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移植苏联法学教育之反思_论法学教育的移植与法制现代化

合集下载

关于法学教育的反思

关于法学教育的反思
维普资讯
中共 成都市委党校学 报


20 年第 2 02 期
关 于 法 学教 育 的反 思
。 温 海峰
( 东 商学院 , 东 广 广 广州 502 ) 130
内容 摘 要 : 个 国家 的法 学 教 育 , 该 国 的 法 制 建 设及 国家 的现 代 化 至 关 重 要 。 本 文 通 过 一 对 对 一 片 繁 荣 的 法学 教 育 的反 思 , 重 剖 析 了 当前 高 校 法 学教 育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并 进 行 了对 着



高校 法 学教 育 的反 思
1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的 定 位 困惑 。 我 国 目前 的 法 、 学 教 育 到 底 定 位 在 素 质 教 育 还 是 职 业 教 育 这个 问 题 不 单 是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面 临 的 困 惑 , 相 信 也 是 整 我 个 本 科 教 育 面 临 的 困 惑 , 这 个 问题 的不 同 回答 , 对 将 导致 大 学 教 育 一 系列 问题 的 产 生 , 教 学 计 划 的 如 设 置 ,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 育 观 念 的 转 变 等 。虽 然 教 教 经过连 年的扩招 , 学生人 数 急剧增 加 , 我 国 目 大 但 前 的高等教育从总体上看依然处 在英 才教育 阶段 , 而整体发展趋 势是 向大众 化教 育阶段 发展 。在 此 过 渡 阶 段 , 学 本 科 教 育 处 境 尴 尬 : 校 是 按 素 质 法 高 教 育 设 计 , 社 会 对 法 学本 科 毕 业 生 是 按 职 业 教 育 而 来 要 求 的 。 如 果 以 素 质 教 育 为 主 , 有 限 的 时 间 在 里 , 以兼 顾 职 业 教 育 ; 果 以职 业 教 育 为 主 , 对 难 如 面 我 国绝 大 多 数 大 学 生 直 接 来 自高 中校 门 , 有 足 够 没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一、法理学1。

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

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4.论西方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统一法学派等)5.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7.论我国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10.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1.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2.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3.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4.法律程序的意义15.论法律移植16.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17.纠纷的解决原理18.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9.法与利益20.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1.论部门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的价值22.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3.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4.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5.论程序正义26.论法律解释27.文学作品的法理学28.论沉默权29.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30公民权利与迁徙自由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二、法律史学1。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2.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3。

传统情理法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研究4。

论中国古代契约精神5。

传统调解制度的当代价值研究6.论复仇观念对中国当代刑法的影响7.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传统诉讼观念8。

论情理法与冤案9。

论家法族规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10.民间习惯法在明清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探析11。

典卖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研究12.传统诉讼文化在当代构建和谐司法环境中的作用研究13。

满族传统法文化探析14。

论中国古代的证据规则15.论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6。

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信”17。

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8.中国亲属制度传统与罗马法比较研究19。

论大陆法系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20。

罗马法的传播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一)宪法学1.论我国宪法性法律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宪法功能的再认识6.宪政的中国语境7.人权原则之当代演进8.宪法司法化研究9.宪法诉讼制度初探10.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初探11.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12.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研究13.论大学生的宪法权利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论新闻自由的权限16.安乐死与宪法权利研究17.论户籍改革制度与迁徙自由18.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19.论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20.财产的征收、征用与依法补偿21.宪政视野下的农村城市化问题22.乙肝患者生存权的宪法保护(疾病与平等:从乙肝歧视案谈起)23.论农民工的宪法权利保护24.论公民的住房权25.论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26.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27.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28.论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29.西方国家宪法保障制度比较研究30.弹劾制比较研究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1。

浅谈法律移植

浅谈法律移植

浅谈法律移植【摘要】作为法律文化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法律移植是一个常用概念。

实践证明,法律是可以移植的。

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本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法律移植的本土化是与法律移植同步进行的动态发展过程。

在法律全球化发展趋势下,如何科学移植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将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充分结合,在本土资源认可和整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移植法律的效用,是实现法律制度现代化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移植本土化本土资源一、法律移植的涵义法律移植的含义一般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关于法律移植的不同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能否移植。

而这一问题涉及法律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如法律是怎样产生的。

对这一问题存在完全不同的观点。

(一)法律不能移植或法律不能有效移植。

其主要理由是:在一国产生的法律合于本国的各种条件,但未必适合其他国家的条件,具体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和非社会主义国家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专制和民主制的差异;各种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影响,如离婚问题,爱尔兰的法律禁止离婚就是因为天主教会的影响。

(二)法律可以成功移植,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生物学、医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存在着大量移植成功的事例。

而且移植国和来源国的各种条件不一定一致。

如英国的法制史专家阿兰.沃森(Alan Watson)在《法律移植与法律革命》中认为:1.经验表明在不同的条件下,法律能成功地实现移植。

如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日本对罗马法的继受。

2.对移植来源国的制度的知识并不是必要的,接受国即使不了解外国法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况,也能实现成功的借鉴。

3.环境因素比政治因素并不次要。

三、法律是可以移植的理论观点法律移植是法律发展、法律进化过程中的良性的进步运动,有法律移植比没有法律移植要好,在一定意义上,拒绝法律移植,实际上就是拒绝法律的进步。

(一)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了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法律也不例外。

