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共计17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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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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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货细读】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流程、审

核标准及申请材料目录】

【干货细读】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流程、审核标准及申请材料目

录 2014-01-09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交流平台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9号,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须向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一、审核流程:

1、【受理】由证监会“非公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受理后,非公部确定审查人员,按照审核标准(见“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3、【反馈】审核人员撰写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

意见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4、【行政许可结论意见】非公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中止

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5、【封卷】

二、审核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公司历史沿革股权转让、增资合法合规。城商行要符合《关于规范

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

(二)股权清晰

1、存在各种形式“代持”的要进行股东确权,上新三板确权股份数量

要达80%以上。

2、没有股权纠纷。

(三)经营规范:不存在破产风险。

(四)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健全。

(五)需要省级政府出确认函的情形(确认函说明公司股份形成、

规范的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承担相应责任):

1、94年7月1日以前,经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不规范情形

的定项募集的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等),或曾向

账户管理参考目录

账户管理参考目录

账户管理考试参考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浙江省国税局、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4〕8号 2004年3月9日)

3、财政部、人民银行、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8号 2004年4月27日)

4、浙江省财政监督专员办、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在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驻浙监〔2004〕48号 2004年5月10日)

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武警部队关于印发《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06号 2004年7月29日)

6、总行关于对银行结算账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批复(银办函〔2004〕531号 2004年9月24日)

7、总行关于开立企业年金账户的批复(银复〔2005〕10号 2005年1月17日)

8、总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2005年1月19日)

9、市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银发〔2005〕24号 2005年2月24日)

10、总行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5〕101号 2005年4月15日)

11、总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 2005年4月29日)

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附件

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取消或调整后的管理方式和衔接措施

1证券公司设立、

收购或者撤销

分支机构审批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法》

《证券公

司监督管

理条例》

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设立(或

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

备案情况说明,包括营业场所基本情况、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含

从业经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三)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及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文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五)营业场所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证明;(六)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证券公司收购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副

本原件、收购协议、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收购分支机构客户处理、员工安置、系统衔接等方面的说明,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公告证明。

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

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

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备案情况说明;(二)

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

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情况的说明;(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公

告证明;(五)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审慎履职,证券公司设立、收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并公开披露相关制度安排的函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机构部部函[2010]507号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4号——关于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共计172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切实防范利益冲

突并公开披露相关制度安排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0]507号 2010年9月19日)

各证监局:

2009年4月,我部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有关工作的函》(机构部部函[2009]192号)及《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试点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条件和监管要求。试点情况表明,直投子公司运转总体正常,业务开展比较稳健。为了督促证券公司和直投子公司严格落实我会各项监管要

求,切实防范利益冲突,促进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规范发展,现请各证监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辖区证券公司所设直投子公司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加强一线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试点指引》,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健开展业务,切实防范风险。

二、要求证券公司认真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加强对直投子公司的稽核与管理。在防范利益冲突方面符合下列监管要求: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止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银行客户经理必读三银行监管知识试题

银行客户经理必读三银行监管知识试题

银行监管知识

一、单选题

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C)内予以回复。

A 二个月B七个工作日 C 三十日D十日

2、在金融监督管理法律关系中,金融监管机关与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B)的。

A 平等的B不平等的C完全一致D说不清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D )个月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A 1

B 2

C 3

D 6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A)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

A 公开

B 保密

C 适当公开

D 适当保密

5、国务院(B)、监察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A 财政

B 审计

C 税务

D 工商

6、银行业金融机构的(C)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A 慎重

B 谨慎

C 审慎

D 合法

7、某商业银行违规开办业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负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可能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不含下列哪一项:(B)

A。警告B。通报批评C。取消终身任职资格 D.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8、某商业银行被银监会撤销,在撤销清算期间,为避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银监会可对该银行负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采取下列哪项措施.(D)

A。冻结其财产B.限制其出境C.限制其离开住所地D.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A)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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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了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聘任并符合相关从业要求。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201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

资格认定

住房

城乡建设部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2

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3

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4

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

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取消

6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取消

7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取消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取消

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取消

中国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全解读

中国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全解读

中国企业境外发⾏债券全解读

⽬录

- - - - -

1.境外债券发⾏简介

2.境内机构境外发⾏债券的现状

3.境内企业境外发债融资成本分析

4.境内企业境外发⾏债券的⽅式

5.境内企业境外发⾏债券的优点

6.境外发⾏债券存在的问题

7.完善境内企业境外发债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改⾰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励有实⼒的企业⾛出国门,国内企业全球配置资源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投融资“⾛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境外发⾏债券是企业⾛出去融资的重要途径,与境内发⾏债券、境内发⾏股票、境内贷款等融资⽅式相⽐,具有吸引外国投资、锁定汇率风险以及建⽴国际信誉等重要的作⽤。

