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19•【字号】内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区蓄牧业专项推进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区畜牧业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基本条件“九五”期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内党发[1996]6号),农区畜牧业得到稳步发展,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和全区畜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农民来自畜牧业的收入稳定增长。
截止2000年底,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存栏已达2137万头(只),其中大小畜1558万头(只)、生猪579万头,具备了稳定生产95万吨肉、50万吨鲜奶、18万吨禽蛋、3.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
“十五”期间,我区农区畜牧业产值要实现占大农业总产值50%的总目标。
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农区畜牧业经济的四个转变。
一是要由自然放牧向舍饲禁牧转变;二是要由以粮为主向种养结合转变;三是要由利用秸秆向青贮养畜转变;四是由输出原料向输出成品转变。
通过实现全面、深刻的变革,初步实现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努力建设畜牧业强区,向畜牧业现代化方向迈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6•【字号】内政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6日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发展千亿级奶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目标,以奶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龙头乳品企业国际化、中小乳制品企业差异化和民族奶制品特色化发展为一体,打造具有创新引领、数智驱动、产业融合发展的世界级产业集群,为我国奶业转型升级、实现奶业全面振兴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行动目标。
加快建设一流种源、饲草料、奶源基地,打造一流加工企业,做强一流产品,创建一流品牌,力争到2022年,奶畜存栏达到215万头只,奶类产量达到720万吨。
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100亿元,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一流种源基地。
1.开展联合育种攻关。
组建奶牛良种联合攻关专家组,由区内领军企业牵头,首席科学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育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方力量参与,共同落实联合攻关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为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及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建设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牧区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立与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利于激活农村牧区各类生产要素,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财产权益,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牧业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牧业;有利于引导土地、草原、林地等有序流转,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
二、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农牧业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牧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农牧业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
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场与牧业企业
【发文字号】内政字[2002]23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10
【实施日期】2002.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
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2]235号2002年9月1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下简称“双权一制”)是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是稳定党在农村牧区基本政策的具体体现。
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牧区草牧场承包到户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同时要求农区草牧场也要承包到户经营。
根据有关资源普查资料,我区农区拥有草原面积达2至3亿亩,且大多是水、热、土壤条件较好的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我区已有一部分农区、半农半牧区旗县完成了草原承包到户工作。
但是,由于农区草牧场面积较
小、承包到户工作难度较大,“双权一制”工作至今未能全面落实,致使草牧场大面积遭受破坏,有的被当成“四荒”由非本村村民占用或开垦。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法规政策,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现就全面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2•【字号】内政办字[2002]354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354号2002年11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切实搞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牧还林(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计划的试点旗县。
第三条退牧还草工程指导思想:坚持“围栏封育、退牧禁牧(轮牧)、舍饲圈养、承包到户”的建设方针,以政策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有效遏制天然草场沙化、退化,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地资源永续利用。
第四条退牧还草工程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休则休,宜禁则禁,宜轮则轮;(三)政策引导与农牧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四)以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为重点,以嘎查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实施。
第五条退牧还草工程包括季节性退牧、半年退牧和全年禁牧三种类型。
季节性退牧是指在春夏季节牧草生长期的3个月内禁止草场放牧。
半年退牧是指在春夏秋季节牧草生长期的6个月内禁止草场放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7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7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我区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档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
在畜牧业养殖生产中,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存在着兽医体制改革不彻底、防疫体系不健全、基层防疫网络不完善、防疫经费严重不足、畜产品检疫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影响我区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真正把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抓好做实。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制抓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并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内政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0日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扎实推进牧区现代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新体制机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重点工作,率先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牧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保持生态定力,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牧场,促进牧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统筹考虑牧区经济发展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制定规划方案,确定试点目标和工作重点,差异化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确保符合当地实际,体现牧区特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标准调整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和自治区扶
经 自治 区人 民政 府 同意 , 将 《 现 内蒙古 自治 区扶 贫标 准调 整 方案 》 《 和 内蒙古 自治 区 国家和 自治 区
扶 贫开发 工作 重点 旗县调 整 方案 》 印发 给 你们 , 请认 真贯彻 执行 。
内蒙古 自治 区扶贫标准调整方案
按 照 《中 国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纲 要 (0 1 2 1 — 不低 于 自治 区低保 标准 。与 自治 区经 济社会 发展
年) ( 》 中发 [0 1 l 文 件 , 以下 简 称 《 2 1] 0号 纲 整 ,实现 重点县 数 量逐 步减少 。这 既充 分考 虑 了 要 》) 神 ,结 合 自治 区实 际 ,制定 本方 案 。 精
一
各地 的不 同情 况 ,又 为 我 区科 学 调 整工 作 布 局 、
、
调 整 意义
农村 牧 区 区别 对 待 、 于 国家扶 贫监 测标 准 、 高
在 21 0 0年 农 牧 民人 均 纯 收 入 的 3 %至 5 % 内 、 0 0
内蒙古 自治区国家和 自治 区扶贫开发工作 重 点 旗 县 调 整 方 案
根据 《 中国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纲要 (0 1 0 0 要 制 定 办法 ,采 取措 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2 1—2 2
办公室。 开采 。
二 、不 宜单 独设 置采 矿 权 的煤 炭资 源 ,原则
改善 。整体 经济 发 展水平 明显提 高 ,部 分 国家 和
四 、资 源整 合属 相邻 采矿 权合 并 、不涉 及扩
3排 序方 法 。以综Βιβλιοθήκη 指标 分值 代表 贫 困程度 .
