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延礼副主席在201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
保险大事件
用。数 据显示, 截至2 1年上 半年,全 国共有保 险专业 中介机 构2 3 家, 兼业 00 58
代理 机构 1 . ; 家, 营销 员3 2 余人。 全 国保 险公 司通 过保险 中介 渠道 实现 5 60 - 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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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大事件
l月 9 O 日保监 会 副 主席 周延 礼在 2 l 年 上 半年 全 国财产 保 险监 管 情况通 报 上 明确 指 出 目前 面 00
临五大 问题 :一是 部 分公 司 治理 结构 还 不 完善; 二是部 分公 司 内部 管理方 面还 比较薄 弱;三是 部
分公 司 对偿付 能 力风 险还 不够重 视 ; 四是 部分 公 司经营 数据 不真 实 问题还 比较严 重 ;五是 对被保
销 人员 的保险 营销 员管 理体制改 革正式 启动。 《 见》要求在 保持现 有营销队伍基本 稳定 的前提 下 意
稳步 推进各项 改革工作 ,鼓励各 类资本投 资设立 大型保险代理 公司和保 险销售公 司,通过建 立新型 的保 险销售体 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
保险公 司明媒正娶
营销人 员有 待时 E l
这 个改革 似 乎难 以 实现 他们 “ 正 ” 的愿望 。此 次 《 见》 只字 未提 “ 转 意 员工
制”, 更没有明确提 出营销 员 “ 员工制” 改革 。事 实上 ,大型险企一 直在弱化
保险营销 员员x,, 一家大型寿 险公 司一 内部 人士 目前就对 小编表示 , 员工制 -4
显然 不适 合大型寿险公 司,如按现 有水平改革 ,保险公 司成本将 巨量膨胀 ,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24•【文号】保监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31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共保业务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大量风险留在分支机构层面,总公司不能准确掌握整体风险累积情况,无法合理安排再保险,影响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同时,也加大了再保险公司的累积风险,妨碍了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共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因不规范共保行为造成的风险累积,促进财产保险市场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的共保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被保险人同意由多个保险人进行共保;(二)共保人共同签发保单,或由主承保人签发保单,同时附共保协议;(三)主承保人向其他共保人收取的手续费应与分保手续费平均水平有显著区别。
二、各公司应加大对共保业务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不规范的共保行为并加以纠正。
(一)提高对不规范共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防范风险累积;(二)完善共保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共保业务操作流程的管理和监控,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上进行规范;(三)严格控制承保权限,对核保人员的承保权限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四)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共保业务信息的统计,细划共保业务保单信息的统计要素,强化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五)准确、及时地向再保险人提供共保业务的有关信息。
三、各保监局应密切关注大型商业风险的共保,对不规范共保行为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干预,并及时向保监会反映不规范共保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9•【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监管重点,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一)调整产品审批备案范围。
原保监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规定,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均需报我会审批。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同时,银保监会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对备案产品持续强化监管。
(二)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
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两类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由属地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由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的产品范围。
(三)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职责。
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定产品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国性的产品非现场检查,以及两类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
银保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执行产品监管规定,以及两类产品以外其他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具体包括:一是落实好产品属地监管职责,跟踪监测公司产品情况,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将个人类产品和风险较高产品作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三是组织实施好辖内公司产品非现场检查,配合做好全国性产品非现场检查;四是做好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五是银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02-25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二月五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职责,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遵循与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审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第八条保险公司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二)审批表一式两份;(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五)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方法、公式和测算过程;(六)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七)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八)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周延礼: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周延礼: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
梁慧轩
【期刊名称】《上海保险》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近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指出,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为纠纷调处工作顺利运行提供大力支持,切实履行与消费者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调解成功率,认真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页数】2页(P1-1,62)
【作者】梁慧轩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
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6]374号2.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
设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27号)4.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5.加快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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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副主席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排查通报会上的讲话.doc
周延礼副主席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排查通报会上的讲话情况通报第18期(总第110期)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13年9月4日周延礼副主席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排查通报会上的讲话(2013年8月25日)同志们今天召集大家开会,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通报项俊波主席关于“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案件的重要批示;二是对下一步财产保险行业如何从“泛鑫”案件中引以为鉴,提高警惕,强化管控,坚守风险底线提出要求。
董波同志还将就财产保险领域风险排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8月22日,项俊波主席就“泛鑫”案件批示泛鑫事件反映出的问题既有制度设计方面的漏洞,也与平时工作作风飘浮,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关。
项主席强调,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要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在稳妥处理此案的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同志们,项主席的重要批示,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项主席批示精神,认真汲取教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在财产保险领域发生。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项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做好财产保险领域风险排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认真领会项主席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项主席的批示,指出了保险业风险的产生根源,就是制度设计不完善,工作作风不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缺失。
