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辅导: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1、王某与李某斗殴, 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
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与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2、备案审查就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与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与《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的?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B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与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与约束力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就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就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 “其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4、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就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 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 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 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 ,申请更正登记6、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 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 8%的国内税 , 而同类 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 6%。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3、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一、诉讼代理人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5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委托代理的时间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检察院和法院的告知义务《刑诉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三、代理和辩护有4点相同1、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范围相同2、人数相同3、法院和检察院承担的责任相同,3日内告知4、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权利相同四、代理和辩护的不同点1、主要是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受委托人委托授权的约束;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
2、开始的时间不同五、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被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程序启动),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所进行的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杨雄一、单项选择题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故A项正确。
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其核心是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但是并非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
故B项错误。
“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未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以及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故CD两项错误。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阶段和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体现。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正确答案】:B,C
26、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D
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刑事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权限有哪些
刑事公诉案件委托辩护⼈权限有哪些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嫌疑⼈、被告⼈,委托辩护⼈的,辩护⼈的权限依据委托书⽽定。
委托的权限包括: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关于刑事公诉案件委托辩护⼈权限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刑事公诉案件委托辩护⼈权限有哪些1、刑事公诉案件的嫌疑⼈、被告⼈,委托辩护⼈的,辩护⼈的权限依据委托书⽽定。
2、委托的权限包括:(1)提供法律帮助;(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4)提出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辩护等。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七条、第三⼗⼋条⼆、委托辩护⼈的流程1、侦查机关在第⼀次讯问犯罪嫌疑⼈或者对犯罪嫌疑⼈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2、⼈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3、⼈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
4、犯罪嫌疑⼈、被告⼈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的,⼈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5、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6、辩护⼈接受犯罪嫌疑⼈、被告⼈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7、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委托⼀到两名律师作为辩护⼈,刑事诉讼法的辩护⼈的范围不限于律师,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托律师作为辩护⼈是⽐较妥当的做法。
如果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嫌疑⼈、被告⼈,委托辩护⼈的,辩护⼈的权限依据委托书⽽定。
委托的权限包括: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3、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2、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
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4、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5、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新民诉法中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新旧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第58条)的规定2007版民诉法2012版民诉法新旧相比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增加了1.基层法律服务者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另,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又有新的规定:第八十四条【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近亲属范围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解析
1、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3、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5、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6、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2012年司法考试各科口诀记忆
【解读】 三姓家奴,第一个层次,说的 是三维标志的三种情况:性,性质,商品的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一滴水;家,价也,价值,商品的实质性价值,如奥迪那四轮的标志;奴,古代的妓女是不是都喜欢叫自己“奴”啊,就是为了获得“技术效果”二须有的商品形状,如立方体型的西瓜;通,通用,通用的名称啊图形型号,如25瓦牌电灯泡;吃,驰名的驰也,和侵犯驰名商标的情况,两种情况要分清,如果是在中国没有注册的,只及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如果是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则及于不同种类;尿,料也,原料;功能,就是功能;质,质量;量,数量和重量;缺,缺乏,缺乏显著特征的,好了
【具体解读】:看,勘验人;叔,书记员;婶,审判员;犯,翻译人;贱,鉴定人。
2、必要共同诉讼适用的九种情况
【内容】:靠借个火,保安积分共有哩?【口诀联想】:(说话的是个保安,人家保安公司考评业绩也凭分数,所以和咱司考人一样,视分如命啊!)你瞧瞧你不就是给我借了个火抽了根烟啊,还想和我何我共有保安积分了哩…(语气中有不屑)
四、刑诉: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
【口诀】 巨变蛇睁眼睛见不忠贞【联想】 巨变蛇,蛇名,巨大而善于变化的蛇,他一睁开眼睛就看到有人在干那不忠贞的事
【解读】 巨变蛇,第一种情况,被告人拒绝辩护,重新委托辩护人后十天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蛇,就是“十儿”的谐音,不是有“大年三十儿”这种说法嘛;
睁眼,因证据而延期,当事人申请调查新证据经允许的延期审理的,不超过一个月;睛见,精神病鉴定,注意其他的鉴定是要计入的;不忠贞,其实是两种情况,本来“不贞忠”更好,只是有点别扭,不贞,就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清之日起算;忠,中也,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
三点重合不用急,就是最简单的的情形,如果三个时间点都是重合的,即作出时间,知道内容时间和知道诉权时间是重合的,那很简单,就是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这是第一种最简单的情况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解析
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5、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
12、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2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临考押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徐某,22岁,因盗窃罪被甲县⼈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效时剩余刑期不满1年,则应由哪个机关执⾏? A.监狱B.看守所C.⼈民法院 D.⼈民检察院第2题甲因与⼄共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由于甲家庭⽣活困难,⽗母和妻⼦均⽆任何收⼊,全家的⽣活全靠他⼀个⼈⽀撑,故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
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甲的保证⼈的有:A.⼄B.甲的⽗母 C.甲的妻⼦D.甲的已经成家⽴业的姐姐第3题对⾮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个⼈⾮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B.单位⾮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C.个⼈⾮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以上即可构成该罪 D.单位⾮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以上即可构成该罪第4题甲男以为⼄⼥是⼫体⽽实施**⾏为,但事实上,⼄⼥当时并未死亡。