2016年10⽉1⽇,⼈民币正式纳⼊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这是⼈民币国际化的重要⾥程碑。随着⼈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及资本项⽬的开放,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国内的跨境政策在资⾦“扩流⼊”⽅⾯已作出了⼀系列的重⼤突破,其中尤其对于境内企业借⽤外债政策⽅⾯的放宽来的最为重磅:

⾸先是2015年9⽉14⽇国家发展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松绑”企业海外发债的条件,⿎励境内企业发⾏外币债券,取消发⾏外债的额度审批,实⾏备案登记制管理。

其次是2016年5⽉⼈民银⾏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132号),统⼀了国内企业的本外币外债管理,将原先在⾃贸区试点的全⼝径跨境融资推⼴到全国范围内执⾏,现在所有的国内企业(房地产企业与政府融资平台除外)都可以通过“全⼝径”模式从境外融资。以下为现⾏的外债监管原则:

2015年国家金融政策汇总

2015年国家金融政策汇总

2015年(1-9月)国家金融政策汇总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新一届政府继续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在加强区间管理的基础上,推出定向调控措施,自2015开年以来,国家就不断有政策出台调整宏观经济,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小编特整理了2015年1-9月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1月16日宣布,已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对原有《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四是简化发行审核流程;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七是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2015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015年2月26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正式对外公布。新证启用后,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新证,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

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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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业务安排如下:

一、《指南》修订内容

(一)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命名规则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投资者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为此将《指南》原第二章的第二节与第三节内容合为一节,并修订第1.2条、第1.10条、第2.2.4条、第2.4.4条、第2.11.4条、第2.11.5条。

再融资管理规定与再融资制度改革

再融资管理规定与再融资制度改革

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

与再融资制度改革

一、再融资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全面总结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实践

一是在股权分置情况下,符合再融资标准的公司占少数,多数公司没有再融资资格;一些真正有融资需求但又不能达标的公司丧失了再融资机会;部分达到条件的公司为储备资金,甚至为融资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影响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是缺乏债券融资渠道;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直接融资主要是股权融资,没有开发真正的债务融资产品,没有满足实体经济中的大量债务融资需求,企业不能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发展阶段,灵活、交替的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

三是迫切要求降低再融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发行节奏控制、两次融资间隔不少于一年等规定,加大了企业再融资的时间成本;实质性判断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使大量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能否通过充满了不确定性,加大了企业再融资的机会成本;

四是过去10年市场上存在普遍的弊端;如:1、折扣增发股价不断摊薄,影响长期投资;2、转股价格无限向下修正,必转债;3、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现象;4、一次融个够,圈钱现象;

二适应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需要

股权分置情况下,为避免上市公司滥用发行权利损害投资者利益,过去的再融资规则行政管制色彩较浓,规定了很高的财务指标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造成再融资效率整体偏低;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稳步推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割的格局正逐步得到解决,促进两类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的新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得以夯实,上市公司再融资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监管部门有条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更大限度地交还给市场,力争使能够被市场所接受的投融资需求都得到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停止执行通知书 - 法律文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停止执行通知书 - 法律文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停止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

[]号

______(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______(申请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2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15.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证监会公告

〔2015〕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监管转型,放松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管制,增强监管的公开、透明,中国证监会对现有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以下统称部函)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172件部函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二、有关部函废止后,中国证监会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健全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5年5月22日附件: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共计172项)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5〕114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5〕114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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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5〕114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Guidance for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Insurance Funds,简称GICIF)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是保险机构开展合规经营,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要求,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保险机构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三、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要求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接受中国保监会对该审计业务的质询和检查。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当恪守审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保险行业相关协会业务规范。

《2015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5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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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6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三、对38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附件3)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3.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部函等制度文件