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

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

传统法学教育实践性的缺乏 , 技能教育
和职业道德责任教育得 到应有的重视 , 是导 致 法学 实践教 育乏力 的主要原 因之一 。因 此 ,法学 教学 必须通过 实践教 学课程 的开 设 ,进行 对教育 目 标 的转变 , 加强个人专业
过 目标确立、层层筛选、方法创新和过程的 检录 , 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作用 , 实现法学 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 达到法学教育 与法律职业和法学研究 、法制建设 的互动。 法学 教育 的 目的是为法律职 业培养合格 的 综合能力人才 , 法律 职业 的发展离不开法学 教育的积极推动 , 从侧面证 明, 法学教育也 需要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 , 充分发 挥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
参考文献 : 【 1 】 陈兴华. 法学实践性教学 的出路[ J ] . 昆明理工 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2 0 0 9 .1 0( 1 1 ): 1 0 0 - 1 0 3 。
义[ 2 】 。 通过教师到相关法律单位或 司法机关
法学论 坛 2 0 1 4年 5月 ( 下)
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
吕麒 麟 ( 四川警察 学院 ,四川 泸州 6 4 6 0 0 0 )
摘要 :随着 国内法律 院系的逐渐 完整 ,法律素养及法律知识在国 内 各 大高等院校的普及 已基本 完善 ,扩大 了国法学教 育的规模 ,进而拓宽人 才的就业需求。国 内各 大院校 以培养学生的时间能力作 为 目 标 ,然而 ,教育模式的守旧,导致教育质量一时难 以提 高。法学教 育应 当是法学理论教 育与法律事务教 育的统一、综合知
然而 无论是 在培养 法律 卓越 人才 的计 划 中, 还是在国内各 大高校普及法学实践教
学的环节上 , 法学实践教育都在不断完善 ,

法的移植 名词解释

法的移植 名词解释

法的移植名词解释法的移植: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规或法律原则引入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中,对外来法律进行选择、整合和调整的过程。

引言: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解决自身法律问题时,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现象。

这一行为可以推动法律的现代化和发展,有助于提高公正与效率,但同时也面临着文化冲突、制度差异等挑战。

本文将探讨法的移植的概念、模式与影响,并思考其在法律体系的演化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法的移植的概念与背景法的移植是指将外来法律引入到本国法律体系中,并对其进行调整和适应。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民族、文化和法律体系之间的边界逐渐模糊,法的移植成为一种常见而必要的现象。

同时,各国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共同关注也推动了国际法律合作和知识的交流。

法的移植不仅仅体现了法律的跨国性,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在法治建设上的共同努力。

二、法的移植的模式法的移植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模式,包括直接移植、间接移植和混合移植等。

1. 直接移植直接移植是指将外国的法律完整地引入到本国法律中,不作任何调整和适应。

这种模式下,移植的法律在新的国家或地区中得以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实现法律现代化的目标。

然而,直接移植也面临着文化差异、法律转换难度大等问题,因此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

2. 间接移植间接移植是指通过对外来法律进行整合、调整和翻译,最终形成适合本国情况的法律制度。

这种模式下,法律移植的过程需要经历深入的学术研究、对比分析和实践验证等环节。

间接移植能够更好地解决文化冲突和法律制度差异,为本国的法律体系提供更合适的选择。

3. 混合移植混合移植是指综合借鉴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形成一种独特的法律模式。

混合移植融合了不同法律制度的优点,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这种模式下,法的移植更加符合本国的法律发展路径,能够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和需求。

三、法的移植的影响与挑战法的移植既能够推动法律现代化和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影响与挑战。

论苏联教育理论对中国教育的影响

论苏联教育理论对中国教育的影响

论苏联教育理论对中国教育的影响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苏联教育理论对中国教育的影响,深入剖析其在中国教育发展历程中的角色和地位。

苏联教育理论,作为20世纪重要的教育思想体系之一,曾对全球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教育理论对中国的教育政策、教学方法乃至整个教育体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首先概述苏联教育理论的核心观点和历史背景,然后分析这些理论是如何被引入中国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的。

接着,本文将深入探讨苏联教育理论对中国教育体制、教学方法、教材编写等方面的影响,并分析这些影响对中国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后果。

本文将总结苏联教育理论对中国教育的影响,以期为未来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启示。

二、苏联教育理论的主要内容与特点苏联教育理论,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对世界教育,特别是对中国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苏联教育理论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认为教育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党性。

这一观点强调教育应当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无产阶级培养接班人。

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中国教育也强调教育的阶级性,将教育视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联教育理论主张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认为理论知识应当与实践活动相互印证、相互促进。

这一观点在中国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如“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

苏联教育理论强调教育的全面性,认为教育应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

这一观点在中国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响应,中国的教育政策也强调要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苏联教育理论中,教师被视为教育活动的主体和领导者,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这一观点在中国教育中也有所体现,中国教师被赋予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职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苏联教育理论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和系统的教育体系,包括教育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各个方面。

