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评社会学法学及其主要流派
社会学类专业介绍
社会学类专业介绍专业名称:家政学门类:社会学类学科:法学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主要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医学、社会心理学、生活科学概论、应用营养学、优生学、儿童保育与教育、心理咨询与辅导、家庭投资理财、生活美学、公共事业管理、家庭伦理学、婚姻与家庭咨询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家政学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家政管理、营养调配、社区服务、家庭教育等专业技能,能够在城乡社区、家庭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政府机关等部门从事与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家政学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系统掌握家政学的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技巧;熟练掌握家政学基本研究方法,掌握家政产业的市场策划,运作和预测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科学指导家庭生活,同时具备传授家庭生活知识的教育能力;了解中外家政学专业的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为提高全民生活质量提供科学指导的较强实际操作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家政学的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技巧;2.熟练掌握家政学基本研究方法;3.掌握家政产业的市场策划,运作和预测技能;4.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科学指导家庭生活,同时具备传授家庭生活知识的教育能力。
就业前景和方向:家政学专业的就业前景相当不错,家政学专业毕业生能在政府部门和民政系统、妇联系统、社会工作系统、社区指导、服务与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等从事生社区管理与服务、生活与家庭教育指导、婚姻与家庭咨询等工作,能在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从事生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职工保健与生活管理等工作;从事生活科学产业的开发、组织和运作,如家庭产品、老年用品的开发、医疗保健用品的推广等。
专业点评:家政学是以人类家庭生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成员素质、造福全人类为目的,指导人们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感情伦理生活的一门综合型应用学科。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属于理论法学范畴,有批判借鉴作用,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
扩大知识面。
二、体系安排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进入奴隶制社会,探讨西方法律思想史从雅典和斯巴达城市国家形成和发展时期开端。
公元前五世纪到四世纪希腊出现了智者。
他们认为遵守国家法律是否违反自然的,因为他不代表正义。
与智者对立的是苏格拉底一派,他主张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符合人类幸福标准的。
知识就是美德,遵守法律也是一种美德的要求。
柏拉图主张有哲学家出来担任国王,用法律去约束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是最好的政体,主张实行法治。
古希腊城市国家进入危机时期的法律思想,是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为代表。
伊壁鸠鲁参经研究过德谟克利特的哲学,并将创办雅典学园,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
伊壁鸠鲁的伦理,无神论和契约说,对于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起过促进的作用。
在古代的罗马,西塞罗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同时,发展了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法的理论;它从人类理性出发,提出关于解释奴隶的政治主张。
公元前五世纪《12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罗马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在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中,罗马五大法学家作出过重要贡献。
从奥古斯都开始罗马帝国对于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和法学著作赋予法律效力在西欧中世纪法律思想同神学世界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神学又处于支配地位的。
基督教神学最早表现形式上是教父学,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
中世纪后期,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点同政治宗教结合了起来。
为了君主王权,国家主权概念应运而生。
标志着君主专制国家的形成。
近代主权学说也产生,代表人物马基雅弗利和布丹。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自然法理论为思想武器,反对封建,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
法学流派简介
法律学习da人法学流派简介:三大法学流派对西方法理学研究有若极其t要的影响,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将法律肴作是主权者的命令;祈自然主义法学任调法律的过德性、会平、正义理念;杜会学法著t法律在社会中运作的效应.法律的价位存在鱿在于价位所反封出主体的多元化和玄求的多元化.关扭询: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断自然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法社会学 .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西方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以三大法学流派为主的现代西方法理学。
它们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
三大学派相继诞生出奥斯丁、哈特、富勒、庞德等一批哲人,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一、三大法学流派概述1.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一部分。
〔’〕分析实证主义把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出发点,并主要通过归纳的方法从该法律制度中提取一些基本的观念、概念和特点,并将他们同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观念、概念和特点进行比较,以确定某些共同的因素。
正如朱利叶斯·斯通(luliuoStone)所指出的,分析实证主义所主要关注的乃是“分析法律术语、探究法律命题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
川分析法学派莫基人约翰·奥斯丁(JohnAustin)认为功利原则是检验法律的最终标准。
他说“一个拥有主权的政府的祟高意图或目的便是最大可能的增进人的幸福。
