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2023年四川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3年四川职称评审新政策2023年,四川省出台了新的职称评审政策,对于广大从业人员而言,这是一项重要的变革和机会。
新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励人才创新、提高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进一步推动四川省的职称评审制度向更加科学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首先,新政策对于职称评审的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过去,职称评审主要侧重于工作年限和职务级别的晋升。
然而,新政策强调了专业能力和学术研究的重要性。
根据新政策的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实践能力,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这样的要求能够有效提升职称评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也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
其次,新政策注重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新政策规定了评审专家的选聘和评审程序。
评审专家需具备丰富的学术研究经验和行业背景,并由专业机构或者学术组织推荐。
评审程序则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申诉机制,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者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提起申诉。
这种公正和透明的评审机制,将有助于增加从业人员对职称评审的信任,同时也提高了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然后,新政策鼓励人才培养和激励创新表现。
新政策明确提出,评审结果将作为人才选拔、岗位聘任和薪酬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意味着通过职称评审,从业人员可以在事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权益。
此外,新政策还鼓励职称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这种倡导创新和积极进取的态度,将激发广大从业人员的学术研究热情和专业进取心,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最后,新政策强调了职称评审的学科特色和定位。
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的特点和需要,新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和流程。
例如,对于科学技术领域,评审将注重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于教育领域,评审将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养。
这种因地制宜的评审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出各个学科领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提高评审过程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四、职 称 工 作
2个概念、2个关系
1
3条途径、3种方式
2
3个要点、6点说明
3
*
2 个 概 念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专业技术人员已具备了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但只能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而不能与工资待遇挂钩。
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和岗位实施强制的职业准入资格制度;服务领域广阔、社会需求量大的领域建立职业水平认证制度。
三级动漫游戏师
文学创作
文学创作一级
文学创作二级
文学创作三级
29
群众文化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管理员
评审
考试
考评结合
3条途径
*
评审
初聘(认定)
确认
3种方式
*
初聘(认定)
1.对象: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2.条件: ①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③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④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⑤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22
图书资料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管理员
23
文物博物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管理员
24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管理员
25
海关
无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关务员
四川实施职称制度重大改革
四川实施职称制度重大改革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8(0)4
【摘要】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将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此外,在职称评价中,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专利成果、工作总结、教案等将成为对专技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依据.四川将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完成所有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完善工作;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职称制度改革;四川;评价标准;应用能力考试;人才评价;专业技术;科学研究;省委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8
【相关文献】
1.中小学数师职称制度将有重大改革小学教师可参评高级职称 [J],
2.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大突破——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J], ;
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J],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 [J],
5.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网发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宜职改…2006‟2号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职改…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1 -主题词: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办法通知抄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0月11日印发- 2 -四川省职称改革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2006‟5号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3 -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四川职称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 根据《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
DazhouguHale Waihona Puke ngdianbao12 大看台
2018 年 4 月 13 日 编辑:潘灵舒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到,将完善职称评价标 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 这是自 1986 年以来职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不再“唯论文” 不将论文作为 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着眼破解“唯学历、 唯资历、 唯论 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 制性条件。 四川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 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 行基本标准、 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 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 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 的评价。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 科研成果条件,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
同时,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 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健 全权利平等、条件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职
称评价服务体系,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 审核环节。
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及职称管理信 息系统,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化管 理,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结 果公示和查询。 告别“一刀切” 英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针对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高 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 (州),在天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经开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高端 产业发展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根据产业 发展需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管理及换证的通知雅市职改办〔2012〕15号各县(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职称证书管理,细化证书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称证书的发放范围职称证书包括纳入国家职称政策管理范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仅限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试行通则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试行通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牧渔业部(已更名),水利电力部(已撤销),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7.29•【文号】•【施行日期】1987.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试行通则(1987年7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林业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速培养和合理使用不属于国家职工编制的农民技术人员,建立一支宏大的农民科技队伍,以适应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特制定本试行通则。
第二条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努力继承和发扬传统农业技术,积极钻研现代科学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凡在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乡镇企业、机械、水利、水土保持、农电、财会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农民技术人员和职业中学毕业生及各种能工巧匠,均可报名参加考核。
第四条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以工作成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科学文知识水平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
第五条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定为;农民助理技术员、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
其各级的标准是:(一)具备下列诸条件者,可确定为农民助理技术员:1.经一年以上系统培训或自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等技术工作;3.从事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较好。
(二)具备下列诸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术员:1.具有或相当于初等技术学校毕业的技术水平,或己取得农民助理技术员职称,基本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良好。
关于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职改…2007‟10号各县(区)人事局: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不断调动有一技之长的各类农村人才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泸州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职改…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泸州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定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评审(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