法理学方向参考选题

法理学方向参考选题

(一)法理学方向参考选题:1、论法律概念2、论法学的历史发展3、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联系4、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出路5、论法学研究的方法6、论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的认识7、论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的认识8、论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的本质的认识9、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相互关系10、论法律原则的适用11、论法律原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及适用12、论法律概念的特征与要求13、论法律发展的依据14、论法的起源的几个问题15、论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16、论法与习惯之间的关系17、论法律渊源——两大法系论法律责任18、论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思想19、论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20、论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道德2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22、论基层民主建设23、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24、论法律与科学技术25、论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26、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27、论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保障28、谈谈法与自由29、论法的实现30、试论法律的平等原则31、论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32、论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几个问题3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34、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几个问题35、关于人治与法治的认识36、论社会主义法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37、论法的废除与法的继承之间的内在联系38、论法的创新的路径39、论法律移植的条件和模式40、论法制现代化的途径41、试述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42、论法律的公平价值43、人权的法律保障问题44、论法律对人权的保护45、关于公民权利的保障46、论尊重人权的意义47、论人权与法律的关系48、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49、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50、对中国权力腐败问题的法理分析51、试论权力的法律制约52、论责任与义务的关系53、论“权利”的历史沿革54、论遵守社会主义法的意义55、对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思考56、论法律解释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58、论改进和完善司法行政制度59、论司法独立制度的精神实质及其在中国的适用60、浅论司法解释在司法中的地位作用61、论司法公正62、论当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63、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平等64、论“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65、论法律工作者岗位道德规范66、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研究(法官、检察、律师)67、试论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68、论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69、判例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可行性分析70、从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出发论法和道德的关系71、论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72、论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73、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特征74、论中国立法权限划分体制75、论立法主体76、论中国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77、论我国的立法体制78、论“一国两制”对我国法制的影响79、论法律意识80、弱势群体法律救济问题思考81、浅论法官职业的基本素质82、论审判行为83、论我国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完善84、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点85、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87、论司法行政的概念和特点88、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89、论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90、论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91、论司法机关的功能92、论法律援助制度93、从乡规民约谈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和调适94、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及解决95、论法的效率价值96、论法律至上97、论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制的缺陷及其法律完善、98、论法与道德的关系99、论“送法下乡”的必要性及可能性101、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征102、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103、论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103、论法律信仰何以可能104、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制度的探析105、浅论法与宗教的关系106、试论公民权利意识与法治之联系107、论利益与法的关系108、论法律行为与法律后果的关系109、论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10、论执法的特征111、论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112、论制度与法律的关系113、论社会变迁对法律变迁的影响114、论法律变迁对社会整合的作用(二)中国法制史方向参考选题:1、秦朝法制实践的反思2、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述评3、论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影响4、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5、“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启示6、论中华法系的特点7、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刑轻民”8、论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兼理司法”9、论中国历史上女性的法律地位(可选择特定历史时期)10、论中国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可选择特定历史时期)11、论中国历史上的继承法律制度(可选择特定历史时期)12、论中国历史上的“会审”制度(可选择特定历史时期)1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律学”14、论中国历史上刑罚制度的发展15、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6、论中国历史上对法的功能的理解17、论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法律文化的互动(可选择某一历史时期)18、论儒家法律文化的现实意义19、论中国历史上的经济立法(可选择特定历史时期)20、论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可选择特定历史时期)21、论中国历史上的“变法改革”22、论中国历史上的调解制度23、试论中国历史上法的传播24、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教育25、论清末法律的近代化26、论清末的法律移植27、论清末司法制度的近代化28、论清朝法律的特点29、论清朝边疆民族立法特点30、清代西北边疆民族地区的立法措施评议31、法学视域下的清末新政32、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和法制实践33、论民国时期的地方性立法3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制实践述评35、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实践述评36、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综述(可选择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区域以及特定的民族)37、论少数民族文献中的法律文化(可选择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区域以及特定的民族)38、历史上中央政权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实践述论—以新疆为例39、论汉初刑罚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40、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其历史地位41、论《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42、论《唐律》的指导思想43、五刑沿革考论44、论中国古代会审制度的发展45、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6、论国民党政府的宪法47、论国民党政府的民事立法48、论国民党政府的商事立法49、试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50、试论晚清法律改革与领事裁判权51、论神判、天罚观念的社会历史基础52、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53、论《大清民律草案》对中国传统民事规范体系模式的创新54、论《大清新刑律》对中国传统刑律的创新55、论南京国民政府的检察制度56、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57、论儒家法思想的现代价值58、论汉朝的春秋决狱59、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精神60、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61、论唐代法官的司法责任62、中国古代有关拾得遗失物处理制度的沿革及评述63、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评述64、论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65、论奴隶社会神权法的特征及其表现形式66、中国古代成文法公布的原因及意义67、论中华法系及其特点68、论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69、论中国封建成文法典体例结构的演变与进化70、试述“八议”制度及其源流71、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典”制度评析72、论《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的地位73、中国古代的存留养亲制度剖析74、论清末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75、论西周的宗法制度76、论明清的司法制度77、论唐律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78、论唐朝的司法制度79、论清末的商事立法80、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81、论孙中山法律思想中的“中西合璧”特征82、论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冲突83、试论唐宋到明清三法司职权的变化及其意义8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85、试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家族伦理特征86、论“十恶”87、商鞅变法的历史价值88、法家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89、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律近代化的制约90、秦的兴亡与法家治国方式的关系91、论明清的会审制度92、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9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94、论《法经》及其影响95、唐代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96、从秦墓竹简看秦代的刑法97、论秦代的诉讼制度98、“八议”制度及其源流99、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教训10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01、论儒家“和为贵”的主张与当今和谐社会建设102、论法家之“法治”对当今依法治国的影响103、析孔子的法律思想104、论儒家“德主刑辅”主张与少年犯的改造问题105、评析沈家本的思想及其在法制史上的贡献106、中国古代法中情、理、法的交融及其现代意义107、清末预备立宪研究108、清末礼法之争(三)中国法律思想史方向参考选题:1、试论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2、论西周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3、论孔、孟的法律思想4、论中国本土文化中的法律起源思想5、论汉代黄老思想向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转变6、论魏晋玄学的法哲思想7、论《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8、论“存天理,灭人欲”9、论清末的礼法之争10、论张之洞的“中体西用”法律思想11、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渊源12、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论略13、儒家法律思想浅析14、法家法治理论浅析15、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16、论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17、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评述18、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评述19、中国历代皇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比较(可任选两三个朝代做比较)20、浅析儒家的“重德”法律思想21、严复法律思想评述22、张之洞的法律思想评述23、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和法制实践24、浅议我国古代无讼思想25、法家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四)外国法制史方向参考选题1、关于伊斯兰法对现代中东国家法律的影响2、论伊斯兰婚姻法文化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3、试比较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的渊源4、论英国衡平法与普通法的的关系5、论遵循先例原则在英美两国的主要表现6、浅析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以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7、浅论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区别8、论英国的律师制度9、试论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0、论美国宪政中的联邦主义原则11、论日尔曼法在西欧法律发展史上的地位12、论英国衡平法的形成及其历史影响13、试论古代亚非国家最早形成法律的原因.14、试论雅典"宪法"的特点15、试论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法系的形成16、论中世纪城市法的形成与发展17、论罗马法的复兴18、论美国联邦宪法19、论法国民法典在现代的发展20、论二战后日本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21、论教会法的形成及对欧洲法律的影响22、论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23、论罗马法的历史沿革与社会变革24、论罗马私法的基本原则及对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25、论德国市场经济立法26、论罗马法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27、试论英国衡平法28、试论英国法的特点29、试论伊斯兰法学及当代的伊斯兰法学的改革30、论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特点及西欧法律的影响31、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法律保障32、论法国行政法的形成与特点33、试论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34、论美国宪政制度的生成与发展35、论法国大革命初期的立法活动36、论战后德国法律制度的变化37、论古印度法律的种姓制度特征38、试论两河流域法——人类早期古代法的代表39、论罗马法的借鉴意义40、试论教会法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影响41、论伊斯兰法的特征及其对现代穆斯林国家法律的影响42、论美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43、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法44、试论美国法的历史地位45、试论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军事封建色彩46、论古代亚非国家最早形成法律的原因47、论日本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48、论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49、论经济法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0、试论英国陪审制的形成51、论古代东西方法异同52、论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53、论汉穆拉比法典的早期古东方法特征54、试论《摩奴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55、论古印度法的种姓制特征56、试论雅典“宪法”的民主性57、论古代雅典几次重要立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58、古罗马法基本法律渊源探讨59、论罗马万民法的社会基础60、论罗马私法体系及其理论基础61、试论罗马法人格权制度及其影响62、浅析古罗马继承制度的演变63、浅析古罗马私诉制度的演变。

