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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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权益的争议事实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

2.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核实无误后,在起诉状上签收,并给原告一份签收回执。

3.确认受理:法院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受理环节。

4.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供缴纳证明。

二、审前准备阶段:1.审前调解: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制定诉讼方案: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包括提出证据、列明事实、陈述理由等。

3.确定证人、鉴定人: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证人或申请鉴定。

4.公示送达: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会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庭前准备: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材料、准备调查取证工具等。

3.开庭宣告:法院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案号、当事人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

4.原告陈述:原告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详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5.被告答辩:被告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6.证人出庭并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证人。

7.鉴定人出庭:如果需要鉴定人出庭提供意见,法院会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鉴定人。

8.议论: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向双方进行追问。

9.陈述结束: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辩论观点做最后总结,法庭宣布陈述结束。

四、判决阶段:1.审判:法庭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法官根据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2.宣判:法庭根据审判情况,宣布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公正公开地宣布判决结果。

3.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制作判决书,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标准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标准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为规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明、自然人的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审判长:请坐下。

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

第二部分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槌。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和职务。

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身份和代理权限。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工作1.司法人员应提前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庭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准备好庭审用具和记录设备,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3.法庭应按照规定调整庭审座次,确保庭审秩序。

二、庭审开场1.法官应说明庭审程序和规则,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法官应宣读案号、当事人信息和诉讼请求,确保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举证质证阶段1.原告举证:法庭应让原告充分发表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

2.被告质证:法庭应给予被告充分质证的权利,出示证据材料。

3.证人出庭:法庭应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询问,确保证言主持真实。

4.辩论阶段:法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四、庭审记录1.庭审记录员应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据和争论,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2.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法庭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纠正。

五、庭审调解1.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提出调解建议。

2.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应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案件审议1.法庭应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中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议和评估。

2.法庭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宣读裁决结果。

七、庭审结束1.法庭应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程序。

2.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权利。

八、庭审纪律1.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应按照庭审纪律行事,恪守庭审秩序,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

2.法庭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庭审纪律,包括警告当事人或限制其行为。

3.法庭应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用以规范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民事诉讼庭审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并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的程序。

庭审是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民事诉讼庭审的一般流程。

首先,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强制传唤。

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程序,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庭审权利和义务。

其次,举证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原告先进行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进行质证,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官也会参与质证环节,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法官也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解。

然后,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论的环节。

在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举证质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官也会对双方的辩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

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合议,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

最后,宣判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的环节。

在宣判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案件裁决结果和理由。

当事人可以在宣判后进行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也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完整版)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完整版)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 《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 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 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 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
和理由。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 和理由。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
(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第三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 述。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
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 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
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 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 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 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 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10、诉讼指导。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是指在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庭、法官、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操作规定和流程。

该规程旨在确保庭审的公正、有序和高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庭审准备阶段1. 法庭应提前准备好庭审场所和设施,确保庭审能够正常进行。

2. 法官应提前审查案件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争议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二、庭审开庭阶段1. 法院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庭,宣布庭审开始。

2. 法官应当介绍庭审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双方能够理解。

3. 法官应当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记录在案,并告知当事人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4. 法官应当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让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和争议点。

5. 法官应当确保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自由,并保持庭审秩序,严禁辱骂、谩骂或恶意中伤。

6. 法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诉辩和证据,对庭审中的重要事实进行询问,确保监督当事人的陈述真实性。

7. 法官有权要求补充证据,或者延期传唤证人和鉴定人。

8. 法官应当适时提醒当事人在法庭规则的指导下保持理性和谦恭,礼貌待人。

三、庭审记录和质证阶段1. 法庭应当安排人员记录庭审过程,确保案件的真实记录和保存。

2.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庭要求交换、提交或质证书证,并在法庭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庭审期间的暂停和中断1. 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突发事件或出现案件进展相关问题,法庭有权宣布暂停或中断庭审。

2. 中断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私自离庭,必须按照法庭要求等待庭审恢复。

五、庭审终结阶段1. 当双方当事人都完成陈述和质证后,法官应公开宣布庭审终结。

2. 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权利和期限,并约定后续程序。

3. 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意见,并告知期限。

通过制定和遵守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可以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

