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_闽财会(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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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闽财会[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闽财会〔2010〕4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中直、省直各单位:根据《会计法》、《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会计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过程中既保质保量又简单方便,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起,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办法,现将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的与宗旨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是福建省会计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方便、灵活、自由的教学方式,借助现代高度发达的网络通信技术,将全省乃自全国的优秀教师资源通过网络与各地财政部门共享,与全省会计人员共享,开辟一条适应福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会计人员知识更新需要,促进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现代远程教育新途径。

二、对象及时间培训对象为全省(不含厦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小时。

三、学习方式由福建省财政厅委托福建省会计学会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共同建设“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学员可以通过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并点击其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栏目,或直接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参加培训学习。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流程:依次为“登录网站”、“学员注册”、“报名导航”、“缴纳学费”、“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和“档案记载”,具体操作程序详见“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操作指南”(附件1)。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1999]68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135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专[2012]9号)等文件精神,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2016年1月之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2016年1月之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5天)。

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以“学时”为计算单位,每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以6学时为标准换算,其中社会实践换算继续教育学时的标准另定(见下文第“十”点)。

可直接冲抵学时的学习项目如下:一、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均按72学时。

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占50%,其余的由其他作者均分。

二、学历学位教育每学年学时可折算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出国培训外语考试:72学时。

四、青年教师岗前培训:90学时。

五、教育管理岗前培训:100学时。

六、普通话培训测试:60学时。

七、短期培训、参加学术研讨会、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等按结业证或培训(会议)通知上的学时,无注明学时的一天按6学时计算。

(证书上要能体现培训起止时间)八、著作、教材、译文、考察报告等1.个人或合作出版专著、教材,按作者完成的内容,每1500字折算6学时。

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0000汉字折算72学时。

3.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每2000字折算6学时。

九、成果、专利1.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可按完成72学时计算。

省、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直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2.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发明专利72学时/1项,实用新型专利72学时/2项,外观设计专利72学时/3项。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榕财会[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财会[2012]24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为了简政放权,整合行政资源,根据财政部《会计从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05】57号)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我局将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颁发。

请县(市)区财政局加强会计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福州市财政局2012年10月25日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05】57号)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闽财会[2011]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2.12【实施日期】2011.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闽财会〔2011〕8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中直、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推进我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为顺利完成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具体组织、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采集时间全省统一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2011年5月31日。

三、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1、采集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所列项目。

其中,我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补充和更新的部分项目为本次信息采集的内容。

2、采集方式。

此次信息采集以“网络采集为主,办证点采集为辅”的方式开展。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常见问题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常见问题

40个常见问题简单问题:问:若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后,是否可以立即到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答:当学员完成当年度或者补学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当自考试合格的次月才能到财政局办理会计证的调转手续。

问:若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后,是否可以立即到财政局报名职称考试答:当学员完成补学年度或者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当自考试合格的次月才能去财政局报名职称考试。

问:视同申报可以用于抵扣继续教育吗答:视同申报仅适用于当年申报以抵扣当年继续教育,不得结转下年度。

请在提交申报后,携带有关材料尽快前往申报会计主管部门审批。

问:会计人员每年应该取得多少规定学分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问:登录框显示的是证书档案号,用身份证可以登录吗答:统一采用身份证号码登录,目前已取消会计证编号。

问:2014年度开始新领到会计证的人员,当年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答:2014年度开始,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问:选课有什么要求答:2014年开始,所有必修课可以自行选择,当所有必修课被学员全部选满后才可进入选修课选择课程。

学员可根据各自的单位类别与自己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学习课程(如:中级职称会计人员,可选择所属中级或者高级课程)。

所选课程的时长不能低于规定时长,请谨慎选择所学课程,一旦选完课后就不可删除,而且所选的每门课程必须要学到100%后才可以参加最终的考试。

问:在培训平台的继续教育档案,在管理平台是否能查询得到答:在培训平台的培训学习记录和继续教育档案等信息会自动同步到管理平台中。

问:在培训平台上是否可以直接报名答:在培训平台可直接报名学习,无需在管理平台选择报名。

问:在培训平台已经激活了账号,是否还要在管理平台重新激活答:不需要。

在网络平台已激活的学员可以直接登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闽人社文〔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函闽人社文〔2024〕62号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的精神,为了确保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顺利开展,拟遴选若干施训机构作为2024-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平台,供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现将征集施训机构和专业科目培训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组织行为学、组织激励、领导理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选拔、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管理学原理、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理论、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