前苏联法学教学模式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

前苏联法学教学模式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
生 了消极 的影 响 , 但作 为一 种 独特 的法 律 文化 , 它对 世 界 法律 文化 的 贡献是 不容 忽视 的 。 法学 教 育造就 一 批遵 守
规则 、 追求 正义 的法律 职业 者 , 从 而形 成一 个高 素质 的 、 稳 定的职业法 律家群体 是通往法 治社会 的必 要条件 。法律 人 的职业 素质 与职业 操守 代表公 平与 正义 , 维 护着法 律 的尊
本, 课 程设 置是 按前 苏 联 的模式 , 课 堂上 讲 授 的是前 苏联
2 0 世 纪人类 历 史上最 重 大 的事 件 之一 就是 苏联 作 为 世界上 第一个社 会 主义 国家 的诞生 、 发 展与衰亡 。1 9 9 1 年 以来 , 从不 同 角度 进行 苏 联史 的研 究 , 总结 其兴 衰 成败 的 经验教训 是学术 界的重要课题 之一 。对苏联 法学教育 的研 究包含 了对 苏联解 体 内在原 因的探讨 , 在法 制 、 法学 、 法 学 教育成 为现代 法 治社会不 可或 缺 的重要元 素 的今天 , 对 苏 联法学 教育 的反 思将有 利于俄 罗斯 法治 国家理 论 的实践 。 法律科 学 的成 长不 仅取决 于其 学科 内部 的因素 , 还 因为 其 与社会生活广泛而深入的联系, 受政治 、 经济、 文化等诸多 因素 的影 响 。苏联法作 为世界上第 一个社会 主义 国家 的法 律, 从 产生 之 E t 起 就有 较 强 的辐射 力 , 不 仅 对后 来社 会 主
中图分类号 : G 6 4 2 . 4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5 — 9 1 3 X( 2 0 1 3 ) 0 4 — 0 1 5 9 — 0 1

从1 9 5 0 - 1 9 5 3年 ,中国建立 了一 种与社会 主义法律 相

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

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

上传时间:2008-6-24 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信春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关键词:法律移植/立法成本/法律秩序内容提要:近代以来,许多亚洲国家伴随着宗主国或占领国的殖民统治而进行了大量的法律移植;中国从晚清到民国政府,也对西方法律进行了大量的主动移植,使传统法律实现了现代意义的转变。

历史表明,规则的稀缺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规则的强烈要求,使得中国的法制建设必然首先是改变“无法可依”的状态。

在需要通过立法创造某些制度以实现政策目标时,法律移植是最有效的手段,成为创造法律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式。

然而,移植规则的深层含义在于移植文化,也即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否则,法律移植很可能仅仅是立法者的游戏。

一、法律移植的各种理论法律规则是人类生活秩序的抽象。

为了实现秩序,达到生活的既定目标,有些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开始通过移植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则的方法来建立自己的社会秩序了。

苏格兰爱丁堡大学教授阿兰·沃森在其名著《法律移植——一项比较法的研究》①中,就举了公元前18世纪《埃什南纳法令》关于牛触人致死的规定与公元前17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和其后数世纪的《出埃及记》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雷同的事例,并且就此认为,这个例子“完全排除了法律相互独立,平行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已经在遥远的古代发现了法律的移植,并且很可能在当时这种移植并不少见”。

②在现代社会,不同地区、国家、民族之间的法律移植越来越普遍。

其理论基础可概括为以下几种:第一,人类发展道路共同性的理论。

尽管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制度,而且发展阶段也不同步,但是共同的人性和理性决定了他们对秩序和公正的共同感受和要求,所以先发展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规则,至少是某一方面的规则,可以被后发展国家移植。

第二,法律技术理论。

作为技术化的社会管理规则,法律移植被认为是促进接受国发展某一法律领域的最有效手段。

例如,涉及新的技术发展的立法,通常的情况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些国家先于其他国家制定了规则,这些规则很快就会被别国移植。

浅谈我国法律移植五稿

浅谈我国法律移植五稿

浅谈我国法律移植1844年鸦片战争西方打开中国大门后,学者开始移植他国法律,法学方面的知识大量涌入中国,尤其是清末和民国时期。

多年的法律移植,不仅为我国法制建设注入了活力,也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法律移植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一、法律移植一般理解(一)法律移植的含义在中国,汉语辞典中的“移植”是普遍存在于植物学和医学中的,“在植物学中是指:把播种在苗床或秧田里的幼苗拔起或连土崛起种在田地里;医学中是指:将有机体的一部分组织或器官补在同一机体或另一机体的缺陷部分上,使它逐渐长好”。

①通过以上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植物学与医学对移植的理解各有侧重点。

植物学中的移植重于整体移入,而医学中的移植侧重于部分移入。

目前,我国对法律移植的含义仍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沈宗灵先生的“移植说”,认为“法律移植是在近代各国立法中频繁使用的方法,指的是以某一法律文本为范本,并以其中的概念和制度为基础制定新法的过程”②;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或内容或形式或理论)吸纳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之中并予以贯彻实施的活动”。