同时,还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的一系列活动。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庭审流程的详细说明:一、开庭准备1.司法人员到庭:首先,法庭辅助人员将会记录庭审活动的完整过程。

此外,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各自的代理人等各方当事人将会到庭。

2.确定当事人身份和案号:法庭辅助人员在开庭前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同时核实案号是否正确。

3.仲裁及调解:根据当地司法制度,法官可能会把案件转给仲裁机构或者调解机构进行其它非司法的解决方式。

4.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辅助人员或法官将会询问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宜的意见。

二、开庭宣布1.宣读案号: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案号以确认案件的名称。

2.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等。

3.介绍法庭人员:法庭辅助人员会介绍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在庭审中的人员。

三、举证阶段1.原告举证:原告有权先行举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意见调查报告等。

2.质证:被告有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法官可以允许被告进行批判性提问和质证。

3.证据鉴定:如果存在争议的证据需要鉴定的,法庭将会安排证据鉴定人员参与庭审。

4.法庭调查:如果法庭对案件的事实有疑问,法庭可以进行自行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调查报告。

四、辩论阶段1.原告陈述:原告有权在庭审上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陈述,可以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2.被告答辩:被告有权对原告提出的案件事实进行答辩,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辩护意见。

3.双方辩论:原告和被告可以对对方提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进行辩论。

4.法庭询问:法庭可以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五、宣判阶段1.撤诉、终结或中止审理: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退诉、撤诉、终结或中止诉讼请求,则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休庭、回避及申请回避:法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宣布休庭,处理法官回避及被申请回避的情况。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普通程序)庭审礼仪第一条合议庭成员应在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始庭审。

如确有必要延迟开庭的,应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二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活动中要使用法言法语。

如当事人对法言法语的内容不理解时,合议庭成员应使用准确、简捷的语言向当事人予以解释。

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活动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法徽,做到仪表庄重整洁。

第四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过程中要专注于庭审活动,相互配合,不得进行手机通话、吸烟,不得长时间离开审判庭或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和事务。

庭前准备第五条书记员于开庭前三天向法警队申请指派法警,并于开庭前一天再次与法警本人确认。

第六条开庭前书记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摆放到位。

第七条书记员引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八条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第九条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具体内容为: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

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第十一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具体内容为: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则应报告是否传票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开庭。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36、原告作最后陈述;37、被告作最后陈述;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43、书记员:全体起立;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5、审判长:宣布坐下;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庭审程序流程

庭审程序流程

庭审程序流程庭审程序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一般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流程。

一、开庭准备。

1. 法官主持,庭审开始前,由法官主持庭审,宣布庭审开始,介绍出庭人员,并说明庭审程序。

2. 当事人确认,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首先确认当事人身份,并核实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 举证材料准备,当事人应预先准备好相关的举证材料,并在庭审开始前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审查。

二、证据交换。

1. 原告举证,庭审开始后,原告先进行举证,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进行说明和辩解。

2. 被告质证,原告举证完毕后,被告有权进行质证,即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解。

3. 法院质证,法院也有权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保证庭审的公正和客观性。

三、当事人陈述。

1. 原告陈述,当事人进行陈述时,应客观、真实地陈述案件事实,不能歪曲事实、隐瞒真相。

2. 被告辩论,被告有权进行辩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法官质询,法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行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立场。

四、证人出庭。

1.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院会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2.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后,应如实作证,不能作伪证或者隐瞒真相,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证人质询,当事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人进行质询,以便查清事实。

五、律师辩论。

1. 原告律师辩论,原告律师有权进行辩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解释和说明。

2. 被告律师辩论,被告律师有权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对原告律师的辩论进行反驳。