”〔’〕奥斯丁的理论主要分为三方面:第一,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以制裁作为其后盾;第二,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
法理学是一种独立而自足的关于实在法的理论,其任务是研究法律(实在法)而不考虑这些法律的善或恶,即后人所谓“恶法亦法”;第三,严格界定法理学的任务,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将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限定于“法律的实然”。
到了后期,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新分析主义法学.新分析主义法学的典型代表是哈特(He奴tLA.Hart)。
哈特的理论是在奥斯丁分析法学上的进一步延续。
介评社会学法学及其主要流派
、
社 会学 法学 含 义的 界定
在 西方 法律 思 想史 以及 西 方法 理学 这 类著 作 中流 派介 绍 中 作为
在 11 年 , 国法学 家罗 斯科 ・ 德 ( ocePu d 首先 章节 名 出现 。 上 , 明现 实 中我 国学界 普遍 接 受 了张文 显 教授 91 美 庞 R so o n ) 综 说
社会 学l 时也被 译作 “ 社会 学 ”两 者同 义)sc lg fa ( 有 法 , (oi oyo l o w)
命名 他 的代表 作— — 《 社会 学原 理》 在 现代 西方 法理 学 中 , 法 。 社 而法 律社 会 学被 理解 为 集 中体现 社 会 学法 学理 论及 其 观 点 阐释 会学 法学 和法 律 社会 学两 词含 义 是相 当混 乱。 而且 ,两者 之间 的~ 门学 科 。 由于社 会 学法 学之 中理论 众 多 ,彼此 观 点 莫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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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社会学法学作为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流派, 值得我们投入精力做广泛的研究并汲取其精华为我国法学理论
尔干 ( m l D rhi 又 译 “ 尔 凯姆 ”、 E i ule e ( m, 迪 ) 菲利 普 ・ 尔兹 尼克 塞
(h i S ̄ c) 常被 列入 社会 学法 学 中讨论 。 因此 , P ip e k经 l mi 有些 学者 带主 义法 学 , 一 定要涉 及 到埃米 尔 ・ 尔干 ( mi re 就 涂 E l Du i e h m, 索 性把 这两 个词 混用 , 为“ 认 法社 会学 亦称法 律社 会学 、 社会 学法 15 .97 ) 881 1 年 在其 代表作 《 劳动 分 工论》 中的观 点 , 即法律 是测 量
西方社会学派别介绍
西方社会学派别介绍西方社会学派别介绍芝加哥学派20世纪初至30年代,围绕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形成的社会学学派。
1892年美国社会学家A3>.W.斯莫尔在芝加哥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学系,开设了第一个社会学研究生班,与G.E.文森特合写了第一部社会学教科书《社会研究导论》(1894),并于1895年创立了美国第一个社会学刊物《美国社会学杂志》。
社会学系创立后,斯莫尔先后聘用了文森特、W.I.托马斯、R.E.帕克、E.W.伯吉斯等人,形成了该系强大的师资阵容。
到20年代,在帕克等人的努力下,该系日臻完善,每年招收 200余名研究生,300余名本科生,开设 40多门课程,成为同期美国及世界上最成功的社会学系。
以后影响日益扩大,逐步形成了芝加哥学派。
在美国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潮影响下,芝加哥学派对新兴的芝加哥城市的社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从而使这个学派总体上具有重视经验研究和以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特别是城市问题)为主的应用研究的特征。
托马斯和F.W.兹纳尼茨基合著的《波兰农民在欧洲和美国》(1918~1920)是该学派最有影响的代表作。
芝加哥学派对人文区位、邻里关系、人口、种族、犯罪、贫民窟等问题的研究,是都市社会学研究的范例。
这一时期芝加哥学派的主要学术成果有:帕克等人著的《城市——对都市环境研究的提议》(1925)、《都市社区》(1926),伯吉斯的《家庭——相互影响的个性之统一体》(1926),L.沃思的《都市生活是一种生活方式》(1938),H.佐巴夫的《黄金海岸和贫民窟》(1929),F.R.思雷舍的《团伙》(1927),等等。
芝加哥学派的经验社会学方向对后来美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到了30年代,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相继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学研究中心。
1935年美国社会学会创办了《美国社会学评论》,不再以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刊物为全美社会学会刊。
这一变更标志着芝加哥学派在美国社会学界统治地位的减弱。
法学专业介绍和特点
法学专业介绍和特点法学专业介绍和特点在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之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法学专业则是借助法律这一工具来探究和解析法律规范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的学科。
本文将对法学专业的介绍和特点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该专业。
一、法学专业的介绍1.1 法学专业的定义与背景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旨在研究社会规范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探究法律的产生、变迁和实施。
通过研究法学,人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法治国家的运行机制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1.2 法学专业的发展历程法学专业的发展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礼法学、考古学中的法制文化,以及西方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等。
现代法学则深受西方法学发展的影响,尤其是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下,法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法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1.3 法学专业的知识体系和核心内容法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涵盖法理学、法史学、法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经济学、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法律职业道德等多个领域。
其中,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通过研究法的适用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等,为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子学科则是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涵盖了国家执法行为、民事纠纷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法学专业的特点2.1 学科专业性与国际性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与此法学也具有强烈的国际性,法学研究不仅需要针对国内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还需要关注国际法律制度和国际社会的法律问题。