③综观国内学者的观点,法律移植的含义应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理念、法律精神或者是法律思想方法通过鉴别、吸收、融合到本国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之中,并对其进行本土化的全过程。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二)法律移植的特征1、法律移植的对象是外国或外地区的法律,这一特征也是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的显著区别。

一般来讲,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受和继承”④,它侧重于本国内的新旧法律制度的吸收与继承,而法律移植的对象则是本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于一国内的法律是谈不上移植的。

我国移植苏联法的反思

我国移植苏联法的反思

允 许 对 它 进 行 法律 解 释 。这 是 一 个 充 满 着 所 谓 国 家 理 性 即 纯 粹 合 理 性 原 则 的领 域 。 另 一 方 面 , 为 市场 交 换 保 障 的权 利 不 仅 可 以在 法 律 术 语 中 得 到 体 现 , 且 它本 身 就 是 法 , 且 仅 仅 作 而 并 是 法 , 就 是 说 , 完 全 是 同客 观 的 规 范 融 合 在 一 起 的 。 ④巴舒 卡 尼 斯 在 这 里 试 图解 释 法 的一 也 它 ”
收 稿 日期 :0 20 —8 2 0 -12

45 —
维普资讯
市 场交易也适用法 , 因而 在 三 十年 代 死 于政 治 迫 害 。
在 苏 维 埃 法 的概 念 发 展 史 上 具 有 特 殊 地 位 , 对 我 国法 学 有 着 重 大 影 响 的人 物 , 过 于 时 并 莫 任 苏 联 总 检 察 长 的 维辛 斯 基 。维 辛 斯 基 于 13 9 8年 7月 召 开 的苏 维 埃 国 家 和 法 律 科 学 问 题 的 第 一 次 代 表 大 会 上 , 出 了对 苏 联 法 学 界 和 中 国 法 学 影 响 极 大 的 法 的定 义 : 法 是 以立 法 形 式 提 “ 规定 的表 现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的 行 为 规 则 和 为 国家 政 权 认 可 的 风 俗 习 惯 和 公 共 性 规 则 的 总 和 , 国 家 为 了保 护 、 固和 发 展 对 于统 治 阶级 有利 的 和惬 意 的社 会 关 系 和 秩 序 , 强 制 力 量 保 证 它 的 巩 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苏联 法观 念 对 我 国 的 影 响
( ) 联 法学 界 对 法 的 定 义 一 苏

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

摘要:法律移植是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文章重点就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可能性及法律移植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律移植,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

但对于“法治”的理解,古往今来中外历史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

在众多的解释中,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的诠释突出了法治的精髓并经历了时间的考验,亚氏认为,所谓的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1]在亚氏的上述定义中,“良法之治”是法治的基础。

我国要实现法治的目标,前提是必须实现“良法之治”,换言之即实现法制的现代化。

为实现法制现代化的任务,除了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主动立法外,大力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是另外一条重要的途径。

一、法律移植的必要性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缺少现代化成分,为实现现代化、必须进行法律移植。

根据学者的论证,与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出“公法文化”的特征[2].受“公法文化”的影响,我国是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供继承,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

传统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

另一方面,在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成为统治者手中推行礼教和驭民的工具,难以形成和提供市场经济及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现代法治观念。

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今天,在传统法律文化不能提供有效本土资源的情况下,适时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大规模地制定法律更能提高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美国比较法学家埃尔曼认为,“法律制度自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移植是常有的情况,当改革是由物质或观念的需要以及本土文化对新的形势不能提供有效对策或仅能提供不充分之手段的时候,这种移花接木就可以取得完全或部分的成功。

建国后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的回顾和历史教训

建国后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的回顾和历史教训

建国后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的回顾和历史教训2013年11月12日 10:48来源:改革与开放作者:胡娟娟分享到:232人参与02条评论0文本摘自:《改革与开放》2009年第12期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出现了学习苏联的热潮,在高等教育上也采取了全盘苏化,在学习苏联教育模式的过程中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其间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回顾这段历史对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发展仍然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学习苏联模式的历史原因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高等教育进行了“以俄为师”的改革。

究其历史原因,大多数学者认为这是当时的社会发展使然。

也有学者认为,当时不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在教育改革上另作抉择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新中国成立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采取了极端敌视的态度。

在外交上孤立中国,经济、科学技术上对我国实行封锁,这致使我们很难获取资本主义国家高等教育的信息,也无法借鉴他们的办学经验。

教育不能发展,国家的建设和复苏就很难进行。

在当时的情况下,苏联各方面都已发展迅速,学习苏联模式也就是很正常的。

第二,当时我国教育行政部门认为,苏联教育经验无论是从教材、教法到思想体系,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加之当时中国百废待兴,对学习苏联模式没有全面客观的认识和理解,没有对错误部分分析,也没有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灵活运用。

第三,建国之初,百废待兴,面临经济落后的巨大困难,缺乏建国经验的中国人,学习苏联模式可以从中找到建设中国美好未来的信心。

因为苏联已经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使一个落后的国家迅速实现工业化、迅速走向现代化提供了一个令人鼓舞的榜样。

第四,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里的很多主要项目是苏联专家帮助设计的,这些项目所急需的各种专门人才当然也要照苏联模式培养为最佳。

二、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的经过1、1949年10月8日《人民日报》所载刘少奇同志在中苏友协成立大会上讲话的内容说到“中国人民的革命过去是以俄为师,今后建国同样也是以俄为师,从苏联学习经济学、教育学等。