四、调 整结 果
自治 区扶 贫 开发 重 点 旗 县( 、 区) 始 具 备 一定 进行 排序 。 市 开 的 自我 发展 能力 和条 件 . 实际 出发 , 整 国家 和 从 调 自治 区扶 贫 开发 工作 重 点旗 县( 、 势 在 必行 。 市 区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内党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7号2014年2月19日)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牧区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议、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把农牧业现代化作为主攻方向,把富裕农牧民作为核心任务,把农村牧区繁荣稳定作为重要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前提,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牧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供给1.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14年,全区农作物总播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550亿斤左右。
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实施好节水增粮工程、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旱作农业等农业重点项目,加大对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内党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2〕1号2012年2月15日)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动“三农三牧”工作,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
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主要农畜产品产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农牧民增收步伐加快,水利建设明显提速,生态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牧区民生持续改善,扶贫攻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我区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2012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确保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富民强区进程至关重要。
实现我区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农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为此,自治区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农牧业科技创新年。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科教兴农兴牧战略,把农牧业科技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幅度增加农牧业科技投入,推动农牧业科技跨越式发展,为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繁荣注入强大动力,力争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2012年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牧惠农牧富农牧政策实施力度,继续保持农牧业稳定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牧区面貌不断改善,确保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内党发[1996]6号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正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天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内党发〔1996〕6号1996年1月18日)农区(包括半农牧区、城矿郊区和林区,下同)畜牧业是我区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中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重要基础产业。
为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提高畜牧业整体水平,增加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达小康的进程,必须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
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畜牧业取得了连续十一年丰收,连续七年牲畜总头数超过5000万头(只)。
1995年牧业年度,全区牲畜总头数达到了6065.71万头(只),创历史最好水平,畜牧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农区畜牧业发展也很快,牲畜总头数由1990年的3109.1万头(只)发展到3331.29万头(只),增长7.2%,占全区牲畜总头数的58.33%;肉类、毛绒、鲜奶和禽蛋的产量分别占全区的79.4%、57.4%、55.1%、和97.4%。
农区畜牧业已成为相对独立的产业,成为全区增加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工业、繁荣市场、出口创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支生力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的有利条件很多。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发展畜牧业高度重视,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热情不断高涨;二是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的蓬勃兴起,带动和促进了农区商品畜牧业的迅速发展;三是农区拥有大量的剩余粮食、农作物秸秆和其它农副产品,合理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将形成发展畜牧业的巨大潜力;四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畜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doc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8〕18号
批转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34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8〕66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35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36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35号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37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36号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38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5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9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70号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内政字
〔2000〕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通知
84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
〔2000〕271号
批转自治区统计局等10部门和金融机构关于规范外贸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85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
〔2001〕2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
86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
〔2002〕90号
关于印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 号
标 题
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5〕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郭庆郝剑锋电话:************、************邮箱:*************、135****************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5月25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各盟市兽医主管部门在摸清辖区内动物诊疗全面情况的基础上,要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
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
高产 、 优质 、 专用玉米和绿色有机杂粮杂豆 大力 畜牧业 的主导地 位 。继 续实施 百万 肉牛 、 万奶牛 百
发 展 以城郊 、 路 干线 沿线 为 主 的设 施 农业 。 力 公 大
发展 以 肉牛 、 牛 、 奶 肉羊 、 猪 和禽类 ( 生 肉鸭 、 鹅 ) 羽
和千万 只 肉羊 高产创建 工程 , 以提高牲 畜个体 生产
( )总体 思路 一
蒙 东 地 区农 牧 业现 代化 建设 要 以邓 小平 理 论 和 “ 个代表 ” 三 重要思想 为指导 , 面贯彻 落实科 学 全
发展 观 , 将现 代农 牧业发 展作 为全 面振兴 蒙东地 区 劳 动生 产率 大 幅度 提 高 。 0 0 , 东地 区农 业 到2 2  ̄ 蒙
2 1 .4 o 11
面 向社 会各界
服 务 改 革 发 展
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 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 农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 办发 [O 6 号 2 1 ]3 1 6 月8 日
各 盟行 政 公 署 、 市人 民政 府 , 自治 区各 委 、 厅 、 , 大企 业 、 业单位 : 办、 局 各 事 经 自治 区人 民政 府 同意 , 现将 自治 区发 展 改 革委 、 农牧 业厅 《 于加 快转 变 东部 地 区农牧 业 发展 方 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内财农[2006]237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农〔2006〕237号)各盟市财政局、农牧业局: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畜牧业良种补贴是自治区为推动畜牧业发展,加快牲畜品种改良步伐,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加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畜牧业良种补贴的范围仅限于通过农业部门审定的特、一级乳用、肉用种公牛的精液和经过自治区种畜鉴定员鉴定的特、一级种公羊。