2.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是一门既重视理论研究,又注重实践应用的学科。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学生不仅要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还需要通过实地调研、实习等方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 批判性与开放性思维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具备批判性和开放性思维的能力。
法学简介
法学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
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
目录∙ 1 概述∙ 2 特征∙ 3 研究对象∙ 4 分支学科∙ 5 与其他学科法学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
中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
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
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 , 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中国。
1、在阶级社会中,法学具有阶级性和实践性两个特征。
(1)历史上,出现过4种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的、体现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即奴隶主的、封建主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
社会学专业介绍
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起源于19世纪初的欧洲。自那时以来,社会学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形成了不 同的理论流派和研究方法。
现状
当前,社会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学都有自己的研究特 色和重点领域。同时,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社会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创 新和发展。
积累实践经验。
学术论文写作
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论文写作,培养 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将实践经验与学术
研究相结合。
实习与观察
在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或社区进行实习或 观察,深入了解社会运作机制和实践中的 社会学理论。
跨学科合作
与其他学科的研究者合作开展跨学科研究 ,拓展研究领域和思路,促进实践经验与 学术研究的相互补充和融合。
城市社会学
介绍城市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探究城市发 展和社会变迁的规律和特点。
社会政策
介绍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探究政府和社 会如何通过政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03 社会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CHAPTER
就业方向
社会研究员
从事社会学相关研究,为政府、企业和社会 组织提供决策依据。
社会工作者
在社区、福利机构、非营利组织等领域从事 社会服务工作。
网络资源
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和社交媒体获 取多元化的学习资源,如中国大 学MOOC、网易公开课等平台上 提供的优质课程。
学习方法与技巧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学习社会学理论的同时, 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 ,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 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或历 史时期的社会现象进行比较 分析,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 学的概念和理论。
法理课资料:西方法学主要流派+法治原理及中国法治(请勿外传!!)
法独立 5.法律程序 6.法治精神
一、法治的沿革 (一)西方法治的沿革 (二)中国法治的沿革 二、法治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概念诸论 个体行为角度、国家治理角度、国家政治角度、社会一般状态角度 2.法治概念 一定政治体所呈现出来的良法权威至上状态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1.法律具有至上权威 纵向上,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威 横向上,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主体 2.法律良好 ○法律内容良好 人权:自由 平等 财产 民主:地位 运行 救济 科学:确认 保障 ○法律形式良好: 富勒-法律内在道德性: ①一般性 ②公布(公开性) ③不溯及既往 ④明确性 ⑤不矛盾(协调性) ⑥不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可行性) ⑦稳定性 ⑧官方行为和法律的一致性 三、法治的实现条件 (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条件 独立 产权 平等 规律 (二)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条件 公民地位
(二)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及其观点 1.创立时期 边沁(1742-1832),英国思想家,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主要著作《道德与立法原 理》。 边沁的基本思想:(1)法是“国家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2)法有“实际的 法”与“应当的法”之分。(3)法学有“注释法学”与“评论法学”之分。 边沁的上述思想为实证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3)斯多葛学派 代表人物有芝诺、克吕斯帕斯等。 自然是某种和谐的秩序,是人类的理性;根据理性,一切人是平等的;法律应体现这 种理性。 2.古罗马 (1)西塞罗:《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 法律是正当的理性 制定法应符合自然法 (2)五大法学家
【精】明法书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参考书目
明法书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参考书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二〇〇九年八月明法书架――前言一本好书,就象一艘船,带领人们从狭隘的地方驶向无限广阔的生活海洋。
对于立志向学的莘莘学子而言,一本好书,能开启一扇通向知识殿堂的大门;一本好书,能开辟一条迈向学术之巅的大道。
但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著作层出不穷,如何能在浩如烟海的书籍中找到最有价值的,无疑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
