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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种创造性的作品和发明。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和创造,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首先是著作权,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

这些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独创性,才能享受著作权保护。

其次是专利权,它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有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进行改进或创新,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的新设计。

再次是商标权,它是保护商标的权利。

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是商标的独立性、显著性和可辨识性。

还有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如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

地理标志是指用于标识特定地理区域产品的名称、标志或其他表示,具有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类活动所赋予的特征和质量;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
密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种创造性的作品和发明。

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鼓励创造是非常重要的,也为创作者和发明家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解析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解析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解析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个人创造与利益保护,也涉及国家创新力和经济发展。

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权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权利之一,对于创新的激励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进行解析。

二、专利权的概念与要件专利权是指对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或者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享有独占的限制权利。

专利权的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要求发明或者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在同类技术领域中不存在。

创造性要求发明或者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并且超出了同类技术水平的水平。

实用性要求发明或者新型技术解决方案能够在实际应用中产生积极作用。

三、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专利权享有的权利内容包括:1. 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以下申请专利的产品、使用以及制作该产品的方法的行为享有独占权;2. 对于他人未经许可,许可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申请专利的产品、使用以及制作该产品的方法的行为享有独占权;3. 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引入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产品,使用以及制作该产品的方法的行为享有独占权;4. 对于他人进口、提供供销售目的而持有、出售或者租赁该申请专利的产品的行为享有独占权;5. 对于他人故意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 对于他人故意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侵犯其专利权的设备、中介材料的行为,可以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的主权要求和相应保护范围的限定。

主权要求是专利权的核心内容,应该根据专利申请全文去解读。

而相应保护范围的限定则是确定专利权范围的方式之一,一般采取权利要求书的方式进行定义。

保护范围的限定旨在确保专利权的范围能够符合专利权人的合理预期,也可以基于领域的技术特点确定。

五、专利权的限制与滥用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并非是无限制的,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滥用情况。

详解专利权

详解专利权

专利权( Patent Right)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

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二、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

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获得了专利权的,意味着法律会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比较全面的保护。

而实践中,专利权也是有自己的保护对象的。

网友咨询: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律师解答: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这里强调"外观",即外表。

律师解析:专利权的特点如下:(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非职务发明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 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 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五讲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 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不属于发明。
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职务发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 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 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此处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
•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如下理解:
• 几年合作后,双方分道扬镳,弟在浙江另成立一生产同样 产品的工厂,仍旧使用该专利。在产品销售中两厂构成竞 争,兄要求弟停止在浙江生产,遭拒绝后告其弟厂专利侵 权。弟称其为发明人,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引起权属 纠纷。
• 在庭审中,其兄提出虽然他不是发明人,也没有申请权转 让的书面协议,但该发明亦不属于其弟所有,而是其弟在 福建厂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应为福建厂所有。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第十一、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十一、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 : 2、科学发现。由于科学发现本身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因此法律 不授予其专利。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一旦和特定的产品结合就可以申请 了;例如五笔字型。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注意,对于诊断和治疗疾病而 发明的各种仪器设备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5、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但对动植物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 利;另外,对于植物新品种可以采用专利法以外的方式予以 保护。 6、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德国学者寇拉观点:发明是通过技术表现出来的人的 精神创造,是征服自然和利用自然力而产生的效果。 发明的法律概念应为: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 技术领域问题的创造性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分类
划分为: 1、产品发明:对人工制造的一切有形、可 移动物品的发明。 2、方法发明:是将一种物质改变成另一种 物质所利用的手段、程序或步骤,或者说 是解决某一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性措施。 3、改进发明: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或 方法作出的实质性改进。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 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四节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 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 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 利权。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 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 在价值的材料; 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 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十一章专利法概述