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反思

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反思
对 这个 问题 的深入 思考 将有 助 于法学教 育的 改革 。 关键词 法 学教育 高等 院校 法律硕 士
中图分 类号 : 3.8 D639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 9(091 0.2 10 —5220)03 80 对于法 学专业 的 1 4门核心 课程 , 育部要 求使用面 向 2 世 教 1
L l 龇e n so  ̄ 叼a mA d oi o
20 (中 ) 9.1 0 0 .
{占 l 缸金 } I
莹 学教 育 的 困 境 及 反 飓
林国荣
摘 要 近十几年来, 法学教育蓬勃发展, 大有一发不可收之势, 然而, 随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增多, 其就业前景实为堪忧,
低, 要想 以律师 为业 , 必须先 通过 司法考试 , 这是进入律 师业 的前 完全 忘记 。 生通过 四年的本 科学 习 , 感觉不 到 自己学到 了什 学 常 提条 件 , 这也成 为 一部分 法学 教师 不可承 受之重 。 是律师 的 么 东西 , 至连 学习 的方 法都 没有掌 握 。 我 国这样立 法相对滞 而 二 甚 象 头上 虽然 有五彩 的光 环 , 在现 有 的司法体制 下 , 但 律师 成为 公、 后 , 律不 断修订 , 不断 出台的国家 , 习法律 基本上是在 实 法 新法 学 检 、 心 目中共 同的假想 敌 , 社会 地位 颇为尴 尬 。高校 教师 有 践“ 法 其 活到老 、 学到老” 的古训 , 因此, 对学 习方法 的掌握是非常 重要
师执业 。但实 际上 , 多数 法学 教师很 少参 与法律 实务 。 由很简 tb, 理 0 e即学 习知 识 , 学会 学习 , 学会做 人 。 我 国 目前 的法 学教育 而
单: 一是 司法考 试是 全 国各种 考试 里最难 的考试 之一 , 过率 极 基本上 停 留在第 一个层 次 , 通 即照着 教材 给学生 灌输知 识 , 然后考

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考察和思考

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考察和思考

⑧硕士学位论文IdASTE,R'STHESIS摘要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中国法的现代化的产生背景,指明中国法的现代化是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产生的,从清末改法修律,中华法系改良到全盘西化,再到受苏联法制模式的影响之后,中国法制现代化呈现出独特的特征: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借鉴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先进经验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等等。

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从1949年lO月至1957年6月,为创立时期。

在此期间,新中国的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都有巨大的发展。

但也存在左倾思想及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

1957—1978年间,1957年“反右”开始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是曲折发展时期。

法制建设的消极表现是: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法制建设停滞不前,法律理论与现实矛盾;1966年至1978年,是中国法制遭到全面破坏时期。

1978年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20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辉煌时期。

在此期间,国家立法工作获得突破性发展,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亦成绩斐然。

第三部分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历程可以看出,巾国的法制现代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缺憾。

特别是深受苏联法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今后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教训、吸取经验,要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综上所述,从清末修律算起,法制现代化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这一进程涉及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和诸多的经济、文化、杜会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背景下,尤其需要认真结合本国实际,积极探索我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从而使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巾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法制现代化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AbstractThefirstchapterdiscussesthebackdropofChineselegalmodemization,demonstrateChineselegalmodernizationcomeintobeingintheprocessoflearningwestern.FromlegalsystemreforminthelateQingDynasty,Chinalawsystemreforilltowesterncomplete,andafterinfluentbyUSSR’slegalmodes,Chineselegalmodernizationhaveappearsdistinctivecharacter:forexamplefromreceivepassivetoactivechoose;USeforreferencewesternlegalmodernization’advancedexperiencestobuildsocialismlawsystemofChinesecharacteristic;lawmodernization’start-upmodeislegislationdominantmode;Aforelawsystemreformandlawidealupdatebehind,idealfieldsstrugglesharplyete.ThesecondchapterdiscussesmainlyprogressintherulebyiawinnewChinacarlberoughlydividedintofourstages.ThefirststageistheperiodbetweenOctober1949andJune1957whentherulebyIawwassetup.Thisperiodwitnessedgreatprogressinlegislation,Judicature,aswellasineducationandStudyofIaw.Therewereelementsof“left”errorsandnihilistviewoflaw,though.The2ndstageisfrom1957tol978.fromthe“anti—rightist”movementin1957totheoutbreakof“culturalrevolution”In1966,aperiodofhardshipinconstructionoflegalitywhentheParty's“policy”functionedasthelaw.Theperiodbetween1966to1976isatimeofcompletedestructionofChina’slegaIsystem.Atier1978,especiallyduringthe20yearsofreformandopen~uptotheoutsideworld,isaperiodofgloriousvictoryofthelawmarkedbyagreatleapforwardinlegislationandtremendousachievementsineducationandresearchinsocialistlaw.Inthethirdchapter,thoughwelearnthemodernizationoflawsystemacquiressomeachievement,itstilIhave1imitations,especiallysufferunfavorableinfluence。

新中国以苏为师

新中国以苏为师

开放的方向,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进程,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更加广
阔的空间和机遇
02.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以苏为师的历程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们需要认真总结这些经验
2
和教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国际合
作与交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党的建设。 在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的过程中, 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 苏联模式存在着官僚主义、机构 臃肿、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 中国也曾经存在过,但通过加强 党的建设,我们逐渐克服了这些 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 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国家 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 障
新中国以苏为师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以苏为师的历程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们需要认真总结这些
1
经验和教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 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的中国梦
2 除了以上提到的经验和教训示
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渐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条道路既不同于 苏联模式,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它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我们实现了快速发展和稳定。我们成功地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 走”战略的前两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我们还成功地应对了各种风险和挑战,维护了 国家的稳定和安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了世界上一支重要的力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贡 献

民法视野下的我国法律移植及其反思

民法视野下的我国法律移植及其反思

民法视野下的我国法律移植及其反思摘要: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逐渐抛弃苏联法律模式,开始大规模的法律移植,与以往单纯移植一种法律模式不同的是,在法律移植中以大陆法为主,同时,高度关注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移植,使我国的法律既有大陆法因素,又有英美法因素。

在学术研究方面,人们观察问题的视野逐步扩大,认识水平不断提高。

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也逐渐意识到,法律移植毕竟是把不同社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制度,人为地与本国法结合在一起,表层相同的因素可以实现调和,但深层本质的如法律文化、精神的差异,则必然会发生激烈的冲突、矛盾。