如何学习领会项主席重要批示一是要加强学习。
学习项主席批示精神,重点是要学习项主席批示精神的实质,就是防范风险。
要学深学透,要做到思想上有所触动、认识上有所提高、行动上有所体现。
学习项主席批示精神,关键是要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了解业务过程、加强内控管理、完善业务流程上,要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做到无愧于时代、无愧于行业、无愧于全体员工对我们的期望。
二是要统一思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2006]52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5.16【实施日期】200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的承保行为,维护国内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进行了研究论证。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2号:水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4号:航天风险》、《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5号:公路及桥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一、危险单位的定义“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见《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事故概率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概率情景之下的最大可能损失有着很大的差别。
保险公司一般将概率情景分为两类:普通保险事故和极端概率事故。
普通保险事故与极端概率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发生概率,极端概率事故的发生概率要大大低于普通保险事故;二是损失范围,普通保险事故的损失范围通常限定在单一地点,极端概率事故(如高烈度地震、飓风、海啸等)则往往波及广大地域。
我们通常所言的危险单位划分主要指普通保险事故情景下的最大损失范围划分,极端概率事故则主要通过累积风险控制进行管理。
二、划分危险单位的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Possible Maximum Loss)的基础。
通过危险单位划分确定最大损失范围后,保险公司对该范围内保险财产遭遇保险事故可能损失的程度进行进一步的估测,便可得出可能最大损失的金额。
峥嵘岁月继往开来——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讲述保险信息化的
Isl^Top峥噪岁月继往开来——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讲述保险信息化的光辉历程文口本刊记者郑艺匚廿华人民共和国70年经历的沧桑巨变、取得的非凡成就举世瞩目。
保十险业改革开放发展的历程、取得骄人业绩和历史性的跨越同样体现在我国的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成就上。
保险业在软件、硬件创新研发以及人才技术水平都敢与世界同行竞技,并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
本刊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回顾保险业信息科技发展历程,总结新时代面临的新挑战并对未来发展提出期望。
记者:回望保险业发展历程,保险行业已实现了从保险信息化向保险科技的蜕变。
您作为保险信息科技事业的参与者和领导者,请您回顾一下保险业信息科技建设历程。
周延礼: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总结金融信息化发展的历程,我觉得非常有必要。
虽然我国保险信息化建设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但是保险业在党和政府高度关心和亲切关怀下,不断加大投入并取得巨大进步。
•上世纪80年代,我大学毕业不久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当时的保险业正处于电子化建设起步阶段,为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人保各分公司选择引进国外计算机,仅仅是将部分长期业务输入计算机进行单机存储。
进入90年代后,各公司为了减少复杂的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先后开发了一些诸如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计算机作为公司后台管理的辅助工具有了一些简单应用。
尽管当时银行业数据大集中改造正如火如荼,证券业网上交易方兴未艾,然而保险业手工处理业务、手工出具保单的现象还十分普遍,“鸳鸯单”时有发生。
保险信息技术从业人员心急如焚,建议把保险信息现代化作为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每年大量的资金投入,逐步改变了保险信息化落伍的局面。
当时,由于各省分公司承担展业任务,对信息化的业务需求比总公司更为急迫,因此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主要由各省公司独立完成,故每个大型公司内10Top I高层各省的业务系统五花八门,并且应用方式基本为单机处理,尚未网络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7•【文号】保监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26号)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将《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针对保险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
按照中央部署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规范、秩序良好,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商业贿赂现象在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资金运用等业务领域均不同程度有所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坏保险业形象;商业贿赂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改善供给,让保险更惠民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改善供给,让保险更惠民
王红茹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周刊》
【年(卷),期】2016(0)11
【摘要】2015年,中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02%;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超过12万亿;保险业整体净利润创历史新高,预计增长接近73%。
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人民日报社《两会e客厅》录制现场表示,2015年保险业不仅是利润持续高速增长,更重要的是行业呈现着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全面发展的局面。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王红茹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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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r进一步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 [J],
2.峥嵘岁月继往开来——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讲述保险信息化的光辉历程[J], 郑艺
3.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在“99上海国际保险业展览会暨保险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贺词 [J],
4.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商业车险改革平稳落地——周延礼副主席在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联席会议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J],
5.“偿二代”实施为平衡保险创新和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财新峰会上的讲话及答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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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2010年11月11日保监发[2010]94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2007年,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后,部分保险公司对电话营销业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制度,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专用产品管理,不断促进保险公司营销方式和管理模式的转变,本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一)加强电销专用服务号码管理。
经批准经营电销专用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具备本公司专用的、统一的电销产品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
(二)完善电销运营管理流程。
保险公司应合理设置电销运营管理组织框架,理顺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分别负责员工培训、质量检查、单证管理、单证配送、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工作。
(三)加强电销坐席人员管理。
保险公司应为电销坐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电销职场内人均建筑面积和员工工位面积应充分满足电销坐席人员工作、休息和减压的合理需求。
保险公司应在电销职场内设立专门的培训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对电销坐席人员进行培训。
电销新员工应在接受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电话销售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动员部署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厅函[2010]37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2
【实施日期】2010.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
试点动员部署会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0〕370号)
各保监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我会决定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动员部署会议。
保监会魏迎宁副主席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将出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