专利概念 专利特征 制度起源 制度作用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学: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学: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 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包括: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 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 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3)必须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应用;
课堂讨论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是从美学的角度对产品的外表 所作的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实际上是 保护美感效果的。
➢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步 骤与手段。
➢ 将发明如此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1)在专 利申请过程中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撰写内容 有所不同;(2)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不同;(3)在专利侵权诉 讼中,举证责任有所不同。
二、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的概念 ➢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
二、实用新型
➢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 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注意:物质的微观结构(如分子结构、 原子结构等)不属于产品的内部结构。 第三、实用新型必须在产业上具有直接 的实用价值。
2、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关系
➢ 实用新型和发明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它 们都是一种技术方案,但两者存在以下 区别:
➢ (1)保护范围不同; ➢ (2)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 (3)审批程序不同; ➢ (4)保护期限不同。
三、外观设计
➢ 我国专利法上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 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 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 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的新设计。
➢ 外观设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以产品作为载体; (2)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
首先,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 一般而言,技术方案是指利用事物的规 律和本质,为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而 所采取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即技术方案 一般是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的。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一)独占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四)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二、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三节 外观设计
•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外观设计的特点: 外观设计的特点: • 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 2、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构 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 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 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去追求实用 功能。 功能。 • 二、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四、案例分析
• 李某经过多年潜心研究,配制出一种抗猪瘟的 李某经过多年潜心研究, 液态物质,命名为“猪瘟净” 液态物质,命名为“猪瘟净”。李某与某生物 制品厂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规定, 制品厂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由 制品厂提供全部资金和场所, 制品厂提供全部资金和场所,李某提供技术和 药物制品,共同开发“猪瘟净” 药物制品,共同开发“猪瘟净”系列防止猪瘟 的药品。实验分三批进行, 的药品。实验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实验结果有 效率为80% 80%, 效率为80%,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有效率只有 10%--20%。 --20% 10%--20%。 • 问:(1)“猪瘟净”能否获得发明专利? :(1 猪瘟净”能否获得发明专利? • 如果“猪瘟净” (2)如果“猪瘟净”具有显著而稳定的 疗效,能否将其申请为实用新型? 疗效,能否将其申请为实用新型?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三编 ——第三编 专利法
具体内容:
•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 专利法》第二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 发明,是指对产品、 新的技术方案。 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完整word版)专利权的主体

(完整word版)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2)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2.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刑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发明人(1)发明人以外的人通过合同得到了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

(2)通过继承获得了专利申请权。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职务发明)。

3.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未必曾是专利申请人, 可通过转让或继承获。

专利权批准后, 专利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归属1.自由发明2.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 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归发明人。

3.共同发明4.共同发明的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专利权的申请和撤销必须由共同发明人一致通过。

5.职务发明6.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自然人为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

专利权归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7.委托发明委托发明即是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采用合同优先原则, 如合同并无规定, 则归发明人所有。

专利的种类1.发明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 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1)有以下特点:(2)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

(3)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4)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

(5)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 即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6)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做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区别(1)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只能是新产品, 而发明可以是产品, 也可以是方法。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

(3)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的更方便、快捷。

外观设计的构成主要是形状、色彩、图案, 并不具有实用性。

专利权的对象

专利权的对象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13
1、《专利法》第2条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 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必须通过外形体现, 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只能是产品,而不包 括方法。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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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产品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40
四、专利授权的消极条件
1、“公共秩序”问题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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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例如:从人类胚胎中提取干细胞进行生 物或医疗研究会导致胚胎死亡,对此类 提取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方法不能获得专 利权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但是如果将汉字编码方法与所使用的特 定键盘结合,从而产生特定的技术效果, 则可以获得专利。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50
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前不保护,原因:
(1)传统的生物技术培育新品种的途径 受环境影响比较大,很难具备可复制性 的特征;
(2)动植物新品种是生命体,不是人类 创造的结果。
第三节
专利权的对象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1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 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就我国专利法而言,是指发明创造,即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2
立法的差异:
第一,多数国家专利权仅授予发明;
第二,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给 予专利法保护,但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以专利法的特别法形式进行立法;

知识产权_第十二章_专利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_第十二章_专利权的对象.