二、培训形式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服务。

三、实施时间2024——2026年度。

四、施训机构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要求:施训机构应具备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质。

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科目培训经验。

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平台资质要求:具备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平台网站具备合法域名,并通过ICP备案。

(三)平台安全要求:按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网络平台应具备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明,配有数据安全专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4.13•【字号】闽财会[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07〕19号)省直及中央驻闽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福建省财政厅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信息,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登记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注册登记内容:(一)注册登记1、上岗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登记。

(二)变更登记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2、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或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3、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包括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行政职务等变更。

(三)调转登记三、注册登记实施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注册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原则上每周可安排若干日相对固定的办理时间。

四、注册登记具体要求(一)注册登记1、上岗注册登记待岗的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见附件),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闽财会[2013]4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11.28【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3]4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央驻闽、省直各单位: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13〕28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规定,我厅对2006年印发的《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8日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13〕28号)和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厦门除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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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继续教育平台福建会计继续教育平台怎么的?为了方便大家,下面来给大家介绍,欢迎点击!点击进入:福建会计继续教育平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为贯彻落实 * 行政 * 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xx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 * 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xx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

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 * 后, * 加快推进行政 * 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xx年8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赴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以及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

xx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继续教育补考及有关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补考及有关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补考及有关注意事项来源: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访问6933次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2011年继续教育补考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有关会计从业人员:综合本网站“网络咨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会计人员留言情况,现就留言热点及继续教育补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当年补考可从“试卷二”或“试卷三”任选其一,任意一卷考试合格即可,60分为合格线。

当年补考不另收取补考费用。

我市会计网络教育系统,是由政府自行开发、维护的,是集会计人员动态信息采集、跨省调转查询等管理功能的会计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第六条:“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规定,为确保我市会计数字化管理基础的完整、真实,泉州辖区个别在国家级、省级有关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面授机构或其他经营性网站缴费报名的会计人员,应在本系统补报名,报名时可申请免培免考,并凭其已缴费收据到会计证管辖地财政局确认或免费开通培训、考试。

补报名或补考试截止时间至2012年1月31日。

二、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市2008-2010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集中闭卷形式,为公平服务,维护绝大多数遵守规定的会计人员权益,对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无纸化集中闭卷考试,而参加其他形式考试或事后参加经营性开卷补考者均不予认可。

对个别确因客观原因缺考或已参加我市组织的2008年-2010年度考试及补考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21--27日(上班时间)到各级财政会计服务窗口申请补考(2011年当年继续教育考试已合格者应先打印成绩单备存,向会计服务窗口申请取消当年度报名后,方可重新选报补考科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闽人社文〔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为鼓励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线上培训各级人社部门可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55家人社部推荐的职业技能线上平台机构(详见附件),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

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线上培训资源,加强线上培训课程开发,推动培训资源共享。

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组织待岗、返岗和在岗企业职工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群体等参加线上培训。

劳动者参加线上理论课培训的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可视同线下培训课时,各地可预拨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各培训单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列入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参与线上培训,线上线下总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学时,补贴标准、培训要求等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和短期职业培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闽政办[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五月)近年来,我省会计工作不断加强,会计准则体系顺利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逐步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控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管理质量,强化会计监管力度,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会计行业诚信公开(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继续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内容,切实增强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查询认证平台。

在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负责建立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查询认证平台,归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认证服务。

(三)建立会计诚信档案。

省财政厅负责建立福建省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录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奖惩情况等信息,并通过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查询认证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税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充实完善诚信档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闽政办[2010]10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省财政厅二〇一〇年二月)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走过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两会”联合、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准则转型等阶段,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85家(含分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123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823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为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服务福建发展、海西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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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注意事项、操作流程一、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一)必修内容1、所有会计人员必修《会计职业道德》;2、“新会计人员”(指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初次参加)必修:会计法、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3、企业会计人员必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案例讲解》;4、医务系统会计人员必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5、农村会计人员必修《财策支农策政讲座》;6、2008-2010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一律补修《企业会计准则》。