周延礼副主席在保监会系统2009年度党建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会上的讲话
周延礼副主席在保监会系统2009年度党建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会上的讲话编者按:9月24日,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之际,保监会召开了2009年度党建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会,交流研究成果,介绍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一段时期以来保监会系统党建研究工作,探讨加强党建课题研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以下为周延礼副主席在此次交流会上的讲话节选。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保监会系统党的建设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周延礼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关于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任务、新举措,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大战略部署来全面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同样保监会系统党的建设也要服务于保险业的中心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党建工作是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既需要在实践中有新的探索,也需要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建课题研究,深刻认识和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规律,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保监会系统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十六大以来,保监会系统党建课题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是充分认识党建课题研究对保监会系统党建工作的意义,党建课题研究是创新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工作科学化的需要;是落实党内民主,密切联系基层的途径;是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的渠道。
二是近年来保监会系统党建课题研究形成了一个载体,建立了一套机制,涌现了一批成果,带出了一支队伍。
特别是2008年度的重点课题《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探》获得了全国党建研究会2008年度课题调研优秀成果一等奖。
三是保监会系统党建课题研究注重对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研究。
2009年重点研究了金融保险业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新形势新情况对党建工作提出新要求,要更新理念,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行业科学发展的优势。
邹东山副局长在全省财产保险监管工作
邹东山副局长在全省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3月26日)同志们:今天把大家集中起来,主要是学习贯彻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产险市场形势,进一步强调我省财产保险监管工作重点、措施。
其目的仍然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心同德,不断推进我省财产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情况:一、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中国保监会于3月12日在南京召开了2010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
周延礼副主席发表了《加快转变方式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讲话,财产保险监管部李劲夫主任对2009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情况和2010年监管要点进行了通报。
2009年监管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切实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总公司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实行分类监管;建立高管人员不良记录的档案管理制度;改进对机构和高管的审批要求;大规模清理保险产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公司改善管理,加强内控。
主要成效: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经营效益大幅提升;行业风险有效防范与化解;产险业实现健康较快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行业经营理念出现了较大转变。
会议指出,产险市场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财产保险发展方式亟待转变。
体现在部分公司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不科学、竞争不规范造成的低保费率、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低客户满意度、内控建设滞后造成的高运营成本、管理不精细造成的高赔付率。
另一方面服务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能力有待提高。
表现在覆盖面不宽、产品创新能力不强、服务能力跟不上。
会议明确,将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促进产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案件排查。
各产险公司要对侵占挪用、非法集资、商业贿赂、“小金库”等重要案件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把保费规模排前五位、偿付能力不足、成立超三年但经营还是亏损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公司。
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9•【文号】保监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会2006年1月发布的《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保监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险研究 2010年第4期本刊特稿I NSURANCE STUD I ES No.4 2010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周延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100140)[摘 要] 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财产保险行业发生了深刻变化。
当前,财产保险行业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影响和制约财产保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归结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财产保险发展方式亟待转变,二是行业服务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能力有待提高。
财产保险业要按照保监会党委的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从行业实际出发,真正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把转变发展方式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2010年,财产保险监管应加强案件排查;加强法人机构和高管管理;加强透明度监管;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关键词] 财产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保险监管[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10)04-0003-07一、认真学习领会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监会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要准确把握加快财产保险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既是解决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也是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
在情况通报会上,定富主席深刻阐释了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当前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产品结构单一、非理性价格竞争突出、诚信经营理念不强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保险业要达到战胜金融危机冲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切实增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感。
财产保险业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全面落实保监会党委提出的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总体目标,以优化“四个结构”为着力点,以增强“五个能力”为主要任务,积极探索财产保险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为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2012年上半年保险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2012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消保[2012]939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8.06【实施日期】2012.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2012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939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将《中国保监会2012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与研究,以改进保险服务,提高工作质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六日附件:中国保监会2012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现将2012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相关统计数据通报如下:2012年上半年,保监会共接收保险消费者有效投诉件6176件,同比增长127.23%,反映有效投诉事项共6651个([1]一件有效信访件可包含多个有效信访事项。
),同比增长129.42%。
