兼职档案员邮箱中。

2.各学院收录内容:2015年度本学院工作概述,主要包括【学院概况】(学院人员数量、职称结构,学生人数,系、教研室、实验室设置等)、【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学生工作】【人才培养】【党建工作】【各类表彰与奖励】【其他工作】等栏目内容,需增加或省略的内容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进行编写。

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年鉴编写要求1.书写要求(1)文字用法准确,以国家最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2)标点符号以2012年6月1日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年级:全体在校生(新生和老生);
认定学年:2014-2015学年。

二、认定要求
1、做到依据政策、注重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方法得当实效;
2、所有在校老生必须重新认定;
3、老生严格按照老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详见旧版学生手册有关规定)、14级新生按照新的贫困生认定办法进行(详见新版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按在校学生数20%--25%比例认定建档;
5、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贫困生认定的学院,不能进行各类助
学金的评选。

三、上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1、《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交学生资助中心(原件留学院备查、二表依次装订,后表可以用学生开具的村、乡(镇)二级证明代替)
2、《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以上材料电子版时间截至:9月15日,纸质版材料截至10月10日。

地点:学工楼207学生资助中心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日。

东华理工大学室工作管理暂行条例

东华理工大学室工作管理暂行条例

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更好地搞好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我校实验室实行中心化管理,各实验教学中心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建立和撤销,必须按照规定经学校正式批准。

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均由学校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要根据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的需要建设实验室。

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加大投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部)级重点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努力建成几个一流的、能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实验室。

第五条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

特别要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立主入翁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六条实验教学(1)实验教学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使学生具备科学实验能力,掌握现代实验方法。

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探索创新的进取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东华理工发〔2015〕120号

东华理工发〔2015〕120号

东华理工发〔2015〕120号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学校各处级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1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2015年6月24日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学校有权追回证书,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核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前参军入伍,凭当地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已经签字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东华理工大学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东华理工大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华理工大学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校本部设在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14号。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四条东华理工大学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五条东华理工大学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稳步发展成人教育;巩固特色明显的工学学科的优势,加快发展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类,特别是江西省内空白或薄弱的新兴学科和专业;通过十年努力,办成江西一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理工大学。

第六条学校树立“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个性发展原则和创新原则。

第七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发挥学科建设的主导作用,强化本科教育的主体地位。

第八条学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营造思想解放、学术民主的氛围,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教育形式及办学模式第九条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全日制教育。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协调发展。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毕业设计管理条例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毕业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增强综合实践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为加强对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中,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抓好动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总结答辩四个阶段的工作。

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阶段设计(论文)小结文字报告,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改正。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验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凡是能调试运行的,都必须组织验收小组进行调试运行验收,验收不能通过的应指导学生修正或重做。

杜绝“纸上谈兵”,反对弄虚作假。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继续教育学院将按一定比例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并向全院通报。

第三章选题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

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能使学生充分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有助于巩固、深化和掌握所学的知识。

第七条选题应与专业紧密相关并符合教学计划要求,应使学生着重受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工具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成绩管理。

二、课程考核第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小论文、读书报告、调查报告、作品展示以及动手能力考查等方式。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依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课程的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条缓考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学生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或因家庭发生意外等情况,而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须在事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补交学院,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第五条免修申请了课程免修的学生,仍须参加免修课程的结课考核。

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的,须完成所有实验内容并合格,以实验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总评成绩。

因生理缺陷或疾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可提出书面免修申请,经所在学院、体育学院审批,由任课教师根据其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锻炼活动和考核项目进行成绩评定。

三、成绩评定与记载第六条成绩评定理论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

平时成绩综合考勤、课堂表现、课后作业、课内实验等形式进行评定;期末成绩以结课考核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性课程成绩综合考勤、课内表现、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评定。

学生如果对成绩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经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交开课学院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复核,开课学院需于一周内将复核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成绩核查结果。

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修订稿)2006年10月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调查研究、科学实验或工程设计,对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其撰写在参照国家、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及语法规范的同时,应遵照如下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一、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1.《东华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000~5000字)、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毕业设计(论文)进展中期小结、教师评语和评分表、毕业答辩评分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卡等);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3. 外文译文、原文复印件;4. 图纸、软盘等;5.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日志。

二、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文档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使用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存放。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应包括(一)中规定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文档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手写一律用黑或蓝黑墨水。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文档应按顺序分成两册装订。

封面应按照学校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封面颜色可以院系为单位统一自行选用,填写论文题目、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内容。

其中“申请学位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填写,如工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文学学士等。

扉页的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

第一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和装订顺序为:封面、扉页、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谢辞、参考文献、附录。

第二册(即附件——东华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的内容和装订顺序已经确定,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

外文译文与原文复印件、文献综述与工程图纸(按国家标准折叠装订)、电子文档、软盘及学生日志等资料一起放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交指导教师查收,经审阅、评阅、答辩后,交院(系)统一归档保存。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4〕1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财行〔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科研工作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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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上级下文,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会议费、差旅费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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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科研差旅费是指科研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从事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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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常驻地为南昌市和抚州市所辖城区。

南昌市常驻地具体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湾里区招贤镇,新建区长堎镇和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莲塘镇和东新乡,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州市常驻地具体范围为: 临川区、东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东临区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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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科研人员出差和差旅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二级单位监管制。

项目组成员科研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是二级单位正职的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是校级副职和校长助理的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科研人员因科研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搭便车(含自驾)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主要是指各有关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研究。

第二章专业实践的组织第三条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管理采用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及质量监控与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点及专业领域所在的学院负责专业实践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四条专业实践的组织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由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可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章专业实践的要求第五条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企业调研、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六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须参加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实践,原则上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第七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专业实践前须提交《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审批表》。

专业实践计划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由实践指导老师,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第八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之前,学院要组织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在基地专业实践上岗前,基地也应组织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培育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培育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培育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华理工发〔2015〕86号学校各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培育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2015年5月27日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培育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确保我校教学水平与质量的不断提高及质量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在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校级教学培育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培育团队的建设目的是通过建设和遴选一批结构合理、教学质量较好、教研水平较高的教学团队,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以此推动教育教学的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教学资源的开发,从而提高我校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校级优秀教学培育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1)整合优秀教学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教师投身教学。

(2)培育和产生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产生高层次优秀教学成果。

第四条教学培育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

由教务处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组负责立项论证、检查评估以及验收的评审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培育团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及职责第五条团队及组成。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学院系部、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群(3-5门)为建设平台,人数一般为6-8人,并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第六条带头人申报条件:(1)原则上为在职教授或公共基础课教学水平突出的副教授,年龄男小于56岁,女小于51岁,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致力于本团队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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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华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
(A4正反面打印)
单位:考核年度:2014年度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职务职称主管工作
个人
履行
岗位
职责
情况
总结
本人签名:年月日
基层党委
(党总支)
意见
(盖章)
签名:年月日
学校考核
小组意见
和考核
等次建议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党委
意见
(盖章)
签名:年月日
本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未确定
等次或
不参加
考核情况
说明盖章或签名:年月日
东华理工大学处级干部考核群众测评票
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年月日
表决栏
考核对象职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东华理工大学处级干部考核群众测评票统计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年月日
考核对象职务
表决栏
得分优秀称职
基本
称职
不称

测评大会情况:
本单位共有教职工人。

本单位于2015年月日召开2014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基层单位民主测评大会。

参加本次测评大会人,其中本单位教职工人、应邀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其他单位的教职工(或学生)代表人。

本次测评大会共发放民主测评票张,收回张,其中有效票张,弃权票张,废票张。

统票人(签名):监票人(签名):
基层党委(总支)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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