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培训机构确认准则》等五个规范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培训机构合法经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管理规定、师资要求、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管理规定教育培训行业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
所有的培训机构应该办理工商注册,并在办学地点进行备案。
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接受政府的监管,确保教学过程的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政府可以制定培训机构的规范标准,包括场所卫生、教材选择、教师资格等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师资要求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师资的要求也应明确规定。
培训机构应当要求教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资质。
可以通过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认定等途径来规范师资队伍的建设。
此外,培训机构应该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教师培训班、开展教研活动等方式来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
三、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培训行业的核心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因此教学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进行教学检查、组织教学竞赛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并加强对教材的选择和使用的监管。
与此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
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开展兴趣活动等方式来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使其能够获得全面发展。
四、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是教育培训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畅通。
同时,要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虐待行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此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和透明。
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培训课程的内容、教学进度等信息,并且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投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 131号局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按国务院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特别要加强食品检验对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科学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并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
教育培训行业规范
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引言:教育培训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和社会进步。
为了保障教育培训行业的规范运行和良好发展,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和相关专家学者都积极探索和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从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师资队伍的素质要求、课程设置与教学过程、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1)资质认证: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审,确保其教育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2)诚信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循市场原则,以诚信为本,履行合同,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机构应明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得强制消费。
(3)安全环境:教育培训机构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消防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师资队伍的素质要求(1)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理解并教授相关的课程内容,解答学生的问题。
(2)教学能力: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灵活、教学内容生动有趣、教学过程互动等,确保学生学得轻松、愉快、有效。
(3)道德品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注重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关心学生,严禁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视、侵犯学生个人权益的行为。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过程(1)科学规划: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的需要和教学目标,科学规划课程设置,合理分配学时,确保教学过程的紧凑和高效。
(2)授课资料: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供规范的教材和资料,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与教学目标的匹配性。
(3)课堂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良好的课堂管理机制,保持课堂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不得存在教育纪律混乱、资源浪费等问题。
四、学生权益保护(1)公平招生:教育培训机构应公正、公平地招收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17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依法规范我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6号)、潍坊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字〔2018〕7号)和《关于促进青州市艺术培训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1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批登记,优化合理布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按《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潍教办字〔2018〕27号)执行,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其中,对办学场所使用1998年9月以前建设完成建筑主体的不再审批。
鼓励发展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音体美等特长为目标的培训,严格审批面向义务教育学生开展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
