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任命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任命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鲁政任[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任命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通知(鲁政任〔2013〕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3年3月29日决定任命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蒿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务锋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郭述禹为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左敏为山东省教育厅厅长;刘为民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厅长;马文艺为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徐珠宝为山东省公安厅厅长;朱晓强为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厅长;XXX生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孙建功为山东省民政厅厅长;王本群为山东省司法厅厅长;于国安为山东省财政厅厅长;韩金峰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俭朴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军继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传亭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王艺华为山东省水利厅厅长;王金宝为山东省农业厅厅长;王守信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燕翔为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孟凡利为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徐向红为山东省文化厅厅长;刘奇为山东省卫生厅厅长;李敏为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马青山为山东省审计厅厅长;张波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刘渊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1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鲁政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5)跟踪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国家部委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
(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参政议政试行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参政议政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8.13•【字号】•【施行日期】1990.08.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参政议政试行办法(1990年8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第一条为使省人民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参事在省政府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是省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工作部门,是一个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
省人民政府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在省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
第三条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反映各界人士对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促进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动省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体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富民兴鲁献计献策。
第四条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一)了解省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参与讨论省政府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提出意见;(三)参与研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四)参加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调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向省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六)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为统一祖国献计出力;(七)承担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一)参事室以《参事建议》、《参事反映》以及其他形式,将参事调查研究的意见和建议报送省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二)省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向参事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三)参事根据分工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全体扩大会议,以及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参事列席的其他会议;(四)省政府法制局可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同时送参事室征求参事的意见;(五)参事可以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字[2022]1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
政字[2022]163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5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周乃翔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联系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曾赞荣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税、安全生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战略研究、金融、政务公开、大数据等方面的工作。
【总页数】3页(P1-3)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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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2010〕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法规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1989年6月19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依法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的其他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
第六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第七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鲁减负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能的通知(鲁减负字〔2009〕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191号)批准成立。
依据联席会议规定的工作职能,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及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兼):杨国良省经贸委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刘绪聪省经贸委综合法规处处长郭振宝省监察厅副处级检查员侯乃弘省财政厅副调研员成员:冯其江省经贸委综合法规处调研员李登阁省审计厅副调研员孙成文省法制办处长李冠伯省物价局副处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2、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治乱减负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企业减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的筹备工作,编制、审核、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安排事项。
4、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和降低过高标准的意见及建议,组织联席会议或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企业减负调研和年度以及专项检查。
5、接受企业和群众有关“三乱”问题的举报,督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三乱问题查处工作,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三乱大要案件的查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鲁政办字〔2023〕182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8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山东省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省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指导各级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主任:邓云锋副省长副主任:刘斯杰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明省教育厅厅长成员:刘启超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敦斌省法院副院长蒋万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仲红波省教育厅副厅长申延军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孟强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田秀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东辉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春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盛夏团省委副书记岳利娟省妇联副主席关升英省关工委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
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仲红波兼任。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鲁政办字〔2023〕168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4日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城市更新引领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聚焦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功能品质、补齐设施短板、保护历史文化、彰显风貌特色、推进产城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走出一条集约型内涵式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持续开展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更为紧密,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发展空间有效拓展,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更加有力,城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好。
二、主要任务(一)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
对拟进行更新的老旧片区现状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空间布局、功能品质、风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评估实施难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鲁政字〔2020〕232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9日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原则、资金投向和方式等应符合《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本办法及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政府投资计划。