其中:信件投诉1118件,占投诉总量的18.10%,同比下降8.51%;网络投诉576件,占9.33%,同比下降25.58%;来访投诉513件,占8.31%,同比下降18.18%;电话投诉3969件,占64.2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874件。
另外,保监会机关共接收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信访复查申请8件。
图1 投诉件来源分布(略)一、投诉量的保险机构分布2012年上半年,保监会接收的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中,涉及保险公司的6524个,占投诉事项总量的98.09%,同比增长134.17%;涉及中介机构的27个,占1.91%,同比增长12.39%。
在涉及保险公司的投诉事项中,涉及产险公司的2600个,占保险公司投诉事项总量的39.85%,同比增长118.30%;涉及人身险公司的3923个,占60.13%,同比增长145.96%;涉及保险集团的1个。
周延礼副主席在2015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周延礼副主席在2015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情况通报第6期(总第156期)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15年2月25日周延礼副主席在2015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2月10日)同志们:这次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分析财产保险监管面临的新形势,部署2015年财产保险监管重点任务。
刚才,刘峰同志通报了2014年财产保险监管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对2015年重点工作做出了安排,讲的都很好,完全符合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都赞同。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1月26日,保监会在京召开了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项俊波主席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项主席在讲话中全面总结2014年保险监管工作,深刻分析经济新常态下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变化、各种困难和挑战,着重提出2015年保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项主席的讲话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都很强,是指导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
财产保险监管全体干部务必把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
(一)充分肯定财产保险监管取得的新成绩。
2014年,财产保险监管围绕“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方针,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为2015年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主席对财产保险监管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年来,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
开展巨灾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完成“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重点课题,构建巨灾保险制度总体框架。
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进程,完成《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初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自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自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自查工作的通知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为有效解决市场上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宁夏财产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根据2010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要求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业务经营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自查内容重点自查数据真实性、条款费率是否存在“报行不一”以及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保费收入真实性。
保险业务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据实全额入账,是否在保费收入、预收保费、应收保费等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
重点自查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退、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的情况。
(二)理赔数据真实性。
赔案是否真实,赔款是否准确,直接或间接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
重点自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保险事故、故意扩大保险损失等进行虚假理赔,或者公司内部人员与汽车修理厂等外部单位或人员勾结、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营成本费用真实性。
是否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据实列支包括中介手续费在内的各项经营管理费用。
重点自查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等方式虚列手续费,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车辆修理费、会议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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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延礼副主席在201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txt 关于印发周延礼副主席在201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及有关会议材料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现将周延礼副主席在201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和李劲夫主任关于201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及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并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着力规范经营防风险突出抓好质量上效益保持好当前财产保险业良好发展势头——周延礼副主席在201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上半年财产保险监管情况,分析当前财险业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要求。
上午,朱艺同志对半年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劲夫同志对上半年财产保险业监管工作以及下半年监管重点作了情况通报,部分产险公司也结合自身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定富主席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好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要求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定富主席对今年以来的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做了全面总结,对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财产保险全行业要紧密结合当前财产保险发展实际,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定富主席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继续贯彻执行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的要求,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深刻领会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重要性防范化解风险是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是今年也是今后一段时间保险业监管的重要内容。
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定富主席进一步强调指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保险业发展还面临着较大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必须把坚持防范风险作为当前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
保险监管机构将不断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资本和偿付能力的刚性约束,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防范风险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在防范风险中的基础作用;把资金运用监管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把分类监管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因此,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将风险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资本金已经与业务发展不相匹配的公司,以及在市场竞争中问题较多的公司,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守住底线,做好防范风险工作。
(二)要深刻领会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紧迫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今年保险工作的重要主题,是解决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和要求。
定富主席在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已经对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深刻阐释。
在年初的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我们也就加快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