3. 法院质询,法院对律师的辩论进行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

六、法院宣判。

1. 审理终结,庭审程序结束后,法院宣布庭审终结,法官宣布庭审暂停,待法院宣判。

2. 法院宣判,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为规范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请坐下;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第二部分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原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闭庭;敲法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被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 原告或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理由正当的审判长:原告或被告XXX经传票传唤,因XXX未到庭,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一项的规定,本案决定延期开庭审理;休庭;敲法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第三人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被告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说明理由,合议庭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予以驳回,继续开庭;异议成立的,应当决定延期开庭;审判长:本案各方当事人在庭前已经向本院提交了法人合法注册登记、存续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了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了授权代理手续,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各出庭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二或三庭今天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案由纠纷一案; 审判长:本院已于开庭三日前将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进行了公告,被告的答辩期已经届满,本次开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本院送达的XX法律文书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庭在此不再赘述;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2、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5、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6、有权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7、有权进行辩论;8、不服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9、有权查阅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11、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12、胜诉方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除依法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认真履行举证责任,如实陈述案情;积极提供证据;3、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等;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请向法庭陈述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姓名及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长:因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本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是否成立,本院需审查后决定,休庭;敲法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请证人在庭外等候出庭作证;第三部分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原告陈述完毕诉讼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被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第三人发表完毕陈述意见后,被告提起反诉的审判长:由被告向本庭陈述反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陈述完毕反诉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 原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根据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合议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有无异议庭前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经庭前证据交换,本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确认如下:……审判长:本次开庭针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庭前未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围绕本庭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依次向本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内容,其他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传证人XXX到庭;审判长:证人XXX,本院依法审理XX一案,根据XXX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请你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审判长:证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审判长:下面由XX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向证人发问;审判长:XX对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意见审判长: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向证人发问;法庭认为必要时,可向证人发问;证人作证完毕后审判长:请证人庭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证人XXX退庭;对确实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由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审判长:由XXX提交证言的当事人宣读证人证言;审判长:XXX对方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有何意见合议庭依职权搜集的证人证言由审判人员宣读后,当事人分别予以质证;审判长:现在宣读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各方当事人对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有无意见审判长:现在出示宣读、播放本庭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出示宣读、播放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无意见审判长:下面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各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无意见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发问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需要相互发问当庭认证,视具体案件而定,举证、质证、认证可以同时进行,即一举证一质证一认证;也可以同其他证据印证后进行阶段性认证或综合性认证即每一个焦点问题举证完毕,认证一次或法庭调查结束作认证,认证时应讲清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对证据当庭予以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本庭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且与本案有关联,对本案事实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对证据当庭不予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对本案事实没有证明力;对证据不能当庭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暂不能确定其证明力,待合议庭结合其他证据或查证评议后再予以认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效力的认定,合议庭可当庭合议或休庭合议作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第四部分法庭辩论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判长:原告发言;审判长:被告答辩;审判长:第三人发言或答辩;辩论时若出现当事人间互相进行侮辱、漫骂、攻击的,审判长应及时敲法槌予以制止;辩论中当事人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审判长: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重新调查结束后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被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可以就本次庭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说理,阐明合议庭对本案的意见;事实全部查清的,可进行全部总结;部分查清的,可进行部分总结;庭审小结的评议,可以休庭进行,也可以当庭进行;第五部分法庭调解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由审判员主持进行;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本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宣布调解结束后审判长:闭庭;敲法槌;经调解当庭未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当庭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敲法槌;一方以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审判长: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 敲法槌;第六部分合议庭评议及宣判合议庭评议后,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对XX一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裁判主文,交代上诉权利、期限,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宣判日期;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请坐;审判长: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XX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合议庭评议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XX一案将定期宣判;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休庭;敲法槌;宣布休庭或闭庭后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退庭;书记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引言民事案件庭审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对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事案件庭审的操作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此《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二、庭审准备阶段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2.1 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为了确定庭审时间、庭审程序、庭审材料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

庭前会议的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告召开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前会议议程,包括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材料等内容;•召集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达成的共识。

2.2 确定庭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庭前会议的共识,法院应当准确确定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3 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是庭审的依据,准备齐全准确的庭审材料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收集、整理、复制、发送庭审材料,确保庭审材料的准确、完整、及时。

2.4 安排庭审顺序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根据案情的复杂性、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法院在庭审阶段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