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二、职务系列、技术等级设臵和条件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系列、技术等级设臵和条件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职改…200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组织和评(认)定程序(一)组织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
1、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建。
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市职改办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
2、中级和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的组建。
中级和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由各县区负责组建,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的组建方案报市职改办审批,每次认定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的组建报市职改办备案。
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川人社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评审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职称评审按照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认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综合管理和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7•【字号】川委办[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委办[2000]37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9号)精神,抓好我省农业及农村工作,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了贯彻执行这个文件的具体措施,安排了全省近期必须抓好的几项工作。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传达到乡镇党委。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把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集中精力解决好当前农民收入难增、农民余粮难卖、农民负担难减和农业产业结构难调等问题,把农业及农村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二、切实抓好春耕双抢工作。
当前春耕双抢大忙在即,时不我待。
各地要集中力量,不失时机地抓好小春精收细打和大春栽种工作,努力抓好六件事:一是要抓住当前天气宜种宜收的有利时节,早收早种早插,将成熟的粮油颗粒归仓。
二是要抓好秸秆还田工作,严禁在田内焚烧秸秆。
三是农资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优质稻种和苗木的有效供给、保证春耕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
四是要加强大春备耕备种工作,做好面积、水源、技术、农资、种苗、资金六落实,切实搞好“五苗”田间管理。
要利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早育秧、抛秧技术。
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1.02.06
•【文号】
•【施行日期】1991.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1991年2月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关于在技术培训中成绩和水平突出的农民可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的精神,现就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为农村培养大批熟悉基层情况,富有实践经验养得起留得住的技术骨干,开展科技兴农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开工作与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两个不同范围的事,必须明确划分,不能混淆。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应予以支持。
三、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的范围必须严格限于农民(含在乡镇农技服务组织工作的农民)。
在农业第一线工作属于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两者所评职称不能相互套改或转换。
四、被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不与工资挂钩,不列入国家编制。
各级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川职改办[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14号)各市州职改办,省级各部门: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对证书管理、申办、发放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不严格执行办理程序,相关责任人审核把关不严,签字、盖章不规范,擅自由不具权限的单位甚至个人办理证书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川职改办〔2012〕16号文件和省人社厅《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证书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职称证书管理;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证书管理规章制度;要配备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查验、审查、办理等职能职责;要在证书管理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要提高服务意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优质服务。
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印制职称证书,不得超越权限发放证书,不得扩大范围发放证书,不得违反程序发放证书,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印章。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
市州职改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证书办理。
各地各部门报送省职改办的签章凭条、发证名册等材料须由市州、省级主管单位的职改(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职改(人事)部门印章;复印件由承办人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川农业函[2015]27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7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食品、畜牧兽医、水务、农机)局(委)、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四川省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开展2015年度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农机、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5年;4、大专毕业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6年;5、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开办发[2012]13号)、国家艰苦边远县(国人部发[2006]61号)及乡镇从事农业工作,聘任中级职务满7年。
二、评审申报材料要求(一)需提交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申报评审农技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3、《申报评审农技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1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2篇各一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0.16•【字号】川办发〔1997〕133号•【施行日期】199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10月16日川办发〔1997〕133号)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认真落实“一保两挂三配套”政策(即保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出差经费,并将科技服务、科技承包的实绩与评定技术职称挂钩、与物质利益挂钩,做到政技物三配套),鼓励大批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为农民搞好科技服务。
加快实用技术推广,确保全省农业稳定增长。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一九九七年十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及动员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去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农业科技服务中实行“一保两挂三配套”政策,继续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第一线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带动广大农民“稳粮调结构、增收奔小康”,现就进一步调动农业(含农、林、牧、农机、水利、水产、蚕桑,下同)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解决农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中的实际问题(一)从事农业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对优良品种培育开发,栽培、养殖技术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和推广实用技术成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在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从事推广、转化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科研、教学职务的任职年限;其从事推广、转化的业绩、效益相应计算为科研、教学业绩。
19752956_政策吹风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坚持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分类施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阿坝、甘孜、凉山州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含“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
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下同)享受同等待遇。
定向评价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职称的依据。
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普通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应合并计算。
乐山市可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适合在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实行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6号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
一查欠薪隐患苗头,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
二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两清零”即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川农函〔2020〕784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784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农〔2020〕97号)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只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省级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川农〔2019〕46号”要求,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各市(州),目前尚未建立完善高评委等组织机构的市(州),如需委托省农业农村厅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省农业农村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的决定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1992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月3日省劳动厅发布)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十四条第(三)项中的“重庆市”字样。
2、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滥发技术等级证书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收回,有非法收入的,予以没收。
有关单位对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
——结束——。
川职改(1999)26号文
(川职改(199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州职改领导小组,省级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服务,我省先后在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工商联会员企业和其他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个体、私营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下统称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职称工作在省职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根据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和省关于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统一政策规定通过评审或参加资格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可按本通知第六条关于实行专业技术称号授予制的规定被推荐、授予专业技术号。