二、规范培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一)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文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文件中认协培[2009]58号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审核员 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第1版修订1)》的通知各有关培训机构:为了满足认证培训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GB/T19001-2008标准换版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会对CCA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CCAA-3102)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更改了审核依据标准的版本,引用了最新版本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准则和考试大纲要求,并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使其要求更加明确。
现将修订后的准则予以发布实施。
请各相关培训机构在3个月内根据新准则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进行修改,报我会备案,之后即可开展2008版QMS审核员培训,发放2008版QMS审核员培训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第1版修订1)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 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第1版(修订1)文件编号:CCAA-3102发布日期:2007年6月11日©版权2007-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前 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培训课程确认的机构,开展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工作。
本准则旨在为向CCAA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候选人提供培训的培训机构提出课程确认要求。
通过培训的审核员候选人仅有助于其获得CCA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08)》规定的知识和技能。
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同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
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CCAA将在CCAA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相关规范的最新版本。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性。
校外教学点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审慎研究、科学布局,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和范围。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聚焦“一流”,主动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确有设置需要的高校应做好总量控制,原则上数量只减不增。
规范校外培训要“釜底抽薪”
规范校外培训要“釜底抽薪”作者:韩同美杨启锋来源:《江西教育A》2024年第07期2024年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条例》)。
此举旨在依法依规治理校外培训乱象,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条例》的出台是“双减”政策的延续和拓展,也是鞏固、扩大“双减”工作成效的有力举措。
《条例》的发布,将推动校外培训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作为中国教育领域的一个独特现象,曾异常“繁荣”。
校外培训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与中国庞大教育体系的复杂构成、运行机制等密不可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推行班级授课制,班级规模大都为四五十人左右,班级授课制下的课堂教学采取的整体化教学策略,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的个性化、差异化学习需求。
因此,有些家长让孩子参加名目繁多的辅导班、培训班,希望通过校外培训的“捷径”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
有些国家的中小学教育资源相对宽裕,大多推行游戏化、差别化教学方式,张扬学生的个性、尊重创新,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差异学生的发展需求;注重组织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因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现象较少。
就我国国情而言,面对新时代亿万家长的教育新期待,迫切需要降低师生比,提高生均教育资源占有率。
理性而言,校外培训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满负荷的校外培训会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不仅容易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下降和潜力被提前透支,更挤压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培训不是学生成长的“万能钥匙”,相对于知识、能力这些“硬实力”而言,行为习惯、精神品质、人际交往、品德修养、生活技能这些都是学生成长的“软实力”,不是仅仅通过培训就能获得的,更需要家长、教师自己的言传身教和耐心细致的引导。
近年来,校外培训愈演愈烈,滋生恶性竞争、卷钱跑路等诸多乱象,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加剧教育“内卷化”,破坏教育行业的健康生态,严重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设置标准的适用范围。
实施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托育服务、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和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培训等机构的设置,待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制定后,再开展相关审批。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消防和安全要求。
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租用非学校校舍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三、严格规范分支机构(教学点)的设置标准和程序。
民办培训机构可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新设分支机构(教学点)应当符合独立设置标准。
经审批部门批准,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可以在法人所在行政区内设立教学点,但不得跨区设立教学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zip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9月5日——结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培训
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4.03.27
•【文号】中证协发〔2024〕43号
•【施行日期】2024.03.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4〕43号各会员单位:
为持续提升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扎实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2024年培训计划,现予发布。
年度实施中,协会将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充分发挥协会作为自律组织的独特优势,采取线下集中、线上直播等方式免费向行业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各培训班具体举办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协会网站。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3月27日。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各位老师、家长和学生: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机构要合法注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认证。
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进行教学,不得超时或超额收费,并严禁针对学生进行性别歧视、暴力行为或其他不良言行。