法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面向法学院同学推出的这一《明德书架》,正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加有针对性地选择书籍,更有效地汲取书中的精华。
当然,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心目中也会有不同的书单。
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份书单能给您带来帮助,愿您能在知识的海洋里自在遨游。
这份书册,内容涵盖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法、诉讼法、物证技术学、知识产权法各个法学分科。
所列书目基本上囊括了该学科最经典的学术书籍。
既可供本专业的学生研究之用,又可以为其他专业对法学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参考。
书册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法学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第二部分介绍经典的人文社科类书籍,涉及法学以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文学等领域;第三、四部分介绍优秀学术期刊以及法律网站,力求能够使不同专业、怀有各种需求的同学能够通过这些期刊及网站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为了引导广大同学积极有效地进行专业学习,法学院团委及研究生会在征求了法学院50余位知名教授、学者建议的基础之上精心编制了这本书册。
参与编辑的法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包括:李珣、黄潇、许嘉祥、张伟、王伟涛、徐哲、刘晓、黄婷、刘婷远、师君、苗继元、代丹霞、赵凌波、安然。
院党委副书记郑小敏、团委副书记何遐祥、博士研究生周宇知负责书架的总体规划、审核修订及后期统稿工作。
明法书架――目录第一章法学类推荐书目 (3)第一节民商法学类 (3)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类 (7)第三节刑法类 (8)第四节经济法类 (11)第五节宪法和行政法类 (15)第六节诉讼法类 (19)第七节证据法学类 (21)第八节法理学类 (23)第九节法制史类 (26)第十节国际法类 (27)第十一节环境与资源法类 (30)第二章社科类推荐书目 (34)第三章推荐期刊 (41)第四章推荐网站 (46)第一章法学类推荐书目第一节民商法学类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该书旨在分析讨论台湾民法典社会变迁,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协力关系。
社会法学的主要流派及思想内容
社会法学的主要流派及思想内容摘要:西方社会在进入20世纪初后产生了社会法学。
社会法学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法的联系等。
社会法学大概可以分为两个流派,即社会学和法学流派。
关键词:产生背景、主要流派、特点、基本思想、社会法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在这个时期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西方国家在新的矛盾推动下,社会本位的法权要求日益高涨。
尤其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发展,促使西方法学研究方法及指导思想发生变革。
“实用主义和怀疑主义成了这一时期社会思潮的主流,受此影响人们认为传统的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社会需要一种新的法学理论解决现存的社会问题。
”○1社会法学即是在此背景下形成的。
在这一时期社会法学的研究者们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和法学两个流派,孔德、韦伯、斯宾塞等代表社会学流派,他们的思想对后来的社会法学起了启蒙作用,但是由于他们的法学理论都是属于社会学的范畴中,因此他们的学说一般被称为“法律社会学”。
对他们的思想本文不多论述。
法学流派主要代表有德国的耶林、赫克,奥地利的埃利希,法国的狄骥,美国的庞德和霍姆斯。
他们是受到社会学理论影响的法学家,他们的理论属于法学范畴,因此他们的学说被称为“社会学法学”。
本文主要对这一流派的思想进行论述。
“目的法学”的代表人物——德国的耶林。
他主张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是个人的存在既为自身也为社会。
他的著名论题是“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
”○2个人通过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实际上是通过主张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维护法律来维护社会所不可缺少的秩序。
“利益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德国的赫克。
该学派发挥耶林关于法律是保护“社会利益”或“共同利益”、反对威胁“社会利益”的个人利益。
不过他又把耶林的理论同强调法官的自由意志密切结合起来。
《社会学概论》教案
《社会学概论》教案第一章:社会学导论1.1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解释社会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探讨社会和群体的多样性1.2 社会学的起源和发展介绍社会学的历史背景和创立者概述社会学的主要理论和流派1.3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技巧讲解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特点和应用强调社会调查和数据分析的重要性第二章:社会结构与社会组织2.1 社会结构的概念和类型分析社会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含义和关系探讨社会结构对个体和群体的影响2.2 社会组织的运作和管理介绍家庭、学校、政府等组织的基本功能和结构讨论组织变革和发展的动力和挑战2.3 社会网络和人际关系分析社会网络的构成和作用探讨人际关系的变化和影响因素第三章:社会化与个体社会化3.1 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和影响因素讲解社会化的定义和阶段探讨家庭、学校、媒体等因素对个体社会化的影响3.2 社会角色和性别角色介绍社会角色和性别角色的概念和分类分析角色冲突和角色扮演的压力和挑战3.3 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解释社会认同的定义和作用探讨个体对群体认同的建立和改变第四章:社会分层与不平等4.1 社会分层的概念和类型分析社会分层的原因和结果探讨社会阶层差异的体现和影响4.2 经济不平等与社会福利讲解经济不平等的根源和影响讨论社会福利政策的目标和挑战4.3 种族、民族和移民介绍种族、民族和移民的概念和特点分析种族歧视和移民问题的根源和影响第五章:社会变迁与社会发展5.1 社会变迁的概念和类型解释社会变迁的含义和原因探讨社会变迁的推动力和阻力5.2 社会发展理论介绍现代化理论、发展社会学和转型社会学等理论分析不同理论对社会发展的解释和评价5.3 社会发展挑战与机遇探讨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环境问题等挑战分析科技创新、教育改革、全球化等机遇第六章:文化与符号互动论6.1 文化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文化的定义和特点探讨文化对个体和群体的影响6.2 符号互动论介绍符号互动论的基本概念分析符号互动论在社会交往中的应用6.3 文化冲突与融合探讨文化差异所导致的冲突和融合分析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交融与碰撞第七章:社会行为与群体动力7.1 社会行为的类型与特点讲解社会行为的分类和特点探讨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7.2 