附件1

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前言中的“《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证券法》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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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监管
44 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0]540号
关于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 45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 机构部部函[2010]569号
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证券公司持有证券公司股权
46 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0]573号
3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中
108 接基金审核指引
2009年5月27日发布
关于《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地方债相关监
109 督事宜的请示函》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9]248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
110
基金部函[2009]636号
40 有关事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0]316号
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 1
41 号-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机构部部函[2010]32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协同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
42 目有关工作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0]420号
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切实防 43 范利益冲突并公开披露相关制度安排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0]507号
57 -利率互换
机构部部函[2012]104号
关于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抑制新
58 股炒作行为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2]116号
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 4
59 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机构部部函[2012]315号
关于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由试点转常规
60 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2]506号
关于特定客户委托财产投资定期存款的复
104 函
基金部函[2008]387号
105 关于基金债券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函
基金部函[2008]485号
106 债券基金持续(C 类)收费模式审核指引 2009年2月26日发布
107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
2009年4月1日发布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
机构部部函[2009]145号
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27 第5号有关内容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9]191号
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有关工作
28 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9]192号
Fra Baidu bibliotek
关于核发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 29 会主席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编码有关问 机构部部函[2009]217号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
17 东报备工作指引》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232号
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
18 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243号
关于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1
19 号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8]313号
关于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
2006年2月7日发布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
81 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6]8号
82 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6]20号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
83 紧急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6]21号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
84 问题的通知
47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监管工作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1]49号
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2号
48 -证券自营业务
机构部部函[2011]189号
关于转发证券业协会《关于明确<证券营业 49 部信息技术指引>第63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1]226号
的函
关于转发《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业务操作指
20 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323号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
21 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328号
关于原我会监管干部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
22 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8]521号
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贴钱“开空户”行
23 为,进一步加强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金结算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
88 知
基金部通知[2007]4号
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
89
基金部通知[2007]10号 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
90 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17号
91 关于报送新版基金监控周报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36号
基金部通知[2008]4号
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102
基金部通知[2008]72号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口径(第二号)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103
基金部通知[2008]86号
板第2号<净值公告>(试行)》的通知
98 行票据比照政府债券计入基金流动性资产 基金部函[2007]79号
管理事宜的复函
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
99 有关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7]91号
关于将中央银行票据归类为国家债券请示
100 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7]113号
关于 QDII 基金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有关问
101 题的通知
11 第4号和第5号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159号
关于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集 12 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 机构部部函[2007]523号
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6号 13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 机构部部函[2007]558号 更审核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
4 管进展情况的通报
机构部部函[2006]302号
关于证券公司借壳未股改公司上市的内部
5 监管指引
机构部部函[2006]400号
关于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初审有关事项的通
6知
机构部部函[2006]424号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号—— 7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分支机构 机构部部函[2007]4号

关于建立健全证券公司新入股股东谈话制
54 度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1]50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55 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1]541号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
56 指引(试行)》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
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3号
基金部通知[2006]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85 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6]37号
关于报送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
86 材料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6]39号
关于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持 87 有单只股票超过总股本5%有关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6]217号
50 引》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1]375号
关于综合研判、跟进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51 业务有关要求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1]415号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网上交易强身份认证有
52 关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1]450号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 53 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指导意见》的通 机构部部函[2011]504号
机构部部函[2009]408号
关于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34 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9]4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强化依 35 法合规经营意识,严防“老鼠仓”等违法违 机构部部函[2009]498号
规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审核有
36 关工作的函
关于《关于基金投资可分离型可转债的请
92 示》的回函
基金部函[2007]41号
关于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
93
基金部通知[2007]41号 金产品募集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基金定期报告中部分财务指标披
94 露口径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
附件
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
序号
部函名称
文号
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
1 项审核工作指引
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
关于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的
2 若干要求
机构部部函[2005]576号
3 关于证券公司重组上市有关意见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6]286号
关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
机构部部函[2008]538号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
24 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645号
关于督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 25 在网上发布信息行为以及参与广播电视证 机构部部函[2009]106号
券节目的函
关于落实《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做好
26 证券经纪人监管工作的通知
72 排进行备案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4]6号
73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4]13号
关于严格执行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申购等有
74 关投资规定的紧急通知
基金部函[2004]19号
关于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有
75 关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4]76号
关于《关于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
95 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44号
96 关于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56号
6
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97
基金部通知[2007]57号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口径
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中央银
68 债券作为国家债券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4]1号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报材料项目
69 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4]3号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职有关问题的
70 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4]4号
关于规范近期基金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
71 知
基金部通知[2004]5号
关于严格按照我会规定对基金募集时间安
关于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65 统申请公开挂牌有关问题的复函
机构部部函[2013]764号
关于证券公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 证 券 基 金 机 构 监 管 部 部 函
66 事宜的通知
[2014]1526号
67 关于同意基金投资于中央银行票据的函
基金部函[2003]2号
关于将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
76 的建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4]110号
77 关于基金定期报告均衡披露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5]18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购买债券处理方式有关
78 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5]132号
关于基金因股权分置改革持有上市公司5%
79 以上股份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5]275号
5
80 中短期债券基金审核指引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14 第8号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597号
1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15 工作的通知(即《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 机构部部函[2007]629号
作指引第7号》) 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 16 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有关意见的 机构部部函[2007]632号 函
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8 第2号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48号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9 第3号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108号
10 关于证券公司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118号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关于做好取消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项目
61 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2]54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
62 管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2]565号
4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监管的通
63 知
机构部部函[2012]594号
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
64 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3]191号
题的函
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
30 点情况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9]224号
2
关于推动证券公司有效实施合规管理有关
31 工作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9]2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申购工作有关问题的
32 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9]262号
关于督促证券经营机构落实《证券营业部信
33 息技术指引》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0]14号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行为等有
37 关事项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0]62号
关于落实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证券经纪业
38
机构部部函[2010]299号
务监管的通知
关于下发《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报备
39 事项审阅要点》的函
机构部部函[2010]310号
关于换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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