☆观点一:技术发明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实 现某种特定技术目标而利用自然规律和技术原理所 进行的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先进性的技术创造。” ☆观点二:“技术发明是根据已知的客观自然规律, 创制或始创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观点三:“技术发明是指技术专家在变革自然对象 的过程中,以需求为导引,凭借材料、知识、理论 和智慧,创造出自然界和社会中前所未有的东西的 活动。”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 对象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即被授予专利权的 对象,最常见的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有发明源自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植物专利等。
本 章 主 要 内 容
• 发明概念在美国被称为可专利主题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在美 国,“可专利主题测试发挥着‘看门人’ 的功能,确定通向授予或拒绝专利必须 评估的基本考虑的发明的范围。 • 第一道门是否构成可专利主题;第二、 三、四道门即专利三性。
☆从我国专利实践来看,技术是发明的最关键之处。然 而技术却不容易界定。如美国学者威廉· 奥格伯恩指 出:“技术象一座山峰,从不同的侧面观察,它的形 象就不同。从一处看到的一小部分面貌,当换一个位 置观看时,这种面貌就变得模糊起来,但另一种印象 仍然是清晰的。”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红色鸽子”专利纠纷 案的判决中表示:“技术是存在于精神世界以外的表 象世界;技术思想是指‘以有计划的行为,使用可支 配的自然力,达到因果关系上可预见的结果’;技术 手段是指‘可支配的自然力(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学等手段),但不包括人类理解活动。”
☆观点一:“所谓发明或者是一种设想,或者是一种 运用设想的最初意念,或者是已存在的两个设想的 结合,或者是为了一个有益的目的而把两种设想有 效地结合起来,等等。” ☆观点二:“我们把‘发明’或‘发现’定义为,人 类对文化遗产中已经存在的科学要素所作的富于想 象力的结合的结果,结合的产物是新颖之实现。” ☆需指出的是,科技领域的学者大多是从技术角度来 进行的,其发明概念往往增加了一个“技术”定语。 如有学者认为,“技术发明是指一种新物品(如新 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或新方法(如新工艺、 新程序)等的创造。”

详解专利权

详解专利权

专利权( Patent Right)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

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二、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讲专利保护的对象

第二讲专利保护的对象

审查部门的意见是,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仅描 述了一种具有装饰性伞头、具有美感的形状、构 造的晴雨伞,未提出也未解决专利法意义上的技 术问题,也无所谓相应的技术效果。不能被授予 专利权。 复审委员会认为,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是以单纯美感为目的的,但不是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设计,而是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 案。
10、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 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平面印刷品”主要指平面包装袋、瓶贴、标贴 等用于装入被销售的商品或者用于附着于其他产 品之上、不单独向消费者出售的二维印刷品; “主要起标识作用”是指二维印刷品的图案、色 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主要是用于让消费者识别被装 入的商品或者被附着的产品的来源或者生产者, 而不是用于使被装入的商品外观或者被附着的产 品外观本身“富有美感”而吸引消费者。
讨论
某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按照法律 规定进行人类基因测序,最后发现某 一基因,并得知这一基因对于治疗某 类癌症具有特殊作用,该公司是否可 以就该基因本身以及该基因的应用申 请专利?
二、我国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 客体
1、违反法律 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法律,不包括行 政法规和规章。 例一:一种新型注射器,可以有效减少注射器中的残余药 量,特别适用于注射毒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注射器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用于注射毒品只是被滥 用的一种情形,不导致其不能授予专利。 例二:一种新型的手枪,射程远而准确度高,是否可以申 请专利? 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 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二、我国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 客体
7、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符合下述在两个条件: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 物体为对象;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 疾病的治疗: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得或恢复健 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问题:甲发现了X光,能否对X光申请专利?乙发现X光对 人体具有透视性,能否申请专利?丙发现X光可以用于诊 断疾病,提出了利用X光诊断疾病的方法,能否申请专利? 丁制造了X光机,能否申请专利? 甲和乙所作出的是发现,不能授予专利;丙提出的是疾病 的诊断方法,也不能授予专利;丁做的X光机是产品发明, 可以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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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对象解读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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