三、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防控疫情的相关规定,确保教室、设备和教学用品的清洁卫生,做好消毒工作,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四、培训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教室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备,保证学生的安全。
五、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教学纪律,严禁任课教师进行体罚、变相体罚等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
同时,家长和学生也应该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秩序和教师的教学方式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学校或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六、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当注意学校的信誉和口碑,可以查阅相关评价或咨询他人的意见。
同时,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七、如果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可以向学校或教育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请各位家长和学生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相关工作,共同打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也希望各位老师能够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教育部门日期:XX年XX月XX日尊敬的各位老师、家长和学生:大家好!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我将继续为大家阐述。
近年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对学生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也不可否认,存在一些培训机构存在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高以及涉及学生权益的问题。
为了确保学生的学习安全和权益,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我倡导以下几点:首先,培训机构要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
合法注册是培训机构正常运营的前提,并且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审批。
培训行业收入确认准则
培训行业收入确认准则
培训行业收入确认准则是根据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来决定的。
一般来说,教育培训收入通过集中收费、分散收费、周期性收费和混合收费四种方式进行确认。
其中,集中收费是指以培训项目为单位收取费用;分散收费是指以培训课时为单位收取费用;周期性收费是指培训期间收取一次性费用;混合收费是指以上三种收费形式结合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教育培训收费要合理设定,并考虑折扣优惠政策。
在收费之前,培训机构要制定比较严格的结算机制和收费标准,并明确对收费不足的处理原则,以确保正常的培训业务运营。
拓展:一个典型的应用案例,比如一个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针对IT、英语、金融等专业技能的培训课程,并且把这些课程分为不同的时间阶段,根据学习者的实际情况,收取不同时间阶段课程收费。
比如,对于英语课程,以12个月为单位收取学费,每个月收取一定数量的收费。
此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收入确认还需要考虑合同条款和收款方式等因素。
一般来说,合同中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收款方式等条款,并在收到学员支付的款项后确认收入。
如果学员未支付或支付不足,培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总之,教育培训行业收入确认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0月15教培新规内容
10月15教培新规内容
10月15日发布的教培新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首先,新规要求教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
教培机构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和教材等必要条件。
从业人员则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职业素养,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其次,新规明确了教培机构的经营范围和教学内容。
教培机构应当合法、合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得盲目扩大教学规模和范围。
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业发展。
第三,新规对教培机构的课时安排和学生负担做出了明确规定。
课时安排应当合理,不得过多或过少,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健康。
同时,教培机构不得强迫学生报名参加额外培训或补习班等学习活动,以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
最后,新规对教培机构的监管和执法措施进行了明确。
相关部门将对教培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置。
同时,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也将进行强化,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
总的来说,新发布的10月15日教培新规内容旨在加强对教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保护学生的权益和身心健康。
这将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使学生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培训服务和学习环境。
教培行业新规
教培行业新规
随着近年来教培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课程质量参差不齐、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等。
为了规范教培市场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3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新规”)。
主要内容如下:
1. 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依法注册,未经注册的机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2. 培训机构应当公示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和教材使用等信息,并承诺不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夸大内容效果等。
3.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安排课程或活动时间冲突、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商品或服务等。
4.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考试、测评、评价等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5.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授课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6.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收费标准,不得设置虚高的课程费用,并要求学员签订明确的合同。
7.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公开学生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
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自律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推动教育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广大家长和学生也要理性看待教育培训,选择合适的机构和课程,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行业培训的法规与合规要求