面对移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学界一直存有困惑和争论。

即使在今天, 这种困惑也没有完全消除。

对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对近年来我国法律移植实践作出深刻的理论反思。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法律移植;法治建设;理论反思我国从20世纪初抛弃传统中华法律,转而继受西方国家法律,自此我国长达百年的法典化运动得以展开。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和理论研究,是以清末继受外国法为开端的,我国目前的法治或法律移植是这一运动的继续。

民法是现代国家重要的法律,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因此,对于市民社会,民法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但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集权统治,国家一统天下,加上近半个世纪的计划经济,市民社会一直没有形成,民事立法之路也十分艰难。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的市民社会开始出现、形成。

与此相应,民事立法广泛推进,法律移植大规模地展开,至目前,我国民事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都有了法律依据,初步形成了民事法律体系。

但另一方面,正如人们所看到的,法治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求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共同构成的庞大法治系统工程,它不是依靠简单的机械模仿或法律移植就可以建立起来的。

因此,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如何转变观念,充分吸收国内外成功的法治经验,即在移植外国法的过程中,处理好现行法与移植法的关系,并充分利用丰厚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对移植法进行本土化改造,以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策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苏联法学教育研究

苏联法学教育研究

《苏联法学教育研究》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苏联法学教育概述•苏联法学教育的内容•苏联法学教育的评价•苏联法学教育的经验和启示目录01引言苏联法学教育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对于了解其发展历程和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苏联解体,研究其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参考和启示。

研究背景和意义通过对苏联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总结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采用历史研究方法,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对苏联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研究目的和方法02苏联法学教育概述1 2 3在沙俄时期,法学教育主要存在于大学中,以培养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人才为主。

沙俄时期苏联成立后,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学院和法学系,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

苏联时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法学教育体系,并逐步进行改革和调整。

当代发展03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苏联法学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设立了法律实务部门和实习基地,加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01注重马克思主义思想苏联法学教育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强调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02政治教育为主导在苏联法学教育中,政治教育占据了重要地位,强调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培养。

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苏联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苏联法学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苏联法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03苏联法学教育的内容总结词全面、细致、贴近实际。

详细描述苏联的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十分全面,涵盖了法律理论、法律史、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军事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此外,为了使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苏联在课程设置上非常细致,不仅有一般的法律课程,还有许多非常具体的法律课程,如土地法、税务法、商业法等。

法治启蒙读后感

法治启蒙读后感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从苏联移植了其法学理论的构建模式。

受这种理论的影响,当时我国法学工作者在对法学的研究与教学过程中,过分突出了法的阶级性和专政性。

法律的斗争工具作用被放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对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法律所具有的共性成分,比如法的社会性、规则性等却极度忽视。

20世纪70年代后期,这种状况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所以我国的法学研究的恢复阶段是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着手进行研究。

其中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主要有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关于人治与法治、关于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与市场经济、法与精神文明、关于司法制度改革等基本理论问题。

此外,还在一系列问题上打破了理论禁区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如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问题、权力监督与制约问题,西方法制的借鉴、学习与移植问题,法律价值问题以及立法、司法和执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等等。

此外,我国法理学还对其他不少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如法律系统论、法的实现、法与民主、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制与改革、法律文化、法的精神、法律解释、立法与立法体系、法制现代化、邓小平法制理论等等,并取得了一批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进入21世纪后,法学研究在依旧重视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逐渐趋向研究法学方法论问题。

法学方法作为法律人思考、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的工具、技术、方法,已经成为现代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无论是法理学学者,还是部门法学者都相当关注法学方法论研究。

学者们围绕法学方法论的名称、功能、体系,法律思维的规律、特点,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发现、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进行了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这种研究实现了法学研究由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变,由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变。

自1979年以来,我国法学研究从逐步恢复到今天的繁荣,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

不仅仅法理学的研究获得极大发展,其他各部门法学理论研究也都迅速前进,取得了大量的理论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2003 12 12作者简介:於海梅(1981-),女,江苏海安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专业法制现代化方向。

新中国移植苏联法学教育之反思论法学教育的移植与法制现代化於海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摘 要: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国内外的种种主客观原因,我国选择了学习苏联,其中包括移植了苏联的法学教育。

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以史为鉴,体味移植法学教育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

法制现代化离不开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合格法律人才的输送,而移植法学教育则事关法学人才的培养,需理智分析、先搞试点,切不可盲目移植。

关键词:法学教育;移植;苏联模式;法制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487(2004)03-0014-05Thought about the Transplantation of Jurisprudence Educationfrom Soviet in P .R .C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Jurisprudence Education Transplantationand the Legal S ystem ModernizationYU H ai -mei(School Law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7,China)Abstract :When P.R.C be gan its history,o wing to many kinds of reasons,we chose to learn from Soviet,including its jurisprudence education.Passing half century,when we revie w the history,we realize that we transplanted the juris prudence education from Soviet,which still has influence on China today.Now we want to modernize our legal system.The author try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ansplantation of jurisprudence education and the legal system mod ernization.The later needs qualified person,and the former trains the needing person.So when we want to transplant the jurisprudence education from other countries,we should analyze it rationally and make experiments at selec ted points firstly.Thus,the qualified person will serve for the legal system,which is important for every country.Key words :jurisprudence education;transplant;Soviet s mode;legal system modernization 经过八年抗日战争、四年国共内战后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不容乐观,怎样创建中国的新法学、开展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才?这些问题摆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

在没有法学教14第17卷第3期2004年9月 伊犁教育学院学报JO UR NAL OF YILI ED UCA TION COLLEGEVol.17.NO.3Sep.2004育传统的新中国为何选择了移植苏联的法学教育?有学者分析:(1)从外部条件看,意识形态的完全一致是前苏联法对中国法发生影响的思想条件;(2)从内部条件看,前苏联法制理论与中国革命的现实需要并与中国革命的实际体验相吻合,相同的阶级斗争环境是造成中国接受前苏联法学的现实条件;(3)传统文化的因素,适宜的文化土壤是接受前苏联法影响的基础。