群体动力学介绍群体动力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群体内部的人际关系和互动模式7.3 社会运动与集体行为解释社会运动的定义和类型探讨社会运动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第八章:政治社会学8.1 政治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分析政治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政治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8.2 政治权力与政治斗争讲解政治权力的来源和类型分析政治斗争的形态和策略8.3 政治参与与公民社会介绍政治参与的概念和形式探讨公民社会的发展和作用第九章:经济社会学9.1 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解释经济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探讨经济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9.2 市场与社会交换分析市场机制和社会交换的差异探讨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和社会责任9.3 消费文化与生活方式讲解消费文化的概念和特点分析消费行为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第十章:社会问题与公共政策10.1 社会问题的概念与分类解释社会问题的定义和分类探讨社会问题的成因和影响10.2 社会政策的概念与功能介绍社会政策的定义和目标分析社会政策的作用和挑战10.3 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讲解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探讨社会政策的效果和反思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是理解整个学科的基石,需要重点关注社会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社会学专业介绍及描述社会学专业
社会学专业介绍及描述社会学专业社会学专业介绍及描述社会学专业介绍及描述社会学专业介绍社会学专业:专门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知识和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
能够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社会的研究与调查工作。
也是培养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受到社会研究和社会调查技能以及表达能力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p 、实证调查研究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社会学专业方向社会工作、法学。
社会学专业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中外社会思想史、古典及现代社会学理论、社会统计与计算机应用、中国社会等。
社会学专业怎么样(学长学姐评价) 厦门大学:这个专业就业不好..和历史哲学的就业有得拼..不过出国比较好,如果英文好肯念书那还可以考虑.可是你既然是吉林的,念你们吉大不是就很好麽理工科能念商科会计尽管念那种专业去, 如果是文科那就新闻中文行管相对就业好一点.最重要一点是孩子的兴趣,要是喜欢海洋生物也一样大可一试海洋生物化工也是厦大出国最好的几个专业西北民族大学:其实这个专业再国内并不是热门的,是很冷门的。
到是没什么特殊的,任何人都可以学,他就业就是当老师(要考博士,在目前看来),或者家里有关系的话可以考公务员,进政府部门! 中央财经大学:这个没有绝对的,看自己喜欢吧.当然,如果喜欢哲学历史的,善于思辨,关注人文的人相对会比较喜欢社会学吉林大学:如果你家不是很富裕,我建议不选这个专业。
这是一个研究性的学科,就业范围比较窄。
如果他是文科的,可以选人力资管理、金融等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如果是理科,可以选工科类,如机械、电子、软件等等操作性强、实用的专业。
当然,专业的热冷是在不断变化的,关键还是以自己的兴趣为主。
社会学专业就业前景社会学因其自身的特点,故有广阔的就业领域,既可从事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又可从事紧跟时代发展的前沿性工作。
主要法学流派介绍
主要法学流派介绍一、分析主义流派分析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社会法学并列的西方历史上三大法学思潮之一。
其基本特征是把法律规范当作唯一的研究对象,采取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
分析主义法学的历史很悠久,仅次于自然法学。
它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分析主义法学,占统治地位的是注释法学。
这种倾向,从罗马共和国的末期的平民法学家格伦卡留斯到帝国时期的普罗库鲁士学派、特别是三大法学家为代表的一派人物,已有表现。
在中世纪即11到15世纪的近500年时间里,意大利的波伦亚注释法学派发挥了重大的影响。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分析主义法学,包括:以解释《拿破仑民法典》为己任的法国一比利时注释法学;在19世纪占据统治地位的J.奥斯丁指导的分析法学,是适应资本间自由竞争需要的一种典型的法学思潮。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分析主义法学,即现代分析主义法学。
先后出现过德国实证主义法学、H.凯尔逊的纯粹法学或规范主义法学、H.L.A.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派别。
不过,在这个时期,除美国外,分析主义法学的主导地位已由社会学法学所取代。
分析主义法学经历的历史阶段,都是适应各个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实际需要而出现的。
它们对法律规范的研究作出了某种贡献,但又失之于把这种研究方法绝对化。
注释法学派11世纪兴起于欧洲的,用注释或文字解释研究罗马法、特别是查士丁尼法典的一个法学家派别。
注释最初是加在正文行间或写在边空上的、对难词和难知的解释;后来发展成为对整个段落和有关原则的解释;继而又发展成为对具体问题知识的概述,包括对各种原稿材料、平行段落和冲突段落的批评性注解。
最后成为一种包括总结、解说性实例、一般原则推论和讨论现实问题的全面注释。
注释法学派存在于约1050年到1250年。
13世纪以后,由于对正义的研究代替对注释的研究,所以注释的研究方法开始衰退。
注释法学家们为罗马法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注释者和人本主义者在此基础上把罗马法研究作为法律方面的训练基础,对欧洲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大学法学专业介绍:社会工作
大学法学专业介绍:社会工作主干学科:社会学主要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个案与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环境保护、人口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社会心理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调查方法、社会统计学等。