行业培训的法规与合规要求行业培训一直以来都是企业发展和员工提升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进行培训的同时,企业和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合规要求,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行业培训的法规与合规要求。
1. 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培训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以下是一些与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1.1 劳动法根据劳动法,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和适当的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
同时,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1.2 教育法教育法规定,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合法注册和认证,提供符合国家教育要求的培训课程和资料。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享有合法的教育权益。
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业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保护学员的消费者权益,包括明示和隐含的权益,例如提供真实的培训信息、不欺诈或误导学员等。
1.4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行业培训也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相关法规会规定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要求与规定,例如有些行业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格考试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2. 合规要求在行业培训中,除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有一些合规要求需要遵守:2.1 培训内容准确性与适用性培训内容应准确、最新,并符合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培训机构和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为学员提供适用的培训方案。
2.2 培训师资要求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并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技能。
培训师资应经过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培训质量。
2.3 培训设施和设备要求培训设施和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要求,以保障学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4 培训记录和评估培训机构和企业应保留学员的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这有助于提供培训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
2.5 保护个人隐私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和企业需要保护学员的个人隐私,禁止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传播。
3. 控制与监督为确保行业培训的法规与合规要求得到落实,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3.1 建立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行业培训的法规与合规要求的执行。
培训行业标准
培训行业标准导言:近年来,培训行业蓬勃发展,各类培训机构遍布各个城市,培训内容也愈发多样化。
然而,培训行业的快速扩张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标准、规程以及规范。
本文将从培训行业的质量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培训课程开发和学员评价等四个方面,论述培训行业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建立标准的必要性。
一、质量管理标准1. 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培训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和备案,并进行资质认证。
认证过程应包括对机构管理、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硬件设施符合标准。
2. 课程质量保障培训机构应遵循科学的教学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并引入评估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培训课程应以满足学员需求和提升学员能力为核心目标,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运用能力,而非仅仅追求学员的表面成绩。
3. 培训流程规范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流程,确保每一环节都能被有效地执行。
包括培训需求调研、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学员评估以及课程总结和改进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有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以保证培训过程的高效性和质量。
二、教师队伍建设标准1. 教师资质要求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教师的资质进行核实和评估。
教师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培训与发展培训机构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培训机构还应建立教师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学习,不断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
3. 教师激励体系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师激励机制,包括薪资待遇、晋升通道等方面的激励,以保持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培训机构还应注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的改善,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教学质量。
三、培训课程开发标准1. 课程目标与内容设计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的需求和市场需求,确定明确的课程目标,并制定详细的教学内容。
教育培训行业标准
教育培训行业标准概述:教育培训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公益行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教育培训行业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教育培训行业的整体管理、师资培训、教学质量保障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探讨制定和遵守相应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具体措施。
一、整体管理标准1.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包括制定火灾、地震等灾害的防范计划和应急预案。
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财务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流程和相关责任人,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纳税并履行相关财务义务。
3. 信息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和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管理,确保教师信息真实可信,学生参与合法。
对于网络信息的传输和存储,要进行加密和备份,防止泄漏。
二、师资培训标准1. 师资素质:教育培训机构应要求教师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不得雇佣没有相应教学资格和经验的人员。
同时,机构要及时了解教师的学科知识更新情况,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2. 培训计划: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科特点,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时长。