(二)选修内容除必修课程外,学员可根根各自的单位类型与自己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选择学习课程,具体内容详见闽财会[2011]29号文件附件(/article.cfm?id=576)。

二、网络培训注意事项1. 问:视频不能打开?不能播放?并且没有计时?答:①.视频页面,视频窗口那里打个小�,请查看浏览器是否有弹出安装控件的提示,请安装控件后再看视频。

②.视频页面不能打开、打开后提示无法找到网页、视频打开后不能播放(一直显示正在链接)或者学习了没有计时这些情况的时候,请先咨询一下单位网管是否有做端口限制,8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1755 554端口是否已打开,没有打开这些端口的,需要将这些端口打开后在查看视频。

2. 问:会计证档案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都没有错,但是系统提示找不到匹配的学员信息,怎么办?答:请先确认您输入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学员有两组身份证号码,输入18位身份证号提示找不到匹配信息时,可更换成15位身份证号再进行验证。

如果都没有找到匹配信息,这是由于会计人员库中没有找到您的信息,您需要到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登记您的会计证档案信息。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4.15
•【字号】闽经信计财〔2016〕183号
•【施行日期】2016.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6〕183号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会函〔2016〕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附件: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不含厦门)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

第三条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的要求和特点。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财政厅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自行选择平台上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必须在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网络考试,否则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不予登记,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培训质量;(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必须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维护服务。

在发现服务故障30分钟内及时响应,并及时排查,具备完善的故障响应机制,故障发生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恢复。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发布时间:2011-05-11 09:05【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科技进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教育应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扩展和加深,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创造能力。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下同),重点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

【章名】第二章内容、方式和时间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地区、行业、部门、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继续教育对象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不同层次的对象按以下要求确定不同教育内容:(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能更好地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成为本行业的技术专家和学术(学科)带头人。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最新动向,成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知识的补缺补漏学习,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锻炼,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主要熟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在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技能、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各类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学习掌握宏观经济理论和现代化管理知识与技能。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努力学习外语,提高外语水平。

第六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以内容新、见效快的短期培训和参加本系统、本单位的进修及自学活动为主。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操作指南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操作指南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操作指南步骤一:登录网站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栏目,进入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也能够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步骤二:学员注册(1)第一次登录平台培训的学员请点击“新学员注册”链接,按照注册向导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

若是输入的会计证档案编号、姓名、身份证都正确,但系统提示找不到匹配的学员信息时,表明为新办证人员,系统尚没有您的大体信息,需在一个月后,再登录平台注册、报名、缴费、学习。

(2)已注册过的学员,直接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

步骤三:报名导航学员注册成功后,可按提示直接点击【当即报名】或【报名导航】即可进入报名页面,按照您的真实会计档案信息,选择继续教育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品级和单位类型,以确认学习类型。

步骤四:缴纳学费培训平台提供两种缴费方式:网银支付和银行汇款。

学员能够按如实际情形选择缴费方式。

(1)网银支付网银支付缴费支持国内各家银行,学员可通过各家银行卡或信用卡进行网上缴费。

选择“网银支付”的学员,缴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为其开通学习权限。

网银支付的长处:具有即时开通、方便快捷、安全无过失等长处,建议学员尽可能采取网银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

网银支付详细操作说明请查看平台的【帮忙中心】。

(2)银行汇款选择“银行汇款”的学员,能够到本地各家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收款单位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电信股分有限公司福建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银行账号:20458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开户行号:0191请在填写汇款单据时,必需在“用途栏或备注栏”上写明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年度。

在核实汇款成功后系统将于10日内为您开通学习。

若您在汇款10往后仍未开通学习,请及时与客服中心联系(3)。

(3)邮寄发票在开通学习后,将为您办理邮寄发票,请确保您的通信地址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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