专业概况:教学实践课堂讨论、社工实践、社会调查,专业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4~16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树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想,学习和掌握开展社会工作的技能与方法,使学生具备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与技能,掌握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社工实践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1.应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知识,了解社会学的理念和方法;2.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善于运用社工理论、知识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从事正常生活并获得发展;3.熟练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和技能及社会统计方法;4.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有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和社会工作研究影响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能力;5.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善于了解国情,善于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具有较强的论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开设院校:按高校热度排序[广东]中山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江苏]南京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江苏]苏州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重庆]西南大学 [北京]北京科技大学[上海]华东理工大学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广东]广州大学 [天津]天津理工大学[山东]山东经济学院 [江苏]南京理工大学[辽宁]大连海事大学 [广东]广东商学院[安徽]合肥工业大学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江西]江西财经大学 [陕西]西北大学[江苏]中国矿业大学 [山东]山东建筑大学[河北]河北大学 [河南]河南科技大学[安徽]安徽大学 [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浙江]浙江理工大学 [吉林]东北电力大学[广东]华南农业大学 [山东]山东财政学院[河北]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浙江]浙江财经学院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江苏]扬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江苏]南京工业大学 [山东]山东师范大学[河北]河北科技大学 [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上海]上海师范大学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江西]南昌航空大学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湖北]中南民族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广西]广西大学 [四川]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 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 进一步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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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世纪~19世纪法学蓬勃发展
• 英国:形成了议会至上的国家政权形式
• 美国:《独立宣言》的通过
• 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
• 德国:《德国民法典》的实施
• 同时,欧洲大陆出现了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 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 法律思想
• 卢梭:追求自然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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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然法阶段
• 富勒:法是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 事业
•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种社会正义论,即作 为社会制度基础的正义原则
• 德沃金:强调法律和道德的紧密联系及他 的权力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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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析实证法学派
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奥斯丁 纯粹法学:
人物:凯尔森 观点:法是纯粹的独立存在的规范体系 新分析法学: 人物:哈特 观点:法律学说的核心是法律规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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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讲两个部分: • 一.西方法学主要历史发展阶段 • 二.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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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的发源地不是古希腊,而是古罗马
社会历史原因:
古希腊城邦制国家繁盛的历史太短,而且各城邦国家
缺少安定,导致了古希腊的立法未能充分发达,进而导 致古希腊没有出现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与法律的解释和 运用相关的活动。
• 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科学领域的 法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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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世纪法学的丰富与完善
• 派别:社会学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包括 纯粹法学派和现代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 (包括非神学的和神学的),以及新康德主义.新 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社会学经典论著简介
社会学经典论著简介社会学学习经典论著简介(共21篇)⼀、戴维·波谱诺的《社会学》该著作是美国社会学教授戴维·波谱诺(David Popenoe)为⼤学⽣写的概论性教材,也是美国社会学课堂上最为流⾏的教材。
1971年初版,现⼰出⾄第10版。
全书共有5部分。
具体内容如下:第⼀部分“导论”,概括性地介绍了社会学学科的基本假设、学科发展历史、理论视⾓、⽤途和研究⽅法的基本过程。
第⼆部分“社会组织和个体”,涵盖了宏观社会学和微观社会学的主要议题。
讨论和论述⽂化、社会、社会互动、社会化,以及越轨犯罪和社会控制等相关问题。
第三部分“社会不平等”,介绍社会阶级、阶层以及民族、种族、性别等其他社会中易引起不平等的差别。
与此相关联,该部分还涉及美国社会的社会福利问题。