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
第六条政府投资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绩效目标、资金安排方式等事项。
第七条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
第八条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下达,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政府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期 年 一
) ;
5 7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 公报 2 0 1 9 年 第 1 6 期
人 事 任 免
王 玉 强 为 山 东 省 审 计厅 总 审计 师 ( 副
厅级 试用 期 年 一
,
) ;
张 永霞 为 山 东 省 知 识产 权局 局 长 ;
禹 金涛 为 山 东 省 大数据局 副 局 长 ( 试
;
罗 辉 为 山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保护 督 察专 员
副 厅级 (
) ;
王 晶 为 山 东 省 农业农村 厅 副 厅 长 ;
王敬 东 为 山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副 厅 长
(试 用 期 一 年 时 培 伟 为 山 东 省 双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主任 ; 孙 承 明 为 山 东 省 审计厅 副 厅 长 ( 试 用
( 列 副秘
书 长第
位 一 )
、
办公 厅 主 任 ;
刘 国 庆为 山 东 省人 民 政府办公厅 信息
舆情室主任
副 厅 级 (
) ;
王 坤 为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办 公厅督查室
主任 ( 副 厅级 陈金 秀 为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驻 上 海办 事
处 副 主任
年 试用 期 一(来自); 号 同 时 废 止 〔 2 0 1 5 〕 1 4 0
)
。
年 印 发 ( 2 0 1 9
5 月 28 日
)
山 东 省人 民政 府 任免 的 工 作人 员 名 单
二 〇 一 九 年 五 月 三 + 曰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决定 , 任 命 : 宋军 继 为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23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代)李干杰2020年7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决定: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二、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和衔接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
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或者单位的监督,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鲁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地方机构2.5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先期处置3.2.3 应急响应3.2.4 指挥与协调3.2.5 应急联动3.2.6 区域合作3.2.7 应急结束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3.3.2 社会救助3.3.3 调查与评估3.3.4 恢复重建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运输保障4.7 治安维护4.8 人员防护4.9 通信保障4.10 公共设施4.11 科技支撑4.12 法制保障4.13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服务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考核奖惩6 附则6.1 预案管理6.2 发布实施7 附件7.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7.2 省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7.3 省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7.4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7.5 部门应急预案目录7.6 分级响应级别1 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07]2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 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 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O 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主题词:劳动保障工资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 2月25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鲁政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
标纲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
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齐鲁大地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的行动纲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而努力奋斗。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全省服务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坚持扩量与升级并重、传统与新兴协同,放大发展优势,加快补齐短板,激活现代服务业发展动力,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到2025年年底,全省服务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5.5%以上,达到5.5万亿元左右。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每年增加1000家以上,总量超过1.5万家。
培育形成现代服务业重点骨干企业1000家、领军企业300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2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0个。
二、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产业新体系(一)巩固提升六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优势1.现代物流。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通用机场、港口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完善联运枢纽网络。
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网络优势,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发挥我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物流资源集聚优势,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和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壮大。
完善网络货运支持政策,促进网络货运企业快速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省政府层面政府信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一)公开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信息: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机构设置及职能(省人事厅负责);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负责);4、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负责);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6、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负责);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省财政厅负责);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省统计局负责);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省财政厅负责);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省财政厅负责);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省法制办负责);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负责);1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省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1、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省政府机构简称进行了修订和明确。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省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3日省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牌子。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省口岸办)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厅)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1988年4月2日)为了做好省政府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省政府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政府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规章;(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省的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民族事务等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长、副省长的职责和工作制度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省长、副省文的职责如下:(一)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二)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鲁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群众为目标,以“需求导向、统一规范、数字赋能、集约高效”为原则,加快推进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1年10月底前,各级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类热线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
推进12345热线与有关诉求渠道融合,优化12345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强化12345热线运行支撑保障,使12345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持续推动山东热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热线归并。
以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至省市两级12345热线。
1. 统一热线名称。
全省12345热线名称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底前完成)2. 确定归并方式。
按照“12345一个号码对外、省市两级受理、各级各部门依责办理”的建设运行模式,对各级设立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逐一明确归并方式。
其中,省级接听的已明确归并方式,形成归并清单(见附件);市级及以下接听的由各市逐一明确,原则上不得低于《意见》要求和省级归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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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区域金融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9号)要求,现就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1.努力扩大信贷投放。
鼓励引导银行业机构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努力提高贷款到位率,实现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推动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为银行业机构贷款投放创造良好条件。
2010年,黄河三角洲区域新增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以上。
2.实施区域信贷政策倾斜。