具体操作如下:3.1 介绍法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介绍法庭的组成情况,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身份,并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3.2 检查庭审材料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检查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

3.3 各方诉讼参与人申诉和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和质询。

法庭应当耐心听取和记录各方的申诉和质询,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3.4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法庭有权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询问时,法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保障当事人和证人的权益,并确保询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

具体如下:
1、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注:通常一方举证后,由另一方进行质证;有证人或鉴定人员等出庭的,当事人交替进行询问或发表质证意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注:通常审判长会在法庭调查后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有利于庭审的进行。

4、调解或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注:通常不会当庭进行宣判。

调解也可能穿插在庭审的各个阶段,比如在开庭前就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或者在法庭辩论环节发现双方有调解可能性的,也可能组织双方协商调解。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先宣布休庭,后敲击法槌):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先敲击法槌,后宣布继续开庭):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⑴ 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 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4条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宣读纪律书记员首先入庭【站立】:现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告完毕】:全体起立,请法官审判员入庭【法官一行依次入庭就坐】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告法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法官:坐下法官: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原告:【如实回答】法官: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原告的关系?原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法官: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被告:【如实回答】法官: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被告的关系?被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法官:现在宣读授权委托书。

【先原告后被告,由陪审员宣读。

】法官:原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法官:被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

法官:经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法官:____一案,今天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担任法官,由书记员____任庭审纪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法官问原告】原告你听清了吗?原告:听清楚了。

【法官问被告】:被告,听清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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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五、不准吸烟、嚼槟榔、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

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后,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已经就绪。

审判长:请坐下。

第二章庭审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原告(法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被告(自然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你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有无异议?被告,你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被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长应宣布:被告X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法庭对被告XXX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判。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审判长: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书记员XXX担任庭审记录。

原告,听清了吗?被告,听清了吗?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

2、提供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调查取证、组织勘验和鉴定。

4、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主持调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应该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展开辩论。

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法庭主持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有权向法庭陈述自己对案件应该如何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更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是否听清法庭告知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被告是否听清法庭告知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然后宣布:由于当事人XXX对合议庭组成人员XXX(或书记员XXX)提出回避申请,现在休庭,待依法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1、(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⑴当事人XXX申请书记员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当事人XXX 申请书记员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本案更换书记员,另定日期开庭。

2、(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⑴当事人XXX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当事人XXX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本案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另定日期开庭。

当事人对不予准许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法庭认为应当查明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可宣读《民事起诉状》),询问诉讼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原告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原告主张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当庭对其原来《民事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作了增加(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被告可以同意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同意合并审理。

被告是否同意合并审理?】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可宣读《民事答辩状》),询问诉讼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

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规则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要求,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目录及证据副本;书证应提供原件,以供法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来源及基本内容,并说明所要证明的对象。

四、质证时首先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其次要对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同时还要对证据与本案有无关联性,能否证明对方所要证明的问题发表意见。

否认对方的证据,应当说明理由或提供反驳证据。

五、对对方的举证不作肯定或否定表态的,视为对证据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必须先经审判长许可。

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举证,由被告进行质证。

后由被告就自己的答辩主张向法庭举证,由原告进行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一、传证人XXX出庭;二、要求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三、向证人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出庭作证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人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

四、证人签署《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五、证人向法庭如实陈述自己亲身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六、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分别向证人提问。

所提问题必须与案件有关,且不得涉及证人的隐私,否则证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向证人询问。

八、证人退庭。

休庭后由证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宣读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征询双方当事人对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的意见。

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对当事人所举证据能够当庭认证的,合议庭当庭认证。

不宜当庭认证的,审判长宣布休庭后由合议庭在评议时进行认证。

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部分有无需要补充陈述的。

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提问的问题。

审判长:现在法庭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发问,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

审判长征询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第五节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支持自己诉讼主张或反驳对方诉讼主张的辩论意见。

在法庭辩论中,应实事求是,阐明法律依据,讲明道理;应理性表达意见,不得纯情绪化地表达,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轮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的意见。

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主张新的事实或提供新的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审判长视辩论情况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补充辩论意见。

如无新的补充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第六节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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