第四部分“社会设置”,以⼈类社会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设置家庭开始,讨论了教育、宗教、政府、经济体制等内容。
第五部分“社会环境和社会变迁”,围绕社会变迁主题讨论⼈⼝、环境、城市和社会运动。
该书语⾔通俗,“既具有可读性⼜保持社会学的准确性”。
作者不但尽可能地以最简明的语⾔阐释社会学的概念和理论,⽽且提供丰富的经验材料和社会⽣活事实,帮助学⽣理解概念和理论,引导学⽣运⽤所学的知识和理论解释和分析⾃⼰⽣活中社会现象。
同时,正⽂之外,除了总结与关键概念、推荐阅读书⽬,作者还设置了“社会学之窗”、“全球社会”、“应⽤社会学”、“新闻报道”、“⼤众⽂化”五个栏⽬,以增加趣味性。
【推荐中⽂版本】戴维·波谱诺:《社会学》(第⼗版),李强等译,中国⼈民⼤学出版社1999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东尼·吉登斯的《社会学》该著作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写的⼀本导论性著作,也是⼀本基础性的教材。
1989年初版。
从头到尾都包括了社会学中最前沿的观念和研究发现,既包括经典的理论研究⽅法,也涉及新的理论研究⽅法。
社会科学主义专业
社会科学主义专业一、专业介绍社会科学主义专业是一门跨学科综合的学科,主要研究社会科学理论、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养学生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具备社会科学研究、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特点1.跨学科综合:社会科学主义专业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哲学、法学等学科,通过多学科的融合与交叉,使学生具备全面深入的社会科学素养。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科学主义专业注重实践环节的设置,以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调查和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社会科学主义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的社会责任感、公平正义观念和创新思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实践能力培养:社会科学主义专业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习等形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三、专业课程设置1.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主要研究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历史、社会主义理论的演进等。
2.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介绍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包括问卷调查、访谈、文献研究等。
3.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制度和优化资源配置等。
4.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介绍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问题等。
5.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政治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政治体制、政治行为、政治文化等。
6.心理学理论与方法:介绍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学实验方法等。
7.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培养学生具备社会工作和社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社会服务的原理和实践。
四、就业方向社会科学主义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以下方面的工作:1.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社会研究等工作,为社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提供理论依据。
2.政府部门:可以从事政策研究、决策咨询等工作,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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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名杰出的社会学家。但是,由于卢曼在法学领域中运用了其 系统论的观点,他所著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系统》 开创了系统
论法学,它属于社会学法学中的一个流派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首先,简介一下卢曼的系统理论。所谓“系统”的概念,即一
个各部分相互联系的有机体系。卢曼所使用“一般系统”的方法,
它强调人类行动的结构化组成系统。当几个人的行动相关时,可
以说社会系统便存在了。使行动变得相关并由此产生社会系统 的基本机制是通过符号代号(如话语和其他媒介)的沟通。所有
系统都存在于多维环境中,潜在地体现了系统将必须应付的无尽
复杂性。社会系统的存在都旨在减少人们行动所面对的环境复
杂性。按照不同的时间、物质和符号维度,社会系统具有三种类
型:一是互动系统,是产生于成员们共同存在并互相感知之时;二 是组织系统,是按照具体规则协调成员的行动;三是社会系统,是
二、社会学法学代表人物的学说 (一)莱昂·狄骥(1859-1928 年)——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介绍法国法学家莱昂·狄骥(Leon Duguit)所创立了社会连 带主义法学,就一定要涉及到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heim, 1858-1917 年)在其代表作《劳动分工论》中的观点,即法律是测量 一切社会的标尺。他认为法律 “再现了社会连带关系的基本形 式”。在涂尔干看来,具有两种连带关系。在同质社会中,人们看 到的是机械的连带关系(mechanical solidarity);在更具异质性、差 别性的现代社会,人们看到的是有机的连带关系(organic solidarity),而这种社会源自劳动分工,立基于功能上的彼此依赖。 狄骥一系列著作中,将涂尔干社会连带关系理论运用在法学 领域,提出了他著名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狄骥从“法”概念作 为逻辑起点,认为“法”指代两个概念:客观法和主观权利,前者指 施加于社会中个人的一种行为规则;后者指社会中个人的一种权 力。 进而,论述个人权利的产生是履行社会义务为前提,狄骥主 张这样的论断是基于一个事实:“人在社会中生存,他永远并只能 和其他同类一起在社会中生存”,“只有通过与其他人的共同生活 才能满足其需要,实现其愿望和要求。” 因此,就是人之为人需要 具备社会属性。 社会群体的存在就蕴含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这种关系就称 为“社会连带关系”。法就是建立在社会连带的基础上。因此,狄 骥总结到:人在社会中并且只能在社会中生活;社会的存在离不 开将其组成个人联系起来的连带性;并由此,现实中的人要遵守 某种行为规则,该规则就是客观法的全部概括:不做任何损害此 种社会连带的事情,可以做任何本质上用于实现并发展机械相互 连带性与有机相互连带性的事情。 简言之,“客观法的基础是社 会连带关系”。 在狄骥眼中,法律就是用来维护社会连带关系这