关于甲的⾏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强*罪(未遂)B.强*罪(既遂) C.侮辱⼫体罪(未遂)D.侮辱⼫体罪(既遂)第5题关于贪污罪与挪⽤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不正确的?A.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作⼈员,挪⽤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作⼈员B.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作⼈员,挪⽤公款罪不包括村委会⼯作⼈员 C.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员,挪⽤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这部分⼈员D.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挪⽤公款罪要⼤第6题下列有关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实⾏违法归责原则B.实⾏结果归责原则C.实⾏多元归责原则 D.实⾏单⼀归责原则第7题下列有关执⾏死刑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执⾏死刑应当公布B.执⾏死刑不应⽰众 C.执⾏死刑后,作出死刑判决的⼈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D.死刑可以⽤注射的⽅法执⾏第8题根据《⾏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当事⼈有权拒绝缴纳执法⼈员当场收缴⾏政处罚罚款?( )A.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 C.不出具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认为决定证据不⾜第9题 2006年2⽉,陆某因债务纠纷在判决确定的债务履⾏期内未⽀付债权⽅货款,后被法院依法裁定扣押了轿车⼀辆,并加贴封条后将该车停放于法院停车场。
委托辩护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
委托辩护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委托辩护名词解释的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一、委托辩护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委托辩护名词解释的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了委托辩护的相关内容。
1. 辩护人的人数。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这里特别强调“在同一个时间里面”是因为:(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来为他担任辩护人。
(2)即使在同一个辩护阶段,被告人可以通过拒绝辩护这种方式来更换辩护人,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最终可能不只两个。
高检和高法都在各自的解释里明确了这样一点,就是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共同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因此我们要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永远只能给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要求仅限于共同犯罪案件当中的共犯,如果虽然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但是被告人之间没有共犯关系,如张三和李四共同抢劫,涉嫌共同抢劫犯罪,李四又和王五涉嫌共同盗窃,因此人民检察院一并了张三、李四、王五。
那么犯罪事实有两个,一个是抢劫,一个是盗窃。
人民法院在一次审判当中对三个被告人进行了审理,在这个所谓的共同犯罪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张三和王五之间并没有共犯关系,那么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张三要委托A 律师,且A律师的水平很高,王五也要委托A律师,那么A 律师能不能同时接受张三、王五的委托给他们在一次诉讼当中在一个审判庭上担任辩护人?我们说应该是没问题的。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09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此条规定是下列哪一项原则的体现?( )A.集中审理原则、直接言辞原则B.直接言辞原则、审判公开原则C.审判公开原则、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直接言辞原则2.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小刘和小章认为侦查过程需要保密,所以,他们侦查过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B.法院审理的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C.不公开审理的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与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3.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盗窃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
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B.将盗窃案和故意伤害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下列属于审查内容之一的选项是:( )A.审查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B.审查证据是否充分C.审查证据是否确实D.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形式,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B.王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C.刘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D.李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6.桥西区法院在开庭审判许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许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5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近年来,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
提出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耍特权”等4大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
下列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与该改革措施不违背的是哪一选项?( )A.甲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刘某实施了拘传B.乙检察官兼任该地政协委员C.丙检察官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D.丁检察官由于学历高,经常以指导的名义干预其他检察官办案2.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各位律师中可以为夏某进行辩护的是哪一位?( )A.四年前从甲县人民检察院离任的胡律师B.一年前从乙县人民检察院离任的金律师C.孙律师,系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侄子D.陆律师,系甲县人民检察院丁检察官的配偶3.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处室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同时为了添置办公用品,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
关于该处室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并不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B.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并不一定会影响案件进程,因此也不一定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C.省人民检察院给予该处室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处罚过重D.该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4.在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年度考核中,褚检察官被评为不称职。
褚检察官认为其检察业务水平较高,对考核结果提出了异议。
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褚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B.虽然被评为不称职,但也不影响褚检察官参加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C.在检察官考核中,应重点考核检察业务水平D.考核结果应当由检察长口头告知褚检察官5.在出庭公诉的前1天,某甲检察官的儿子突发重病,但是某甲并未要求另外派人出庭公诉,而是在开庭当天圆满地完成了其公诉任务。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08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B.可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C.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证明D.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应当由检察院进行证明2.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C.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D.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不附卷4.甲在一天夜班下班回家的途中,被人抢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犯罪嫌疑人乙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公开宣布,一经宣布立即生效B.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乙、乙所在的单位和被害人C.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决定D.被不起诉人乙和被害人甲一样有权自收到决定书7日内直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5.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
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为此,正确的做法是:( )A.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后,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D.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具有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7.某看守所干警王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张某被立案侦查。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0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
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
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以单独询问黄某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C.可以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他们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2.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B.谢某聘请的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谢某不须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3.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必认定为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B.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C.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D.丁已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急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未经检察机关批准,直接撤销案件4.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5.在赵某集资诈骗罪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采取的下列侦查措施,哪一项是不恰当的?( )A.对可用以证明赵某无罪的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B.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赵某C.查询、冻结赵某父母的存款、汇款D.经批准,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交与扣押6.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
辩护人
法律名称
01 概念释义
03 基本内容目录Biblioteka 02 基本特征 04 相关法律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 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 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二)组织论点
辩护论点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 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主要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 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 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 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关于辩护人的人数,《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2、辩护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