第三条畜牧业良种补贴的对象是项目区饲养奶牛、肉牛、肉羊的农牧户,重点支持农牧民兴办的养殖场(小区)和家庭牧场,其中,奶牛养殖户的奶牛必须为荷斯坦奶牛。
第四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牧户公开、农牧民直接受益、合同制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介上公布受补贴的盟(市)和旗(县);盟(市)相关部门要在盟市新闻媒体上公布受补贴的旗(县)、苏木(乡);旗(县)相关部门要公布受补贴的苏木(乡)、嘎查(村)和受益户,以加强社会监督。
第五条畜牧业良种补贴标准为:每支奶牛冷冻精液补贴15元,每支肉牛冷冻精液补贴5元,每只肉用种公羊补贴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内财农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建设与利用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五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6]18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6.12.14【实施日期】2016.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五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81号)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8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进一步增强重点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建立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依据《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4月起,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六次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
经各盟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确定呼和浩特市绿富川生态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等174家企业为第六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同时,对前五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呼和浩特市西苑肉联有限责任公司等409家企业监测合格;呼和浩特市汇利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监测不合格,不再享有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龙头企业是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营主体,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对于引领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对农牧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聚焦促进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任务,从投资、财政、出口、信贷、税收、上市等方面推动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强化对龙头企业的服务指导,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协同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创新完善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内政字[2005]346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5〕346号2005年12月3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加快我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促进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兽医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自治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退耕还林项目区复垦及乱开荒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退耕还林项目区复
垦及乱开荒有关事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政报》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区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工作,工程进展顺利,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坚决制止退耕还林项目区复垦和新开荒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了《关于坚决制止退耕还林项目区复垦和乱开荒有关事宜的通知》。
【总页数】3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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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号2月27日 [J], ;
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 [J], ;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坚决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
的通知 [J], ;
5.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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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综述
内蒙古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综述
王儒;牛草宽
【期刊名称】《党建与人才》
【年(卷),期】2001(000)009
【摘要】近年来,我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1998—2000年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过程中,以小康建设总揽全局,以实现“五个好”嘎查村党支部和“六个好”苏木乡镇党委为目标,突出加强班子建设,着力整顿贫困后进乡村党组织,狠抓基层干部和党员两支队伍建设,使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王儒;牛草宽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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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燕
4.“三级联创”做抓手基层建设固基础——德令哈市创建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工作综述 [J], 童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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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
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02]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2.19
【实施日期】2002.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2]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区蓄牧业专项推进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19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区畜牧业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基本条件
“九五”期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内党发[1996]6号),农区畜牧业得到稳步发展,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和全区畜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农民来自畜牧业的收入稳定增长。
截止2000年底,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存栏已达2137万头(只),其中大小畜1558万头(只)、生猪579万头,具备了稳定生产95万吨肉、50万吨鲜奶、18万吨禽蛋、3.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
“十五”期间,我区农区畜牧业产值要实现占大农业总产值50%的总目标。
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农区畜牧业经济的四个转变。
一是要由自然放牧向舍饲禁牧转变;二是要由以粮为主向种养结合转变;三是要由利用秸秆向青贮养畜转变;四是由输出原料向输出成品转变。
通过实现全面、深刻的变革,初步实现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努力建设畜牧业强区,向畜牧业现代化方向迈进。
我区发展农区畜牧业具有巨大潜力和有利条件:一是粮食转化的潜力。
近年来全区年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25亿公斤以上,人均占有粮食列全国第三位,社会商品粮近60亿公斤。
经初步测算,仅粮食转化一项就可以增加生猪饲养量几百万口,家禽饲养量几千万只。
二是种草养畜的潜力。
我区有8000万亩旱作耕地,有3000万亩水浇地。
如果以一半旱地和10-20%的水浇地种草种饲料,可增加牛羊几千万头(只)。
三是提高生产率的潜力。
过去受传统粗放经营的影响,我区农区畜牧业的出栏水平和个体产量普遍不高。
近年来,通过畜牧业“种子工程”的实施和舍饲圈养技术的推广,涌现出一大批出栏率和个体产量成倍提高的典型。
认真推广先进经验,可以使农区畜牧业的群体生产率和个体生产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成倍提高。
四是经济优势。
近年来饲料粮和畜产品的比价不断扩大,种植饲草饲料发展牛羊生产的转化增值效益达三至五倍左右。
我区还培育出一大批以绿色、特色为品牌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和不少国内外知名的龙头企业。
农区畜牧业所处的带动种植业、推动加工业的中轴地位和背靠大牧区、邻近大市场的区位优势,成为
广大农村无可替代的经济增长点。
农区可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