推动各银行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对区域内分支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优先审批安排区域内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争取总行直贷、单列规模,特别是将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产业项目、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列入差别化政策;争取将区域内中心城市纳入总行市政建设“重点支持类”城市名单;支持各银行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分部、票据分中心等营运中心,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
3.全面落实《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八家银行的带头示范作用,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和带动其他银行参与项目建设,加大对区域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八家银行针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服务需求,优先选择在该区域开展新业务和管理模式试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推动八家银行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发挥“投贷债租”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对重大优质客户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区域内重点出口项目、资源类进口项目和出口基地建设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出口卖方信贷、交通运输融资、贸易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重点开展政府主导、实体承贷、各级财政支农资金项下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项目。
4.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优先安排支持区域内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城建环保、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二、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5.加强上市资源培育。
按照“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的原则,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变化,优先选择一批区域内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逐步增加区域内企业进入全省重点上市资源库的数量,争取占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增强区域上市融资后劲。
6.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引导区域内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高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
2年内新增首发上市企业10家以上,首发融资和再融资100亿元以上。
7.支持企业发行债券。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8.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推动该区域加强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对接,探索设立黄河三角洲区域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支持区域内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申报“新三板”试点,为完善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条件、探索路子。
9.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
加快推动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批设立步伐,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
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提高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水平10.加快推进保险试点。
逐步扩大区域内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适当提高费率;全面推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程保险、信用保险和运输保险;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高新技术保险试点。
11.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组织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会,向各大保险集团资产管理机构重点推介区域内基础设施、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四、稳步推进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12.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制定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鼓励引导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区域内县域支行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在东营、滨州等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2010年重点引进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设立分行,到2011年底,股份制银行达到6家。
积极推动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跨市经营,2010年重点推动齐商银行在邹平县和滨州市滨城区、潍坊银行在寿光市、德州市商业银行在庆云县、东营市商业银行在广饶县和邹平县新设6家县域支行,年内县域支行达到14家以上,2011年实现县域全覆盖。
2010年引导5家以上保险公司向黄河三角洲区域延伸机构,提高保险覆盖面。
13.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壮大。
以东营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知名工商企业投资等方式实施增资扩股,支持其做强做大,并适时申请更名为黄河三角洲银行。
1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稳步推进区域内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2010年将广饶、惠民、博兴等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年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增加到13家以上。
15.建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
推动鲁信集团、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有关银行探索发起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发挥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购买、储备、开发土地,抵押融资,滚动发展,采用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
16.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试点,到2010年年底率先实现县域全覆盖。
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步伐,争取3年内区域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增强区域金融发展活力17.优先安排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
选择区域内3个县(市、区)进行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重点在金融机构设立、保险业务拓展、企业上市、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机构配套、功能完善、服务健全、各具特色的“金融创新示范县”,打造金融强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8.大力开展担保方式创新。
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各种担保方式,拓宽贷款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土地使用产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及股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
19.创新融资方式。
支持在新兴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等领域开展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试点工作,拓宽区域内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开展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融资,为区域内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项目服务。
20.探索开展外汇管理体制创新试点。
积极争取外汇试点政策,在进口付汇核销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促进区域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六、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运行效率21.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
改善区域内融资担保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系统建设,重点在区域内各市培育发展至少1家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在各县(市、区)培育至少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好省再担保集团公司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散等功能,促进区域内市县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22.加大金融中介引进力度。
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保险中介、会计、法律、审计、证券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在该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金融中介服务能力。
23.加强支付体系建设。
加快区域内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尽快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24.制定金融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
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在黄河三角洲区域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对其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贷款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2%的省级银行业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将区域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纳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推动各市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进行部分补偿。
25.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
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优先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区域内市、县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区域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6.完善培养引进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
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研究吸引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在户籍办理、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引进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服务区域发展。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27.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
支持区域内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金融聚集区,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入驻,形成机构集中、人才汇聚和资源集聚效应,打造以金融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提升该区域的资本配置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