作者简介:戚诚伟、顾慈怡,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陈金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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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一事实,而社会连带关系的存在是应人类存在的需要。 (二)尤根·埃利希(1862-1922 年)——“活法”理论 自由 法学的 创始人 奥地利 法学 家尤根 ·埃利 希(Eugen
Ehrilich)在其名著《法社会学原理》的序言中写道,“在当代以及 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 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埃利希主张,“社会学法学的头等 重要任务是把规制、调整和决定社会的法的成分从单纯的裁判规 范中分离出来”, 换言之,他表达了一种日后为所有社会学法学 家们赞同的观点,即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并不是法律的全部。
·法学研究·
介评社会学法学及其主要流派
戚诚伟 顾慈怡 陈金平
摘 要 社会学法学作为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流派,值得我们投入精力做广泛的研究并汲取其精华为我国法学理论
发展所用。本文从对社会学法学含义的界定出发并以时间为脉络评介了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社会学法学的主要流派。
关键词 社会学法学 法律社会学 法学流派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005-02
一、社会学法学含义的界定 在 1911 年,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首先 使用了“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一词并且一直沿 用至今。 1913 年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在著作中以法律 社会学(有时也被译作“法社会学”,两者同义)(sociology of law) 命名他的代表作——《法社会学原理》。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社 会学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两词含义是相当混乱。 而且,两者之间 的关系也是含糊不清,难以明确做一界分。毋庸置疑,社会学法 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确存在着诸多相同之处:第一,两者都是采取 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看待法律。第二,两者的都把法律作为研 究对象,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第二,两者主要代表人物重 合。例如,法律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Max Weber)、埃米尔·涂 尔干(Emile Durkheim,又译“迪尔凯姆”)、菲利普·塞尔兹尼克 (Philip Selmick)经常被列入社会学法学中讨论。因此,有些学者 索性把这两个词混用,认为“法社会学亦称法律社会学、社会学法 学” ;“二者实质上具有同一含义”。 然而,从语义学的角度看,不存在两个含义完全相同的词。 因此,“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之间在含义上存在一定的差 异。依庞德所见,法律社会学是理论学科而社会学法学则是应用 学科,两者都属于学科门类。而张文显教授认为,“社会学法学” 一词是从学派,即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上说,“法律社会学”是 从学科意义,即从法学与社会学跨学科的意上而言。 笔者与美 国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研究法社会学的一名华裔教授讨论这 个问题时,她对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之间的区别也不置可 否,不过认为如果实在要做区分的话,社会学法学属于法律社会 学的一个领域,在法律社会学中还能包括现实主义法学、批判法 学等等。事实也正如这位学者所言,从 20 世纪 60 年代后,庞德 首创的“社会学法学”一词使用频率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社会 —法律研究 (socio-legal studies),这个词出现证明了法律社会学 (sociology of law)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宽广。 由此,在笔者看来也 可以一句话总结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之间的关系,即法律社 会学发展了社会学法学,最终使社会学法学迈向法律社会学。从 逻辑学角度看,两者是包含关系,即法律社会学包含社会学法学, 其内涵要大于社会学法学。 再看近十年来,国内出现了诸多冠以“法律社会学”著作及教 材,而没有称之为“社会学法学”,从诸多教材内容上反映法律社 会学是作为一门法学与社会学交叉学科;社会学法学一词则往往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以及西方法理学这类著作中流派介绍中作为 章节名出现。综上,说明现实中我国学界普遍接受了张文显教授 的观点,对两个概念做了下意识的区分。
本文主要从宏观意义上阐述社会学法学这一流派。为服务 这一目的,笔者也赞成把社会学法学宏观的视作一支法学流派, 而法律社会学被理解为集中体现社会学法学理论及其观点阐释 的一门学科。由于社会学法学之中理论众多,彼此观点莫衷一 是。所以,只能就一般意义而言,归纳社会学法学的含义,即是指 运用实证的方法,以社会学的观点和视角研究法律事实及规律的 一个法学流派。
庞德进一步论述到,既然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它的任务 就是在任何情况下,使其有可能为最大多数人做最多的事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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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愿望不断地和他邻人们的愿望相互冲突或重叠。所以, 这就有了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任务。
(四)尼克拉斯·卢曼(1927-1998 年)——“系统论”法学 德国人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凭借其提出“社会 系统论”而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声誉。不可否认,他更多地应被视
在论述如何对“活法”进行研究时,埃利希指出由于“活法”是 存在于司法决定、商业文件、社会组织的秩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 中,所以“除了睁开双眼,通过仔细观察生活区获知,寻访民众并 记录下他们的陈述之外,可能没有其他方法。” 正如埃利希自己 所言,他的理论之所以超过伟大前辈涂尔干和斯宾塞的地方就是 明确了社会学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系统环境的一部分——政治、法律、教育、宗教、科学和家庭领域
的组织是经济环境的一部分。并且,在社会中尽管经济功能比较
优先,但却要平等地对待和回应其环境中的其他子系统。这样,
社会中的功能分化不平等不会产生子系统的刚性等级,而是每个 子系统获得了等多的自主权。因此,对于法律系统也是一样,它
是一个自治的系统,具有自主权,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持法律系
埃利希在确立这一立场之后,提出了一种彻底的社会学法律 理论,即“活法”(living law)理论,他通过考察国家存在之前的历 史史料出发,论证了社会团体所固有的内在秩序,而维持这种秩 序的社会规范就是“活法”,并且认为就是源于“活法。对于什么 是“活法”的问题,埃利希给出的答案是“法的事实”,它的全部内 容可以归结为两个:“作为主体的以习惯(以往所持守的东西应当 在未来充当规范)维系在一起并创造秩序的社会团体和作为客体 的占有,即一种在团体中成为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