!但是如何解释现在我国与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不同,却试图学习那种诊所式法学教育?我们与印度同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为何在印度没有移植或者自发起苏联式的法学教育?这就需要我们去回顾历史、分析原因,认清法学教育移植的相关因素,从而明确移植法学教育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以为当今中国法制的发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一、移植前中苏法学教育之简况∀顾秦汉以前,诸家杂出,而法学之俦,被目为刻薄寡恩。

唐宋之际,虽至中国法律大成时代,但儒家者流,羞谈刑名法术之学。

甚者取其实而讳其名,偶有论法者,要不过释明成律与论列其利弊而已。

降及清末,法律学之发达,竟为欧美文化所占。

泰西各国之典章文物,输入吾邦,始渐知法学之重要。

鼎革以还,政局革新,乃知法治之精神。

于是始陆续增订诸种法典。

迨国民政府成立,倡五权分立之学说,至是提倡法治之呼声,益形澎湃。

盖法制之完备与否,实为一国民族精神隆替所系;而欲求法制之完备,端在法学人才之充盈,于是乎法律学校尚矣。

#∃但蒋介石国民政府创建的法学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弊病:一是关于学校方面;二是关于学生方面。

学校方面的弱点可分为两类:一为根本的弱点。

第一是学校行政当局办事不认真;第二是办理学校无适当之宗旨及计划。

由上述两种根本弱点便产生了许多其他的弱点。

举其要者,约有四种:管理不周、教授不好、课程不良、设备不全。

学生方面的弱点也大约有四种:基本教育不好、对于法律之兴趣不浓厚、智力不尽合标准、纪律不严明。

%主持建国初法制工作的董必武同志在谈及&目前中国的法律工作概况∋中提到中国法律科学的历史背景: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

科学院从过去到现在没有法律研究所,法律杂志、出版社根本没有。

近五十年来中国出版专门法律的书也是很少的。

过去搞法律的在参加革命后多数改做其他工作了。

继续做法律工作的现在只有几个人。

过去学过法的目前在本院(指最高法院)、司法院还有几个人,越下层就越少了。

(可见,法学教育在新中国刚成立之时几乎是一片空白,这就给移植任何一国的法学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植入地条件,因为∀在白纸上可以画出最美的图案#。

了解苏联法学教育的发展简况有助于后面具体分析移植的成败。

苏联建国以来,为适应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直十分重视法制建设,重视法学教育,把建立和加强法制视为苏维埃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巩固国家政权、与国内外敌人进行斗争的必要手段。

1921年3月,苏俄人民委员会由列宁签署批准颁布&苏俄高校社会科学系的组建程序∋,根据这一法令,社会科学系组建为司法和行政两部分。

在司法系部的教学大纲中,特别列入了保证学生形成正确世界观的课程,如&党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共产主义运动史∋等。

教学过程特别强调法学教育对学生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形成和培养,强调法的国家性质、强调法的阶级属性和为巩固苏维埃政权服务的实质。

1946年10月,苏共中央通过&关于扩大和改善国家法学教育的决议∋,规定了苏维埃联盟法学教育的基本发展方向,成为苏联卫国战争后大力发展法学教育的依据。

此后,法学教育和科研活动紧紧围绕培养有广泛适应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而进行;同时,教学大纲和计划的编制则根据国家法、民法和侦查三个方面专业的需要,制定愈加精细。

法学科研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积极参加苏联各项立法工作,科学总结管理、侦查、审判和监察各级政权机关运用各项法规的实践经验。

鉴于二战后国际冷战和苏美对峙的局势,教育内容增开了国际法、国际关系,研究国际政治舞台迫切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在法律系增设军事科目和军事教研室,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刑诉和侦查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可见,苏联的法学教育强调世界观对法学的重要;注重法学教育的阶级性;法学教育时刻为政治而服务。

二、移植苏联法学教育之原因移植苏联的法学教育与前面蔡定剑文中总结的15三点有一定的联系,但更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那三点,而是大局所迫以及主观迷信所致。

首先,国际形势所迫。

二战后战时同盟解体,世界分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

对于刚刚成立之初,面临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社会主义苏联的率先承认并建交、高举马克思主义得江山的新中国而言,面对着战后人民的疲惫、国力的虚弱,选择加入社会主义阵营是政治、经济的需要。

这样,与苏联的友好关系就为移植苏联的法学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外环境。

其次,苏联的建设成就让中国迷信。

虽然二战使苏联蒙受了巨大的损失,2700多万人丧生,30%左右的国家财富化为灰烬,许多工业生产指标倒退到了30年代初的水平。

美国&外交季刊∋甚至断言,苏联将从世界大国的名单中被勾销。

+可是,咱们再来看一些统计数据:早在1939年,苏联就成为欧洲第一个和世界第二个工业强国;1946年-1950年社会总产值的总增长率为94%,年平均增长率14.2%,同期国民收入总增长率98%,年平均增长率14.6%;1949年-1950年苏联人均国民收入相当于美国的17%;1951年-1960年国民收入增长率苏联为10.2%,美国为3.3%。

,到50年代初苏联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从而将农民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放了出来。

这样的成就对农业人口占多数想发展成工业国的中国来说无疑充满着巨大的诱惑力。

而且就在1913年-1940年苏联工业总产值增长6.6倍的同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却没有多大增长:美国同期只增长20%,英国为13. 3%,德国为31.6%,法国还低于1913年的6.8%,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在20世纪上半叶的1913年-1938年间,平均年增长率只达到2.3%左右。

−这又给中国学苏建国吃了一颗定心丸。

上个世纪50年代,苏联就是中国的榜样,人们曾经如此地向往苏联,模仿苏联,以致在中国的大地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

#.三、移植苏联法学教育之举措中国在外迫内需的客观原因和迷信苏联发展成就的主观动因下选择了学苏,其中自然也包括学习苏联的法制经验,当然移植其法学教育也不足为奇了。

首先,领导人物大局指示。

1949年10月5日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召开成立大会,总会会长刘少奇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要建国,同样也必须/以俄为师,学习苏联人民的建国经验#,∀苏联有许多世界上所没有的完全新的科学知识,我们只有从苏联才能学到这些科学知识,例如经济学、银行学、财政学、商业学、教育学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