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制度(证监会机构部+孟繁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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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界定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界定。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提供涉及证 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二)业务界定的内涵和外延 1、基本要素 2、与代客理财的区分 3、投资建议服务范畴与拓展 (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分 1、两类业务具备不同的行为特征 2、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3、实践中的区分问题
(3)提示投资风险 (4)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研究支持问题
(5)不得泄露客户投资决策信息,为他人抢先交易提供便利。
5、业务推广与客户营销规范 (1)基本底线要求
(2)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
(3)通过讲座和报告会等形式进行业务推广的管理 6、投资顾问服务收费环节 (1)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 (2)收费方式问题 (3)基本底线要求,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收费
7、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要求
(二)基本内部管理制度
1、证券投资顾问注册管理与人员管理制度 2、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3、服务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 业务规模相适应 4、业务过程留痕管理和业务档案保存制度 (三)重要风险点防范 1、服务人员私下代客理财问题 2、私下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问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制度


一、基本背景 二、业务界定 三、规范制度 四、重点问题
一、基本背景
(一)证券投资咨询初期主要表现为证券营业部和媒体上的“股评” 活动。1997年出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 咨询纳入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 务的两类合法主体。
四、重点问题
(一)处理好与公众媒体的关系 1、规范参与公众媒体证券节目的基本考量 2、鼓励证券投资顾问提供证券资讯服务问题
3、防范“抢帽子交Biblioteka Baidu”机制
禁止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持有具体证券的建议 (二)规范“荐股软件”问题 1、明确将利用软件工具提供投资建议行为纳入监管 2、执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规范要求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本原则
1、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3、忠实客户利益
三、规范制度
(一)关键业务环节的规范要求
1、了解客户并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2、对客户的基本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 3、投资顾问协议或合同规范要求
(1)书面签订协议问题
(2)编号管理与必备条款 (3)客户后悔权规定 4、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基本要求 (1)服务适当性 (2)投资建议具备合理依据
(二)近年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形式发生根本性变化,逐渐演变为 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类基本形式。原有规范制度已经 滞后于市场发展。 (三)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日趋激烈,面临转型压力。适应 客户需求的深化,证券公司普遍提出发展投资顾问以及财富管理服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模式不清晰,经营较为困难。在新的市场环 境下,需要新的规范制度,引导其探索适应投资者需求的业务模式。 (四) 2010年10月,出台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 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重新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基础制度。
3、揭示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说明方法和局限等针对性规范要求
4、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5、下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模式探讨 1、目前普遍性的做法和主要收费方式 2、反映出的共性问题 3、业内反映的主要意见或建议 4、有关模式探讨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关系问题
1、证券经纪服务中附带免费咨询服务情形 2、涉及的人员注册问题 3、可能的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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