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文档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发[2008]8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3.12【实施日期】2008.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营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环境,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界定。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中所称的第三产业。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先支持国家战略重点服务业,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良好社会效益的服务业;积极支持以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值为特点的现代服务业;培育和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服务业,大力支持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按照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制定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目录中所鼓励的服务业。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对支持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根据自身业务优势,确立优先支持发展的领域,将支持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发展战略。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业的研究,深入跟踪经济和产业形势发展变化,了解服务业及其市场主体的发展前景、运作模式及其特点,深入研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服务业政策,提高。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关系到老年人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产业。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策支持1.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高社会资本的投入。
2.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3.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二、人才培养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提供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
3.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增加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发展空间。
三、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养老机构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鼓励社会机构、企业参与养老机构的投资和运营。
2.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化、便利化的机制,通过科技手段提供更加便捷的养老服务。
3.加强与交通、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
四、金融支持1.设立专门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政策,提供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融资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其融资成本。
3.推动养老服务业金融创新,提供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满足老年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五、信息化建设1.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智能化养老辅助设备等。
2.建立老年人信息系统,实现老年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养老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3.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老年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六、社会参与1.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养老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务。
2.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社交支持和精神慰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定稿版
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一、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4月14日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应通过民政部门推荐或认可。
重点支持下列五个方面:(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
(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养老产业相关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解读:文件将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并提出开发银行和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于2015年2月3日发布。
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标题: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引言养老服务产业在我国正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重视的领域。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和社会需积极探索和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本文将就如何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出一些指导意见。
二、加强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养老机构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手段,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和企业对养老服务产业进行技术研发,开发出更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便捷性。
四、提升人才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爱心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可以通过开设相关专业课程、举办培训班和推行人才引进政策等方式,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产业,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五、发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需要拓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不仅可以发展养老院、养老社区等传统养老模式,还可以探索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等新兴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六、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和服务评估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的监管和评估。
通过严格的监管和评估,可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七、个人观点及总结我认为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探索,才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养老服务。
总结起来,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发展、提升人才水平、发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及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和评估。
只有坚持这些指导意见,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养老服务产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2008年3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2008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下简称国发7号文件),现就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大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发展水平是体现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抓紧抓好加快发展服务业这项重大任务,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际竞争力整体跃升,推动国民经济走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
金融系统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学习国发7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
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把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充分考虑服务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坚持重点支持与统筹发展相结合,市场导向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要建立健全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科学制定指标,完善考评程序,努力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形成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整体实力。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09.06•【文号】国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
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等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等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银发[2016]65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03【实施日期】201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 2016年3月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营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环境,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界定。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中所称的第三产业。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先支持国家战略重点服务业,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良好社会效益的服务业;积极支持以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值为特点的现代服务业;培育和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服务业,大力支持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按照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制定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目录中所鼓励的服务业。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对支持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根据自身业务优势,确立优先支持发展的领域,将支持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发展战略。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业的研究,深入跟踪经济和产业形势发展变化,了解服务业及其市场主体的发展前景、运作模式及其特点,深入研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服务业政策,提高识别、评价各类服务业企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前景的能力。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授信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对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工作予以合理的倾斜。
积极探索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路径与措施,认真摸索适应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服务模式,提高对服务业企业的营销主动性,形成有序稳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专业营销团队。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 建立公平、便捷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融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便利化、智能化的进程。
2. 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吸引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3. 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政策措施
1.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给予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
2. 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3. 优化投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上市融资。