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能力,灵活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三、教学质量保障标准1. 教学评估: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2. 教学资源: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供全面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参考资料、实验设备等。
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如多媒体教学、在线学习平台等,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吸引力。
四、学生管理标准1. 学生情况记录: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习进展和行为表现等。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神政办发〔2018〕141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神政办发〔2018〕141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2018〕67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管理范围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申报、审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合理的要求。
第四条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法人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公职人员不得举办。
第五条管理者年龄不超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有与培训专业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师、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件。
第七条培训场所固定,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生均8-10平米),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所、地下室、临时建筑等作为培训场所,租用或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第八条培训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无噪音污染,符合消防、卫生、电力、公安、安监等安全标准。
教培行业文件
教培行业文件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促进教培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文件,以便各教培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
一、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3. 教育培训机构应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教育培训机构应保证教学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消防检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教师的职业道德1. 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不得歧视、虐待或侮辱学生,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
3.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进行不当的体罚或侵犯学生的人身权益。
4.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家长的权益和义务1. 家长有权了解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有权要求机构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和教师信息。
2. 家长有义务配合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 家长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威,不得干涉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不得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
4.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反馈学生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与教育培训机构共同解决。
四、学生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有权要求教师和教育培训机构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
2. 学生有义务按时参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学习任务和作业。
3.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同学,遵守教育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欺凌、作弊等违规行为。
4. 学生应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或教育培训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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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认协培[2010]129号关于发布《培训机构确认准则》等五个规范文件的通知各相关培训机构及人员:根据国际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各相关培训机构的反馈意见,我会对《培训机构确认准则》、《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等五个培训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
请各有关机构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修改相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和培训教材,本年度起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将遵照新准则进行评审。
附件:1.《培训机构确认准则》2.《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3.《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4.《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04)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5.《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培训机构确认准则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培训机构确认准则第1版(第1次修订)文件编号:CCAA-3101发布日期:2010年7月12日修订日期:2010年6月30日©版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培训机构确认准则前 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培训课程确认的机构。
本准则是CCAA对培训机构的确认要求,为CCAA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
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 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CCAA将在CCAA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相关规范的最新版本。
关于更多的信息,请与CCAA培训开发部联系,联系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层 邮编:100020email:info@版权©版权2010-中国认证认可协会1.总则1.1 本确认准则供CCAA和培训机构使用。
本确认准则规定了对培训机构的要求,CCAA将评审培训机构与本确认准则的符合性。
1.2 提供确认的培训课程需经培训机构的确认和培训课程的确认。
两部分确认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一并进行。