从上半年情况看,整个财产保险行业在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对转变发展方式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主动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结合各自实际,坚定不移地按照转方式的各项要求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按照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业务结构、渠道结构以及区域结构的要求,努力改变发展方式转变缓慢和滞后的现象,促进发展方式实现积极转变,在转变中谋求更好的发展。
(三)要深刻领会依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性规范市场秩序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险市场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保监会70号文件下发以后,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行业系统风险可控,整体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公司业务财务经营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和理赔难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还比较突出。
规范市场秩序需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举措进行必要的督促和约束,更需要保险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各保险公司应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这一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拖赔欠赔以及不严格遵守相关保险监管规定的现象,将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好,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正确认识当前财产保险业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行业当前的形势,增强规范经营与效益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近年来,虽然受到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的影响,但通过全行业的不断努力,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科学规范经营,行业整体实力、经营效益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当前行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仍然比较复杂,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当前所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规范经营与效益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正确认识当前财产保险业所取得的成绩通过这几年的改革发展和有效监管,财产保险业改变了过去无序竞争、粗放经营的面貌,行业基础不断夯实,经营理念积极变化,经营效益和质量不断提高,各个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从上半年行业发展情况看,产险市场总体上实现了业务较快增长、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经营效益持续改善、系统风险可控、行业创新水平提高、整体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的良好局面。
一是业务保持较快增长。
1-6月,产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087.38亿元,同比增长32.33%。
行业总资产5445.67亿元,同比增长15.07%,整体实力得到明显加强。
二是发展方式较大转变。
公司经营理念逐步实现从过去追求规模向主要追求经营效益的转变,费用率、赔付率明显下降。
1-6月份,产险行业综合费用率为35.43%,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61.84%,同比下降5.78个百分点。
三是行业经营效益明显上升。
1-6月份,产险业实现盈利74.65亿元,同比增加80.0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39.64亿元,同比增加117.10亿元;保费充足率提升,汽车车均保费达3015元,企财险费率企稳回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391.74亿元。
四是产险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保民生、促贸易增长的家财险、信用险、工程险、保证险等均有较大增长,分别增长31%、184%、43%和85%。
五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虚假批退和虚假应收保费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明显好转,不计成本乱打折等恶性竞争现象明显减少,虚假赔案明显下降,理赔难问题有所改善。
1-6月,产险业批减率为3.1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4.56%,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
六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通过积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和农业保险基础制度建设,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1-6月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70.53亿元,总共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624.01亿元,覆盖全国农户6654.41万户次,为“三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风险保障。
在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继续保持较好发展。
此外,针对今年东北旱灾、西南旱灾、南方特大暴雨、玉树地震以及甘肃舟曲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的指导下,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灾功能,为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当前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市场主体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年初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共同努力的结果,主要得益于以下方面:一是得益于逐步趋稳向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正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保持了回升向好的态势,为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增长动力。
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上升的阶段,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很旺盛,空间也很大,财产保险消费市场容量持续扩大。
从近期看,我国工业生产平稳增长,市场驱动的消费、投资和出口共同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初步形成,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的积极变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增强,为财产保险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得益于保监会70号文的贯彻落实。
70号文下发以来,全行业共同努力遏制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保险公司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理赔难以及公司内控薄弱等问题也有明显改变。
当前,我国财险市场呈现出了业务平稳增长、结构良性调整、市场明显规范、效益有所提升、系统风险可控的较好局面,整个行业开始逐渐步入一个比较良性的发展轨道,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逐步形成。
这为产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得益于监管方式创新和监管工作力度的加强。
针对财产保险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突出,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各级保险监管机构重点强化对法人主体和偿付能力的监管,增强资本约束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规模必须与资本金相匹配;对于偿付能力不足、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坚决采取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分支机构和新业务审批、督促其加强管控、降低成本、明确限时整改等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积极进行监管创新,通过支持和推动“见费出单”,支持和推动建立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信息平台,以及推动建立理赔信息和保单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并下发了规范理赔管理的90号文件,进一步发挥了保险监管对公司规范经营的引导作用。
四是得益于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的积极转变。
各保险公司积极贯彻落实转方式的相关要求,逐步从一味追求保费规模逐步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重管理、重效益、重风险防范的公司明显增加。
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的考核体系进一步科学化,开始向以利润为核心转变;偿付能力指标得到更大程度的关注,在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时考虑偿付能力的影响和资本金是否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偿付能力不足和资本金不足的公司都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作用;不少公司主动进行战略转型,主动裁撤机构、主动降保费规模,经营方式由过去“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精细化经营理念初步树立,这是财产险市场过去几年少有的现象;公司越来越重视客户服务工作,通过良好的客户体验留住客户,理性竞争理念逐步树立。
这为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五是得益于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的实施。
从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开始,保险业全面实施《会计准则2号解释》,财产保险公司的未到期准备金的计量发生较大变化。
“2号解释”以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为基础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结果比原有准备金计量原则有所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财产险行业的经营情况相比去年同期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