4.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5. 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6. 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督检查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金融为养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金融为养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作者: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10期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指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将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加大对养老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同时,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将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点评: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引发社会关注。
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从健康养护行业人员的工作素养到养老院等硬件的建设,从老年大学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软性服务到满足“养老、治病、娱乐”合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性养老需求,无不需要顶层设计的支持、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而资金更是不可或缺。
此时,《意见》的出台为保障养老服务业稳健发展,持续注入资金“活水”。
我国养老金融业务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养老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机制比较滞后,养老金融业的服务模式比较粗放,与居民对养老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指出,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
针对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支持一直是传统信贷薄弱环节的问题。
《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此外,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也是缓解资金之渴的有效途径。
《意见》还有很多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亮点。
其实,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和一系列融资手段的推出,这要求金融业根据差异化需求推出品种更丰富的产品,构建更新更畅通的融资渠道,动员更多元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需要针对服务业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和发展需求。
比如,发行专门为服务业企业量身定做的债券产品、提供与服务业相关的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工具,以及提供与服务业特点相适应的小额贷款产品等。
二、建立服务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服务业信用评级体系,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
通过监控和评估服务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提供准确的信用评级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准确评估服务业企业的信用风险,降低对服务业企业的贷款利率。
三、推动金融科技与服务业的融合: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服务业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机遇。
金融机构应加大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支持,推动金融科技与服务业的融合,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比如,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服务业企业提供线上融资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相关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比如,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海外融资业务,为服务业企业提供跨境融资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设立专门的服务业基金:设立专门的服务业基金,为服务业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推动创新发展。
金融机构可以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共同设立服务业基金,汇集投资资金,为有潜力的服务业企业提供投资和发展机会。
六、加强金融监管与服务业协同发展: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服务业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为服务业企业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
七、加大对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加大对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服务业人才水平。
金融机构可以与服务业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培训项目,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服务业。
八、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人们对服务业的认识和了解,推动人们更多地消费和支持服务业。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说明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沈阳市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说明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一是国家和省密集出台相关文件。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出台后,民政部及有关部委、省政府近两年来相继出台多项配套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民政部、国开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等等,这些文件涵盖养老服务用地、养老设施规划、人才培养、税费优惠等多个方面,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沈阳市实施养老服务五年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了老龄事业发展。
今年3月23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养老服务业工作汇报,明确要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保民生、扩内需、促就业上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力量,将养老服务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是我市成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2014年8月,我市成功获批为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应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等八个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一条能为全省乃至全国老龄事业提供示范的发展模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金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34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做好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优化传统和智能化金融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增强老年人获取和使用金融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与分类施策。
围绕解决老年人在金融领域遇到的实际困难,推进各项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金融服务需要。
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风险偏好、实际需求和行为习惯等要素,采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切实提升老年人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体验。
持续强化理念与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适老化金融服务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将适老化服务理念和要求融入产品设计开发、设施改造、营销与服务、教育宣传、投诉处理等各环节,为老年人提供贴心的金融服务。
兼顾提升服务与防范风险。
促进线上与线下服务融合发展,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不断增强产品和服务安全性,改进风险控制手段,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力度的建议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集合财政资金、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但承贷主体认定难、信贷准入条件不具备等问题制约养老服务机构获得金融资源,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成效并不显著。
一、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1.养老服务业尚未形成大规模有效的信贷融资需求。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发展前景很好的行业,而且属于民生工程,符合政府导向、产业导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观上是愿意积极支持养老家政服务业的。
但实际业务中,由于当前养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期,养老服务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养老服务业的融资需求有限。
2.金融机构尚未真正重视开展养老家政行业的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到效益导向的影响,重点客户对象仍是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如房地产等。
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具有准福利机构的性质,盈利能力不高或微利维持。
在信贷资源仍然较为稀缺的情况下银行业还是倾向于投入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大利润的行业。
3.金融支持的基础条件较为薄弱。
一是缺乏成为独立承贷主体的资质。
尽管政策上没有明显的障碍,但由于大部分养老机构是属于民营非企业组织,很难满足公司治理、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授信准入的基础条件,不可能成为承贷主体。
二是财务管理短板明显。
大多数民营养老机构会计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粗放,不利于银行授信审查。
三是有效抵押物不足。
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其土地或者房屋或是由政府划拨,或者是租赁得来。
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看重的抵押资产,养老家政服务机构往往不具备。
养老服务机构的资产,主要是一些医疗器械、床铺家具等,这些资产的折旧快,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抵押物要求。
二、相关建议 1.政府部门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育有效金融需求。
养老服务业作为一个正在成长的行业,发展程度还不高,因此目前的经营还主要依靠政府扶持,尚未真正形成大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群体,这是有效金融需求尚未形成的主要原因。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为了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我国制定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本文将就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探讨其背景、目标以及实施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还不发达,规模小、服务水平不高、覆盖面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因此,国家决定加大力度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扩大覆盖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目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制定了三个主要目标:1.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通过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起由社区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模式相互协调、互动支持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满意度。
同时,推广并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得到更加专业、安心的服务。
3. 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
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数量,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让老年人更便捷地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三、实施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实施方案:1. 完善养老法律法规。
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和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和康复护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 政府引导和推动。
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改善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繁荣发展。
3. 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速度,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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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文档Document Writing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三)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
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
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
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
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
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
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
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