只有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均获得CCAA确认后,培训机构方可提供CCAA确认的培训课程。
1.3 本确认准则将与下列CCAA规范文件一同使用:《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该规则规定了CCAA 实施确认评审的过程。
《XXX培训课程确认准则》,该确认准则规定了CCAA对不同认证领域课程的内容和结构要求。
1.4 CCAA有权根据需要重新发布、修订确认准则。
除经CCAA 书面批准,培训机构应在3个月内执行新发布、修订的确认准则。
1.5 除符合本确认准则要求以外,培训机构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 管理体系2.1 质量管理体系(QMS)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
2.2 管理程序为使课程得到有效管理,培训机构应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形成文件的程序。
程序覆盖的范围应至少包括:(1)管理体系、培训课程、培训过程的设计、开发和评价,以确保符合CCAA的现行确认准则;(2)课程的讲授和控制;(3)对课程宣传的控制;(4)对教材和相关文件的控制;(5)教师以及对培训质量有影响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选用、培训和评价;(6)内部审核以及管理评审;(7)培训记录的控制;(8)学员评价程序;(9)证书和标志管理;(10)对教学效果评价、教师表现和课程整体业绩进行测量的方法;(11)变更管理,包括对课程实施重大调整之前,向CCAA 提交报告,以供评审和确认的程序;(12)投诉和申诉。
(13)CCAA准则的其他要求。
2.3 记录2.3.1 培训机构应按程序要求做出和保留相关记录,以证明满足本确认准则要求。
所有本确认准则要求的记录的保留期应不少于4年。
2.3.2 应使用中文或英文保留记录或记录译文。
2.3.3 记录可采用CCAA可接受的任何媒介形式,主要包括:纸件,电子媒介等。
2.3.4应保留有关学员合格判定和培训证书的记录。
(见2.3.1)2.3.5 CCAA应能获得这些记录。
2.3.6 每期培训班的记录应至少包括:(1)培训的地点、日期、有关的广告和宣传材料;(2)适当的培训过程资料(含教师姓名等信息);(3)学员评价结果;(4)参加课程的所有学员的通讯名录及培训证书编号。
2.3.7 培训机构应按照CCAA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报告培训信息。
CCAA承认经报告的、符合要求的培训结果。
2.4 管理评审2.4.1培训机构的管理层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不多于12个月)至少应针对以下方面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符合CCAA要求以及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1)上次管理评审确定措施的实施及效果验证;(2)CCAA评审、监督中产生措施的实施及效果验证;(3)培训管理程序实施情况;(4)课程设计和课程内容,包括课程教材、资料、教师手册等的变更;(5)课程讲授活动,包括教师关于授课的反馈;(6)教师的表现和继续培训、持续专业发展的需求;(7)投诉和申诉;(8)学员反馈意见和培训结果的分析;(9)课程质量控制和监督活动、内部审核的结果;(10)持续改进。
2.4.2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a)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b)培训服务和课程的改进;c)资源需求。
2.4.3应保留评审记录。
2.5 教师2.5.1 教师应取得CCAA教师注册资格。
2.5.2 教师应具有以下能力:(1)在与执教课程相应的认证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2)帮助他人学习认证领域相关知识和提高审核/检查等技能的能力;(3)熟悉所用的课程教材、案例和文件,并具有传授相关知识的教学能力;(4)具备审核实践经验并熟悉掌握相关法规与标准。
2.5.3 在培训班中,教师应使用汉语普通话。
在境外或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培训,教师应根据学员需要使用学员的语言授课。
如果必须使用翻译人员,其应具备提供有效翻译的能力。
2.5.4 每位不会讲学员语言的教师应配一名翻译人员。
2.5.5 培训机构应具有形成文件的程序,对所有讲授CCAA确认课程的教师进行培训、选择和管理,确保所有教师能持续满足培训机构能力要求并能保持满意表现,确保培训的质量和一致性。
这些程序应至少包括:(1)教师的选择、聘用标准;(2)教学方法技能、培训理论和课程管理方面的培训;(3)持续专业发展,其中包括与教师资格保持相关的经历(见CCAA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4)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教师业绩;(5)保留记录的规定。
2.5.6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名单,应将名单报送CCAA备案并随时更新。
2.6 证书2.6.1 每位通过培训课程评价的学员应获得“培训证书”。
证书应包括:(1)清楚地说明课程经CCAA确认;(2)CCAA的标志,并应符合CCAA标志使用规定;(3)每张证书的唯一标识编号;(4)清楚地标明培训机构的名称,该名称应与CCAA确认的一致;(5)课程标识:课程名称、课程确认编号、培训班授课日期;(6)学员的姓名(包括拼音),该姓名应与拟用于CCAA认证人员注册的一致;(7)学员已成功地完成了课程的说明;(8)在证书的单面上包括所有的信息。
2.6.2 “培训证书”的设计、内容及其任何变化均应经CCAA确认。
2.7 投诉和申诉2.7.1 培训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以处理针对其培训实施和决定的投诉和申诉。
程序应有受理和评价投诉、申诉并对之作出决定的文件化过程,并可公开获取。
应包括根据投诉和申诉分析原因、培训机构对投诉处理中发现自身不符合的应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的条款。
2.7.2 培训机构应告知所有学员他们有权投诉或申诉,如果学员需要,应向其提供投诉和申诉的书面程序。
2.7.3 培训机构应将投诉或申诉的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每个相应投诉或申诉人,并告知他们有权就处理结果向CCAA提出申诉。
2.7.4培训机构应确保参与投诉、申诉处理过程的人员没有实施涉及投诉、申诉的直接的培训工作。
对投诉、申诉的处理决定应由与投诉、申诉事项无关的人员作出。
对投诉、申诉的提出、调查和决定不应造成对申诉人的任何歧视行为。
对投诉、申诉人和投诉、申诉事项应满足保密要求。
培训机构应保留所有投诉和申诉及其处理的记录。
2.7.5 关于投诉和申诉的程序应包括接受CCAA介入的条款。
注:投诉指接受培训人员和(或)组织对培训机构的运作过程和(或)人员的表现,对培训结果的不满意的正式声明,一般应是署名的书面声明或可证实的口头声明。
申诉指接受培训人员和(或)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决定的不满意的正式声明,一般应是署名的书面声明或可证实的口头声明。
2.8 保密2.8.1 根据法规、确认准则要求,培训机构应制定适当的措施,为学员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2.8.2 除非CCAA确认准则有要求,学员的信息未经学员本人的书面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2.9 课程宣传2.9.1 在涉及经确认的培训课程的广告、招生通知等宣传中,培训机构应准确地使用培训机构名称、经确认的课程名称和CCAA课程确认编号。
2.9.2 在广告、招生通知等宣传中,培训机构应明确告知学员参加经确认的课程并培训合格仅有助于学员获得CCAA人员注册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应避免使学员认为培训合格即可通过CCAA的统一考试或自动取得注册资格。
2.9.3 仅允许在涉及经CCAA确认的培训课程时,使用CCAA 的名称和标志。
禁止使用暗示、含糊其词等手段误导学员。
2.9.4 如培训班为学员提供食宿服务,宣传资料中应分别表明培训费用和食宿费用。
2.10 变化2.10.1任何对培训课程进行的重大变化(包括对已确认内容的任何变化),培训机构应确保事先经CCAA确认。
根据变化的性质,CCAA可能要求重新确认培训机构的教材和(或)管理体系。
2.10.2 在决定并公布变化之后,培训机构应确保授课教师及对培训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获得、理解、掌握并使用更新(变化)后的培训课程及相关资料。
2.10.3 培训机构应将地址的变化、组织结构或服务提供方面的重大变化通报CCAA。
附件2: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第1版(第1次修订)文件编号:CCAA-3201发布日期:2010年7月12日修订日期:2010年6月30日©版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前 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培训课程确认的机构。
本规则是CCAA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进行确认评审时的依据,为CCAA规范类文件。
本规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
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 文件是有效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