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通知所称非公有制企业系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生产、经营权的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由“三胞”或外商投资的独资、外资、合资(以国内私有资产与国外资产合资)企业(下称“三资企业”),以及其它不具有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
三、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个体、私营工商企业和其它不具有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中从事技术、科研、营销、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三资”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雇员。
这些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授予专业技术称号,不受地域、身份和年龄限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川职改[2000]25号发布日期:2000-12-15执行日期:2000-12-15生效日期:1900-1-1各市、地、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原已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川职改(1989)36号和川农民技字(1995)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和称号名称的,其称号继续有效,并可自愿申请换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
2、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的换发,先由农民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换发申请报表》(附件二),并附原批准取得职称的《呈报表》、批文和证书,逐级审查,经审查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按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审批权限分别报县(区)、市(地、州)、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核准换发新的职称证书手续,纳入统一管理。
3、各地要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作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工作来抓,在贯彻执行中有何情况、经验和问题,望及时报告省职改办。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附: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加速我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1]2号)和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速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21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职改办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电厅,省建设厅、省畜牧局、省农业局、省科协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地、州、县在当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州、县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加强规划、指导、督促、协调、人事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统一规定和工作部署,主动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为农民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和合理使用创造条件。
二、范围和名称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范围:在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农房建筑)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办定条件的广大从业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
其他人员不得参加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
农民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称号制。
其职称名称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
其中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为初级职称,农民技师为中级职称,农民高级技师为高级职称。
为便于专业区别,可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名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如农民技术员(畜牧)、农民技师(农机)等。
三、评定条件参加评定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农民技术人员评定农民技术职称,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并考核其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
其评定各级职称的条件是:(一)农民技术员1、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民技术员:(1)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3)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现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具备上述申报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较简单的技术问题。
(二)农民助理技师1、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民助理技师:(1)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3)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4)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2、具备上述申报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助理技师:能初步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向群众传授本专业科学知识,开展技术咨询,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农民技师1、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民技师:(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职称5年以上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4)获得县(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5)在县(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6)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县(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2、具备上述申报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师:能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民生产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并进行总结分析,能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四)农民高级技师1、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民高级技师:(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4)获得市(地、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授予(地、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5)在市(地、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6)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三年每年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20倍以上,并带动全村(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市、州政府或地区行署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2、具备上述申报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高级技师: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五)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评定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由各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为员会评定。
省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农民高级技师的评定;市(地、州)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农民技师的评定;县(区)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术员等职称的评定。
评定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省职改领导小组委托省农业厅会同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省农民高级技师评定委员会。
评委会由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评委会下设立评审组,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议工作;中、初级评定委员会分别由市(地、州)、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建。
中级评委会由7-1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委员会由7-9人组成,并至少有一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吸收1-2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
评委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5人组成,负责本专业技术职称的考核评议工作。
五、评定工作程序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评定技术职称,须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定,职改领导小组审批等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范围和条件,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如毕业证书、技术总结、技术培训合同、绿色证书、奖励证书等),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附件一)。
(二)逐级审核各单位在审核时,要认真对本人提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严格把关。
经审核后,由村委会盖章,经乡(镇)政府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三)评委会评定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标准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考评、审定。
评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全体评委会成员半数表决同意才算通过。
(四)审批各级评委会将评定结果连同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一起分别报各级职改办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评定结果。
初级职称由县(区)职改办负责审核、公布;中级职称由市(地、州)职改办负责审核、公布;高级职称由省职改办负责审核、公布。
六、颁证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
高级证书由省职改办颁发;中级证书由市(地、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证书由县(区)职改办颁发。
七、考核与培训对评定了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县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部门、机构负责建立业务技术档案,建立健全农民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对已获得农民技术职称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应定期进行考核。
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平时参加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定期进行登记。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农民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和继续教育情况记入考绩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八、权利和义务(一)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1、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中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